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都有自己的想法,也会为了自己的想法而去和其他人辩解,这个都可以理解。吵架从本质上来说还是一种摩擦,适度的争辩确实能够让双方更加了解对方,增进感情。但是吵架一旦就火了就容易出问题,一旦出问题了,就应该要学会宽容,退一步海阔天空。如果双方都是比较开朗的那种,你甚至可以和对方约定,一旦吵架过火了,一人让步一次,各退一步,有些不必要的麻烦就可以避免了。
吵架对于关系的发展,无疑是具有破坏性的。关于它的危害,已经谈的太多,从积极意义的角度来看吵架是一种言辞激烈的交流方式,伴随着双方激烈的情绪变化,以及互相指责。程度轻一点的吵架还能着眼于具体的事情,严重的吵架已脱离了开始的起因,仅仅剩下互相指责。有时吵完冷静下来回想,都忘了为什么要吵。
但本质上,吵架是一种沟通方式,背后包含着双方改善关系的意愿。吵架是为了双方能达成一致结果。一件事,你有你的看法,我有我的看法。双方都希望对方能放弃自己的看法,附和自己,这才吵得起来。什么都无所谓,是不会吵的;什么都不在乎,转身离开就好,也不会吵。吵架最重要的点在于,认为自己都是对的,希望对方为自己改变,不愿意为对方改变自己。在双方进行交流过程中,言语的因素只占到信息含量的30%,更多的交流发生在言语之外,包括语音语调语速,表现出来的态度和情绪。一般我们都会认为大事大情绪,小事小情绪。最好还是能在情绪要失控的时候稳定住自己,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关于吵架“气死人”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一直是双方谈论的焦点,不能一概而论,但可以肯定的是,在特定环境下需要承担责任。
简单梳理下,我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根据“气死人”的施动者也就是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程度和性质,“气死人”通常情况下可能产生三种不同的法律后果:
1、行为人明知对方精神脆弱、生理有疾,可能会被气死,而故意追求气死对方的结果。那么,这种以“气”的行为方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其主观上属于故意,与受害人的死亡后果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构成犯罪,须负刑事责任。
2、行为人主观上存有过错,但不具备追求对方死亡的目的。在纠纷中恶语伤人,侮辱刺激对方,进行精神干扰,这种情况下的“气死人”,本质上构成民事法律调整的侵权行为。
3、行为人主观无过错,对方被气死纯属偶然。则此类“气死人”为一种意外事件,行为人既不负刑事责任,也不负民事责任。但从社会伦理的角度讲,行为人应当承受一定的道德压力。
最后,即使是无意而“气死人”,也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被“气”的人也有不可推卸责任,尽管最后受害者是自己,各方应当又宽阔的胸怀,克制自己,减少矛盾发生。
农村吵架侮辱人如果违反治安管理的,是违法行为,可由公安机关对行为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1、把双方请到派出所,分开来询问,通过询问大致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如果双方都没有伤,教育后释放;如果一方有伤,一方无伤,把两个人叫到一起,协商医疗和赔偿等善后事宜;
2、把谈话和协商的内容写成笔录,请双方过目后确认签字;如果一方或者双方都是未成年人,派出所通知家长前来领人;如果双方都是成年人,教育后释放;如果致人受伤者涉嫌刑事犯罪的,送往看守所羁押。
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人身伤害,比如双方只是用拳脚踢打对方,很快便被劝止,则打架行为只是普通纠纷,不违法,也不涉及民事赔偿。
打架行为造成一人或多人受伤,但没有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可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受害者可请求肇事罪赔偿民事损失,这种类型的打架属于行政违法案件、民事纠纷案件。
如果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可不予行政处罚。
打架行为造成一人或多人受到轻伤以上损害或者打架行为情节严重,符合刑事立案标准,比如聚集多人在公共场合打架,持续时间长,造成交通堵塞,则构成聚众斗殴罪。
:打架拘留几天?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如果说圈占农村的土地等生产生活资料,迫使农民成为廉价劳动力,是经典的圈地运动;那么,在精神层面将农村掏空,使农民渴望城里的生活方式,并主动抛弃农村的传统与价值,可以称为精神圈地。正是在两种圈地方式的综合作用下,中国农民无处可逃,又无处可去,只能通过外出打工勉强生存。这种恶性循环给农民工带来了一系列残酷的生活体验,也不可避免地导致了愤怒和反抗的政治。
无论走到哪里我都高兴不起来。不管我到哪里,我都无法让自己平静,无法让自己心理保持平衡。
——一个32岁的打工仔阿辛的自述,他在一家为迪斯尼供应玩具的工厂工作
如果说第一代工厂女工曾经历过折磨、焦虑和身体痛感,并像女工阿英那样尖叫,将自己的身体变成武器用以对抗一个时代,那么在新世纪初,第二代农民工已经下定了决心要采取行动,要开展集体斗争。
中国新工人阶级日渐复杂的斗争已经到了第二代工人。爱德华·汤普森(E P Thompson)在其经典著作《英国工人阶级的形成》中写道:阶级形成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既取决于主观能动性,也取决于客观条件,它体现了历史性关系的概念。世界劳工史告诉我们,工人阶级的形成与成熟往往在进入工业城市的第二代、第三代农民工中得到实现。打工生活中的折磨、困难和不满的极限并不会在第一代工人身上出现,而是会降临在之后的几代人身上。这就是无产阶级化的进程,它通过剥夺农业劳动力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将他们转化为城市中的产业工人;事实上,这是一个贯穿于世界资本主义历史的主题。
在中国逐渐成为世界工厂和工业化社会的过程中,它重现了世界资本主义发展史上的一个普遍现象。但是,中国之所以是特殊的,便在于其无产阶级化过程是独一无二的:为了将中国的社会主义体制纳入全球经济,农民工虽然来到了城市,却不能留在城市生活。因为新工人阶级被剥夺了在工作之地生活的权利,所以对他们来说工业化和城镇化是两个极不相关的过程。总之,是城市生产和农村再生产之间的空间分离形成了中国农民工的无产阶级化过程。
这样一来,就出现了一个未完成的无产阶级化历程(或者称其为半无产阶级化),它导致第二代农民工对自身越来越深的不完整感,也就是说,变成“农民工”(工业社会下的“准”工人或者“半”工人)。被不完整感所困扰的打工者,经常性地陷于一种生理和心理意义上的流浪状态。在我们过去十年在深圳、东莞研究中,几乎所有的工人——大多数年龄在16岁到32岁之间——都有着工作一年或一年不到就跳槽的经历。大多数人已经在城市里工作了好几年,但只有很少一部分人认为他们有机会留在城市。对第二代农民工而言,城市和工业文明的大门仍然是关闭的。农民工无处可去,也无处可回,就像一首工人诗歌所表达的:“你说你的生活注定要流浪”,你选择了打工这条路,就注定成为什么也不是的结局,因为你既不是一个农民,也不是一个工人。你将永远是农民工,陷在农民和工人之间的某种人——一种始终处于未完成的社会身份。
阿辛的故事:阶级的内伤
阿辛生于1977年,在改革时代长大。1998年第三次高考落榜后,阿辛不顾父亲的反对,决定放弃复读:“我知道有人复读了七八次都没有成功,最后崩溃了。我不能再这样下去了,也许我应该试试其它出路了”。阿辛还因自己一直依靠妹妹的经济资助而感到羞愧。阿辛的妹妹1994年初中毕业后就去深圳打工了。
外出打工不仅能够挣钱养家,还能培养一个人的个人独立,帮助他实现自由。农民普遍渴望能进城打工、追求自由,这种渴望在新一代人口中愈加强烈。在中国,无产阶级化在很大程度上是自我驱动的。阿辛出生在河南一个有200多户人家的村子,村里几乎所有达到劳动年龄的人都外出打工了,有十多户甚至举家迁到了外地。
1998年,阿辛终于在深圳的一家小工厂里找到了工作。这里的劳动条件与其它工厂一样残酷。试用期结束后工资涨到每天8块钱。这家小工厂负责生产电视天线转换器,在这里阿辛每天从早上7点一直工作到晚上11点,中午只有半个小时的休息时间。比高强度的劳动更令人难以忍受的是监工对待工人的方式。有一次,监工让阿辛去搬地上的一个焊接器。焊接器才刚刚融化,所以温度非常高。阿辛是个新手,并不知道其中的危险,没戴手套就去捡那个零件。结果所有的手指都被严重烫伤了。阿辛回忆道,“当时监工就站在旁边。他哈哈大笑,眼睁睁地看着我受伤,而且根本不帮我处理伤口。他笑完之后又命令我去做其它事情了”。在这家工厂干了七天后,阿辛被解雇了。
改革赋予了这一代人流动的自由,他们可以自由选择是为外企工作还是为私营企业工作。改革让这一代人释放了改变自我的渴望,但是为了实现这一渴望,他们不得不向工厂老板出卖自己的劳动力。这已不再是秘密。改革的辩证之处就在于:改革一方面解放了农民,从而将他们变成了劳动力;另一方面改革却又限制了农民在工业城市中的自由。阿辛可以自由选择离开或者继续工作。但是他一旦开始自由选择,马上便发现失去了前进或后退的自由。他是城市中的陌生人,一个永久的过客。他很快便失去了“家”的感觉,感到自己无处可去。
阿辛继续向我们讲述他在工厂里的第一份工作:
到了第七天,几个一起工作的老乡实在受不了了,打算辞职。他们中有人叫我一起走。但我没答应。我想继续工作,直到领到工资为止。我们在车间门口谈了大约十分钟。后来老板看到了,然后跟监工说了些什么。当我回到车间时,监工什么也没问就对我说,“明天你不用来了”。然后我就跟给我介绍这份工作的老乡说我被解雇了。干了七天他们本来应该给我49块钱的,但是却一分钱也没给我。老乡说,“你还敢要钱!没被罚钱就不错了”。
阿辛干了七天,什么也没拿到就带着行李离开了工厂:
那段时间我没有暂住证。我在大街上流浪,都不敢走大路,也不敢走小巷,怕被抢劫。晚上我无处可去,只能去**院……过了11点,**院就开始放夜场**,门票只要3块钱。于是这个可以容纳100人的放映厅就成了四五十人睡觉的地方。有时睡觉的人太多了,甚至连腿都伸不开。到了早上6、7点我们就必须离开了。就这样我在**院里睡了20多天,直到找到下一份工作为止。
阿辛的故事代表了大多数农民工第一次进城打工的经历。在深圳一家电子厂工作的女工阿敏说“我从第一份工中学到的是,我们是没有自己的权利的。老板有权要你走,但你却什么权利都没有”。
不归路——新形式的圈地
“跳、跳、跳,有人说我跳的是生存的舞蹈
跳、跳、跳,我们跳的是疼痛和愤怒……
是谁将我们的人格、尊严……
这些细骨伶仃的胳膊拧下来
在异乡的土地上无助地蠕动、挣扎“
——《再写蚱蜢》一位年轻的工人写于2006年
2000年春,在深圳打工两年后,阿辛决定回老家。他告诉我们“即使每天努力工作,别人还是不把我当人看。在城市里我看不到未来。我还能指望什么呢?我没有钱,也没有其它东西可以依靠。我宁肯回家”。阿辛在城市中无立足之地,他看不到继续待下去有什么未来或前途。
两代工人阶级一直都面临着一个艰难的抉择,是外出打工还是留在农村。根据2007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项关于返乡农民工就业情况的调查,在28个省的301个村庄中,返乡农民工占到了外出打工农民工总数的23%,而在返乡农民工中,16%的人参与创办了农村企业或者开始务农。
阿辛向我们讲述了他当年回乡的情景:
当我回到家的时候,村里正忙着播种。我为脑中盘算着的计划而感到兴奋。我承包了一块荒地,准备做点事情。甚至到了晚上我也睡不着觉,脑子里总盘算着我的计划,如果我能扩大经济作物的种植规模,就能发财,就能向父母和其他村民证明回家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阿辛开始动员亲戚和邻居,有人为他提供拖拉机和劳动力。他大概能得到20亩的可耕地用于自己的创业计划。阿辛决定种西瓜,因为这种水果便于管理,在市场上也很畅销。然而,就像农村经常发生的那样,天有不测风云。由于连日大雨,西瓜过快地成熟,甚至来不及出售就已经烂在了田里。阿辛的父亲很有经验,他深谙农业生产和市场波动的风险,所以从一开始便反对阿辛的承包计划。他背着阿辛劝其他人撤回土地。仅仅几个月的光景,阿辛就花光了几千块的积蓄。
阿辛的这种经历决不是个别现象。在那些决心回乡做点小生意的农民工中,只有不到一半的人最终回到了农村。而在那些最终返乡务农的人中,我们在深圳和东莞见到的大多数以失败告终。
阿辛别无选择,只能再次离开老家。这次回家他受到了严重的打击。但也只能将痛苦深埋心底,只身再次来到深圳。在开往深圳的火车上,他无意中得知在深圳做模板很赚钱,于是就进入了一家生产手工艺品的工厂,每月工资800元。试用期结束后,工资有所增长。在这家工厂干到第三年(2002年)时,阿辛一个月已经能拿到1700块了。有时加上加班费还可以挣到3000块。
阿辛能够成为熟练的师傅并拿着较高的工资,可以说是十分幸运的。但是,不知道为什么,他从没在工作中得到过快乐。如果说追求物质回报是工人阶级的共同诉求,那么对于阿辛来说,这种诉求已经没那么重要了。工作对于阿辛来说已经失去意义感,并在他的生活中造成了裂痕:“不管在哪工作,我都不快乐,我的心永远不能平静下来,我总觉得应该干点大事”。
摆在第二代农民工面前的选择非常有限:“当我出来打工时,我很想家。可当我回到家时,我又想出来打工”。只有一小部分农民工愿意回乡发展,但跟阿辛一样,他们回不去了。大多数第二代农民工都已意识到,回到农村“无法发展”,他们再也“回不去”了。对于农民工来说,“种田没有钱赚”已经成为了一种共识。事实上,他们盖新房的成本,结婚、教育和医疗的开销,以及购买日常生活用品的支出,全是打工时赚的钱。除了三餐外,劳动的社会再生产,包括住房、穿着、教育和医疗,几乎都得依靠他们打工赚的钱。
在物质和精神两个层面,农村都被掏空了。第二代农民工成长于一个生活条件相对较好的时代,他们的眼界更为开阔,对于染什么颜色的头发,穿什么款式的衣服更为津津乐道,但是他们一旦踏上打工之旅,就很难找到回家的路了。十几、二十几岁的农民工,不论男女,通常都不知道家里有几亩田,不知道种田能赚几个钱。他们更渴望想尽办法留在城市。他们知道,打工(为老板干活)并非长久之计,很多人因此梦想有朝一日能当上老板。第二代农民工难以实现的个人期望,在农村和城市之间往返时遇到的无尽挫折,都不可避免地导致了无处宣泄的愤怒与不满。
结论
改革再造了中国,将中国打造成为“世界工厂”。同时,改革也再造了新的中国工人阶级政治。沿着一条特殊的无产阶级化道路,第二代农民工已经逐渐意识到了自己的阶级地位,并将参与到一系列的集体行动中来。第二代农民工的准社会地位,使他们有了比第一代农民工更为强烈的愤怒和不满。他们意识到自己已经被完全无路可走了:城市留不下,家乡回不去。精神与实质上的“圈地”跟中国农民工尚未完成的无产阶级化过程紧密相连,是由城市生产和乡村再生产之间的空间隔离导致的。
阿辛的故事之所以具有代表性,是因为他的故事加深了我们对农村生活和车间斗争的理解。阿辛坎坷的经历既是个人的,又包含着深刻的社会意义,他的经历既跟工厂有关,也与农村相关。阿辛颇有主见的父亲尽其所能阻止儿子回乡创业,这点可能比较特殊。然而,就回乡创业并最终失败而言,阿辛的经历又与很多农民工类似。失败迫使他们再度外出打工,这个过程永无止境,无产阶级化过程永远无法完成。这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改革和城乡二元分裂激起了人们逃离农村的欲望,但逃出来后农民工也只能在工厂艰难打工,当他们在工作中遇到挫折时,往往又会萌生返乡的念头。但是对于已经返乡的农民工来说,他们无处可去,只有通过外出打工才能活下去。这种恶性循环给农民工带来了一系列残酷的生活体验,不可避免地导致了愤怒和反抗的政治。
8BQ,退退退,雪糕刺客,服了老六……等等流行语都让我记忆犹新。不知道何时,网络流行语开始在我们的生活中流行起来。我觉得网络用语却挺有意思的,不仅搞笑而且还是很委婉的表达,关键是还别有一番风味。
就比如在听**解说的时候会经常听到网络用语。8BQ是我听过印象最深的网络用语。刚开始不知道啥意思,后来才知道,原来是完了的意思。而现实中我们也会用。就比如有一次孩子的笔掉在地上摔坏了。孩子就随口说话了一句芭比Q了。当时感觉是很懵,因为连小孩子都知道了网络用语,我还不是太熟。而芭比Q也代表了完了的意思。哈哈哈……挺有意思的,也别有一番风味。除了8BQ以外,还有很多这样的网络用语,比如雪糕刺客,意思就是物品太贵。比如去逛超市或者是去买东西的时候,觉得物品比较贵的情况会用物品名字后面加刺客,表示物品很贵。不说贵字就委婉的说物品贵,确实挺有意思的。
接着来说说退!退!退!这本来是农村大妈吵架的时候常用的,结果被当成了网络流行语。两个大妈吵架的时候,吵不过的情况下就会说退!退!退!来提高自己的气势。结果没有想到被用来当做网络用语,吵架吵不过,不想讲理的时候就会用退!退!退!。即搞笑又别有一番风味。反而不像是吵架,更像是来搞笑和模仿的。除了退退退,当然还有服了老六。这个意思就是嘲讽那些出其不意胜利人。这个经常在**解说里听到,刚开始不知道啥意思,后来听别人说,也知道它的意思。也感觉这个用语也挺有意思的。
总之,8BQ,退退退,雪糕刺客,服了老六……等等流行语都让我记忆犹新。不知道何时,网络流行语开始在我们的生活中流行起来。我觉得网络用语却挺有意思的,不仅搞笑而且很委婉的表达,关键是还别有一番风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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