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行工作室发声明谴责徐峥?

风行工作室发声明谴责徐峥?,第1张

7月28日晚11时左右,徐峥与跟拍女记者发生肢体冲突。29日话题持续发酵,徐峥发微博承认动粗并道歉,还解释了事情原委,称当时情绪激动是由于“长期以来对类似事件的厌恶感”。29日晚,风行工作室针对这次的打人事件,与被殴打的女摄影师联合发表了声明,称希望徐峥先生能够反思错误,尊重事实远离暴力,并保留向徐峥追诉法律的权利。

风行工作室声明如下:

7月28日晚风行工作室摄影师跟拍徐峥与朋友约会,在大望路某商业大厦徐峥下车,我工作室黄姓女摄影师随即下车查看情况,遭遇徐峥堵截,徐峥连续三脚直踹到女摄影师眼睛和太阳穴上,导致女摄影师眼部受创流血,出现数厘米长的伤口,面部软组织挫伤,事实根本不是徐峥微博上所说的“下车与他们理论”,“发生肢体冲突”。

徐峥把女摄影师踹倒在地后,抢了女摄影师的摄影器材就跑,而女摄影师下车时并未进行拍摄。徐峥抢了摄影器材后上车逃逸,受伤女摄影师同事第一时间报警,大约二十分钟后,徐峥和我工作室的汽车一起来到建国门外派出所进行处理。在警方的调解下,目前这起暴力事件殴打已得到初步解决。

我工作室跟拍徐峥拍摄的女摄影师今年大学刚刚毕业,平时喜欢摄影,对娱乐报道很感兴趣,当天她是第一次见到徐峥的“真身”,当天徐峥出现之处皆为公众场所,该女摄影师拍摄也是远距离拍摄,对徐峥本人既无恶意,也无任何冒犯。

徐峥在写字楼僻静处对我摄影师实施暴力殴打,属于故意伤害,触犯法律的行为,对此我工作室予以强烈谴责,不论是谁,使用暴力伤人不仅错上加错,而且触犯国家法律,害人害己,徐峥作为公众人物当明白其中的道理,知晓自己肩负的社会责任,然而他却知法犯法,以暴力泄私愤,丧失了作为一个公众人物应有的表率和引导作用。

28日晚发生的事件我方当事人配合警方如实进行了笔录和备案,拒绝了徐峥想用金钱息事宁人的提议。因为徐峥一再认错道歉,态度相对诚恳,我方女摄影师同意和解。然而达成和解后,徐峥不仅未履行陪同受伤女摄影师前去医院看病的承诺,而且在微博上故意歪曲事实,不思己错,推卸责任,令人非常失望。我们希望徐峥先生能够反思错误,尊重事实,远离暴力,做一个真正的好演员,好丈夫,好父亲。

一夜之间徐峥爆红了,变成了“山争大哥”。前两天由徐峥监制并主演的**《我不是药神》进行点映,口碑不错。这部影片是根据真实人物改编的,题材敏感大胆,根据白血病患者这种比较特殊的群体,讲述了有关法律、感情、生死,自救和救赎的故事,虽然只是点映,社会反响很强烈。

最开始的时候,徐峥个人超级话题签到仅有二十多个人,引起一些人质疑,签到人数那么少,为什么会有那么高的票房?于是各路英雄豪杰以及侠女看不下去了,纷纷出手。不知道是他平时太有号召力还是他的个人能力实在深入人心,突然之间就影响力爆表,超话排名达到明星榜第12名,粉丝一夜过24000,对于突然爆红“山争大哥”徐铮本尊也显得非常意外。

徐峥已经46岁,这位中国内地演员兼导演,最初凭借古装剧《春光灿烂猪八戒》中猪八戒一角红遍大街小巷,后来他的古装剧《李卫当官》又令广大群众刮目相看。紧接着,贺岁喜剧**《爱情呼叫转移》也有不俗的票房成绩。《人在囧途》、《泰囧》更是创下票房神话。就连小编自己也对他主演的**和电视剧百看不厌。

在这个小鲜肉霸屏的时代,徐峥这种中老年流量之光真是一股清流。很多追星女孩儿吼“出万水千山总是情,pick徐峥行不行”的口号,pick的意思是国民喜欢的,国民选择的。可见受欢迎程度。当下饭圈还有其他支持口号,如“你不签我不签,徐峥何时能出圈”,“你不搞我不搞,徐峥就要被打倒”。

凭借实力说话的光头中年男人并不个个都油腻,群众的眼光是雪亮的,世间没有白走的路,每一步都算数。

据说是因为**分红的原因。

有一次徐峥公开宣称,即使有再多的争论,他也不会让王宝强出演他的**了。他对此也给出了合理的解释,是因为王宝强演得太好了。但是谁都知道,事情没有他说的那么简单。当时,当徐峥拍摄《泰囧》时,由于资金不足,他向他的老朋友王宝强求助。王宝强也很厉害,直接付了200万。后来同学们邀请王迅,王迅也欣然同意。但是泰国的签证一直下不来了,他没办法,只好换人,于是又找到黄渤。黄渤也很坦率,说他可以不要报酬。如果到时候他赚钱了,可以给他分红,他就全投了。

最终,这部**获得了127亿的票房,获得了5000万的分红,而王宝强只获得了200万的片酬。后来因为这件事,徐峥在活动现场说不知道王宝强到底是怎么想的。黄渤就选择了分红,没有选择获得报酬,没想到能赚这么多。王宝强听了这话以后,心里很不好受。他出于好心帮忙,但没想到会有所改变。有了这个经验,徐峥又陆续推出了**《港囧》。这一次,他去找自己的老搭档王宝强,拿出500万元邀请对方。没想到,王宝强直接给了他一句话:投资1000万元,但我要10%的分红。经过一番考虑,徐峥以不划算为由拒绝了,之后两人再无合作。

然而,有媒体披露,王宝强与当初签订的合同只是一份有偿收入,并不包括票房分红。因为他一开始并不是特别喜欢这部片子,所以这部片子卖得好,他没有权利按照合同分红。众所周知,《人再囧途之泰囧》的拍摄时间和陈思诚导演的《唐人街探案》差不多,而陈思诚和王宝强的关系自然更好。所以,王宝强加盟《唐人街探案》系列,放弃《泰囧》系列,也是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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