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吵架失手杀死对方怎么判

夫妻吵架失手杀死对方怎么判,第1张

夫妻吵架失手杀死对方一般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的死亡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死亡。

一、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过失致人死亡罪构成要件有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具体如下: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1、行为人具有致人死亡的行为;

2、客观上必须发生了致人死亡的结果;

3、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上的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两种,该过失是针对死亡结果而言。

二、过失致人死亡赔偿标准如下: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需要根据情况来判定。如果一方明确知晓对方的精神状况,还频繁使用刺激性语言激化矛盾,导致另一方情绪失控,而使另一方最终自杀,那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过错比例进行承担。如果矛盾是自杀一方激起的,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失控,最终无法面对而导致自杀,对于另一方来说,其主观上并无任何故意,则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分析

如果恋爱过程中有一方因为感情自杀,另外一方是否承担法律责任,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比如对于一方的自杀是否存在法律上的过错等。 行为人致人自杀。既由于行为人先前所实施的行为,而引起他人自杀结果的发生。对此,应区别三种情况分别处理: (1)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是正当的或只是一般错误、一般违法行为,他人自杀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自杀者本人的心胸过于狭窄,这时不存在犯罪问题; (2)行为人先前实施了严重违法行为,结果致被害人自杀身亡的,可把致人自杀的结果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将先前严重违法行为上升为犯罪处理。如当众辱骂他人,致其当即自杀的,可对辱骂者以侮辱罪论处; (3)行为人先前实施某种犯罪行为,引起被害人自杀的,只要行为人对这种自杀结果没有故意,应按其先前的犯罪行为定罪,而将自杀结果作为量刑时考虑的一个从重或选择较重法定刑处罚的情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第一千零三条 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这位男子因为和妻子感情问题受到了打击。竟然将自己的孩子扔到了江里,目前小孩已经被确认死亡。可见他今后的生活一定是生活在愧疚当中,毕竟这也是自己的血脉,自己的孩子。肯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让这位男子付出惨重的代价。夫妻二人的感情生活,其实难免会有一些磕磕碰碰,但是在生气的时候也不能拿孩子出气。

这个事件也体现出人心险恶,不知道他有什么样的狠心,才能够拥有这样的作案动机,能杀死自己亲生孩子。这件事情发生在广东,当时男子亲手淹死了自家的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根据网友得知,好像因为老婆出轨他才失去了理智。才把自己四个亲生孩子全部扔下了河中,准备要扔第三个的时候,正好被一个货车司机发现,才制止了他这一行为。

这简直就是人渣,或许也是比较无知,不然的话就可以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夫妻感情出现矛盾的时候,孩子也是非常无辜。他们很天真特别期待自己的父亲能够回来陪伴他们,但是没有想到,男子竟然带着孩子去江边。狠心把孩子全部都要扔下去,不知道他当时哪里来的勇气。特别遗憾扔到河里的这两个小孩,已经没有生命体征。

根据群众介绍,当时两个孩子捞上来的时候也是紧紧抱在了一起,感觉他们也是非常悲痛,后来用了很大的力气才将他们分开。感情出轨其实可以选择离婚来结束这段婚姻,但是不能对孩子下毒手。其实这位男子平时就是因为好吃懒做,还有赌博和家暴的问题,才导致妻子出轨的问题。他的孩子一直也都是妻子在养育,现在事情已经至此,唯一就希望这个男子得到相应的处罚,让他给孩子一个交代。

丹东一个女子在和自己的丈夫吵架之后,高空抛物后坠亡的新闻引起了不少朋友们关注,并且在网络上面也出现了种种传言,甚至有人说是在夫妻吵架之后高空扔孩子,面对这样的情况,有很多人也都感觉到非常的好奇,那么在这件事情之中,丈夫是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的?

通过对于这件事情的了解可以看得出来是这一位女子在和自己的丈夫发生了争吵之后,砸碎了8楼的玻璃高空抛物,随后因为自己的情绪非常激动,所以从8楼跳下最终坠亡,而在发生了这件事情之后,当地的有关部门也很快针对于这件事情进行了仔细的调查,疑似这位女子存在着精神方面的疾病。

在发生了这一次的事情之后,有很多人也是非常的关注,同时也感觉到特别遗憾,那么在面对这种情况的时候,这个女子的丈夫是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其实对于这件事情,我们也是需要通过不同的角度来进行分析,首先要确定这个女子在跳楼的时候,她丈夫是不是能够预料有可能会出现跳楼的危险,如果他的丈夫没有办法来预判自己的妻子会出现跳楼的情况,那么自然也不存在因为过失导致其他人死亡的情况。

另外这一位女子本身在跳楼之前,高空抛物的行为也是触犯了法律,这样的情况也是属于也危害县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罪名,但是因为现在这位女士已经去世,所以针对于这个案件自然也只能是不了了之,而由于这位女子是自杀身亡,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她的丈夫是不需要因此而承担责任的,但是对于这个女子的丈夫来说,现在失去了自己的亲人,原本也是一个非常伤心的事情。

法律主观:

夫妻一方意外死亡,赔偿金不属于 夫妻的共同财产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死亡赔偿款应当是作为遗产,由 法定继承人 按顺序继承的。不过一般情况下应以受害人的近亲属作为权利主体,由夫妻的另一方与父母、子女平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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