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朋友性格强势,脾气大,我们在一起经常吵架,该怎么办啊,我跟爱她,我想跟她在一起,我腼腆一点,话

我女朋友性格强势,脾气大,我们在一起经常吵架,该怎么办啊,我跟爱她,我想跟她在一起,我腼腆一点,话,第1张

经常有粉丝问我:“柠檬,我女朋友脾气大,总是和我吵架,我该怎么办呢?”

关于这个问题,我想分享一篇粉丝投稿,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以下为全文:

昨晚上哥们发微信问我“你和对象异地恋那么多年,吵了架都是咋解决的呀?”

这话真一下子问到我了,我完全想不起来吵架都是咋解决的,因为我和对象最近都不怎么吵架了,就算吵也是很久吵一次;之前虽然吵得多,但每次咋解决的谁还记那么清楚,谁没事记这些糟心事呢。

但毕竟要给哥们儿支招,我就问女朋友:“我们之前吵架咋解决的啊?”

没想到这货大言不惭地说:“都是我主动找你讲和,跟你和好,我知道怎么和你处好关系。就你,一钢铁直男,知道个屁!你看啊,我多会经营感情啊,懂得多多啊,多了解你啊,你再也找不到我这么好的人了……”

我也只能呵呵了。说起我女朋友,脸皮贼厚,话贼多,又十分自信,是个有趣又不着边际的“沙雕”。在日常相处上,她是典型的急脾气,还一根筋,脾气上来得很快,生气起来就像个小孩,别人怎么解释她都听不进去,她就是要把气撒出来(这是因为她爹妈把她宠得太任性了,一点亏都不吃,但没办法,我自己选的小祖宗,只能自己哄着)。但我呢,就是吃她这套,我就是喜欢她自信、张扬以及能屈能伸的样子。

虽然这货发起脾气来动口(不仅骂我还咬我,可能上辈子属狗的)又动手(在地板上蹦跶,看准了我会抱住她制止她,因为楼下会找上来,我丢不起这个人),但脾气过去了她又屁颠屁颠来找我了,说自己给了我台阶,让我赶紧下,别不识好歹,听了这话我就知道她的气消了,于是赶紧抓住机会哄她,给她剥水果、端茶倒水、点好吃的……

我知道可能有些人会说,“她生气了你咋不马上去哄她呢,非让她爆发出来啊?你这不是找虐吗?”此言差矣,我可没有受虐倾向。其实,正是因为我了解我女朋友的脾气,我才不立马就去哄她的,因为那样只会火上浇油,让她越来越气。

反而是等她情绪下去了,我再去哄她,她才能听得进去,也能意识到问题所在,知道以后不该再为这些事情生气。这个时候我们才更容易和好,也能真正意义上地和好,而不是某些情侣为了不吵架而和稀泥式地“和好”。

对于我女朋友这种脾气来得快去得快的人,有情绪让她发泄出来比一味地道歉、哄、献殷勤更有用,因为她们这类人心里憋住不话,也受不了气,发泄出来反而能更快地平静下来,届时也就能听进去别人的话,看清楚情况了,这时采取行动自然会事半功倍了。

可能也有人会说,我女朋友脾气大,无法控制情绪,不合适结婚,但我想说,爱情里没那么多的天作之合和水到渠成。很多时候都是两个身上带着各种毛病的人相互迁就,用适合彼此的方式去相处;当相处的快乐大过了痛苦,彼此的不合适和毛病就无足轻重了,因为双方能相互包容。

总之,正是我摸清了我女朋友的脾气和秉性,我才知道和她吵架了该如何应对,知道何时该软何时该硬,然后一步步化解矛盾,但做到这一点,花了我很长时间,我也不是一开始就知道该怎么应对吵架的。

在我们刚开始异地恋的时候,总是在手机上吵架,后来矛盾越来越大,我们差点分手。那一次的吵架我真的觉得和她处不下去了,又不甘心放弃学生时代爱上的这个人,于是抱着“死马当活马医”的心态去做了情感zi询。

我到现在还记得给我做zi询的安然老师,老师给我分析了我们总吵架的原因。我才知道原来是我俩遇到了问题时总是互不相让,各执一词,谁都不愿意吃亏,尤其是我女朋友,她那一根筋的脑子,八头驴都拉不回来。

从那一次开始,我试着认真去了解我的女朋友,去习惯她的脾气,不再以情绪对抗情绪,也不再要求她改变,因为她的脾气不是一朝一夕就能改过来的,既然改不了,我还不如想个合适的方式去应对。

而我想出的方法就是:该软就软,该硬就硬,以解决问题的视角去面对矛盾。当然,我和女朋友相处的方式不适合所有人,具体情况需要集体分析。

以上就是粉丝投稿的全部内容了。我想说,这位粉丝的想法很正确,确实每个人的感情问题真的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并没有一个适合所有人的情感铁律。

而且,有时候感情出了问题,靠我们自己的能力真的很难解决问题,因为我们很难跳出自己的固有认知,从局外去看待问题,这时候就需要专业的人来帮我们了;这并不丢人,而是给自己机会。

最后,愿你珍惜身边所爱之人,学会爱,付出爱,收获爱。

你和男朋友吵架了,你一直骂他恶心。他说你要死赶紧去死。他看见你特别的讨厌像这种情况的话,你不知道该怎么办?这很正常,因为你们吵架了,大家都很生气。由一生气就会说出。很难听的话,等大家都静下来,以后。可能会觉得很后悔当初说的话,所以不要太介意你男朋友。生气的时候说的话。你现在唯一要做的事就等着他来哄你。因为男人一般都应该主动的哄女人就算是吵架就算是你的错,都应该他来哄你。

  正常情况下,应当民事责任。不存在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

  一、言语刺激,致人喝农药死亡。

  2013年10月3日上午,刁某与房某因一棵高粱发生纠纷。次日早晨,刁某及其丈夫万某再次与房某、陈某争吵,房某、陈某以“你就是喝农药死在我家也与我无关”等各种过激言语刺激刁某。

  10月5日中午,气不过的刁某喝下农药后来到房某、陈某家。发现刁某身上有农药味并出现呕吐现象后,房某、陈某并没有进行救助,后刁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后,判令房某、陈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

  侵权人、受害人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刁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服农药自杀的行为负责,但被告的言语刺激是受害人采取自杀行为的诱因,被告不及时救助导致受害人失去最佳抢救时机,上述多种因素的间接结合与受害人死亡结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因侵权人房某、陈某的言语刺激行为仅为诱因,受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更多地是由于其自身放弃生存权,故法院综合案情判定由房某、陈某承担20%的侵权赔偿责任。

  二、老汉因柴禾与邻居吵架被骂死

  2011年11月17日下午,年逾六旬的顾老汉和邻居顾某在家门口吵了起来,起因是前一天两家人都在门前空地上晒柴禾,顾某怀疑顾老汉误收了自己家的柴火,而顾老汉矢口否认。

  当天,周围不少邻居都听到二人互相咒骂的吵架声。之后,顾老汉独自来到附近老年活动室坐了下来,很快满脸通红、大汗淋漓,不久竟昏死过去,后众人迅速通知顾老汉儿子将其送至医院,但经抢救无效死亡。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对该案审理后,向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专家进行了咨询,但因缺乏必要的医学检查及详尽的病历记载,无法出具鉴定报告,只能根据现有材料提供倾向性意见,认为诱发性因素参与度拟为5%至15%。

  最终,法院综合案情,判令顾某承担6%的赔偿责任,支付顾老汉家人235万元。

  在现实生活中,类似双方起争执,一方猝死的事件,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双方发生争吵的先前行为与被骂者死亡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若有因果关系,参与度是多少的问题。

  根据民法通则第132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无法证明吵架与死亡的因果关系,也无法证明骂人者有过错,则只能依据公平原则,由骂人者给予一定赔偿。而如果骂人者明知对方存在潜在疾病而故意追求对方死亡的结果,那就构成犯罪须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一般不会,但是如果是故意的会坐牢。

吵架导致一方死亡要根据具体情节确定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根据生活常理,一般性的谩骂并不会致人死亡,“吵架导致对方死亡”案件中,就死者的死亡原因看,是身体存在心脏疾病的内因,以及因吵架导致的血压升高、情绪失控的外因共同所致。并非与其吵架的人主观故意并实施故意伤害、故意的犯罪行为所致,也并非与其吵架的人的吵架行为直接所导致,不符合故意伤害罪、故意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因此,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是,死者的死亡后果与吵架一方的吵架行为还是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此,吵架一方应当承担一定程度的民事赔偿责任。公民、法人因为过错给国家、集体、他人造成损害时,应当承担责任,没有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责任的承担责任。

二、如果事先不知道对方有心脏病且吵架时没有侵犯对方人身的行为,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如果事先知道对方有心脏病且主观上有利用对方患有心脏病这一条件企图侵犯对方的人身权就会考虑判刑。主要还是要看情节的严重性,如果当事人的态度很差而且事先知道对方有一定程度的心脏病就会考虑判刑,具体还要看法官判决。如果是以故意想让他人死亡为目的就会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律分析:吵架导致一方死亡要根据具体情节确定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根据生活常理,一般性的谩骂并不会致人死亡,“吵架导致对方死亡”案件中,死者患有心脏病或重大疾病的概率很大,当吵架与引发疾病致死有一定程度的因果关系时,当事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如果明知对方患有重大疾病或除有辱骂被害人,还有肢体上的推搡而导致对方死亡的,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和人吵架、辱骂致死,对于情节严重、屡教不改、恶意故意或带有致死目的的情况视为触犯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中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包含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情况。

因邻里纠纷随意辱骂他人,引发死亡的严重后果,涉嫌寻衅滋事罪,建议侦查机关按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补充侦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因邻里纠纷,实施辱骂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您好!

  因为“吵架骂对方去死”,对方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自己的行为能够具有判断意识,所以您没有教唆行为,您也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危害结果与当事人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也就无法律责任。

  这个与违法、犯罪真扯不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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