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公交车上大妈太吵遭乘客怒怼,遇到这种情况你会忍吗?

一辆公交车上大妈太吵遭乘客怒怼,遇到这种情况你会忍吗?,第1张

               一辆公交车上大妈太吵遭乘客怒怼,遇到这种情况我不会忍。因为毕竟在公交车上我认为也是一个公共环境,我们每一个人也都是应该做到尊重别人。因为在公交车上也是不只是只有自己一个人,也是还有别人,因此很多时候,自己在做一些事情的时候,也是应该去考虑考虑别人的感受,如果你自己在公交车上大声说话,不去考虑别人的感受,那么别人怎么办,因为你自己的这种行为确实也是已经影响到别人了。所以自己也是一定要去考虑。               

                因为在公交车上,也是有很多上班疲惫的人也都是在公交车上想要休息休息,但是当别人想要休息的时候,有别人也是一直都在大声说话喧哗,那么也是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好好休息,那么我想其实换做是谁也都是会很生气,因为在公交车上毕竟也不是一个私人空间,也是大家一个共同的环境,所以我们也是自己在公共环境的时候,自己也是一定要去自觉对待这些事情。                   

                千万也是不要因为自己的一时便利,对别人也是造成了困扰,那样其实也是非常不好,所以我们每个人在公共环境的时候,自己一定要去注意这些事情,一定不要去大声喧哗,因为别人也都是想要去休息休息。因为你的大声说话导致了别人的不方便。

                 因此,综上所述, 一辆公交车上大妈太吵遭乘客怒怼,遇到这种情况我不会忍。

有一位大妈斥责医护,并且大声的说服务是应该的,言论给医护人员带来了严重心理伤害。这位医护人员也没有和大妈吵架,仅仅说“对”就匆匆离开,不过这一幕被旁边人拍摄下来。拍摄视频的人当时没有生气,发到网络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大家都认为这位大妈极其没有素质。别人来援助上海,就是希望上海会越来越好,可是这位大妈却自命不凡,认为自己特别清高,那么让我们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大妈斥责医护

这位大妈一边玩着手机,一边躺在病床上,可能和医护人员发生了一些争执,于是才有了这样一番言论。在说话之时姿态洋洋得意,根本没有把医护人员放在眼里,并且知道就算对医护人员太差,医护人员也还是会为她服务。这只是医护工作的职责,这一行为也不免让人有一些心寒。大部分人对于医护人员都比较感恩,毕竟冲在了第一线,为社会做出了杰出贡献,这位大妈就像寄生虫一样,不帮助他人就罢了,结果还倒打一耙。

二,其言论给医护人员带来哪些心理伤害?

这位医护人员呆呆的站在一边听大妈训斥,在大妈发脾气时,医护人员还一直说对,可能心里正在滴血。想着也有一些悲哀,每个人都对医护人员都十分客气,因为工作太辛苦。每天穿着如此厚重的防护服,有的人为了节约时间,每天都穿着尿不湿上班,只是为了让工作效率更高一些。这位大妈却觉得上海人特别了不起,还让医护人员离开上海,也让不少网友十分气愤。

总之,这位大妈的行为属于个例。希望这件事情曝光之后能够反省自己,不要把低素质总是展现出来,显得特别无知。

韩国两个小女孩吵架的电视剧:搞笑一家人。《搞笑一家人》又名《无法阻挡的HighKick》是韩国MBC电视台制作播出,金秉旭执导,李顺载、罗文姬、郑俊河、丁一宇、朴海美、金彗星、朴敏英、崔民勇、金范、徐敏静、申智等人主演的家庭喜剧。该剧讲述了住在韩国首都首尔黑石洞的李顺财一家搞笑的日常生活。于2006年11月6日在韩国开播。

‍‍关于吵架“气死人”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一直是双方谈论的焦点,不能一概而论,但可以肯定的是,在特定环境下需要承担责任。

‍‍简单梳理下,我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根据“气死人”的施动者也就是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程度和性质,“气死人”通常情况下可能产生三种不同的法律后果:

1、行为人明知对方精神脆弱、生理有疾,可能会被气死,而故意追求气死对方的结果。那么,这种以“气”的行为方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其主观上属于故意,与受害人的死亡后果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构成犯罪,须负刑事责任。

2、行为人主观上存有过错,但不具备追求对方死亡的目的。在纠纷中恶语伤人,侮辱刺激对方,进行精神干扰,这种情况下的“气死人”,本质上构成民事法律调整的侵权行为。

3、行为人主观无过错,对方被气死纯属偶然。则此类“气死人”为一种意外事件,行为人既不负刑事责任,也不负民事责任。但从社会伦理的角度讲,行为人应当承受一定的道德压力。

最后,即使是无意而“气死人”,也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被“气”的人也有不可推卸责任,尽管最后受害者是自己,各方应当又宽阔的胸怀,克制自己,减少矛盾发生。

‍‍

没有违法。

“退,退,退”的梗源于一则吵架视频,视频中男子要求摆摊大妈让出占用的停车位并质问大妈有没有营业执照,是不是属于非法经营。但是大妈不予理会并说出退退退,其中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场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或者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等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而大妈没有情节严重的行为,不构成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是1999年刑法修正案增加的内容,而第(四)项则是一个具有兜底性质的规定。有了这一规定,就意味着对于那些未触犯其他罪名的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活动,可以用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例如,传销活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并且有可能诱发其他犯罪,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未直接规定诸如“传销罪”或“非法传销罪”之类的罪名,故司法机关在实践中以非法经营罪打击情节严重的传销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量刑标准:违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孙阿姨是整部剧最具正能量的人设,他就是张光正的精神导航,每次张光正遇到过不去的坎,想不通颓废想认命的时候,孙阿姨总能给他当头棒喝,找到正确的方向。她用自己的悲惨经历来激励张光正,“你说我这一辈子,有过踏实日子吗,我要是不折腾,委委屈屈地活着,吃饭怕噎,走路怕跌,我能活到今天吗?老话说得好,四条腿趴着的是畜生,两条腿走路的才是人,你得往前走啊,路宽路窄那是命,但你死赖着不挪窝,父母把你生下来图什么呀?哪怕明天搬去养老院,可我今天还活着,活着我就跳,我该干嘛干嘛,能包饺子就不下挂面,人活着,没有退路,死都不是退路!”她的这番话点醒了张光正,我相信也感动到了无数观众。正如她说的,孙大妈和老伴去了养老院,继续着每天的广场舞,精神抖擞地生活着。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qinggan/8998414.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10-02
下一篇2023-10-02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