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说~这几个事和你一点关系都没有!那都是老板与员工的问题!你只要做好你自己的工作就可以了!至于说谁对谁错!如果严格来说,确实老板该给加班费的!但有些事不是完全按规矩来做的!那个员工太较真了,这样是不行的!说不干就不干了!以后到哪都干不好的!到时候,恐怕连工资都拿不到!人有时该忍就得忍啊!就这样吧!祝你快乐!
跟公司领导吵架,看来你也是性情中人。目前的局面你也感觉到实在混不下去了,还在纠结要不要走人。但为什么领导没直接把你给开掉?是不是想给你机会等待你主动认错?首先你要冷静地反省一下自己。因为什么吵架?吵架有必要吗?吵架后你得到了什么?如果觉不值、后悔。我觉得你应该主动地,诚恳地向你的领导道歉。相信领导会原谅你的。
非工作原因吵架怎么办?如果你们吵架不是因为工作仅仅是因为私事,那就没有必要离职。虽然对自身也有负面影响,但你只要工作上一向努力就没有问题。只是暂时的人际关系紧张而已。无论什么原因吵架其实也没有好处。你应该尽快修补与领导的紧张关系。为了今后能够和谐地共处,及时道歉认错,挽回自己的形象,也是对心里压抑的解脱。
工作原因吵架如何应对?如果是因为工作问题吵架,并且是因为你不服从管理所致。那么就算你现在不走,你的领导也会找机会把你开掉,因为你起到的是负面示范作用,不利于以后部门的工作管理。所以,留给你的时间已经不多了。当然你可以尝试诚恳的道歉,接受处罚争取领导的原谅。
如果真的是因为工作的原因吵架,在单位会造成非常不好的影响,并且给单位的领导留下非常不好的印象。如果你只是普通员工,也没有能独当一面的技能,若更没有什么背景的话。继续呆在本单位也不可能有更好的发展。除非你能大彻大悟痛改前非。并重新得到领导的赏识。
如果考虑离职,目前虽然还没有主动离职,但你可以提做前准备,找好新的工作单位,然后再自主动离职。在新单位面试时,切记不可诋毁或抱怨在原单位的领导或同事。忘掉这一切,以全新的面貌,积极的心态,开启职场新的征程。
属于自动离职。员工离职通常分为以下几种类型:自请辞职、解雇离职、符合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离职,如退休、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员工失踪或死亡等。
1、自请辞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的,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因此,对于自请辞职者,应注意审查其是否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同时,要求其填写《离职申请单》,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办理离职手续。这里,应特别注意的是,员工在职期间造成用人单位损失需要赔偿的,应在员工离职时一并结清赔付事项。
2、解雇离职或者自动离职:
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有关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三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六种情形而被用人单位给予解雇处分的,用人单位应首先知会工会,工会同意解雇处分的,由人事部门制作《员工奖惩公告》,在单位范围内有效公告。在公告生效之日起,人事部门制作《员工奖惩通知》,并向员工本人送达,员工凭该通知直接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员工未经任何离职申请不告而别的情形,类似的还有严重违纪违规应予解雇处分之员工不告而别的、或员工未依照规定时间提出离职申请自行不告而别的,这些员工不告而别时间达到一定合理期限、符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的解雇情形的,可视为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由人事部门知会工会,经工会同意后,发布《员工奖惩公告》,自《员工奖惩公告》生效之日起,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与此同时,用人单位应在合理期限内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形式催告该员工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经催告后逾期仍未前来办理的,视为该员工放弃其所有权利。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赔偿。
3、符合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离职:
员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的,在终止情形届满前30日内,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应出具《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并向员工本人送达,员工凭《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因故失踪或死亡的,劳动合同终止之离职交接手续由其部门主管凭《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办理。
1、这种情况下,你确实构成擅自离职。
2、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老板可以拖欠你的工资。
3、若用人单位有以下行为的,你可以要求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1)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从入职后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
(2) 若没有缴纳社保,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
(3)同时,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4、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
5、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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