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下议院的权力,是否比政府权力还大?

英国下议院的权力,是否比政府权力还大?,第1张

我个人认为政府的权力要更大一些。首先英国是分上议院下议院的,这个制度的行程可以追溯到300多年前。简单的来说,就是内阁制度。但是现在由于君主立宪制,基本上没有女王的事,国家大事就由首相和议院决定。上议院主要由贵族和社会名流组成,下议院则是由平民组成。但是基本上下议院的立法权力要高于上议院,但是不会高于政府。

英国政府就是首相,首相的权力是很大的,在行政方面,首相不仅可以统筹所以官员,还有权向女王提名其他大臣和内阁大臣,同时可以提出解散下议院的请求。所以在这一点上首相的权力是高于下议院的。

但是现在的首相如果想连任就肯定要得到大多数下议院的支持,也就是说,首相必须要对下议院负责,也要设法取得下议院的多数支持。所以由于首相是其所在政党的党魁,这意味着首相在其集团内部是无可争议的头号大佬。而占据下议院多数席位使得反对党很难动摇他的决定。事实上即使反对的声音很大,首相依旧可以利用自己的政党的影响来解决,所以这么看来说还是首相的权力更一些。

更何况首相完全是可以提出解散下议院的,然后提前大选。但是目前为止好像还没有首相这么做过,比较大家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政治人物大多数都是想相安无事的好,所以轻易不会动用这个权力。

英国议会开会辩论的时候,对发言人的观点赞同一般表示会站起来喊“YEA”(赞同)反对时喊“NAY”(反对)。

英国国会的首领为英国君主;君主和上议院共同组成英国最高立法机构英国国会。

上议院议员大部分是以指派方式产生。没什么权利,能经常到会的只有不到300人,分为两种:

A。上议院神职议员(Lords Spiritual)[即英国国教(Church of England)中的高级神职人员]26名,担任者于其保有神职身份时续任,一般称之为‘国会缙绅’(Lords of Parliament);而俗职为终身职。

B。上议院世俗议员(Lords Temporal)(即世袭贵族和终身贵族成员600多名)。

上议院还是英国的最高上诉法院,负责审理来自英联邦自治领和英伦三岛除苏格兰刑事案件以外所有的上诉案件。

下议院议员则是由民主选举产生。

上院议员于发言前无需征得主席同意,下院内发言前必须征得主席同意。若有2名以上议员同时起身发言,以院内鼓掌通过的方式决定先听取哪一方的发言。

表决结果若为平手,议案由下列程序决定:继续沿用现行法规,除非多数议员主张修订或驳回;其他新进提案则遭驳回,除非多数议员主张通过。院内法定最低出席人数(quorum)在一般表决或程序表决为三人;在法案表决为30人。若不足法定出席人数,则表决无效。

由于影子内阁的存在,内阁在发表言论、制定政策时不得不小心谨慎,如坐针毡,生怕被反对党抓出毛病来。

并且影子内阁的成员会在许多的重大事项上与内阁针锋相对,提相反意见,想要使其下不了台来,因此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英国的议会讨论就像是一场辩论。说是辩论可能还是比较好听的,有时候就像是一群老大爷老大妈在吵架一样。

影子内阁是指某些资本主义国家的在野党为准备上台执政而设的预备内阁班子。它往往由下议院中最大的反对党领袖,物色下院中有影响的本党议员,按内阁形式组建而成。这种制度由英国保守党首创,后为一些英联邦国家所采用。

两者区别如下:

一、两者本质形式不同

英国上议院是英国议会的两院之一,议员包括王室后裔、世袭贵族、终身贵族、上诉法院法官和教会大主教及主教。1999年11月,上议院改革法案获得通过,除92人留任外,600多名世袭贵族失去上议院议员资格,非政治任命的上议院议员将由专门的皇家委员会推荐。

英国议会下议院,又称为下院、平民院或庶民院是英国国会的下院。英国国会由三大部份组成,它们分别是君主、作为上院的上议院,以及下议院,当中又以下议院最具影响力。下议院是一个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机构,内面共有650名成员,称为国会议员。

二、两者司法职能不同

上议院的司法职能始自古代地区元老院之职司,其为当时宣读国王臣民请愿书之机构。上议院之司法职能仅交付院中一群‘司法议员’,而非全院共同行使。依司法上诉受理法案之规定,分别指派的12名常任上诉法官管理院中繁杂的司法事务。一般上诉法官亦可行使司法职能。

会议常规,下议院没有限制议员的辩论时间。惟若果有议员持续地作出沉闷而重复,与议题毫不相干的发言的话,那议长就有权终止其发言。尽管会议常规没有限下辩论时间,但党派之间其实经常就辩论的时限订下非正式的协议,他们透过提出时间分配动议,往往就可以使辩论提早结束。

扩展资料

英国议会下议院的立法职能:

在《国会法案》的确保下,下院对立法事务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而他们提出的某几类议案更可以不经上议院的同意,直接获得御准。另外,当上院审议来自下院有关金钱的议案时(意指下院议长认为关系全国税收或公共款项的议案),其过程绝不可拖延超过一个月。

其次,上院亦不可延迟通过下院其他大部份的公共议案超过两个国会会期或一年。不过,如果下院通过法案以延长5年一届之国会,就须先经上院同意,方才生效。一个比国会法桉还要古老的习俗,下院对财政事务是拥有无上权力的,而亦只有下院,才有权力提出关于税收或供应的议案。

此外,上院也被禁止对议案进行修订,以防税收或供应议桉作出限制,不过,事实上,下院往往也会放弃这点权力,让上院进行一定的修订。另根据索尔斯伯利惯例,上院也不会试图反对列于政府竞选宣言内之法案。

-英国上议院

-英国议会下议院

英国议会下院展开了对华战争问题的辩论,共持续了三天,也有士些议员出于人道立场,反对这场战争,并提出了反对英国政府对华政策的议案。当时著名的资产阶级政治家格拉斯东在议会中反对英国出兵:

“林则徐没收英商鸦片的做法是完全正当的,我不知道,也没有看到过比这个战争在起因上更不正义、比这个战争更足以使我国永远背上耻辱的战争。”

可是最后议会仍以271票对262票通过了对华用兵军费案和“英商在中国的损失,须达到满足的赔偿”的决议。而上院则是几乎一致通过了这个决议。

历经15世纪晚期的一连串内战,君主的影响力与日俱增,而大贵族的权力则不断被削弱。在这些年头中,上、下两院的权力亦同样进一步萎缩,而君主绝对而无上的权威则主导了国家。到了16世纪都铎皇朝期间,君主的权力更达到了顶峰极致,可是一踏入1603年,即斯图亚特皇朝开始统治以后,君主的权力即从顶端走进下坡。在首两任斯图亚特皇朝的君主,即詹姆士一世与查理一世的统治期间,他们皆曾经在税收、宗教和皇家权力等议题上与下院爆发冲突。

在查理一世在位期间,君主与议会的关系陷入了无可修补的地步,最终更引发了英国内战。在1649年,查理一世被斩首,君主与上议院亦同被废除。此后,下议院理论上虽然成为了至高无上的机构,但事实上全国尽皆紧控于奥利弗·克伦威尔的军事独裁之中,到1653年,克伦威尔复将国会完全废除。然而,在克伦威尔死后,君主制即在1660年复辟,而上、下两院亦得而重新召开。君主复辟以后,君主的影响力已无复于昔时,到1688年,詹姆斯二世因光荣革命出走外地以后,君主权力更形削减

在18世纪议会最显著的改变,要算是首相一职的发展。后来在1782年,时任首相诺斯勋爵因为未能带领英国在美国独立战争中取得胜利,结果遭国会通过不信任动议,使之被迫下野。此事反映出一个政府倘若不获国会的支持,就要垮台,而这也正正是今日人们对民主政府的看法。不过另边厢,尽管人们常认为政府一定要得到下议院的支持,但这其实是近代所发展开来的。同样地,首相出身下院的惯例,也绝不是早于18世纪就出现的。

踏入19世纪以后,下议院曾经历过大规模的改革。在改革以前,君主拥有特权去给予或褫夺一个自治镇的选举权,这使一些不符自治镇资格的地方也获得相当于自治镇的选举权,因而做成了相当严重的溷乱。此外,自1660年以来,由于选区的范围未曾重整过,结果一些原是人口相当的选区,到19世纪时已经人口锐减,但按惯例每个选区却仍可选出两名下院议员。这些被过份代表的选区在当时被戏称“腐败选区”(rotten borough),而当中最著名的要算老沙伦(Old Sarum)选区和邓尼奇(Dunwich)选区,这两个选区,一个人口只有6人,另外一个更已经陆沉大海,惟它们却仍可在下议院各占两个议席。相反,好几个像曼彻斯特这样的工业城镇,在下议院内连一名代表全城的议员都没有,选民往往只能选出代表郡的议员。此外,当时还有一些“口袋选区”(pocket borough),这些小选区多被地主贵族操控,他们大多内定出候选人,然后再由选民“选出”。

在1831年,下议院通过了《改革草案》,以求纠正上述的种种乱局,但是上议院起先却不愿通过草案。时任首相格雷伯爵遂即建议威廉四世大量册封支持改革的人士为贵族,以便草案在上院通过。经过一番风波后,威廉四世终决定接纳格雷伯爵的建议,惟建议在付诸实行前夕,上议院改变初衷,于1832年正式通过草案。这份法桉世称《1832年改革法案》,又名《大改革法案》。根据法案,所有腐败选区尽皆废除,各自治镇的投票规则统一,至于人口众多的城镇则直接在下院拥有议席,但不少口袋选区却获得保留。在法案通过以后,下院变得日益独断,而上院的影响力则在这次改革法案危机中受到损害。此后,对于一些在下院获得大比数通过的法案,提到上院时,尽管上院有意否决法案,但也得三思而行。就是在这时开始,首相必须得到下院支持才可留任的看法,渐成为人所接受的政治原则。

选后,阿斯奎斯确定了限制上议院权力的草案必获下院通过。在上院投票前,乔治五世同意了首相的建议,若果上议院不通过此案,将会有500名新册封的自由党籍贵族涌入上院(即1832年用以迫使上议院默许改革法案的相同策略)。结果,《1911年国会法案》迅速生效,改变了两院拥有相等立法权的情况。法案通过后,上院失去对议案的否决权,只保留下拖延的权利,此外,绝大部份的法案都不可在上议院搁置超过三个会期或两个历法年度(《1949年国会法案》通过后更减至两个会期或一个历法年度),而预算案更不可搁置超过一个月。经此事以后,不论是理论上还是实际上,下院都成为国会中较具影响力的一方。

自17世纪开始,国会议员之职是没有酬劳的,绝大部份的议员都依靠自己的私人收入,或由富有的赞助人资助生计。至于早期的工党国会议员就曾由工会发放薪金,但未几即于1910年被上议院裁定为非法。上议院的裁决,终促使《1911年国会法桉》通过向议员发放薪俸。但值得一提的是,在政府出仕的国会议员,则一直是受薪的。

穿过一个新修的不太大的门可以来到威斯敏斯特宫内,查理一世就是从这个门来到威斯敏斯特宫,要求交出五个反对派分子。这是英国议会历史上唯一的一次国王来到议会下院。在这里随后对查理一世本人进行了审判,大厅内和窗户外挤满了高喊“处死!处死!”的愤怒的人们。最后一致通过了对国王的死刑审判,这些文件至今仍然保存在下议院图书馆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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