在饭店上班跟老板吵架没签合同老板不给工资怎么办

在饭店上班跟老板吵架没签合同老板不给工资怎么办,第1张

  劳动者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有欠条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

  举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通常需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

  1,劳动者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劳动者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3,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劳动者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5,劳动者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6,劳动者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劳动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文件),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大巴穿行在中环,香港最繁华的地方。窗外密集的餐馆和酒吧快速向后退,各种肤色、各式穿着的人匆匆钻进出租车,维多利亚港色彩斑斓的天际线闪烁着财富的光芒。  这是被广泛认知的香港,一个拥有7651座摩天大楼、3600多家外资企业和超过9000个无线上网点的国际大都会。而我真正认识这座城市,却是因为大巴车里坐在我身旁的小黄——我在香港遇见的一个公务员。

1

见到当时的特首曾荫权的时候,距离他卸任只有30多天。

他待人很亲切,自嘲自己的普通话“怎么说也说不好”,还指着记者的相机说:“我也喜欢摄影,只是技术不好。”

合影时,一个同行跟香港“一把手”开起玩笑:“能传上微博吗?”“可以!”他爽快地同意了。

曾荫权在采访中提到,香港人对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的要求,不是和美国比,也不是和新加坡比,而是和完美比。

“我们常常被拉进法庭的。”他笑着补充道。

走出曾荫权所在的办公楼,旁边的特区政府新总部大楼很吸引眼球。

“有点儿像央视大楼啊。”有人笑着说。这栋建筑的造型如同大门,两侧主楼中间的地带是一个狭长的绿化带,可以直接通向海边。在建筑师的理念里,这个造型的寓意是“门常开”,象征政府开明。

事实上,如果你有时间并做一个简单的身份登记,就可以直接进入一层会议室旁听政府会议,结束后还可以在大楼的咖啡吧里喝杯咖啡,如果运气好,也许可以看见特首走过。外面,不时有三五成群的路人谈笑着穿过这道“门”。

当我们来到中区政府合署大楼,准备采访当时的候任特首梁振英时,刚一进门,便听见闪光灯“咔嚓咔嚓”的声音响起。

“一有人走进大楼,他们就会拍啦。”小黄很镇静地告诉大家。他是香港政府新闻处一位年轻的助理新闻主任,也是这次陪同我们采访的3位“导游”之一。

小黄介绍说,即使知名度很小的报纸,只要提出采访要求,他们就会尽快给出书面答复并尽量安排采访。在他看来,香港记者的提问方式要“尖锐得多”,他们采访官员时往往不停地追问、不停地打断,“非要得到一个答复”。而在政府新闻处,会有一些公务员每天都要读报纸,负责收集重要信息。

2

在去往采访地点的途中,我通常坐在大巴车的最后一排,正好挨着小黄。他刚刚进入新闻处工作半年多,穿着一身笔挺的西服,戴一副黑框眼镜。

香港大约有156万名公务员,分布在12个决策局、61个部门和机构。走在大街上,每45个人里,就能遇到一名像小黄一样的公务员。

我问他:“做公务员之前对特区政府是什么印象?”

“清廉。”他的回答简明扼要。

他说自己小时候曾听过这样一件事:有一个公务员负责派发汽车牌照,做事勤快,效率很高。有位市民很快拿到牌照,便送了他一些糕点以示谢意。结果这位公务员当即把糕点退了回去。

“很小的糕点,不贵啦。”说到这儿,小黄腼腆一笑,“那时候我还小,就觉得那一点儿蛋糕吃了就可以了。”

“但后来再想一想,如果能吃糕点,就可以吃其他的东西。从小的东西开始,慢慢你就不觉得大了。”

事实上,作为普通香港公务员,如果获赠的礼物价值不超过50港元——这相当于在香港买8份报纸的钱,可以私人保留,但仍须填写申报表,供部门存档。

作为香港政治文化的一部分,“适度与保守”的原则已经渗入到这个官僚体系的一举一动中。

它渗入到公车的使用里。截至2011年7月,香港拥有6343辆政府公车,但如果算上终审法院的首席法官和立法会主席,能够享有专车待遇的公职人员不到40人。每10个公务员里有9个人习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在过去3年里,大街上挂有公车专用牌照的车减少了400辆。

它渗入到公务宴请的标准中。这里的公务接待标准分别是午餐人均350港元、晚宴人均450港元,菜品原则上不超过6道。我们在香港的8天里,只吃上一次港府请客的“公家饭”。正好6道菜,味道很好,就是有点儿没吃饱。

在港期间,我们的采访团有几次集体聚餐的机会,而小黄和另一位新闻主任从来不肯落座,他们通常会去吃茶餐厅或寿司店。

后来我得知,这涉及一条与政府声誉有关的规则:公务员应避免接受任何过分丰厚或频密的款待,以免履行职务时造成尴尬,令政府声誉受损,或引致任何可能或实际出现的利益冲突。

“在香港有很多规矩要遵守,有时候也会觉得有一点儿麻烦。”小黄说,“但因为每一分钱都是香港市民纳的税,所以要对他们有个交代。”

“如果有一天所有的约束和法律都没有了,你还会遵守这些原则吗?”我突发奇想地问道。

他皱着眉头想了一会儿,把右手放在心口的位置,转过头说:“我觉得我还是会先问一问自己,先问一问自己这是不是对的,问一问自己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

3

小黄参加公务员考试时的一道面试题很有意思——如果你陪局长去电台做节目,有市民打电话来骂局长,你该怎么办?

小黄说自己当时的回答是:要记下他的意见是什么,回办公室后就为局长找一些背景资料,“局长不可能什么都懂吧”。

他强调道:“最重要的是,一定要回复这个市民的批评。”

“其实我也不知道正确答案。”小黄又补充了一句。

我很想找到这个答案。

一篇介绍立法会的文章曾这样总结议事大厅的设计者有意或无意间传达的政治理念:所有政治家都必须时刻牢记,虽然被赋予了管理国家的权力,但真正掌握权力的却是“他们头顶上”的人民。

只要出示身份证件,香港市民就可以进入立法会旁听。我们坐在旁听席上听讲解员讲解,不少人左右张望,用好奇的目光打量着全场。

一个30岁上下穿绿色POLO衫的男子抬头问道:“哎,要是选上议员有工资吗?”

获得肯定的答复后,他一下子来了精神:“吵吵架也能挣钱啊!”

“大部分议员呢,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他们愿意竞选议员可能是出于一种社会责任感。”讲解员解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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