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不写老婆的名字,她就和我闹离婚

房产证上不写老婆的名字,她就和我闹离婚,第1张

“你妈如果不同意在房产证上写咱俩的名字,我就去把孩子打掉,然后离婚。”

老婆怒气冲冲地给我下了恐吓令。

这两天就要搬到新楼房,本想开心一下,如今被她一闹,搞得我愁眉不展。

二年前,我家用两处平房换了3个楼。这几天领到了回迁房的钥匙。刚想为结束了三年的租房生活,终于搬到自己的新楼房庆贺下,这时老婆突然提出要在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的要求,让全家人感到很扫兴。

我和老婆是自由恋爱,刚结婚半年。现在已怀孕4个月了。当知道我们要马上搬迁到新楼时,她也非常开心。可是当我爸妈决定在办房产证时,只允许写我的名字时,她却非常生气。

原来我爸妈的想法是一共分到三个楼,房产证上一个写爸爸,一个写妈妈,另一个写我。这个时候老婆提出来我名下的那套房子要加上她的名字。当时我妈就表态了:这是回迁房,加上你的名字不合适,如果想加名字,等到以后你们小两口自己出钱去买楼时,再加二人的共同名字。

妈妈这样一说,老婆便不开心,说:都嫁给你儿子了,马上又要为你家生孩子,写上我的名字不过分吧?我不图你们家的房产,我只要一种安全感和归属感。

我想老婆说的也有道理,我和老婆自由恋爱了4年,两个人感情一直很好。房产证上写我们俩的名字也没有什么不妥。我把同意写我俩名字的想法告诉了爸妈,可是爸妈坚决不同意,还放狠话说:如果房产证写我们俩的名字,这一幢房产证也不再以我的名字办理。

后来,父母偷偷给我说了他们的想法,每一个当爸妈的,都希望自己的孩子婚姻能够白头偕老,可是现在小青年的离婚率这么高,谁也无法保证将来怎么样,他们这样做是为了规避婚姻风险。

老婆也不傻,好像看穿了我爸妈的想法。显得更加生气。指责我父母根本不把他当做一家人。好像防贼一样防着她。她要求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就是想证实我父母是不是真把她当做一家人来看待。现在看到父母执意不肯在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老婆一怒之下要和我闹离婚。

我知道老婆不是贪图财产的人,因为她是独生女,她家也分到了3个拆迁房。想执意在房产证上写我们俩的名字,无非是想证实一种在我们婚姻中的安全感和归属感。可是拆迁房是我父母用自己积攒的家业换来的,我没有处置权,现在老婆提出在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为了不影响我们融洽的夫妻关系,我曾试图想说服我的父母在房产证上写上我和老婆的名字,但是父母就是不答应。

老婆因为房产证上不写她的名字也不肯让步,非要拿离婚做要挟。我非常爱我的老婆,但是更不愿伤害父母,我该怎么办呢?

法律分析:男方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一旦加了女方的名字后, 这套房子就变成了两个人的共同财产,变成了共同共有的关系。加不加需要两方进行协商,婚姻需要共同经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房子不管写谁的名字,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不分你我,夫妻要和睦相处,要知道谦让对方,我会说一句老婆不管房子是不是在你名下,房子是你的家也是你的,选择了和你一起生活后,我所有的东西或我自己都只属于你的。

媳妇嫁到我家要熟悉每个人的习惯和每一个新的环境,离开自己的爸爸妈妈,自己的来到这里,我们要处处谦让她,让老婆觉得这个家还是和爸妈那没有啥区别,同样的惯纵她呵护她,爱护她。

法律分析:如果你和你的伴侣同时一起出钱给了房子的首付,然后在约定在婚后一起供楼的话,那么这个时候我们二婚的女人一定要拥有姓名。因为即使他是二婚,但是他跟你一样,同时付出了他的财力和精力去和你一起工作套房子,让你们有一个温暖的家,很多人不想要二婚的女人在房产证上加名字都是因为害怕他们会有一些小矛盾,然后再次的闹离婚,那么如果这个女人已经尽心尽力的想要跟你去组建一个幸福的家,同时也愿意花费自己的时间和精力去。工作一个房子,那么我觉得这个二婚的女人应该拥有他的姓名,在房产证上应该加上他的名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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