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一个的士师傅接到2名醉酒的女乘客,行驶途中,其中一名女子发酒疯,欲夺的士师傅的方向盘,的士师傅大声称:”你再这样,我要报警了。“不知道是报警刺激到她们,还是怎么样,两个人一起上对付的士师傅。
的士师傅靠边停车并且下车等警方到来,谁知道这2个女子不依不饶下车殴打的士师傅。整个过程,的士师傅都是避让,实在没有办法才回手。
02、酒是一个好东西,但是需要合理饮酒。先说,从新闻中来看,明显就是女子不对劲,人家就挣个路费钱,摊上你们这2个酒鬼,算什么事情呢?你们多亏的士师傅有风度,一直在让着你们,不然你们以为就2个女子能打得赢,这不是搞笑吗?毕竟男女体力悬殊,的士师傅真心想要教训你们,你们以为可以追着打吗?
再说,你们两个也太离谱了,喝那么多酒,要是遇上心怀不轨的人儿,你们可怎么办啊。喝酒没有问题,可是要有一个度,不要喝到发酒疯,不是人人都必须要让你们。不知情,还以为的士师傅对你们怎么了,还是同时欺骗2个女的。
就拿我堂哥来说,他也爱喝酒,每次都是喝得醉醺醺的回家。有一次,他喝醉之后打烂隔壁的玻璃,一共4个,赔偿邻居2000元,堂哥被家人收拾老惨,从这次之后,他再也不想喝酒。每次有人约他喝酒,他就跟谁急,口里一直说:”不喝了,戒了。“
03、最后。我就想知道,这2名女子酒醒了之后,是否想找个洞躲起来呢?全国人民都知道她们做了啥事情,她们难道真的好意思吗?也希望你们跟的士师傅道个歉,人家可是无辜受累。
近日,《人民日报》记者从重庆万州公交车失事原因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事故全过程,车辆内部监控视频也已发布,为我们还原了事件经过。以下内容为人民日报发布:
10月28日上午10时08分,重庆市万州区长江二桥发生公交车与小汽车相撞事故后,公交车坠入河中。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家应急管理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派员赴重庆指导调查处置。市、区两级党委、政府组织公安、应急、海事、消防、长航、卫生等部门成立现场指挥部,全面开展搜救打捞、现场勘查、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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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部现场组织专业打捞船70余艘,蛙人救援队、水下机器人、起重船等专业力量围绕大巴车坠河水域全面开展搜救打捞工作。事件发生后,经过仔细调查,确定了15名司机和乘客。同时,克服水域复杂、水深超过70米等实际困难,找回13具遇难者遗体,确认身份。准确定位坠河车辆位置,于10月31日23时28分将坠河客车打捞上岸。目前,善后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公安机关先后采集监控视频2300余小时、行车记录仪视频220余段,对事发前后过往车辆160余辆进行调查,对现场目击者、现场周边车辆驾驶人及乘客、提前下车乘客、公交公司相关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走访132人。10月31日凌晨0时50分,潜水员从水中打捞出车辆行车记录仪和SD卡后,公安机关进行了多次模拟测试,成功恢复了SD卡数据,提取了事发前车辆内部监控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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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对22路公交车线路上的36个站点进行了全面排查。通过走访前两站下车的4名乘客,确认当时车上有一名中等身材的女乘客,穿着浅蓝色牛仔裤,因错过下车地点与司机发生争吵。经进一步调查,女乘客为刘。前期综合调查走访与车内提取的视频监控相互印证,还原了事发时的情况。
10月28日凌晨5时01分,公交公司早班车司机冉某离家上班。凌晨5点50分,他从始发站万达广场驾驶22路公交车,沿着22路公交路线正常行驶。事发时,已是冉某第三次离境。9点35分,乘客刘在龙都广场四季花城站上车,目的地为1号家园阁站。因道路维修及改道,22路公交车不再经过1号家亭站。车行到达南滨公园站时,司机冉某提醒1号家亭的乘客在此站下车,但刘没有下车。当车继续行驶时,刘发现车已经过了他的目的站,要求下车,但是没有公共汽车站,司机冉也没有停车。
10点03分32秒,刘从座位上站起来,走到正在开车的邹的右后侧。他靠在邹旁边的扶手柱上,指责邹。邹多次调头解释,与刘争吵,双方争执逐渐升级,互有攻击性语言。10时08分49秒,当车行驶到距离南桥头348米的万州长江二桥时,刘右手拿着手机打向冉的头部右侧。10点08分50秒,冉右手松开方向盘还击,侧拳打在刘脖子上。随后,刘又用手机打邹的肩膀,邹用右手挡住,抓住刘的右上臂。10时08分51分,冉某收回右手,用右手向左侧猛砸,导致车辆失控,向左偏离并越过中央实线,与对面红色轿车发生碰撞,随后冲向路边,撞破护栏坠入河中。
经调查事发前几天肇事司机冉某的生活轨迹,其行为正常。事发前一天晚上,司机冉与父母共进晚餐,未饮酒,21点回到房间,精神状况正常。事发时天气晴好,路段平坦,没有坑洼和障碍物,行车视线良好。车辆打捞上岸后,经重庆市新道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鉴定。事故发生前,车辆灯光信号、转向、制动有效,传动及驱动系统技术状况正常。消除了导致车辆因故障而失控的因素。
根据调查事实,乘客刘某与正在驾驶的公交车司机冉某发生争吵,并用手机对公交车司机冉某进行了两次攻击,实施了危害车辆行驶安全的行为,严重危害了车辆的行驶安全。冉,作为一名公交车司机,在驾驶公交车时与乘客刘发生了争吵。被刘袭击后,他应该意识到反击和抢夺会严重危及公交车的行驶安全。然而,他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来确保驾驶安全。他用右手放开方向盘对刘进行还击,随后又用右手挡住刘的进攻,一把抓住刘,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公交司机的职业规定。乘客刘与驾驶员冉某发生打斗,导致车辆失控,与正常行驶的汽车相撞后坠入河中,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因此,乘客刘与司机冉的打架行为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其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违反了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涉嫌犯罪。
十五条鲜活的生命瞬间逝去,教训极其惨痛。愿逝者安息,生者警醒。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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