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坠江原因公布 乘客与司机互殴所致

公交坠江原因公布 乘客与司机互殴所致,第1张

近日,《人民日报》记者从重庆万州公交车失事原因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事故全过程,车辆内部监控视频也已发布,为我们还原了事件经过。以下内容为人民日报发布:

10月28日上午10时08分,重庆市万州区长江二桥发生公交车与小汽车相撞事故后,公交车坠入河中。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家应急管理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派员赴重庆指导调查处置。市、区两级党委、政府组织公安、应急、海事、消防、长航、卫生等部门成立现场指挥部,全面开展搜救打捞、现场勘查、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更多精彩视频,均在车载家庭视频频道。

指挥部现场组织专业打捞船70余艘,蛙人救援队、水下机器人、起重船等专业力量围绕大巴车坠河水域全面开展搜救打捞工作。事件发生后,经过仔细调查,确定了15名司机乘客。同时,克服水域复杂、水深超过70米等实际困难,找回13具遇难者遗体,确认身份。准确定位坠河车辆位置,于10月31日23时28分将坠河客车打捞上岸。目前,善后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公安机关先后采集监控视频2300余小时、行车记录仪视频220余段,对事发前后过往车辆160余辆进行调查,对现场目击者、现场周边车辆驾驶人及乘客、提前下车乘客、公交公司相关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走访132人。10月31日凌晨0时50分,潜水员从水中打捞出车辆行车记录仪和SD卡后,公安机关进行了多次模拟测试,成功恢复了SD卡数据,提取了事发前车辆内部监控视频。

更多精彩视频,均在车载家庭视频频道。

公安机关对22路公交车线路上的36个站点进行了全面排查。通过走访前两站下车的4名乘客,确认当时车上有一名中等身材的女乘客,穿着浅蓝色牛仔裤,因错过下车地点与司机发生争吵。经进一步调查,女乘客为刘。前期综合调查走访与车内提取的视频监控相互印证,还原了事发时的情况。

10月28日凌晨5时01分,公交公司早班车司机冉某离家上班。凌晨5点50分,他从始发站万达广场驾驶22路公交车,沿着22路公交路线正常行驶。事发时,已是冉某第三次离境。9点35分,乘客刘在龙都广场四季花城站上车,目的地为1号家园阁站。因道路维修及改道,22路公交车不再经过1号家亭站。车行到达南滨公园站时,司机冉某提醒1号家亭的乘客在此站下车,但刘没有下车。当车继续行驶时,刘发现车已经过了他的目的站,要求下车,但是没有公共汽车站,司机冉也没有停车。

10点03分32秒,刘从座位上站起来,走到正在开车的邹的右后侧。他靠在邹旁边的扶手柱上,指责邹。邹多次调头解释,与刘争吵,双方争执逐渐升级,互有攻击性语言。10时08分49秒,当车行驶到距离南桥头348米的万州长江二桥时,刘右手拿着手机打向冉的头部右侧。10点08分50秒,冉右手松开方向盘还击,侧拳打在刘脖子上。随后,刘又用手机打邹的肩膀,邹用右手挡住,抓住刘的右上臂。10时08分51分,冉某收回右手,用右手向左侧猛砸,导致车辆失控,向左偏离并越过中央实线,与对面红色轿车发生碰撞,随后冲向路边,撞破护栏坠入河中。

经调查事发前几天肇事司机冉某的生活轨迹,其行为正常。事发前一天晚上,司机冉与父母共进晚餐,未饮酒,21点回到房间,精神状况正常。事发时天气晴好,路段平坦,没有坑洼和障碍物,行车视线良好。车辆打捞上岸后,经重庆市新道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鉴定。事故发生前,车辆灯光信号、转向、制动有效,传动及驱动系统技术状况正常。消除了导致车辆因故障而失控的因素。

根据调查事实,乘客刘某与正在驾驶的公交车司机冉某发生争吵,并用手机对公交车司机冉某进行了两次攻击,实施了危害车辆行驶安全的行为,严重危害了车辆的行驶安全。冉,作为一名公交车司机,在驾驶公交车时与乘客刘发生了争吵。被刘袭击后,他应该意识到反击和抢夺会严重危及公交车的行驶安全。然而,他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来确保驾驶安全。他用右手放开方向盘对刘进行还击,随后又用右手挡住刘的进攻,一把抓住刘,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公交司机的职业规定。乘客刘与驾驶员冉某发生打斗,导致车辆失控,与正常行驶的汽车相撞后坠入河中,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因此,乘客刘与司机冉的打架行为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其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违反了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涉嫌犯罪。

十五条鲜活的生命瞬间逝去,教训极其惨痛。愿逝者安息,生者警醒。 @2019

事件发生的原因是什么?是因为上车的时候产生了肢体碰撞,随和发生语言争吵直至互殴。

一,人与人之间应当以和为贵

人与人之间,应当要以和为贵,和气生财。这无论是在什么样的场合面对什么样的人都应当要以和为贵。像上海这两名女子就完全是大可不必的,两人在上车的时候可能是比较赶时间或是出于其他任何原因,两人上车时不小心发生了肢体碰撞,因为肢体碰撞导致了两人发生了语言争吵,直至上车以后两人谁也不让谁,直到最后,两人大打出手,都是成年人,在公众场合因为这样的小事演变成这样的结果,属实令人咋舌。

二,公交车过道本就狭窄,应当有序进行

我们都知道,公交车过道本就狭窄,基本上一次就只能上一个人,也正是因为这样,我们也经常会看到各种文明标语,无论是司机朋友还是公交车本身所贴的车身广告都有提醒,文明上下车,有序上下车。本来一次只能容纳一个人的空间你硬是要挤进去,又不是不准你上,那么自然发生肢体冲突是完全会发生的了,如果你刚好碰到一个性子急的人,那怕是离不开一次吵架和争辩了。

三,如今是个法治社会文明社会,这样的结果大可不必

我国如今是一个讲法律,讲秩序,讲文明的社会。如果你非要背道而施,那么公共场合可不会任由你去撒野,完全可以依照扰乱公共治安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将其进行逮捕。那么轻则拘留罚款教育,如果造成了不必要的人员伤亡,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所以说一切仔细想想其实都大可不必,你急别人也急,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事情要做,所以人与人之间,应当各退一步

综上所述,不知道大家对此有什么不同的看法?欢迎补充讨论,欢迎关注提问!

微信红包光抢不发! 大连一小伙将朋友一顿暴锤。你见过哪些奇葩的打架/吵架原因?

首先说下啊,我也经常玩微信抢红包的游戏,虽然每次只是几毛钱几分钱,但我抢的不是钱,就是一个乐呀!

我也很痛恨那些只进不出的铁公鸡,要不是打人犯法我也想

算了,算了,扯远了!还是说说我见过的一些奇葩的打架、吵架的原因吧:

一、打个人解闷!

对!你没看错,就是打个人解闷!

事情大致过程是这样的:警察接到有人打架的报警后就迅速出警了,到了某地就将刚才打人的两个嫌疑人抓获。

警察后来询问得知这两个人一个姓贾一个姓张,是朋友关系。先动手打人的是老贾,他以前犯事了被关进去两年,上个月才完成劳动改造。

他们解释说自己压根就不认识流浪汉,打他纯粹就是为了解闷!!!

老贾说自打从号子里出来后家人就劝他找个工作好好生活,他一时着急就和家人吵了几句,然后一气之下就来找老张玩了。

当时他们刚从网吧出来往家走,在路上看到了一个流浪汉在睡觉,觉得两人实在是闲的无聊没事干后就合计着要不打个人出出气解解闷,然后这个流浪汉就被他们打成了颅脑损伤他们俩又去路边撸串了!

二、挂科了!

记得以前上大学时,我两个室友因为考试打了一架!

事情是这样的:大帅和二牛都是我的室友。

大帅整天好吃懒做的猥琐在电脑前玩游戏,二牛每天都出去和女朋友一起浪,两人的共同点都是很少去上课,除了班主任外一个代课教师都不认识。

当然了,我是那种课前认真预习,课堂上认真听讲,课下按时完成作业的好孩子!

话说这次期末考试的时候他们都怕挂科,都对我献了几天的殷勤,求我给他们写答案。

哎,瞧你俩这点出息,你们就算不请我吃饭我也会帮你们的啊,咱都是室友嘛!对了,今晚我想吃红烧肉

咱拿人手短吃人嘴软啊,考试时我就趁着监考老师不注意把纸条扔给了大帅,等大帅抄完了再扔给二牛。看咱们的配合,多么完美!

可是考试成绩出来的时候我们仨都震惊了!我肯定是90+,大90+,二牛58!!!

我了个去啊,二牛你没抄完?我疑惑的看着二牛。

大帅,你给我解释下吧!二牛一脸懵逼的说道。

我怕咱俩的的试卷一样被老师看出来,就重新给你抄了份答案,改了一点点内容

我擦,!@#¥%……&()——+

唉,最后他们都去医院住了半个月,我夹在中间好尴尬

法律分析:1、公交车打架的赔偿按其伤害后果决定。

2、行政处罚方面:在公交车上打架,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罚款,情况严重的可以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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