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宁波发生了一件事情,是关于父母去世后的遗产问题。因为这个原因,三个年过半百的兄妹大打出手,就是为了争夺父母留下来的500万的遗产。这不禁让人感叹,孩子多也是一种罪了吗?
其实乍一听这个事情我会觉得有一种悲凉在里面。脑海中不禁浮现出来一幅画面,父母生前兄友弟恭,甚至在父母濒临死亡躺在病床上是都是非常和谐并且孝顺的。但父母去世后,本是血脉相连的至亲骨肉却在为如何瓜分财产各自心思繁多甚至大打出手。这样的一系列的想象就在我脑海中炸开。
孩子多是一种罪吗?我觉得不是吧。我觉得这一点要先从父母为什么要多生几个孩子的思想出发。首先,生孩子是有传宗接代这个目的的,这是必然的。其次,多生几个在那个年代既是为了家里未来能多几个劳动力也是为了在父母死后或者父母不在的时候有兄弟姐妹能够相互帮助和扶持。最后,就是希望子女们赡养父母的压力不要太大。那不管从哪个角度来说,孩子多的目的和想法都是好的而不是一种罪。也许这三兄妹确实是非常亲近的,但是又是什么造成了之后的那一幕呢?
对,是因为钱,为了遗产。人向来都说,钱不是万能的但没钱是万万不能的。还有的说有钱能使鬼推磨。是啊,钱的力量实在是太强大了。这里只是因为争夺遗产大打出手而已,现实生活中无数多的人为了赚钱甚至是不择手段甚至违法犯法的。所以根源并不是孩子多是一种罪,而是钱的魅力和魔力有的时候确实是太大了。
这并不是一个个例或者罕见的现象,金钱就像是一把双刃剑,它给予了我们可以更好生活的力量但是在某些程度上也给人性中注入了一些不好的东西。试想一下,人这一辈子究竟是在干什么呢?前二十多年在学习,学习是为了更好的赚钱,有更多机会赚钱,后面的日子就是工作,为了养活自己赡养父母,成家立业,买房买车,养儿养女。避无可避的全是和钱挂钩。这三兄妹大打出手就印证了钱给人性中确实注入了一些不好的东西。可是不管怎么样,我希望人们可以理智一点,心宽一些,格局大一些,有非常多的珍贵的东西是有钱也没办法得到的。同时我也相信这个局面是父母也都不愿意看到的。
最珍贵的东西一定不是用钱能买到的,甚至不是用钱能够衡量的,希望我们所有人不要只因为钱,让很多很珍贵很宝贵的东西从我们身边一点一点的溜走。
张女士,家住北京东城,家中排行第三,父母有四个女儿。2010年父母相继去世,给女儿留下东城一套70平米的房子。张女士的妹妹自从和前夫离婚后就一直和父母住在一起。父母去世后,**姐仍然住在父母留下的房子里。小美和张女士以及姐姐多次提出,除了父母留下的老房子,她无处可去。她希望三姐妹放弃继承父母的房子,自己继承。虽然张女士和她的两个姐姐都不同意让小妹单独继承房子,但毕竟弟妹从来没有反对过小妹独占房子,房子也一直是以她父母的名义登记的。
张女士意外发现,这套房子已经被**姐以每月8000元的价格租了三年。得知此事后,张女士和她的两个姐姐大为恼火。明明很苦恼**姐让她独占,她居然私自出租!张的三个姐姐把妹妹告上法庭,要求平均有一四个人继承父母的房子。二是要求妹妹租的房租由四姐妹平摊。3父母去世后,妹妹一个人住了七年,每月给三个妹妹5000元。父母双亡,**姐霸占了父母的家产。我甚至付不起房租。
法院受理此案后,四姐妹无一同意调解。最终判决:一、张家四姐妹依法继承父母25%的房屋;二、**姐私自出租的三年房租,**姐给三个姐姐每人交72万。3拒绝**姐一个人住七年的房费要求。张女士不明白为什么法院不支持他们要求七年的独家房费。她来北京诚爱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给了解答。
本案中,虽然张女士的**姐自父母去世后就一直住在父母家,但她父母遗留的房子当时是四姐妹合住的。也就是说**姐能活,三姐妹也能活。但是不住的人不能问住户房价。后来**姐把房子私自出租,出租的租金可以分给继承人。当法院决定平均继承房屋份额时,此时的房屋成为按份共有。如果妹妹继续一个人住房子,三姐妹可以要求她支付房子使用费。所以对于房屋继承,为了避免遗产的使用和租金的冲突,应该尽快协商,尽快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记得不要耽误。
著名女歌手陈琳在北京某小区跳楼自杀身亡。这一天是陈琳前夫沈永革的生日,也是陈琳与二婚丈夫张超峰结婚的第100天。一个特殊的日子,陈琳却无法承受爱情的双重打击,从楼顶一跃而下,结束年仅39岁的生命。
如果陈琳没有这么做,那英可能还不会这么火热,但所有的一切都没有如果。明明是一代人追捧的歌后,本应该拥有着幸福的生活,却走上悲惨的道路。陈琳尸骨未寒,两任丈夫却因为巨额遗产而闹上法庭,多少有些令人唏嘘。再提起陈琳的名字,很多人已经淡忘,但那几首流传至今的歌曲却依旧被传唱,依旧被奉为经典。
从歌厅驻唱歌手到火过那英,成为沈永革妻子陈琳一直都是90年代最为火热、最为出名的女歌手之一,哪怕是那英也要退让三分。可在陈琳成名之前,仅是成都某歌厅的一个不起眼的驻唱歌手,直到遇见人生中的贵人崔健的经纪人王晓京才有出道的机会。
王晓京最先看中的歌手并不是陈琳,而是初出茅庐的那英,甚至没签约那英之前,就已经为那英做好出专辑的准备。可王晓京却没有想到台湾的福茂唱片抢先和那英签约,所有的一切努力和准备都要打水漂。
天无绝人之路,王晓京瞬间想起在成都唱歌的陈琳,并立即签约,也将原本给那英的专辑都给陈琳。此时的陈琳坐拥资源,也手握机会,就差一个能够打开知名度的成名歌曲。
那时的国内音乐才刚刚步入正轨,正是需要人才的时候,而陈琳也凭借专辑中《你的柔情我永远不懂》成为当时最为火热的歌手之一,专辑总销量创下150万张的销售纪录。时至今日,很少有歌手能打破这一纪录。
走红之后的陈琳并没有选择继续与王晓京合作,而是选择解约,其中很大的原因就是陈琳这个歌坛新星引起沈永革的注意。沈永革最初只是在日本知名唱片公司工作,历经5年时间才成为艺人的助理,并且有着如何打造艺人的成熟想法。
1996年,沈永革便在国内成立自己的公司“竹书文化”,也觉得陈琳是可以帮助自己一飞冲天的人。竹书文化便迅速与陈琳进行签约,同时期签约的第1批艺人中,还包括黑豹乐队和轮回乐队。但陈琳还有一个特殊的身份和地位,就是沈永革的妻子。
两次婚姻以惨痛收场陈琳签约竹书文化之后,便迅速推出《害怕爱上你》、《爱就爱了》等专辑。每一张专辑都有一首火爆的歌曲,陈琳也成为沈永革的摇钱树。除了发行专辑之外,很多商演和电视剧主题曲也主动找上门,陈琳是最为炙手可热的女歌手,也是天后级别的人物。
对于陈琳来说,幸运是自己努力挣来的,而悲惨却是别人给的,特别是婚姻的不幸给予精神巨大的压力和伤痛。
2003年,陈琳因过度劳累而住进医院,沈永革也抛下所有工作专心陪伴着陈琳。那一刻,沈永革与陈琳是恩爱的夫妻,是工作的神仙伴侣,是多少人羡慕不来的生活。可从那一刻开始,陈琳的幸福似乎开始走下坡路,幸运也不再光顾着。
大病初愈的陈琳对生活有着新的想法,也对沈永革说:“我想放慢事业的脚步,少接点工作,咱们结婚这么久,也该生个孩子了”。可沈永革并没有将陈琳的话放在心上,而是依旧扩充自己的商业版图。沈永革在日本苦苦奋斗多年,眼看就要迎来辉煌,怎么会可能轻易放弃?
为了要孩子,两人经常吵架,也经常意见不一。陈琳心情非常复杂,也总是乱想“自己到底是沈永革的妻子?还是他成功的工具?”。两人的感情渐渐出现隔阂,似乎离形同陌路只差一个导火索。
2007年,有媒体发布新闻称:“沈永革和旗下艺人甜蜜共进晚餐”。陈琳根本不敢自己的眼睛,也不敢相信一个陪伴自己10年的男人竟然会出轨。回想过去10年,陈琳觉得和沈永革在一起的时光,大多数都是因为工作,也更加坚定的认为“沈永革娶自己就是为了赚钱”,并不是真正的爱情。
陈琳如同恍然大悟一般,似乎读懂某个道理,但随之而来的却是精神和身体的崩塌,各种大病小病接触而致。陈琳无法忍受这样的生活,也无法忍受这样的婚姻,便主动提出离婚。离开一段婚姻,陈琳以为是跳出苦海,却不知是下一段不幸的开始。
与沈永革分别之后,陈琳开始意志消沉,而沈永革的事业却风生水起。很多朋友都劝陈琳说:“你漂亮有名气,还能挣钱,为什么要在一棵树上吊死?”在陈琳最为难过、最痛苦的时刻,吉他手张超峰的出现让她又看到生活的希望。
张超峰对陈琳嘘寒问暖,似乎是沈永革给不了的东西。陈琳被爱情冲昏了头脑,也不管是否是真爱就大胆以身相许,更将张超峰视为救命稻草。这样的爱情不会比上一段更美好,只会比上一段更悲惨。
两人婚姻的不幸并不是张超峰比陈琳小几十岁,而是陈琳心中还始终爱着沈永革。每一次陈琳提起沈永革的名字,回顾与沈永革的过往,张超峰就难以忍受,也破口大骂,甚至变得极端。张超峰不允许陈琳再见沈永革,也监视陈琳的一举一动。
两个不合适的人走到一起注定就是一个悲惨的结局,短短三个月,陈琳就耗尽对张超峰的热情,本就不坚强的精神又被别人无情的插上一刀。在两段感情的双重打压下,陈琳选择跳楼自杀,而两任丈夫却因为遗产而争得不可开交。
两任丈夫争夺财产陈琳去世之后,沈永革首先指责“张超峰家暴才让陈琳承受巨大的精神伤害,最终选择自杀”。而张超峰则说“沈永革移情别恋才是陈琳自杀的罪魁祸首”。两人你一言我一语,都在互相推卸责任,直到下葬的那一天,两人也没有出席陈琳的葬礼。
令人讽刺的是陈琳尸骨未寒,两人没能在葬礼上见面,却在法庭上为遗产而争夺。张超峰的观点是“沈永革隐匿陈琳千万财产,坑蒙拐骗陈琳的母亲”,而沈永革回应“张超峰才是拿陈琳大部分遗产的那个人”。可事实却是,陈琳有多少财产连亲生母亲都不知道。
2011年,张超峰将陈琳的母亲告上法庭,原因便是陈琳的一套价值千万的房产被陈琳的母亲出售给沈永革。可在庭审时,陈琳母亲拿出张超峰亲自签署的《放弃陈琳所有遗产声明》,这样闹剧的官司才得以结束。
张超峰签署这个声明,只是为表达自己对陈琳是真爱,并不是为争夺巨额遗产,因为外界的舆论一直认为是“张朝峰的家暴才导致陈琳的死亡”。可接受采访时,张超峰却厚颜无耻的表示道:“我和陈琳领过结婚证,我为什么要放弃遗产?”。
前夫之间的恩怨纠缠不清,可陈琳的死亡却是不争的事实。不管是因为家暴还是因为婚姻不幸,两任丈夫都没有任何的自责和愧疚,反而厚着脸皮去争夺那些遗产。多年过去,陈琳的名字早已被历史的长河所淹没,那些辉煌和成就也早已成为过去,但前夫争夺遗产却历历在目,也让人所不齿。
陈琳的歌唱事业在90年代的乐坛,如同天空中最为闪亮的那颗星,可再为闪亮只能衬托着感情的黯淡。陈林的一生经历过很多事,有过一举成名天下知,也有过令人唏嘘的婚姻和结局,前半生充满幸福和幸运,后半生却是痛苦和悲惨。
陈琳曾将感情作为依托、视若全部,却败得一塌糊涂,也输掉所有,甚至是自己宝贵的生命。若是陈琳把所有的一切看得更开朗,看得更淡然,或许就会有更多的幸福和快乐,也会有不一样的结局。
女方争财产技巧最狠的离婚方法
女方争财产技巧最狠的离婚方法,法律是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生活中很多难以处理的事情其实我们都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帮我们更好的解决,以下女方争财产技巧最狠的离婚方法。
女方争财产技巧最狠的离婚方法1一、最狠的离婚策略
1、离婚一定要狠,但绝不能拿孩子当筹码。
2、离婚一定要狠,但绝不能背叛婚姻。请记住一句话,愿我心始终如明月,即使你已经掉沟渠。我之所以洁身自好不是因为任何人,仅仅因为我自己就是一个洁身自好的人。我守着的也不是任何人,而是我心里的明月。我心如明月,这一生才光明坦荡。愿你如莲,出淤泥而不染。
3、离婚一定要狠,但绝不超越底线的报复。女人离婚的时候可以狠,但是不能恨,更不能超越底线地报复。因为,你拖垮的不仅仅是那个男人,还有你自己,还有孩子,还有那些真正爱你的人。既然离婚,就云淡风轻,就权衡利弊,就努力把自己过好,过得比男人更好。
4、最狠的方法莫过于淡忘,从此是路人。
二、女人最狠的离婚策略
离婚更需要讲策略,至少要做到投桃报李地平衡,遵循着不添麻烦,不乱评论,不占便宜的“三不”原则。
所谓的不添麻烦原则就是离婚时你们两人之间的事情,没必要把矛盾扩大到双方的原生家庭,让父母亲戚朋友同学站队评论甚至双方大打出手。
所谓的不乱评论原则就是没必要站在自己的认为的“道德制高点”动不动对对方进行人格攻击,人 渣、渣男、禽兽不如这样的帽子满天飞。
所谓的不占便宜原则就是双方的财产是多少就是多少,自己愿意及时止损愿意少拿点当然可以;自己经济条件差双方协商让对方多给点也不是不可以,只要双方谈的拢,财产怎么份都可以,但前提条件就是不要让对方觉得是自己人财两空吃大亏。
不管怎样,离婚不管是自己提出还是对方提出,在这个时候,冷静理智,站在对方的角度去考虑都是最好的策略。
三、新婚姻法离婚是怎样的
《婚姻法》关于离婚有以下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女方争财产技巧最狠的离婚方法2离婚的方式有哪几种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法律上规定的离婚也有不同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协议离婚是双方自愿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异并就离婚的法律后果达成了协议,那么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批准,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时,婚姻关系就解除了。
另一种方式是诉讼离婚,即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判决是否准予离婚。诉讼离婚不同于协议离婚,双方往往意见不同,在对待离婚的态度上,在财产上分配、子女抚养等问题上存在很多争议,较之协议离婚相对复杂一点。
另外,在离婚诉讼中,是要经过调解的,如果经过调解,二人和好,仍旧维持夫妻关系,则原告可以撤诉,或者二人在调解过程中达成离婚协议,则可以根据调解书协议离婚,否则,则是经过法院的判决来确定离婚的相关事宜。
对待离婚的方法
1、很多时候男方虽然没有出轨,但是由于自己平时一些生活中的表现比如对待男方父母,照顾男方的生活,理解男方的生活等方面做的不够好,问问老公对自己不满的地方究竟在哪里,然后承诺自己会改正,让他再给自己一些时间。很多男的感觉自己的妻子不理解自己,从而会产生离婚的念头。
2、可能由于男方已经打定了注意,自己没法挽回,但是也不要过度伤心,离开他,自己也可以好好的活着,活出自己的美丽,切不可鲁莽的处理一些事情,既然要离婚了,一日夫妻百日恩,还是冷静下来商量处理孩子归谁以及财产等分割等问题。最后祝愿遇到感情危机的人都能妥善处理,重新培养好夫妻的感情,白头偕老。
3、有很多人,离婚了,只知道是因为老公的出轨。是因为老公对不起自己。话虽如此,但你是否想过,一个巴掌拍不响,如果你真的十全十美,没有做的不好的地方,你的老公又怎么会残忍到如此地步把你抛弃呢?所以你要先审视自己。
4、可能有些女人认为自己明明勤俭持家,可是丈夫为什么最后还是要和自己离婚?可你是否想过,你的勤俭持家只是对家庭,并不是对你的丈夫,不一定你的丈夫想要的是一个勤俭持家的,哦,不对,是除了勤俭持家还需要其他的东西的呢?而那些是你没有的,而别人却有,所以别人代替了你是很理所当然的。
不想离婚怎么办
1、带对方去你们恋爱的地方,让他记起往日的种种。
一方想离婚,肯定是因为对婚后的生活不满意。当他觉得自己爱的人和自己想象中不是一个模样的,这个时候他就想要逃离婚后的生活。但是,不同的人对婚后的幸福定义是不一样的,有的人觉得婚后生活平淡也是福。如果你不想离婚,你可以带对方去你们恋爱的时候经常去的地方,唤起对方对爱的记忆,让他想起来你们往日的种种。通常对方想起过往都会心软,不再提起离婚的事情。
2、对他加倍的好,让他知道你非常爱他。
很多人离婚是因为在婚后生活中没有安全感,觉得自己的另一半不够爱自己。这个时候如果你不想跟他离婚,那么,你应该多花一些心思在他身上。平时多对他嘘寒问暖,让他知道你是非常在乎他的。男人其实都是很心软的,当他们知道自己的另一半并不是不爱自己,他们就会收回离婚的想法。爱一个人一定不要默默的爱,有时候就应该让对方知道你的付出,不然他可能会误会你对他不够爱。
3、跟他好好谈一谈,将彼此之间的误会解除。
很多人离婚的原因是因为彼此之间有误会没有解开。夫妻之间如果长时间不交流就会产生很多的误会。这些误会对婚姻具有的破坏力是非常强的。如果你不想跟对方离婚,那么,你应该好好的跟对方谈一谈,将自己的想法都说出来,也让对方说一下要离婚的原因。当两个人将话都说开了,误会解除了,想要离婚的`那一方也就不会执意要离婚了。
离婚了以后,很多人都会感觉孤独没有归属感。所以,当自己的另一半提出离婚的时候,她们都会不知所措。当得知对方想要和自己离婚,你首先要做的是反省自身的原因,是否自己哪里做得不对。积极改正错误,然后对对方好一点再好一点,让他回心转意。
怎么判断到底该不该离婚
男人普遍比较粗枝大叶,容易忽略细节。不少学员在夫妻感情出现裂痕的初期,粗心大意忽略了,等到问题越积越多,已经没有耐心解决,其实是非常可惜的。如果可以在婚姻出现问题的初期就让导师介入指导,很多婚姻其实是可以挽回的。虽然,理论上来说,婚姻中的任何问题,只要你有决心、愿意花时间去解决,都是可以破镜重圆的。
但是,现实中的婚姻问题错综复杂,又被多重因素影响拉扯,很多学员在找到我们的时候也会困惑:“老师,这个婚到底该不该离?”在你问自己该不该离婚之前,先弄明白另一个问题:婚姻对我们来说的本质意义是什么?站在心理学的角度,人们之所以相互依赖,是因为“我们在寻求以最小代价获取能提供最大奖赏价值的人际交往,因此,我们只会与那些能够提供足够利益的伴侣维持亲密关系。”
说得更加通俗一点,交往中所有令人愉悦的经验都可以算作奖赏,比如伴侣给与的接纳和支持;而那些不愉快的部分则是代价,比如伴侣缺点带给你的沮丧、对关系不确定性的担忧、不得不因对方放弃某些事物的遗憾。
女方争财产技巧最狠的离婚方法3感情破裂一方不肯离婚怎么办
1、两个人协商离婚
当两个人想要离婚的时候,最简单的方法那就是两个人协商离婚了,两个人坐下来好好的谈一谈,好好的跟对方说,好好的说两个人之间的感情已经破灭了,继续在一起的话,只会增加两个人的痛苦,还不如早点离婚,和对方好好的说,严明你们不离婚的一些弊端,当你说清楚之后,对方也许就会明白然后和你离婚的。
2、起诉离婚
当你和对方协商离婚,但是对方坚决不离婚的时候,还有一种就是起诉离婚,但是起诉离婚也是需要原因的,就比如说对方出轨,或者是感情破裂等等,记住一定要收集好证据,这样起诉离婚胜诉的概率才会大一些,但是当你什么都不准备的话,不一定会胜诉的。
当你们的概念其能够破裂之后,觉得两个人不能在一起生活之后,就赶紧的离婚吧,放过对方,也放过自己,即使你们之间有一个孩子,也不要因为孩子而维持破碎的婚姻,因为当你们感情破裂之后肯定会有很多不和的地方,所以你们之间吵架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而你们整日的争吵也会影响到孩子,让孩子对你们的婚姻产生心理阴影,在他幼小的心灵上留下创伤。
聪明女人离婚该咋离
1、掌握离婚证据
离婚后,很多女人会选择净身出户,其实这并没有维护到自己的利益,女人在离婚后也要争取到一份属于自己的财产,毕竟婚后财产女人是可以分到的。特别是你们离婚的原因是男人出轨,这时候女人一定先得掌握好相关的证据,再尽量的争取到一些财产和孩子的抚养权
法律分析:妻子有继承权。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1、继承纠纷,是被继承人死亡后,因争执死者的遗产而发生的纠纷。如因继承权、继承顺序、遗产分配份额等发生争议,都属于继承纠纷。
2、继承纠纷可分成两类:一类是非侵权纠纷,如继承人仅对遗嘱的效力、遗产的范围和数额、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等问题认识不一而产生的纠纷。另一类是侵权纠纷,即因发生侵害继承权、受遗赠权的行为,如:非法取消继承人、受遗赠人资格的行为;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行为;非法处分未分割的遗产的行为;非法扣减继承人应继遗产份额和遗赠财产的数额的行为;法定代理人损害被代理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的行为;遗产分割时,未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的行为;非法剥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依法可以分得遗产的权利,或者非法扣减其应得的遗产份额的行为。这些继承纠纷均可依法进行处理。妥善处理遗产继承,避免或减少遗产纠纷,促进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团结互助和社会安定,有利于调动积极因素,促进社会的发展。
3、解决途径: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发生了继承纠纷,可以通过如下途径加以解决:
(一)自行协商
继承纠纷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一个各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协商虽然是在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双方之间进行,但也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不是法定的解决民事纠纷的必经程序,所以,必须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适用这种方式再者,协商后达成的协议也必须是在双方当事人都自愿的基础上达成。
(2)合法原则。分清是非是协商解决的前提,衡量是非的标准是继承方面的法律、政策的规定。经协商达成的协议本身也要合法,否则无效。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协商处理继承纠纷时,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对此不能按违法对待。
3)不损害国家、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当事人不得为达成协议,为了各自的利益而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或者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这种协商便失去了公正性和合理性,因此,也不受法律保护。
以协商方式处理遗产纠纷有利于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团结,由协商解决完全基于有关当事人的自愿行为,因此处理后不会伤害彼此之间的亲情,也有利于纠纷的迅速、彻底解决。由于以协商方式处理遗产纠纷,不需经过别人的调解,更无须诉诸法院,节省了当事人的人力、财力和时间。同时,由于协议是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的,因而能够使纠纷得到彻底解决。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在发生继承纠纷后,如有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以民法典为依据,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来调解纠纷,促使当事人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谅解,互相让步,达成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达成以后,各当事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和履行。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继承纠纷发生后,经协商不成时,可以不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任何一方也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3条的规定,继承纠纷不能仲裁。因此,有关当事人之间因继承发生纠纷后,不能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房产继承纠纷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也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到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怎么对付争家产的人
怎么对付争家产的人,继承是指自然人死后其继承人对其财产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承受。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子女在法定继承中作为第一财产继承人,那么怎么对付争家产的人?
怎么对付争家产的人1怎样斗争过不讲理的亲戚抢夺我家房产?
说实话,法院打官司是最好的办法,法院判决一下,他们再来闹你可以报警,警察看了你的判决书,分分钟让他们滚蛋。他们不走当着警察的面告他们非法侵宅,警察会把他们强制带离的。警察见这种人、渣多了,有你的判决书撑腰,警察很乐意帮你教他做人的。
然而如果没有判决书,警察就是向着你也是扯皮,民间纠纷警察除了调解也没有别的办法,而你如果自己维权很有可能就违法了,很被动。
到这个程度也就不要想着以后跟这帮所谓亲戚再有什么关联了。这事甭管结果合不合题主心意,以后你们就是路人了。既然这样,题主如果自己说不了狠话,拉不下脸,可以找一个能放得了狠话又有一定权势的朋友帮忙。警察最好,反正要在政府机关工作,穿制服来。道理讲一遍即可,剩下的就不用讲道理了,直接讲后果。就一个意思:讲规律我们有理,不讲规律我们有人!
生活总是不尽人意,各方面的压力把我们憋的喘不过气。同时又有许多不讲道理的人在我们面前,面对这群无赖,我们难道要放弃吗?不!他们是他们,我们是我们。如果我们在面对他们时,也同样耍无赖、蛮不讲理,那我们简直是在自甘堕落。何必要让他们的行为而改变自我?要记住有理走天下,没理无出行。同时还要对生活抱有希望,开心过每一天。别让别人影响自己。
怎么对付争家产的人2一家人为争夺财产打的你死我活,不做这2件事,怎么继承到财产?
一、为什么要先做“家族析产”,才能进行财产继承?
1、什么是析产?
析产是指是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诉讼等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分属各人所有。析产一般发生在大家庭分家、遗产继承、夫妻离婚时对财产的处理中。
2、什么是继承?
继承是指自然人死后其继承人对其财产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承受。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常见的主要的继承方式,但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3、继承和析产有什么分别?
(1)公民的死亡是引发析产的法律事实之一,但并不是所有的析产都与继承有关系。很多时候分家析产是由于家庭成员不需要或不能够再在一起生活,而要求分割家庭共有财产所引发,比如离婚、或者征收拆迁等等情形。
(2)法律关系性质不同。继承和析产虽然都会导致财产所有权的变化,但是二者有原则上的区别。京云房产律师团认为,遗产继承的法律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调整,根据该法规定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或是遗嘱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
而分家析产的法律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关于共同共有的规定以及根据具体情形适用法律法规,往往是对财产根据人数或需求平均分割。
(3)参与的人员不同。继承中的继承人是是法律规定或遗嘱指定的,而在析产中,参与人员是该财产的'所有共有人。例如遗产继承中,儿媳一般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而儿媳作为家庭财产共有人的分家析产中,儿媳作为参与人之一参与财产分割。
二、什么情况下需要先析产再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需要先析产再继承的有两种情形: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应当首先析出属于被继承人之外的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份额,其余部分才是遗产。
根据不同的情形、适用法律的不同,析产和继承涉及的财产分割的结果各有不同,京云房产团建议如果有相关纠纷,先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基本知识,以免陷入毫无用处的争吵和扯皮中,浪费时间和精力,伤害家人之间的亲情。
怎么对付争家产的人3一、怎样有效争取父母遗产
继承份额应该是等分的,但对生活有困难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尽了主要的扶养义务时,可以多分遗产。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二、不继承遗产能不赡养父母吗
不能。尽管当事人自愿放弃继承遗产,但是其赡养义务并没有终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三、同居关系遗产怎么分配
1、如果同居双方能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则按双方的协议处理;
2、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由法院依法分割;
3、双方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要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照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利益;
4、双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一般按双方的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5、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重病未治愈的,法院可判决其多分财产或由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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