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你们现在是不是还是处于两地分居的情况,而且这种情况还要持续多久。我觉得要是你们还是没有办法经常在一起而且又不断吵架的话,只能说明你们的感情其实到头了,爱情会在这种分居中消磨殆尽的,但是当说到分手时,你们又会觉得很痛苦,那是因为你们已经习惯了,注意是习惯,你们都把对方当成自己生命中的一部分,要把这部分的习惯深深地挖出去当然会很难受。
但是我觉得你们已经不大可能在一起了,就算你原谅了他,你们俩的心中都会有疙瘩,而且不见得时间越久你们就能越放得下。从你的话中他已经和那个女的保持那么长时间的关系了,说明他是存在了侥幸的心理,希望你不会知道这件事,如果他真的爱你,就应该在他们第一次有这个关系后坦白跟你说,而不是继续跟这个女的一起来欺骗你。而且这个女的那样表明的动机,就更加说明她不会放了你的男朋友,所以你要解决的不只是你和你男朋友的关系,最主要是他还会不会再见那个女的,会不会再偷偷跟她一起,我觉得你应该要弄弄清楚,我不觉得一个男人跟别的女的玩玩是负责任的表现。
当然劝和不劝分,如果你真的爱他到不行,你也可以尝试的信任他,但是长期两地分居也不是促进爱情的好事。
这个也得看情况了,不过我我是觉得,距离产生美。就算是日常生活中的夫妻,也是这个道理。
你看你这个情况,我就觉得真的很有必要分居一段时间,因为适当的分居可以让你们两个人的关系稍微缓和一些,也可以让你们两个人,在这个分居的过程中,逐渐认识到自己的不对,也能有效的知道对方心理是怎么想的,反倒是有利于你们两个人的感情的了,不过万事都要有一个度的。
分居这种事情,我觉得如果你不能掌控的话,最好不要贸然去跟你的丈夫分居,因为把握不好的话,很有可能会让你们之间的感情更加的糟糕,一定要酌情处理。
既然整天为了一些鸡毛蒜皮的事情吵架,那就好好的看一下问题出在了哪里,找到了问题所在最好,但我想说的是,分居,是下下策。
可能你知之所以会产生分居这种想法,就是因为你们日常生活中的琐事太多,两个人之间又不能及时的沟通导致的,这样一来,你或许应该更多的考虑一下,沟通,而不是一味的把分居当成解决一切问题的办法,其实是死马当作活马医了,反而是不理智的行为。
如果你执意的想要分居,那就不要分居的时间太长了,因为时间太长了会对你们的感情不利的,说不定你们分居的这段时间里,又有一个人插足的话,那你们之间岂不是玩完了?所以还是要慎之又慎,做事之前动动脑子,不要冲动,用一种平和的方式,反而更有利于你们之间关系的改善。
很抱歉,我理解您现在的困境。分居快一年并且您的妻子拒绝与您联系,这可能对您的情感和婚姻关系造成负面影响。如果你们之间的问题可以解决,那么尝试解决这些问题可能对你们的关系是有益的。以下是一些建议:
1 沟通:尽量与您的妻子进行沟通,试图了解她的感受和观点。请避免指责或攻击,而是倾听并尊重她的想法。
2 改变生活方式:也许您可以尝试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以让您的妻子感到被关注和尊重。这可能包括承担更多的家庭责任或提供更多的关爱和支持。
3 寻求帮助:如果你们的问题比较复杂,可能需要专业的帮助。您可以寻求婚姻咨询师或心理医生的帮助,他们可以提供指导和支持。
4 尊重她的决定:最重要的是,尊重您妻子的决定。如果她已经下定决心要离婚,那么您需要接受这个事实并尽可能地处理这个问题。尽管这可能很痛苦,但尊重她的决定并采取适当的行动可能是更好的选择。
总之,分居一年且妻子拒绝联系可能对您的婚姻关系产生负面影响。建议您与您的妻子进行沟通,尝试改变生活方式,寻求帮助或尊重她的决定。希望这些建议可以帮助您解决问题。
你好,直接起诉离婚即可。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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