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逼死了这15条人命,公交坠江事后,到底发生了什么?

谁逼死了这15条人命,公交坠江事后,到底发生了什么?,第1张

两个人吵架,14秒,15条命。

由于黑匣子的存在,西南城市重庆一辆公交车坠入河中,相关细节已经找到。行车记录仪的画面显示,乘客司机之间发生了激烈的打斗,导致巴士失去控制,坠入河中。

事情已经过去了,血淋淋的教训就摆在我们面前,有很多事情值得反思,首先让我们说一下我们最关心的事故责任归因问题。

司机和乘客虽然已经死亡,但仍然负有民事责任

责任主体有三个方面:公交车司机跑、女乘客刘、公交车公司。在这种情况下,既有刑事责任也有民事责任。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凯表示,媒体已经披露,公交车司机和女乘客都犯有以危险手段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为女乘客反复殴打司机是驾驶这种行为,很容易造成公交车与其他车辆碰撞,造成交通事故;公共汽车驾驶员作为公共交通运输载体的驾驶员,对安全驾驶有操作要求。他在袭击发生后停车并报警,但他在公交车行驶时与女乘客发生了打斗。因此,两者均构成以危险手段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据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16条,犯罪嫌疑人死亡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然而,民事责任并没有因此而消失。

至于其他13名乘客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证实,女乘客和司机之间的斗争是事故的直接原因,其他乘客的家属有权要求女乘客和司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主要是经济补偿)。至于追偿的比例,要看驾驶员与女乘客的最终过错行为责任划分。

公交公司呢?

事故发生后,各方的责任应划分为司机与女乘客之间的“侵权关系”和公交公司与司机之间的“合同关系”。因此,对于乘客家属,可以根据“合同关系”要求公交公司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

总之,司机和女乘客可以要求经济赔偿,公交公司也可以要求经济赔偿,不冲突。

照片:公共汽车救助现场

法律责任之外的讨论

即使是对与错的区别也不能挽救逝去的生命。如何沿着这条路走下去,防止此类悲剧再次发生,似乎更值得思考。

一般来说,公交司机遭遇的暴力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道路驾驶纠纷。二是来自乘客,如车站不报不停,回答不满意,这可能会吸引乘客踢。

江沉没事件特定于司机的行为,热实验室与相关资深人士沟通后,一致的结论:“无论什么样的紧急情况下,司机应该把车靠边,打双跳灯(危险报警灯),然后报警或停止乘客的危险行为,而不应该在开车,和对方开始”。

照片:一辆小轿车被公共汽车撞了

当被乘客殴打和责骂时,司机的心难免会受到委屈,但即使出于愤怒,也应该把维护乘客的安全放在首位。乘客与司机的公司之间存在契约关系。乘客作为消费者,已经为这项服务付费,司机有责任将他们安全送到目的地。

因此,当有一个争议,司机,作为第一个负责公司,主要负责消除了潜在的安全隐患带来的女乘客以不同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舒适,报警,停止并说服她离开,甚至寻求帮助从其他乘客。特别是当司机感到不能安全驾驶时,他应该寻求帮助。

事实上,所有公交公司有一个“行为准则”,其中包含各种各样的行为准则,并且应该清楚地强调司机培训:在与乘客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司机不得离开司机座位,根据情况拨打110警察,不与乘客发生冲突。

司机Ran显然在这方面负有主要责任。

一些人认为公交公司应该配备“单独的驾驶舱”来保护司机。

目前,大部分的公共汽车在整个城市运行

太贵了,每天上班都要坐,从罗南到月浦要4块钱,我们夫妻俩每天坐车要花16块钱,消费太高了。建议加多班次,票价降低。服务态度相当差,售票员有虐待乘客的倾向,每天坐公交车都能听到售票员的抱怨,经常和乘客吵架。特别是末班车,售票员经常跑到司机那去聊天,你聊天可以,别影响司机师傅啊。售票员还经常在车上吃东西,弄的车里面还有味道。买票的时候售票员将票给到乘客手中很用力,如果票掉到地上就不管了,眼睁睁的看着那个老大爷亲自在人群中到地上找票。售票员你就站一下给老年人让个坐不行么,都那么胖了还坐着。强烈建议取消售票员,换成无人售票。

上海的出租,大众的最规矩,强生的也不错,这两家是第一梯队的。不过强生的有很多崇明籍的司机,职业素养没问题,路不一定很熟,很多都带着导航仪上路的

海博(前身农工商),锦江,应该算第二梯队

法兰红,蓝色联盟,都是比较差的

至于那些小公司的,还有挂着沪AX,沪BX的,表本来就是不准的,绕路那是正常的

还有沪C牌照的出租车,都是原来黑车“从良”的,素质参差不齐

至于说出租车宰客,哪个地方没有,我去海南,去青岛,都被出租司机黑过

如何看待路虎女司机三次开车撞向陌生路人,并叫嚣“撞死赔得起”?所幸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不过路虎车女司机的行为显然已经触犯了法律,绝不是她认为的“撞死赔得起”。

简单谈几点个人看法:

1,这位路虎车女司机不仅仅是法盲,而且满怀恶意,必将面临法律严惩。

从视频中不难看出,事发地点是某商户门前,并不属于汽车行驶的地段,路虎车女司机驾车连续三次撞向受害者,目的很明显,存在主观故意性,而她叫嚣“我有200万车险,撞死你我赔得起!”则充分表明其故意实施了三次伤害行为,作为一个完全行为能力人,路虎车女司机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了。

不过,由于受害者的伤情鉴定为轻微伤,估计很难按照此罪量刑。路虎车女司机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若得不到受害者谅解,或许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处罚。

2,路虎车女司机的做法是事出有因还是另有隐情?

被撞女士已经做了回答,她和路虎车女司机并不认识,后者是撞错了人。根据被撞女士的陈述来看,路虎车女司机是因为买商铺退商铺的问题和受害者原公司发生了纠纷,于是做出了一系列令人发指的举动。退一万步讲,即使路虎车女司机没有认错人,她的做法也是极为不妥的,她的言行无不传递出“有钱任性”、“漠视生命”的暴戾之气。而她之所以如此嚣张,想必也不是偶然为之,这次是有监控视频作证,必然会让她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3,对于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却有着明显恶意的犯罪行为该如何处理?

个人建议,可以参考“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就像此前抢夺公交车司机方向盘、殴打或干扰司机正常驾驶的行为被依法严惩一样,不以结果定罪,从严从重处罚。

首先,事情发生在某店铺门前,显然不是可供车辆行驶的正常路段,路虎车女司机驾车撞人的行为有可能危及到无辜群众的生命安全。其次,路虎车女司机是成年人,且知道驾车撞人的后果,并放任了这个行为,甚至有“撞死人赔钱”的目的,故意性毋庸置疑。再次,对于类似事件,严惩才能警示后来者。

此外,受害者称路虎车女司机在9月23日曾抱怨其将事件告诉媒体,影响了自己生活。从这个细节不难看出,事到如今,路虎车女司机仍未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总而言之,个人支持受害者依法维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1028公交坠江案

 刚刚过去的十月份,一则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的消息牵动了全国人民的心。

 2018年10月28日,重庆万州区22路公交大巴车在长江桥面与一辆红色小轿车发生碰撞后坠入江中。

 官方消息还没公布,伤亡人数尚不明,网络上已经炸开了锅。谣言也传开了,女司机成了背锅侠:开车逆行还穿高跟鞋,该当何罪一微博博主大义凛然质问:这位女司机的驾照是马路上捡的吗

 哀~~~,女司机啊女司机,为什么受伤的总是你

 然而,事情总是出人意料,反转来了。

 10月31日晚,坠江公交车被打捞出水。警方初步核实失联人员15人(后确认全部死亡)。事故原因是,公交车突然越过中心线撞向小轿车后坠入江中。红色小轿车是正常行驶,无责。此时,女司机已经被骂了一整天。

 朋友圈期待真相,不过,当真相来了,只能是更大的悲痛与愤怒!

 2018年11月2日,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视频刷爆朋友圈,公交车坠江原因公布:一女乘客因中途要求下车遭拒绝,与司机发生冲突,争吵、对骂、互殴,最终导致车辆失控坠入江中。

 2人争吵,13人陪葬,15条鲜活的生命瞬间消逝!

 谁之过

  二、层出不穷的“夺方向盘勇士”

 事实上,公交车司机乘客冲突导致乘客们安全受威胁的事件并非个案,1028公车坠江案只是结果更严重的典型而已。

 2011年12月23日,一名女乘客与司机发生口角,该乘客突然拔出公交车的车钥匙,导致车辆失控,造成司机死亡,17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

 2013年6月17日,沈阳一醉酒男子突然抢夺公交车方向盘,导致车辆差点驶入河中。最终该男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4年6个月。

 2014年1月6日,成都一乘客因为坐公交错过了站强行要求下车并拖拽司机,造成公交车失控连撞7车,9人受伤,当事小伙被刑拘。

 2015年11月30日晚,广东乘客因睡觉错过车站要求下车,被司机拒绝后,上前抢夺方向盘强行踩下刹车,导致车上乘客摔倒。事后被判一年六个月。

 2016年5月6日,嘉兴发往湖州的一辆大巴车,在行驶途中,一名乘客突然抢夺方向盘,逼停大巴车,被治安拘留15天。

 2017年6月29日,广州乘客与司机发生争吵,行驶过程中突然将垃圾桶套到司机头上并殴打,导致车辆失控与大桥护栏发生碰撞。被判徒刑二年。

 2018年7月4日,巴南一男乘客坐过了站,要求公交司机立即停车,遭拒后竟然动手抢夺方向盘,吓坏了车上的乘客。随后乘客被刑拘。

 这里列举的仅仅是一部分

 就在1028重庆大巴车坠江后的第二天,2018年10月29号上午,北京一女乘客因坐过站后要求司机停车被拒,抄起整箱牛奶,多次砸向司机,致使公交车与小轿车发生剐蹭,酿成险情。

 触目惊心,乘客“勇夺方向盘”的底气何来

  三、酒驾入刑的启示

 七八十年代,司机是最令人羡慕的职业之一。普通职工想用车,要给司机们送条(盒)烟,拿瓶酒。饮酒驾车、醉酒驾车是常态,尤其是跑长途的大货司机,不喝点酒驾车你都不好意思说你是老司机。当时,几乎没有私家车,开车的基本都是专业司机,汽车离老百姓的生活还很远,没有人认为酒驾醉酒是个事。

 进入本世纪,汽车开始逐步走入普通百姓家,车辆增多了,非专业司机增多了,但喝酒驾车依然是常态,也没人把这当成多大个事。

 然而,酒驾酿成的交通事故直线飙升让酒驾醉驾成了大问题。2010年8月23日,全国人大审议《刑法修正案》,醉酒驾车被定为了犯罪。"酒驾入刑"消息一传出,立刻引起了广泛热议。虽然支持者占大多数,但也有近三成的司机认为“量刑过重”,难以真正实施,喝酒是中国的传统文化,“饮酒驾车谁也禁不了”。

 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实施了。同时,修订后《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规定,“饮酒驾车”处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就这样,当初很多人认为无法解决的“酒驾醉驾”问题,在交警们严格执行下给解决了。

 前几天,朋友邀我出去自驾游,头天晚上喝酒多了点。第二天上午,无论朋友怎样劝我都没摸车。不是酒劲还没有过,是担心万一被查给吹出来,成本太高,冒不起这个险。

 为什么“饮酒不驾车”如此深入人心

 力度大!惩罚的力度,执行的力度,还有宣传的力度。

  四、“寻衅滋事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

 为什么乘客殴打司机的事件不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事件的定性与处理。

 乘客和司机冲突很容易被当做一般的个人冲突来看待。对待这种事情,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如果没造成什么严重的后果,乘客们也不会报警,最后吵完就完了。即使有人报警,大多也是警察批评教育一下过去了。

 如果闹得不可开交,警察会怎样处理呢,我们看一个事件:

 2016年7月14日,因为司机没听到乘客招呼错过了停车站,当乘客要下车时车辆已经错过了站无法停车了。于是,乘客与司机一路吵到汽车站内。当时车还在行驶中,乘客突然对着司机头部挥拳就打,造成车辆失控撞到了另一辆公交车上。所幸没有造成乘客伤亡。事后,警方以寻衅滋事对该乘客行政拘留十五日。

 可以看出,警方一般都是把这类事件当做寻衅滋事去处理,由于没有酿成严重后果,只是进行了行政拘留,这种处罚只是一种民事处罚,连犯罪都算不上。

 说到“寻衅滋事罪”,有必要说说“流氓罪”。经历过1983年严打的人都应该知道这个“流氓罪”。“流氓罪是个筐,什么都可以往里装”。打架斗殴、生活作风不检点、同性恋等都可以列入“流氓罪”,处罚可轻可重,也有“流氓罪”被判死刑的。

 1997年,流氓罪被废止,分解成了多个罪名,其中一个就是寻衅滋事罪。该罪名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最高量刑是五年。

 但值得注意的是,寻衅滋事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寻衅滋事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

 所以,上面的事件中定性为寻衅滋事去处理,因为造成结果不严重,处罚结果就较轻,行政拘留十五日决定并无不妥。但如果定性为“危害公共安全罪”,情况就会完全不一样了。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宽泛的罪名,如果一个行为有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有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就可以定性为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项重罪名,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请注意,该罪名造成严重后果可定罪,未造成严重后果也可定罪。

 所以,上面的事例中定性为“危害公共安全罪”也说的过去,一旦罪名成立,最少判三年。

 如果这个乘客知道这种行为会判三年,他还敢打吗?

 事实上,司法实践中也不乏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抢夺方向盘、殴打公交司机的案例。如,坠江案后的最新报道:

 2018年11月4日新华社报道,辽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近日接连宣判3起拉拽公交司机案:3名被告人均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不等的刑罚。

 2018年11月06日,海南三亚警方通报一起乘客殴打公交司机案件。今年初,年过六旬的乘客脚踹正在开车的司机,导致公交车失控撞墙。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

 ………

  五、治乱用重典

 如果像治酒驾一样,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只要在公交车行驶中,抢夺方向盘、攻击司机就定“危害公共安全罪”,最少要判三年。真的这样执行的话,敢于动手的还会有几人?

 还要加大宣传力度,让这些判决案例广泛传播,培养司机和广大乘客共同参与,让“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个罪名深入人心,看到“夺方向盘的勇士”就举报,公众安全乘车的环境就会大大改善。

 治乱用重典。对于社会上诸多让人痛恨的不道德现象,碰瓷、霸座、恶犬伤人,等等,不妨都采用这个思路:

 加大力度!惩罚力度,执行力度,宣传力度。

 只要力度足够大,没有治不了的乱象!

据海豹搬家了解,最近湖南长沙23岁女孩儿跳车的事情在网上持续发酵,对于涉事货车司机周某某,其邻居表示,周某某家经济条件不错,开过饭店、也有车,在长沙有两套房子。周某某在长沙开过餐馆、做过厨师,后面才去做的货拉拉司机,虽然收入不太稳定,但是有时候还可以。并且家里有老婆、有孩子,而且孩子年龄都大了。

涉事货拉拉司机开过饭店有房有车,据周某某的父亲表示,周某某是初中毕业,后面在2013年的时候开的餐馆,都是由周某某担任厨师,后面由于生意不太好做了,于是开了大概三年左右的时间就转出去了,后来就做了货拉拉司机。

事件回顾:

2021年2月6日晚,受害人莎莎在“货拉拉”下了一单搬家服务,后由涉事司机周某某接单,在搬家途中车辆三次偏离预定搬家路线。直到车辆开到岳麓区曲苑路段时,周某某报警称乘客跳车,后因治疗无效去世。

据莎莎的叔叔称,“2月6日出事,平台2月8日才知道?还是家属先主动联系的。当时他们的态度就是不想承担任何责任,我有录音。而且从始至终没有垫付过医疗费、没到医院看望。”24日,货拉拉官微表示通过2月11日、2月22日、2月23日3次协商,已经于2月23日下午取得莎莎家属谅解,并和莎莎家属一起处理后续事宜。就在同一天,湖南省运管局货运管理科负责人称,货拉拉在湖南没有线下运输许可手续,已上报交通部。

25日交通部在回应货拉拉女生跳车事件时表示,发展要以保障安全、合法合规合规为前提,不能走牺牲安全为代价的发展路子。

55路属于巴士一汽公司,您拨打电话55619696反映相关情况。或登陆网上服务论坛(http://www84000comcn/bbslistviewaspxcategoryID=36&Div=Menu36)进行相关投诉。

交通安全关系着每个出行人员。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开车出行,已经变得十分常见。私家车也给人们带来了很大方便。但是,不顾交通安全,无视交通法规的事情时常发生,也造成了很多交通事故。这些事情的发生,主要还是因为当事人的联通安全意识不高,有的是太自信。10月26日,上海交警抓到有一位宝马车司机,这名司机把车开到了时速260公里,还不是在高速上,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这名司机还是单手操作。关于这件事,也引起了人们的广泛热议。那么,应该如何看待上海这位宝马司机单手飙车的事件呢?

一、对于这种事件,应该严肃处理。对司机加强交通安全教育。

这名宝马车司机显然是太过自信,居然在普通道路上,把车开到时速260公里,还单手操作。这是一件极其危险的事情。虽然最后被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拘留,但是有网友认为,像这样的司机,应该终身禁驾,以给其他有类似思想的人起到警示作用,有些人光靠批评教育是不够的。

二、交通安全教育还需要加大宣传,让人们真正提高安全意识。

除了加强执法力度以外,还需要加大交通安全的宣传力度,加强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三、为了自己和别人的安全,每个人都应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交通安全关系着司机本身以及很多人的安全,所以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每个人都应该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共同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交通环境。

关于上海一宝马司机单手飙车的事件,各位有什么观点,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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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qinggan/92595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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