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地说,应该是男子怀疑“前妻”婚内出轨,求复婚不成,怒砍前妻男友。这是发生在离婚适应期内的伤害案,其中的教训应当引起离婚人士的注意。两人共同生活多年,一张离婚证可以解除夫妻关系,是否能扯断彼此之间的感情纠葛呢?两个人离婚才一个月,前夫还没死心,多次哀求复婚,女方却猴急着与新男友秀感爱,前夫看到后心里是啥滋味?怀疑前妻婚内有出轨行为,属于正常的!
一、江油:公园里发生血案!2019年2月21日上午,四川江油警方接到报案:太白公园里砍人啦!110指挥中心迅速指令驻地派出所和在附近的巡逻的特警队员,赶赴现场处理突发事件。警方高度紧张,害怕发生在公众场所的案件属于群体案件。不到两分钟,特警队员率先赶到事发地,看到两男一女厮打到一块,争夺的一把菜刀上鲜血淋淋,地面上也是血迹斑斑,猛一看都不知道谁在砍谁。特警队员夺下菜刀后,将行凶的秃顶男子按倒在地。受伤的也是一名中年男子,面部被菜刀砍出了约20厘米长的口子,鲜血直冒。警员安排救护车将受伤男子送到医院急救,把行凶男子押上警车。行凶男子满身酒气,叫嚣着:没砍死,便宜他了!我的婆娘,你也敢泡,瓜娃子!
二、是什么原因引起的这起血案?警方调查得知,行凶的秃顶男子名叫邓永辉,48岁,因怀疑前妻婚内有出轨行为,要求复婚不成,酒后怒砍其前妻男友。抱着他阻止他行凶的就是他的前妻,名叫刘亚群。受伤男子姓黄,是刘亚群的新男友。
1、邓永辉和刘亚群结婚多年,于案发前三个月才离的婚。据邓永辉讲,刘亚群在公园摆摊已十多年,后来迷上了手机直播。为了打扰她直播,他们还分房睡。让他无法容忍的是,妻子还频繁与网友见面。因为这些事发生争吵,妻子竟然离家出走了一个多月,回来后就提出了离婚。
2、办完离婚手续,他又后悔了,多次前妻表示复婚,前妻都置之不理。后来,他发现前妻与一黄姓男子搞上了,他怀疑妻子在婚内就已出轨,所以离婚后就很快找到了下家,感觉自己受骗、受侮辱了!他的前妻刘亚群表示,所谓的出轨网友导致离婚纯属无稽之谈。在她看来,前夫的暴脾气和醉酒之后口无遮拦的谩骂是两人情感破裂的根源。她相处的男友,也是在离婚后经人介绍认识,根本不存在婚外出轨的事。
3、案发前几天,他们的亲家邀请他们去了一趟德阳,商量了女儿的婚事。在回来的路上,邓永辉再次向刘亚群提出复婚的事,遭到了她的明确拒绝。邓永辉当场拿出早已准备的农药,打算当着前妻的面服药自杀,药瓶被前妻打翻在地。
4、案发当天上午,他来到公园找到前妻,以自杀相要挟要求复婚,遭到拒绝,“你要死,你给我死远些”中午喝了酒后,他购买了一把菜刀揣在身上,再次来到前妻摊点前谈论复婚的事。他在被前妻呵斥后,又与前妻的男友争吵起来,抽出菜刀就往那个男子头上砍,结果砍在脸颊上,导致皮开肉绽,下颚骨被砍断,鲜血直流。受伤男子扭头就跑,邓永辉举刀追砍,刘亚群也追了上来,死死地抱住刘亚群,直到警察赶到。
三、法院判决结果:作者在法律裁判文书网上查到此案的刑事判决书。判决书载明,经鉴定,黄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邓永辉的亲属与黄某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人邓永辉一次性向黄某赔偿人民币50000元,黄某对被告人邓永辉表示谅解。
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永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邓永辉如实供述,可以从轻处罚,已向原告人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依照《刑法》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邓永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这个判决结果,对涉事三方来说都是幸运的。从邓永辉作案手段、伤及被害人的部位、以及被抓时的叫嚣,最后法院认定的是故意伤害罪,没有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也是邓永辉的幸运。如果那一刀再砍得准一些重一些,恐吓后果会让邓永辉后悔都来不及。
四、此案给大家的警示:夫妻离婚之后,都会有一段情绪波动的离婚适应期间。这个“适应期间”究竟是有多长,还要看双方的感情基础、离婚原因等,有长有短。如果在这个情绪波动期,不能正确看待离婚,不能消除由此带来的消极因素,去积极面对新的生活,就难免发生问题。
1、“我的女人,你也敢泡,瓜娃子!”从邓永辉的这句话,我们也能了解到刚离婚男女的心态。夫妻共同生活多年,离婚证可以解除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但无法当场剪断彼此情感上的“夫妻关系”,特别是像邓永辉这种还抱有复婚希望的人,从心理上更难以接受还爱的人投入别人的怀抱。
2、“尊严不可践踏!”这也是邓永辉在供述中多次讲到的。一个男人一旦说出“尊严”,那应该就是他的容忍底线。如果有人再去挑战这个底线,就有可能造成当事人情绪失控。从另一个侧面,邓永辉存在偏激的一面,也是造成此案关键原因。
3、刘亚群处事不当。刘亚群与他共同生活多年,应当是十分了解他的秉性的。在邓永辉要服毒自杀后,刘亚群为什么还没有意识到对方可能走上极端,不但毫无防范,还不避耳目的与男友公开秀恩爱,就不是在挑战邓永辉的底线吗!
4、刘亚群处男朋友为何这么猴急?离婚才一个多月,黄姓男子每天都跑到摊位去帮忙,这是让邓永辉观察到的。邓永辉解释说是离婚后才认识的男友,却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打得火热,说出来别说邓永辉不信,可能会有很多人不信。相处新男友,为何不能矜持一点呢?
写在最后:没有说到的地方,请大家补充吧!
法律主观:
法律上并没有感情诈骗罪这一说法,我国刑法也没有规定感情诈骗罪这一罪名,一般情况下,行为人通过感情欺诈骗取受害人财物,构成犯罪的,可以按照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达到此标准公安机关会予以立案。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六十六条
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一般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要对其进行鉴定,双相情感障碍是否能认定为精神病人。如果只是双相情感障碍,是需要负责任的。精神病患者免责是对那些丧失自知力的人而言的。所谓自知力,就是自己认识自己的能力,双向情感障碍。只是躁狂抑郁的情绪障碍,自知力是完好的,所以是正常法律责任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 1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已行为的时侯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已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2 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认知特点
暴力犯罪者的认知特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较低的认知水平和能力。以简单、原始方法,如身体或者菜刀、斧头这些原器具实施暴力犯罪的人,大多只有较低的认知水平和能力,比如很多只受过小学的文化教育,或者去过学校,或者虽受过教育,但品德和成绩跟不上,或是无业人员。但是也有一些以暴力为职业,或者出于意识形态原因进行暴力犯罪的人,并不存在认识水平低的问题,而是其认知结构和个性倾向导致的。
2、问题解决方式的缺陷。一般人遇到矛盾或问题时,大都能够用合法合理的方式解决,即便一时不能解决,也能够调整自己的心理需要,以便适应客观环境。但暴力犯罪者在解决问题的方式上,大多存在某种缺陷,他们反而迷信暴力的力量,觉得暴力能够解决他们所遇到的问题,所以只要他们的利益收到侵害,便付之于暴力,并形成固定的模式,导致只要一遇冲突矛盾和类似的情形,便以更暴力应对。
3、强烈而歪曲的道德观、价值观。并不是说暴力犯罪者没有道德观、价值观,而是他们具有歪曲的、错误的而且表现较为强烈的道德观、价值观。谁违反了他们的道德准则、价值准则,便以暴力相加,伤人害命,而不知协商和求同存异。
(二)情绪情感和意志特点
暴力犯罪者的情绪特点主要是情绪反应消极性和意志控制薄弱。暴力犯罪者在其作案时的情绪反应速度快、强度高、波及大,自己难以忍受,所以会将攻击行为转移到其他的人或者物上,比如拉架的、旁观的或现场的其他物品。
而意志控制力较差的人则常常不能控制和调节自己的情绪活动,行为很容易就受情绪的控制和支配、受暗示性高,激惹性高,一点寻常的小事或外部刺激,都有可能激起行为人的莫名的情绪爆发。
(三)动机特点
暴力犯罪者一般具有强烈的犯罪动机。犯罪人受制于强烈的心理失衡状态,自觉得必须以暴力宣泄出来才能获得平衡。这种强大的内驱力致使犯罪人无所顾忌地实施暴力犯罪,这种时候平常的劝阻和提醒基本上起不到阻碍的作用。
暴力犯罪动机常由下列因素引起的:
1、矛盾激化。由于工作生活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没有得到及时处理,或者处理不当,使当事人心理失衡而引发暴力犯罪动机。
2、情感挫折。挫折容易引起攻击反应,严重的则可能导致犯罪。生活中常见的容易引发暴力犯罪的挫折有恋爱关系失衡导致的受挫、人际关系中自尊受损、追求理想过程中遭受失败。这类由情感受挫导致的犯罪在青少年、女性和老年人中较为多见。
3、过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法律允许的,而过当防卫则是因为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防卫过当的行为在我们的生活中并不少见,其伴随着复杂的心理活动。当事人强烈的意识到了自己的生存或者其他需要受到威胁,因此产生防卫,但当事人在受到外部伤害的时候,很难心平气和地对待,常伴随着激烈的情绪,也即是导致其防卫过当的重要因素。
4、哥们义气。犯罪人跟受害者本身没有什么直接的利害冲突,而是其"哥们"跟受害人之间的冲突促发的。他们认为跟我哥们过不去就是跟我过不去,就要讨说法,这种置换导致的哥们受气自己也很挫败是其内在认知僵化的反应。
5、报复。在有预谋的暴力犯罪中,很多都是出于报复的动机。自己的某些权力受到了伤害,不懂得用法律和其他合法手段去解决,反而以暴力行为去报复对方。有报复动机的犯罪,大都手段残忍,后果严重,而且还常不止针对报复方,还要针对其亲属,或者泛化到整个社会。
6、掩盖、逃避。一些人,本身因为犯事在身,正在逃窜途中,一旦被发现,为了掩盖踪迹,也可能实施暴力犯罪,往往铤而走险杀人灭口。
7、变态反应。有部分人因为心理变态,会对特定的刺激产生暴力攻击行为。比如被害妄想,遇上恰好同路之人可能会觉得受到威胁,从而暴力攻击对方。
(四)性格特点
暴力犯罪者多有较为典型的性格特点,其主要表现是:
1、固执、任性、偏激、狭隘、敏感、遇事爱钻牛角尖;
2、易受暗示、易冲动、易激惹、自制力较差;
3、冷酷、残忍、缺乏同情心,甚至有的犯罪分子刻意折磨和残害受害人,致使其发生的痛苦的呻吟和惨叫声,并从中获得变态的快感;
4、爱面子、自尊心强、虚荣。
1、案件发生在2002年的6月中旬,16岁的少年陈某伙同15岁的黄某和17岁的任某等人在某间网吧对受害人李某实施勒索抢劫并残忍的将其杀害。 案件的发生引起了公安部门的高度重视。据监控录像得知当天李某正在网吧内上网,在其桌上放了一瓶价值4块钱的饮料。
随后陈某进入网吧,四处逛了一下又出去了。片刻之后与黄某等人回来并直奔李某的位置。随后与李某发生争吵,并在争吵的期间陈某迅速掏出一把匕首刺向李某的腹部,其他人又对李某进行拳打脚踢。陈某在捅了几十刀之后,又走出网吧换了一把大砍刀回来,更加凶残的对李某进行迫害。
到最后李某已经晕死在地上,陈某等人才停手,随即在李某的口袋里抢去了钱财,然后扬长而去。事后李某被送往医院抢救因失血过多而不治身亡。经过警方的调查后,在事发两天后在另外一间网吧内将陈某等人全部抓获。
据陈某交代,他们都是农民工子弟到外地来打工,因为沉迷网络游戏而钱财耗尽,于是联合起来出去“搞点钱”。在事发当天陈某看见李某桌上放着一瓶饮料,正是这瓶饮料让陈某选定了作案目标。
分析:陈某等人之所以实施犯罪,是因为愿望和需要得不到满足,并且缺失了家庭温暖和爱,同时对社会存在一定的仇视。陈某觉得只要能够上网,只要有了钱,什么事都好办,加上本身的教育程度不高,根本不会考虑到事情的后果和严重性。由于缺乏必要的教育和经常与不良行为习惯的人交往等原因,他们对社会规范的约束和法律的约束不以为然,放任自我。
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而实施了一些与社会规范不相符的行为,从而触犯了法律。同时他们长期沉迷网络打打杀杀的游戏,从而使他们将现实与网络混淆,致使他们的作案手法极其凶残,并不以为然。
2、云南大学生化学院生物技术专业学生马加爵;因打牌时和同学产生纠纷,2004年2月13日、2月14日晚先后将四名同学残忍杀害,后从昆明火车站出逃。2004年3月15日被公安部列a级通缉犯;3月15日晚7时30分左右,马加爵 在海南省三亚市河西区落网。
在整个犯罪过程中,马加爵杀人犯意坚决,作案手段残忍;杀人后藏匿被害人尸体并畏罪潜逃,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极大,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加爵死刑。
分析:马加爵的犯罪心理确实属于因仇恨引发的犯罪行为。这种类型不同于一般的侵财犯罪人和性犯罪人,不是为了获取享受而犯罪;而是为了表达、为了发泄某种情绪而犯罪。真正决定马加爵犯罪的心理问题是他强烈但压抑的情绪特点,是他扭曲的人生观、还有“自我中心“的性格缺陷。
同时,他的犯罪心理、犯罪方式和手段又与他的智力水平密切相关。
3、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红色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长安送完女朋友返回西安。药家鑫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外西北角学府大道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后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
遂转身从车内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
分析:本案属于情感型犯罪中激情犯罪。犯罪心理特征 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该案例中,药家鑫在一时激情下向受害人连捅8刀,使一场交通事故演变成了一起刑事故意杀人案件。
4、李某,男,29岁,未婚,广西人,初中文化,原广州市朱海区一家湖北风味菜馆保安,工作较粗心马虎,为人懒散。李某对同饭店的服务员小叶颇有好感,平时待她很是关心,还私下告诉过一些同事他对小叶的爱慕。不过,小叶对李某似乎不太钟情。
2004年5月28号凌晨与小叶在珠江堤岸散步时,欲吻小叶,小叶以李某有肝炎为由拒绝,李某连称自己的病“没关系的”,欲强行索吻,小叶嗔怒,为躲吻干脆翻过江边护栏边喊边退,李某当时也很紧张,但他不顾小叶离珠江已是几步之遥。
更没想到小叶当时的恐惧,边招手哄她过来边朝她靠近,小叶一脚踩空坠入江中溺死。
分析:该案件是一起过失犯罪案件。李某已预见自己亦步亦趋的行为可能发生小叶坠江的危害结果,却轻信自己能够避免,以致悲剧发生,此举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犯罪情节较轻,李某获得轻刑。过失犯罪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犯罪,他与故意犯罪者的犯罪心理是不同的。
5、邱兴华,男,已婚,农民,40余岁,“716”汉阴特大杀人案的疑凶。
分析:根据弗洛伊德的理论,先从邱兴华的童年说起,邱自幼丧父、母亲是间歇性精神病。童年是一个人成长生活过程中社会化最为关键的基础阶段,不能说邱兴华今天的犯罪与其童年经历紧密相连,但是这样的家庭背景绝对是其不良心理形成的始作俑者。
丧失父爱,不能感受母爱的温暖,从小生活在担惊受怕的日子里,必然在其幼小的心灵中形成了低信任感、自卑、向外(或向内)攻击的性格特征,这些也许在平时生活中没有显现出来,比如其哥哥邱兴富说到,‘大部分情况下,特别是在外人面前,邱兴华很少发脾气,受到欺负时,尽管心里恼火,却一般不会外露’。
但是歪曲、变态的心理会逐渐形成,并潜伏在人的内心深处,一旦足够量的刺激出现,这样的“潜意识”就会浮出冰面,成熟的犯罪心理形成,不良心理体验会一起迸发出来,如果情境允许,那么表现在行动上就会付诸实施。
引言:自古以来兄弟倪墙的事件数不胜数。有的是因为觉得父母不公平,有的是因为财产问题,更有的是因为情感问题。一个湖南男子因为与弟媳妇偷情,而对他自己的亲弟弟痛下杀手,并且流亡在外,最后被警方逮捕后执行死刑。
一、案发原因这个湖南男子因为与弟媳妇偷情而痛下杀手,杀死了自己的亲弟弟。这到底是什么原因会如此丧失理智呢?原来这个男子与他的弟媳妇偷情长达15年在不小心被弟弟发现后。弟媳妇就与此男子断绝联系,有了新的情夫。此外,这个男子的弟弟还时不时的发自己与妻子的亲密照来刺激自己的哥哥导致湖南男子十分愤怒。觉得自己受到了背叛,于是他就在弟媳妇哥哥50大寿的时候。 悄悄的从工厂溜回家, 在黑灯瞎火中将弟弟一举杀害。在警方逮捕他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仗着自己对地形的熟悉,逃亡许久,最后被警方逮捕,执行了死刑。
二、如何避免现在社会中有很多独生子女,家长可能不会担心这个问题。但是一旦家中有两个年纪相仿的孩子的话,家长就要注意对两个孩子的教育态度。如果明显对一方有所偏心或疼爱的话,怨恨的种子迟早会被会在那个被冷落的孩子里的心里生根发芽,最后引发一场家庭危机。家长要对自己的每个孩子做到公平以待,不要让孩子察觉到偏见。
出现这样的事情都是道德的沦丧,理智的丧失。在清醒过来后,犯罪嫌疑人也十分痛苦。但是这件事情带来最大的伤害还是母亲,因为她在一夕之间丧失了两个亲生孩子。小编希望家长都会有这样的警示,要对自己的每一个孩子做到尽量的公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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