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网上看到一档寻亲节目上了好几天的热搜,微博上的几个相关话题,也是有关于他和他的家庭的。我想我们所有人都不能代表当事人作出它的选择和判断,因为这些东西都是他自己一个人在经历和感受。亲生父母无疑是爱孩子的,时间的流逝从来都不会减淡血浓于水的亲情。养父母诚然也交付了真心真情,否则孩子不会在找到亲生父母以后还会选择回到养父母的身边。
当然,对于养父母违法买卖儿童,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必然是要受到相应的惩罚。
也是茶余饭后偶然间谈起的话题,我所接受到的教育和成长的经历告诉我,谁养大的孩子就是和谁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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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娘家有个表嫂,年轻的时候做生意挣了一些钱,就在我们省份的省会城市安了家,他们家里面只有一个儿子。他的亲生弟弟家里面有两个女儿,他弟弟想要有一个儿子,后来他们也确实怀了第三胎,但是去医院检查出来说是个女儿,他们就不打算要这个孩子,妈妈的表嫂和他弟弟说,让他们把这个孩子生下来,如果是女孩的话就给她养,是男孩子就他们留着自己养。
后来孩子出生了,果真是个女孩子,这个女孩子就一直有妈妈的表嫂养着,这个小妹妹比我小了几岁,我从小都特别的羡慕她,觉得她家里面条件又好,一家人又特别宠爱她,简直就像一个小公主一样。后来我长大了,也是偶然间才从长辈的口中知道,原来他一直叫的舅舅舅妈才是她的亲生父母,而被叫着爸爸妈妈的却是他的姑父姑姑。我根本就不敢相信,因为在我看来,他们一家人对这个妹妹的宠爱远远多过于他们自己的亲生儿子。
我惊讶于我听到的这个事实,也听从长辈的话,对这个事实进行保密。后来又过了几年,在一次过年的时候,从一个同辈的妹妹口中知道,原来这个小妹妹是知道这个事实的。我很迫切的想要知道这个妹妹对这个事实的想法,果然,她和我的想法是一样的。她说她是因为她的妈妈才可以留下来,也是因为这样子,她才可以健康快乐长大,当然,她也非常感谢她的亲生母亲给予了她生命,但是她们仍然选择以舅舅舅妈这样子的方式相处。
有时候我也会和母亲谈起这件事情,好像父母那辈人对这件事情的看法,就觉得说父母只要给了你生命,就应该大过于一切心怀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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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说完这个故事以后,我们部门总监冷不丁的来一句,他的妹妹也不是亲生的。我们一脸疑惑旁边的同事姐姐说你之前不是就说过吗?怕不是骗我们的吧。总监再三强调是真的为了方便叙述,我就以A代替总监。
在A同学九岁那年,他的父母带回了他的妹妹。
A的父母常年在外地跑车拉货,那次是因为他们前面的一个车队轮胎爆了。刚好再停下来修理,所以他们就下车休息。下车以后看到有一个地方围着很多人,本着想看一看热闹的心情,朝围着人的地方走去。走近以后才看到是一个连脐带都没有剪掉的婴儿,身上还挂着一点血迹。就这样子A的父母把这个婴儿带回了家。
我问A你们这样子其实和亲生的也没有什么区别是吧?他说对呀,本来就没有什么区别完完全全就是把她当做亲生的来看待,他经常还调侃着说他爸妈和他们一家人对他妹妹比对他还好。A说他小时候从来都不敢反抗他爸爸妈妈,但是现在反而爸爸妈妈会被妹妹说。他其实很感谢有这个妹妹的存在,因为作为儿子的他来说,和父亲并不是那么亲近,也许本来儿子就不会说太多体己的话。可是女孩子就不一样,女孩子就会更爱表达出她的爱意,经常都会对她们的爸爸说好想你呀,家里面因为有了这个妹妹的存在和陪伴,让父亲多了许多欢声笑语。
我问他说你有没有一刻会不想要这个妹妹?
他说他小时候经常和他的表兄弟们开玩笑,说要不要把这个妹妹给你们家养啊!他们都说不要。但是有一次家里面有一个亲戚,因为一些身体的原因无法生育,就想要抱养一个小孩。就想到了他们家这个妹妹,但是A却不愿意。直至20多年后的今天,那个小女孩儿已经上大学了。
A比这个妹妹大了九岁,其实在没有把这个妹妹带回家之前,A的爸妈是怀过二胎的,但是他们选择了放弃。可是当他们看到那个可怜的婴儿,却选择把它带回了家。我感叹于A的父母是一对如此善良的夫妻。即使这个女孩没有被他的亲生父母抛弃,她的一生也是可被预见的。A的父母带回她的地方是临近我们省份的一个贫穷落后的地方。偏远贫穷落后,一直都是她的代名词,即使在20多年后的今天,哪怕他有了很大的发展和进步,但依然在大众的眼中还是一个相对于贫穷落后的城市。他们那边的孩子读书的机会非常的少,更不要说你还是一个女孩子。如果说你的家庭条件好一些,可能会让你多读几年,如果家庭条件不好,可能连小学都没有办法毕业。那边女孩子的命运大多都是早早辍学,还没有到法定年龄就已经结婚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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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说到底在我看来,无论是生母还是养母,只要你是爱护孩子的,给予孩子陪伴与关爱,并且让他们能够感受到你的爱,可以健康快乐的成长。那你就是一个好的母亲。
这个世界上本来就没有生母亲或者养母亲的规定。我们衡量的天平永远都是双方的爱意。
如果说你作为一个亲生母亲,但你从不爱惜你的孩子,既没有金钱上的养育也没有亲情上的情感,那么你又凭什么说你能比得过悉心照料她的养父母呢?那如果说你作为一个养父母,撇开没有血浓于水基因上的传承。你仍然付出了所有养育这个孩子,陪她成长,让她知礼数懂谦卑,你当然会是这个世界上很好的一个母亲。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
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希望每一个选择成为父母的人都可以承担起作为父母的责任和义务。家庭是一片沃土,只有用爱浇灌,才能让小树苗越长越高。
希望每一个小孩都能在他的原生家庭幸福快乐健康的长大
生亲不如养亲:
生一个孩子:十月怀胎,一朝分娩,需要花费一定的精力(天天带在身上)、时间(算一年)、资金(估5万),
与养一个孩子相比:十八年含辛茹苦(小时担心长不大、再大担心不好好学、更大担心不学好)、时间(18年)、资金(每年估2万,18年多少?)
既然同意过继了,就说明不再承担抚养义务,也就失去了被赡养的权力。
至于亲生父母可以当亲戚走,可以避免后代近亲结婚。
如果都去孝敬亲生父母,谁还收养孩子?
生母和养母。应该一样对待。生母虽然十月怀胎。把孩子生出来不容易。是很辛苦。可是她把孩子交给养母。养母就更不容易了。要么把他从幼儿园。上小学。中学高中大学。培养成人。花费的心血就更多了。生母虽然伟大。养母就更伟大了。大学毕业了。还得给你成家立业。看孩子我觉得养母的功劳更大。
该剧围绕着“责任”这一主题,讲述了三位不同阶层的母亲与一对龙凤胎儿女之间爱恨纠结的真情故事。
母亲正梅为了女儿得到尽快治疗,她和前夫明远开始寻找女儿的亲生父母。生母夏蓉的平静生活从此被欣妍和其同胞哥哥家辉打乱。
为保住现有的家庭,她不敢为欣妍捐献骨髓,但答应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夏蓉终于下定决心面对生母的责任,如愿捐献骨髓使欣妍的身体恢复健康,帮助她实现了“梦幻女生”的梦想。但夏蓉却没有得到大家的理解。
介绍:
杨正梅,郑欣妍的养母。在离婚时,借用女儿名义将丈夫净身出户。但为了挽救不幸患了白血病的女儿欣研,她天然的母性瞬间激发,她要为女儿捐献自己的骨髓,并由此揭开了女儿的身世,同时再次触动了另一个女人不堪回首的往事。
3月26日上午10点,备受社会关注的“申聪被拐案”二审在法院开庭。2005年1月4日,申军良刚满周岁的儿子申聪在出租屋被人抢走。从此以后,申军良放下身边的所有,踏上了漫长的寻子之路。15年的时间,他不是在处理寻子的事情,就是在寻子的路上。2020年3月7日,申军良夫妇与失散15年的儿子申聪终于团聚在一起。此次二审,申军良索赔相关费用、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80余万。
时间过去一年,申军良一直在努力地让申聪融入亲生家庭。寻子15年,他失去的太多,家中有三个孩子要养,外面欠下50多万的外债需要偿还,目前他只能靠做代驾和直播获得收入。想起人贩子他恨得咬牙切齿,让他付出这么大代价的人,他定然会将他们绳之以法。
和申军良遭受一样遭遇的几个家庭也苦不堪言,目前为止还有4个家庭仍在寻子的路上,其中有一家被拐卖孩子的爸爸在寻子一年零十个月后,精神崩溃,跳车自杀。这位爸爸的生命就结束在寻子的路上。“梅姨拐卖9儿童案件”涉事人犯下的罪孽罄竹难书。
当然,有“拐卖”之人自然就有“拐买”之人,我们对拐卖儿童的罪犯深恶痛绝,对拐买儿童的“养父母”就能不疼不痒了吗?毕竟自己的孩子被拐卖成功,是这两方合作后才得以成功的。拐买儿童的“养父母”一样在我们的眼里被深恶痛绝。事实上,“拐卖”之人和“拐买”之人两方都触犯了法律的底线,他们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申军良把儿子接回家以后,他不光面临着如何与儿子相处,让儿子习惯现在的家,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情节就是儿子经常和那边的养父母,特别是养奶奶视频联系。
在说到要不要追究“拐买”方孩子养父母的责任时,申军良想想自己这15年走过的路,受过的 苦,让他不恨真的很难,但是儿子回来后说:“ 哎呀,爸爸你不要追究养父母家了。”就这么一句话,他马上就心软了。儿子的请求让他又难受,又欣慰,难受的是,儿子哪里知道为了寻找他,15年来他放弃了多少,欣慰的是,儿子在养父母家被教育的还很好,懂得感恩。他除了答应还能说什么呢?
他在心里的拧巴因为儿子也就放下了,这一放下,其实也就是得到了和儿子、儿自己的和解。
郭威夹在养母和生母中间处于两难的境地
同样的纠结和拧巴在“错换人生”事件的当事人郭威身上也存在。姚策去世一了百了,网友的目光很快都集中在了事件的另一个当事人身上。那么郭威到底要不要回到生母许妈身边依然让“错换人生”事件监听在热搜榜上,经久不息。
加上“错换人生”事件因为“偷换”转化的大喘气,杜妈的真相和判赔已经结束,许妈这边的案情还在推进中。姚策带着遗憾离开了大众的视线,虽然已经入土,却没法“为安”。许妈连最后一面都没有见到,这让她更坚定了彻查真相的决心,要给两个儿子一个交代,让姚策走得安心,杜妈和许妈的矛盾已经趋于不可调和。
然而,夹在许妈和杜妈中间的郭威就尴尬了,相比“错换人生”案件的其他当事人,郭威一直比较中立和隐忍。他一直持不站队、不作为的态度,很少在平台上表达自己的观点。他不是没话说,他是真的不知道怎么说。
郭威站在情感的维度上难以博弈,一边是血缘关系,一边是养育之恩,和养母28年的感情不可能说断就断,甚至,他会和养母更亲近,这都无可厚非。面对突然出现的许妈,她拿着一纸鉴定书,说你是我儿子,我们有血缘关系,然后,他就能血浓于水吗?即便小孩子也要有个过度,郭威是孩子爸爸,他是成人了,他怎么可能一下子摒弃与养母28年的感情,扑进许妈的怀抱喊“妈妈”呢?这不现实,相比孩子,他需要心理重建,更需要有过渡期。
所以,对于郭威,我们不能太过苛求,给他时间,让他慢慢消化眼前的现实,让他从懵懂中清醒过来。28年前,所有的事情都没有经过他的同意,因为医院的失误,甚至还有可能因为人为因素,改变了他的一生。现在说回去就回去,他不是机关,随便可以损伤,他是有感情的,他需要从心里接纳生母,也需要平衡养母和生母之间的关系。
在这件事上,其实对于姚策,他和郭威也一样,也需要时间接纳杜妈,只是他处于被大众关爱的病痛中,也在自我的关爱中变得任性,伤害了他和许妈之间的感情。就算这样,许妈也说,他是我的孩子,我不会和他计较。事实上,姚策之于许妈的感情,他的任性、嫉妒何尝不是对妈妈的另一种的撒娇?他的心里,许妈永远是“妈妈”
为什么最后一面见不到
郭威的难处,我们应该体谅。处于养母和生母之间,不亚于处于婆媳之间的男人,他这块双面胶贴在哪边都会存在撕扯般的疼痛。
如果有一天,郭威和申军良一样,面临着抉择,他如何调停
就像“申聪被拐案”一样,当申军良面对折磨了自己15年的“拐买人”,儿子的养父母时,他对他们的恨溢于言表。但是,儿子的一句话却敲在了他柔软的心坎上。“ 哎呀,爸爸你不要追究养父母家了。”让他陷入了两难。
虽然,最终儿子的请求未必能让其养父母逃脱罪行,申军良也得承认,儿子在15年前被拐卖到养父母家,养父母对儿子视如己出,15年的感情非一蹴而就,儿子对养父母的依赖和不舍,他不会感觉不到,甚至,即便找到儿子,他都可能面临,儿子不一定愿意回到他的身边的结局。好在儿子愿意回来,这是他最欣慰的地方。
真情无限之养母生母剧情简介:恰逢豆蔻年华的闺女欣妍悲剧身患败血症,查验时妈妈正梅出现意外发觉闺女竟并不是自身亲。但抚养之情,让正梅遗忘私心杂念。为了女儿的医治,她和前任老公逐渐找寻闺女的生父母。
母亲夏蓉为挽救目前家中,不敢捐骨髓,但同意担负全部医疗费。但她之后捐献脊髓,使欣妍尽快恢复,协助她实现理想。但夏蓉却都没有获得各位的了解。应对小孩与家庭,她挑选了躲避。正梅为使宝宝和夏蓉的家中,做开了小孩和夏蓉公公婆婆的工作中,说动夏蓉重归家人身旁。在真情义务包容心地善良的感情交错中,母亲的爱的坚强和杰出持续每一个人的信仰,她们在风霜后感悟到真心的幸福快乐和宝贵。
家庭主妇正梅在收拾屋子的时候发现了一枚女人的耳环,为此和她一直怀疑的第三者美琳正式谈判,对丈夫明远进行最后通牒,如果离婚,女儿欣妍和全部财产都归自己所有。 一年后,正梅独自经营着当初和明远一起开办的美术用品店,和欣妍相依为命。
养母,法律也是根据人情味而定的。但是法律并没说谁重要,只是让小孩自己选择而已,按理说养母付出的要比生母付出的更多更辛苦。
法律分析
对于同时拥有生母和养母两个母亲的人来说,生母和养母同样是那么重要,但是在法律的范畴上对于生母和养母却有区分,因为生母和养母关系这继承权和遗产分配。生母和养母法律关系上的没有明显的区别,生母是生物学母亲。生母和养母应该是养母重要些,法律也是根据人情味而定的。但是法律并没说谁重要,只是让小孩自己选择而已,按理说养母付出的要比生母付出的更多更辛苦。根据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收养关系。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九十五条 民政部门进行收养评估后,可以依法将其长期监护的未成年人交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收养。收养关系成立后,民政部门与未成年人的监护关系终止。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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