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得看双方的身份,如果是夫妻,父子等负有监督,抚养,赡养等法律义务的,能阻止而不阻止危害结果的发生,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当然,这是吵架双方都是有责任的,即使没有法律义务还是要因此次事故承担责任的。
法律分析
如果纯粹是自杀,从刑法规定犯罪构成的要素来看,另一方没有责任。但受害者家属可以依法主张民事赔偿。行为人主观上没有任何恶意,很正常说话,因为对方比较激动导致自杀的,主观上既没有杀人、害人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杀人、害人的行为,因此对死者不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在主观上都有过错,吵架、斗嘴的环境、用语的激烈程度不同,行为人承担的责任也不同。另外,双方在公众场合,用语激烈,对受害人进行侮辱、诽谤,受害人无法承受人格上的凌辱,导致事故发生,行为人要负刑事责任。按照实际情况,如果对于行为人言语致使他人死亡的,有可能涉嫌侮辱或者诽谤刑事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是指侮辱行为引起了被害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杀身亡等后果,被害人无法告诉或失去告诉能力的情况。综上所述,对于判断公民的犯罪行为是否犯法和需要承担责任的时候一般都是根据其是否真实有客观的行为的,但是如果仅仅是言语上的攻击而导致此次事故发生,虽然没有实际的作为却也可能成为造成此次事故的真正原因,因此是否犯法还不一定。需要证明自杀和行为人言语过激的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还有言语过激的程度,如果真的有因果关系就可能构成过失杀人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无论是谁杀害的,都应当依法处于极刑。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的一种。故意杀人罪是故意犯罪中性质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一种犯罪,也是中国刑法中性质最恶劣的少数犯罪之一。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自古法不容情,劝君循法前行
-----淄博的王同生律师
起了这个题目是对您问题本质的提炼,也是我的一点建议。
这里的法不容情与通常意义上的有点区别,主要意思是:办案本身有程序,同情不能坏规矩。
侦查阶段,律师不能够看卷;公安局的卷宗,除了法定机关依法调取,除了案件到了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律师也不能够看卷。
所以,公安机关的做法不错。
作为受害方原告看卷的目的有二:
一是写诉状或民事调解用。诉状,我建议到了审判阶段再写,因为,这个时候,检察院的起诉书交到法院了,事实确定了,不至于“出现矛盾”,影响案件事实认定。
二是对办案单位不放心。我想尽量不要有这个想法。受害方、包括代理律师,可以和办案单位交流,提出自己的看法。
建设银行山东淄博西城支行一名司机,出轨离婚女子,将她勒死后用铁链绑上杠铃片,连同尸体一起沉入水底,还用她的银行卡**20万元,后来尸体浮出水面被人发现报警。庭审时,他辩称玩性窒息游戏致其死亡,一审被判死缓。12月26日,记者采访获悉,死者家人对此不服,要求判处对方死刑,立即执行,目前已申请检方抗诉。
王香生前照片。受访者家人 供图
父母收到反常短信得知噩耗
这名凶手叫冯冠军,今年38岁,家住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系中国建设银行淄博西城支行司机。
12月26日,死者王香(化名)的弟弟王先生告诉记者,姐姐出生于1986年,2009年底结婚,儿子今年7岁,她在淄博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做后勤工作,“该公司与她家和我们家都在同一个小区,她单位离我们家步行只需5分钟。”
他说,2015年底姐姐与姐夫离婚,后来她独自在外面租房居住。
“中国建设银行淄博西城支行租用了那家房产公司的房屋,我姐负责收房租。”王先生说,因工作关系,姐姐认识了在该银行给领导开车的司机冯冠军,“他知道我姐离了婚,开始追求她,谎称他们夫妻关系不好要离婚,还用假的离婚证哄骗我姐,取得她的信任。”
他称,姐姐识破那份假的离婚证后感到很痛苦,曾告诉过家人她被骗了,说冯冠军借了她很多钱,欺骗了她的感情,自己落得人财两空。
王先生对记者回忆称,2018年7月26日,父母感到有些反常的是,以前每天中午或晚上下班后都要到他们家吃饭的姐姐,已有几天没有去了,父母还接到她的短信说“我要出去旅游,可能要关机,或联系不上。”“更让我父母感到奇怪的是,有一天他们收到姐姐的短信称,爸爸妈妈,我爱你们。”
正当他们对此感到不解时,噩耗突然传来。
王先生说,同年7月27日上午,他们全家到大姨家去看望外婆,中午在大姨家吃过午饭后,他带着小孩到楼下附近一超市游乐场玩,接到一位自称是民警的电话,叫他马上去一趟,他称自己走不开。随后,民警赶到他大姨处,把他和母亲以及大姨叫到楼下,在一个储藏室里问清他们家的情况后,委婉地告诉他们说王香在医院抢救,要验一下她母亲的血,后来民警把他带到车上告知实情,称她姐姐出事了,在殡仪馆里,叫他一定要挺住。
王先生听闻姐姐去世,悲恸欲绝,他抹干眼泪,把悲伤藏在心里,表面强装笑颜,安慰父母,称姐姐还在抢救,但希望他们做好最坏的打算。
次日,他开车带着父母来到殡仪馆,父母一看发现不对劲儿,责怪他说,“明明说好的去医院,怎么带到殡仪馆来了。”
这时,他只好告知了实情,父母一听,哭得撕心裂肺。
王先生说,姐姐火化后,按他们当地习俗,安葬在农村老家。
铁链捆杠铃片绑尸漂浮水面
王先生的讲述,将此事带到了2018年7月那个闷热的夏天。
当年7月26日晚上7时左右,淄博市文昌湖区商家西马村一村民拨打110报警称,在萌山水库水面上发现一具女尸。
接警后,文昌湖公安分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尸体打捞起来,发现尸体上用铁链捆绑着杠铃片。
抛尸水库。
经法医鉴定,女尸符合颈部遭受他人勒压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她肝脏、胃容物中均检出氟乙酸根离子成分,胃内容物检出乙醇成分。
民警进一步侦查后,一辆鲁C牌照的可疑轿车进入民警视线。
民警循线追击,发现该车于同年7月25日0:34分路过东关村时,司机用遮阳板遮挡面部,副驾驶座上搭有一件浅色布状物,类似现场包裹尸体的夏凉被。
民警研判发现,7月24日下午5:52,那辆鲁C牌照的轿车从张店区重庆路、华光路路口沿着张周路行至周村区,于当晚7:15 进入文昌湖区,司机系年轻女性,副驾驶上有一名男子,次日凌晨,司机则变为该男子,车上那名女子不见了。
7月25日中午12时左右,该车再次出现时,司机仍系那名男子,当天12:52,他多次逗留观察后,用小推车将疑似尸体的物品运至桥上。
据此,民警初步判断该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
民警调查发现,车主叫王香,失踪多日,她与一名叫冯冠军的男子关系密切。
于是,冯冠军开始慢慢浮出水面。
通过人像比对,冯冠军与当初驾驶那辆鲁C牌照轿车的男子高度相似,民警确定他有重大作案嫌疑。
同年7月29日下午2时左右,民警在张店区九级村将他抓获归案。
经审讯,他对杀害王香并抛尸水库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杀害情人抛尸盗走她20万元
冯冠军交代说, 2017年初,他通过工作关系与王香相识,后来发展成情人关系
他说,2018年6月底,王香提出两人最终要有一个结局,要结婚、生子等。同年7月中旬,他找人办了一份假离婚证,给王香看过,当时没有和她说真假。
7月19日,他从淘宝上购买了一盘粉色胶带和两根绿色背包带,后来到批发市场买了铁链子、杠铃片和安全锁扣等。
7月24日下午,他俩上班时约定下班后一起去搞野餐,王香说她到前夫家里拿床夏凉被。
他交代称,当天下午,他给妻子打电话,谎称单位急用老鼠药,叫她快递家中用来杀老鼠的4瓶“黑猫王”老鼠药到单位,妻子通过出租车司机给他递了过去,收到后他把它倒进塑料瓶里带在身上。
下午5:30左右,王香下班开着自己鲁C牌照的福克斯轿车接他,买了红酒和寿司,两人来到文昌湖萌山水库,在大坝下面一个平台上用餐。
冯冠军上班的地方。
冯冠军还交代说,当晚11时左右,他在车上用绳子将王香勒死,他害怕坐牢,想找地方抛尸,他用夏凉被蒙住她的头,把尸体放在后备厢,将王香的车开回张店停在范家新村,换上自己的标致车回到周村家中。
7月25日上午,他想把王香的尸体沉到水里去,就到义乌小商品城买了个小推车,开着王香的那辆轿车,到了文昌湖区的萌山水库,用铁链绑上杠铃片和王香的尸体放到小推车上,推到桥上抛进水里。之后,他开车回去换上自己的标致车到单位上班。
作案后,他从王香车上的背包内找到几张银行卡,以前王香告诉过他密码,他到多个地方通过ATM机分别提取她工商银行卡、农业银行卡内现金共计20万元,打算给家里留一部分,再潜逃外地。
7月29日,他被抓获后,民警从他身上、车上、家中共查扣现金约198万元。
2018年7月30日,冯冠军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被刑拘。
此外,警方还查明了他涉嫌的其他几项罪名。
案发后,王香的母亲回忆称,2018年春节后,女儿说周村区一小伙子在追求她,对她很好,案发前十余天,女儿又说对方要带她出去旅游,“7月25日上午9时许,我收到女儿信息说他们要出去旅游了,也没说去哪儿,后来电话显示关机。”
经查,这是冯冠军作案后,用王香的手机给她母亲发的信息。
冯冠军的妻子则证实称,她俩2005年结婚,感情一直很好,2015 年她生二胎后,明显感觉到丈夫对她和孩子不太好了,感情淡了,但丈夫从未提出过离婚。
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死缓
2019年5月13日,山东淄博市检察院指控冯冠军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向淄博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诉讼过程中,死者王香的父母和儿子以赔偿经济损失为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淄博市检察院指控,冯冠军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婚外两性关系。在王香提出结婚要求并识破他的假离婚证后,遂生杀人之念,他准备背包带一条、杠铃片5片、铁链子9米、长鼻挂锁2个、铁质安全锁扣5个、“黑猫王”老鼠药4瓶、红酒一瓶,找准时机准备杀人。
2018年7月24日晚上,两人在淄博市文昌湖野餐时,他骗王香饮服老鼠药并将她勒死,用铁链子、杠铃片、锁具等物品捆绑尸体沉到水底。
案发后,民警从他办公室查扣“山东普迪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淄博中润新玛特有限公司发票专用章”等印章。经鉴定,这两枚均系伪造,他未离婚,离婚证也系伪造。
淄博市检察院认为,冯冠军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盗窃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公司印章罪,要求追究他的刑责。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香的父母和儿子要求冯冠军赔偿死亡补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200万元。
2019年6月27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时,冯冠军对公诉机关指控其致人死亡的事实予以供认,辩解系在玩性游戏过程中致王香死亡,没有杀人的主观故意。
山东淄博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7月24日上午,冯冠军用手机搜索“怎么把人弄晕”,当天下午2:30,他用手机搜索“误食老鼠药”,还搜索“乙酰胺可以解什么毒”“氟乙酸钠中毒”,作案后他将王香抛尸水库。
该院另外查明,冯冠军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香的父母和儿子经济损失约38万元,案发后,他亲属代为交纳赔偿款约80万元。
该院认为,冯冠军与王香系情人关系,在发现她被勒窒息后,他没有进行任何救治,更没有报警,并用案发前购买的铁链、锁具等捆绑尸体,抛尸文昌湖,他作为成年人,因婚外感情问题,事先准备背包带、杠铃片等作案工具,在与王香野餐前准备老鼠药和红酒,从他事先准备工具预谋作案方式,发现王香可能死亡后不予救治等情节来看,他主观上具有积极追求王香死亡结果的直接故意。
该院认为,冯冠军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院同时还确认了他的另外3个罪名,认为他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他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本应严惩,但鉴于该案系婚外感情纠纷引发,他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案件有所区别,且他的亲属已代为赔偿王香亲属的损失,对他适用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并限制减刑。
2020年1月9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冯冠军死缓,对他限制减刑,追缴他的盗窃赃款,返还王香家人。
递交抗诉申请望判死刑立即执行
一审宣判后,淄博检方没有抗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香的父母和儿子不服,以“要求改判被告人冯冠军死刑,立即执行”为由,向山东省高院提出上诉。
二审审理时,王香家人的诉讼代理人称,刑事方面,冯冠军预谋杀人,经过周密计划和准备后,哄骗被害人王香喝下老鼠药,又残忍将她勒死,其杀人手段残忍无道,犯罪情节恶劣令人发指,后果极其严重,杀人之后又窃取王香巨额财物,企图携款外逃,应当判处他死刑,立即执行;民事方面,请求二审法院改判冯冠军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418万余元。
冯冠军的辩护人提出,冯冠军对“黑猫王”老鼠药的去向和王香脏器中检出灭鼠药氟乙酸根离子成分无法作出解释,案件事实不清,冯冠军在做性窒息游戏时过失致王香死亡,一审判决量刑不当。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冯冠军编造和王香玩性窒息游戏失手致她死亡的谎言,并拒不交代他哄骗王香喝下掺有灭鼠药的红酒的犯罪过程,只能说明他认罪态度不好,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2020年6月24日,山东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称,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弟弟王先生说,今年10月下旬,他们已向山东省检察院递交了提请抗诉的申请,称冯冠军系典型的预谋杀人,认为一审认定的事实与事实证据不符,希望改判,判处他死刑立即执行。
目前,他们正在等待回复。
现实中,不少人因为吵架或者什么原因,心理素质不够硬就想不开,结果家属就觉得,亲人因为跟你吵架而自杀的,你是涉嫌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是这样吗?
所谓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该罪具有以下4个特征:
1、侵犯的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之前提。
2、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以构成。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即违反了国家的法律。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负罪责。
3、主体是一般主体,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也就是说,吵架之后一方自杀,只要另一方没有主观上犯罪或杀害对方的意图;客观上也没有做出导致对方自杀或死亡的行为,对方的死亡与你没有因果关系,那么,此时另一方是不涉嫌故意杀人罪的。
然而,需要提示一点的是,如果是夫妻或者父母与子女这样的互相有扶养义务的,具有有劝阻对方以及救助对方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因超级自杀,另一发见死不救或者言语上挑衅对方,那么此时可能会视情况负相应责任的。具体情况可在线咨询我们刑事案件律师。
◆ 国晖刑事律师提醒您
刑事案件,涉及亲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在亲人面临刑事责任追究时,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应由律师介入,运用辩护技巧,最大化的彰显法律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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