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分之十的税率征收的什么项目

百分之十的税率征收的什么项目,第1张

1、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取得所得与设立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或者未在我国设立机构、场所,却有来源于我国的所得的,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按低税率20%(实际减按10%)的税率征收。

2、一般纳税人: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税收优惠项目:对主营业务为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按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4、消费税-酒及酒精:其他酒包括糠麸白酒,其他原料白酒、土甜酒、复制酒、果木酒、汽酒、药酒,用稗子酿制的白酒比照糠麸酒征收 10% 。

5、消费税-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非金银首饰包括各种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在生产环节销售环节按 10% 征收消费税。

扩展资料:

据2019年3月21日财政部公布的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三部门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公告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税率

人民网-增值税税率16%调为13%10%调为9%

出口企业退税登记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出口企业退税登记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出口企业退税登记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出口企业退税登记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 一、 本表适用于采集出口退税企业的申请审批信息。 说明: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能申请出口退税,因此,本表不适用于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在填写此表时,应参照出口企业提供的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税务登记证; 3、国家外经贸管理部门核发的《生产企业自理进出口权登记证书》; 4、出口企业当地海关核发的《自理报关注册登记证》(简称《报关证》); 5、其他有关资料。 四、各项目填写具体说明: 1、纳税人识别号、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地址、邮编、电话、传真、E-Mail地址、登记注册类型、主管单位、隶属关系、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财务负责人姓名、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工行登记证号码、发证日期、有效期限止等栏目,按《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填写。 2、海关代码:填写海关(管辖海关)赋予出口退税企业的代码。 3、纳税人类别:统一填写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4、行业归属:是指国家允许出口的产品所归属的行业产品大类。国家对允许出口的产品共划分了粮油食品、土蓄产品、纺织服装、医疗保健、轻工工艺、冶金矿产、机电产品、石油化工、建筑材料、体育文化、其他行业等11个行业类别。在填表时,应根据国家经贸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对照以上行业类别填写其中的一种。 5、进出口权及经营范围批准文号:填写国家外经贸管理部门批准企业自理进出口及出口货物范围的文号。 6、批准机关:填写批准企业自理进出口的国家外经贸管理部门的名称,即核发《生产企业自理进出口权登记证书》的国家外经贸管理部门的名称。 7、专营商品:是指国家专项控制的出口商品,本栏应填写专营商品的代号,无专营商品的企业,不填此栏。专营商品的代号有D、E、F、G四种,具体表示如下: D:黄金首饰 E:珠宝玉石 F:水貂皮 G:鱼翅、燕窝、鲍鱼、海生、鱼唇、干贝等。 8、资金情况栏:应分别填写企业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单位为:元。 9、办税人员及电话:填写出口退税企业具体办理退税手续的职员及其联系电话。 10、主管外汇管理局:填写主管出口企业外汇的外汇管理单位。 11、附送件:本栏应填写出口退税企业在申请审批出口退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的有关材料名称。 12、退税机关名称:填写纳税人主管出口退税机关,而不是主管征税机关。 13、负责人、经办人:填写退税机关的负责人、经办人的姓名。 14、申请日期:填写出口退税企业向退税机关书面提出申请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的日期。 15、分类管理代码:按退税机关核定的分类管理代码填写,分类管理代码分为:A类、B类、C类和D类四种。 16、出口退税方法的选择和认定: (1)退税公式确立:应在“内外销分开核算”和“内外销不分开核算”两种方法中选择其一,并将出口企业申请的方法和退税机关(主管退税税务机关)核准的方法分别填入“出口企业”和“退税机关”栏目内; (2)退税方法:不同的出口企业适用不同的退税方法。对外贸企业来说,只适用“加权平均单价”计算方法;对生产企业来说,可在“免抵退方法”和“先征后退方法”中选择一种,目前,执行的是“免抵退方法”。在填写此项时,应将出口企业申请的退税方法和主管退税税务机关核准的方法,分别填入“出口企业”和“退税机关”栏目内。 (3)申报方式:应在“集中申报录入”和“自行申报录入”两种方式中选择其一,并在“出口企业”和“退税机关”栏目内分别填入出口企业申请的方式和退税机关核准的方式。 17、分支挂靠单位: 填写出口企业所属非自负盈亏分支机构及挂靠本出口企业进行出口货物的单位:对照出口企业的分支机构及挂靠单位的《税务登记表》填写,其中“部门代码”栏应填写为“分支机构”或“挂靠单位”

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以下简称金银首饰)。

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征消费税的首饰(以下简称非金银首饰),仍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二、税率

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为5%。

三、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为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按本通知的规定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另有规定者除外)、委托代销金银首饰的,受托方也是纳税人。

四、纳税环节

纳税人销售(指零售,下同)的金银首饰(含以旧换新),于销售时纳税;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于移送时纳税;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银首饰,于受托方交货时纳税。

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货款或取得索取销货凭据的当天;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的当天;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受托方交货的当天。

六、金银首饰消费税改变征税环节后,经营单位进口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由进口环节征收改为在零售环节征收;出口金银首饰由出口退税改为出口不退消费税。

个人携带、邮寄金银首饰进境,仍按海关现行规定征税。

七、计税依据

(一)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如果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在计算消费税时,应按以下公式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原则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国家总体税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政策框架的确立离不开总体税制确立的基本原则,包括税收的效率原则,主要指税收对经济有效运作的作用;公平原则,即税收促进国民收入再分配公平化的原则;财政原则,即税收要保证国家政府财政收入;法制原则,即税收的确定要遵循法制化的途径和方式。但是, 出口退税 由于其本身的局限性、侧重性,它又有自身固有的遵循原则,包括:

  (一)国际惯例原则,也即公平税负的原则

  所谓国际惯例原则,指的是一主权国家在参加国际经贸活动与国际分工时,为促进本国涉外经贸活动的发展,所执行的某项政策措施符合一定的国际准则。由于各国政治、经济、历史和传统的差异,各国的税收制度是不尽相同的。有的国家以直接税为主体税种,有的国家以间接税为主体税种,而有的国家不实行间接税制度,同一货物在不同国家的税收负担也有高有低。这种国际间的税收差异,对于 国际贸易 来说,必然造成出口货物成本的税负不同,因而使各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无法公平竞争。要消除这一影响,就必须按照国际惯例,对出口货物退(免)本国已征收的间接税。

  (二)属地管理原则

  所谓属地管理原则,又称领土原则,是指一国对其领土(领域)范围内发生的经济行为,有权按照本国的税收法律实行管辖,这种以地域概念来确定管辖所行使范围的原则称为属地管理原则。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在税收上享有完全的自主权,包括课税权和减免税权。对出口的货物,在不损害别国利益的前提下,一国有权决定对该项目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缴纳的税款。这是国家主权的具体体现,国际社会对此必须尊重。世界各国的流转税均是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来制定各项规定的。我国增值税和消费税条例中所作的征免税规定只适用于中国境内,而不适用于境外。因此,相应的 出口退税 也当然适用属地管理原则。

  (三)征多少、退多少的原则

  所谓征多少、退多少就是将出口退税货物的所含流转税负全部退还给出口商,因为如果征多退少,没有彻底退税,就会影响我国货物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不利于货物出口。反过来,如果征少退多,出口退税又成为变相的财政补贴,失去出口退税原有的意义,同时还会引起国际间的贸易纠纷,遭致国外的报复,同样不利于我国货物出口。因此这一原则的确立就对出口退税在量上确定了一个界限,根据这一原则,实际税率可能低于或高于名义税率。

  (四)宏观调控原则

  国家在制定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时,既要符合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国际惯例,又必须体现国家的经济政策,即通过税收的职能作用体现宏观调控的原则。如对购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货物出口,一般不予退税,但对购入的某些传统货物,考虑其所占出口比重较大及其生产、采购的特殊因素,特准给予退税,以保护我国传统出口货物的生产和发展;对黄金首饰、珠宝玉石等贵重货物,指定经营企业出口的可办理退税,非指定经营企业出口后不得办理退税,以适应现阶段出口贸易管理的实际情况,有效地防止出口漏税;对少数因国际、国内差价大而出口获利较多的货物和国际限制或禁止出口的货物,以及没有纳入出口企业财务管理的个人携带出境的货物等则不予退税,以调节出口货物的利润和防止资源外流。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特点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是一种收入退付行为

  税收按照法律规定强制地、无偿地、固定地从国民收入中筹集资金,即参与国民收入中剩余产品分配的一种形式。而出口货物退(免)税作为税收的一种具体制度与税收的一般特性不同,它是货物出口后,将其在国内各环节征收的间接税退还给税收负担者的一种收入退付行为,它与税收筹集资金的目的恰恰相反。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具有调节职能的单一性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使我国出口货物以不含税价的成本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是一项政策性措施。它与其他征收制度鼓励与限制并存,收入与减免并存的双向调节职能比较,具有鼓励和减免的单一调节职能的特点。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是间接税范畴的一项国际惯例

  实行间接税制度的国家,具体的间接税政策是各不相同的,但就间接税制度中出口零税率而言,各国是一致的。为实行出口货物间接税的零税率,有的国家采用免税制度,有的国家采用退税制度,有的国家退、免税制度并存。目的都是对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间接税,以达到按不含间接税税负的出口货物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目的,在具体的退(免)税政策上,它与所征间接税制度有密切的联系,各国有各国的具体规定,离开征税制度,出口货物退(免)税便没有具体的依据。

  三、 进出口 税收的作用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是鼓励本国货物参与国际竞争的有力措施

  实行零税率的作用在于避免对出口货物双重征税,增值税的基本原则是税款最终由消费者负担。出口商品或劳务的最终消费者是进口国的购买者,进口国要对这类购买者征税。如果对出口不实行零税率,势必造成双重征税。同时零税率也是促进 国际贸易 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零税率不仅免除最后出口阶段的增值税,而且通过退税使出口商品或劳务不含有任何税收。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会提高本国产品的竞争能力。当然在征收其他流转税时,也可以实行出口退税,但难以做到准确退税。因此出口退税政策的实行符合国际惯例,对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中国同国际经济大循环一体化的进程意义是十分重大的。

  (二) 进出口 税收政策是国家调节宏观经济的重要经济手段,有效促进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税收是调节国民经济的重要经济杠杆,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步伐和中国加入WTO进程加快,作为国民经济重组成部分的 国际贸易 经济迅速成长,其拉动作用日益显著。因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适时调整 进出口 税收政策以有效促进国民经健康、稳定发展成为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内容。从下节我们介绍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的历史进程中可以看出进出口税收在各个时期对国民经济的不同的调节作用。特别近几年国家实施的经济软着陆政策、积极财政政策等方面都及时对进出口税收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在增加外汇储备抑制通货膨胀、稳定经济局势、抵御亚洲金融风暴以及拉动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进出口税收政策的全面实施促进了我国对 外贸 易的发展

  我国对出口货物实行退税,使出口货物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增强了出口货物的竞争能力,调动了 外贸 企业出口的积极性,出口贸易额连年大幅度增长。不仅如此,由于出口退税是随着出口货物加工程度的深浅而决定退税的多寡,因此大大促进了出口商品结构的优化,使出口贸易的质量也有了较大提高。1993年至1997年,我国制成品出口以年均185%的速度快速发展,其占出口总额的比重由1993年的818%上升到1997年的869%;初级产品出口低速增长,年均增长71%,所占比重由1993年的182%下降到1997年的131%。在工业制成品中,机电产品由于加工程度高,实行了优先退税的政策,其出口有了显著发展,1991-1997年年均增长249%,占出口总额的比重由1991年的196%上升到1997年的325%,超过纺织品成为我国第一类出口商品。所以说,出口退税政策已成为我国调节出口贸易最重要的手段之一,它对 外贸 的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四)配合外贸体制改革,促进进出口企业提高经济效益

  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外贸体制改革一直走在前列。国务院决定将进口货物应纳的税款征收上来,将出口货物应退的税款退给企业,划清了国家与企业的关系,打破了“大锅饭”体制,促进外贸企业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经营机制的转变,并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实施外贸企业股份制、代理制和发展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等新的外贸体制下,由于企业的生存与经济效益息息相关,因此现在外贸企业不仅注重进出口规模的扩大,而且还十分注重经济效益的提高。据统计,全国外贸系统1993年利润总额为10897亿元,1994年为11907亿元。近年以来由于国家政策的调整而使利润有所下降,但外贸企业始终从效益的原则出发,努力挖掘内部潜力,充分利用现有的税收政策和其他相关政策,大力降低成本,从而在日趋激烈的国际国内竞争中得到不断发展壮大。

  (五)实行进出口优惠政策,鼓励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促进了产业结构升级

  自我国实行进口设备的优惠政策以来,虽然对进口税收免税政策进行过多次调整,但技术改造和对外商投资进口设备的减免税政策却是基本稳定的。仅1997年享受减免税的进口额就达200多亿美元,减免进口增值税、消费税约300亿元。有关进口鼓励政策的实施,使得关系国计民生和工农业生产建设短缺的、资源性的物资及高新技术和成套设备的进口保持了较快的增长势头,盲目进口现象得到了有效控制,促进了产业和产品结构的升级。

  综上所述,对外贸易的发展已经渗透到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已十分明显,进出口税收政策作为宏观调控政策的一个重要内容,对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作用也越显重要。

王芳

我国流行饰品行业始于改革开放初期,随着国内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民收入的高速增长,我国流行饰品行业发展蒸蒸日上,现已成为我国珠宝首饰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物美价廉、款式新颖、材质多变是流行饰品迅速传播和盛行的关键,同时,随着人们珠宝首饰观念从单纯强调保值性向注重装饰性的逐渐转变,流行饰品行业的发展前景将越来越广阔。

1我国流行饰品行业的发展及现状

我国流行饰品行业发展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最初由港台商人引入我国广东。当时,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之初,从商品极度匮乏向相对富裕的初级阶段转变,广东的港商、台商利用这一天时、地利、人和的有利时机,将自行研发、生产及销往国外的饰品产品推广到大陆市场。发展到90年代初,广州等地已经涌现出“伊泰莲娜”、“威妮华”、“怡美”等具有代表性的饰品企业,形成了包含饰品行业原材料供应、生产、销售、研发完整产业链的产业基地,产品多数销往欧美等发达国家。同时,由于发展初期流行饰品行业成本低、利润高的特点,90年代中期一些有识之士将流行饰品生产、研发技术带到了浙江义乌,契合着当地政府“国际小商品之都”的定位,流行饰品行业在这里生根发芽、开花结果,在成就了日后我国流行饰品行业最重要的产业基地的同时,也使流行饰品行业成为当地的支柱产业。时间走到2000年,几乎在义乌流行饰品行业迎来飞速发展的同时,我国的另一个流行饰品基地——青岛也在悄然发展。众多韩资饰品企业带来了精湛的工艺设计、精良的产品款式,为青岛在我国流行饰品业争得了一席之地……

2009年中国珠宝玉石首饰鉴

经过20多年的发展,当年的小行当如今已发展成为一个新兴行业——流行饰品行业,成为我国珠宝首饰产业的一个重要分支,并形成了以广州、义乌、青岛三足鼎立的产业集群。据各地工商部门提供的数据,目前我国拥有流行饰品生产及配套企业约8000家,从业人员约60万,年产值近120亿元人民币,出口占50%左右。据海关总署统计,2005~2007年,我国流行饰品出口额分别为611亿、722亿、855亿美元。近几年,流行饰品行业发展一直可圈可点,从表1-4-3可以清楚地看到2004~2007年我国流行饰品出口呈现稳步快速增长的态势,受金融危机影响,2008年流行饰品行业出口增速有所放缓,但仍高于我国珠宝产业出口的平均增速394%,在我国珠宝产品出口中所占的比重也越来越高,现已跃居第四位。中国海关最新数据显示,2009年1~6月我国绝大部分珠宝类别的出口与去年同期相比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流行饰品成为其中的唯一亮点,是唯一保持正增长的大类别产品,金额增长率达92%。

表1-4-3 2004~2008年中国流行饰品出口额 (单位:千美元)

广州、义乌、青岛三地作为我国流行饰品行业最重要的三块阵地,各有特点。广州是最早发展起来的,历史悠久,继承了港台企业的传统特点,企业规模较大,管理规范、产品质量过硬,以O E M 为主,主要产品销往欧美市场,现有饰品企业近2000家,约占国内流行饰品市场30%份额;义乌作为“世界小商品之都”,地缘优势得天独厚,国外采购商云集,主要销往中东、非洲等发展中国家,产品多为中低档饰品,价格较低廉,现有饰品企业3000多家,从业人员约20万人,产销量占国内市场的50%左右;青岛作为我国流行饰品行业的后起之秀,凭借韩国饰品企业的精湛工艺和精致设计,实力不可小觑,现有各类饰品企业近1000家,产品以高档饰品为主,销往欧美等发达国家,占据国内市场约20%份额。

图1-4-6 各流行饰品基地所占市场份额饼状图

2我国流行饰品行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2008年下半年,在全球金融危机洗礼下,我国流行饰品行业作为珠宝产业唯一亮点,虽然保持了良好的增长势头,但仍旧不能独善其身,行业发展面临的一些问题逐渐凸显出来。

21 外贸依赖度过高

21世纪初我国加入WTO,这给我国流行饰品行业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大量国外公司以OEM方式在我国采购流行饰品,三大基地的饰品产品曾一度70%远销海外,占到国际市场份额的50%以上,使我国成为世界流行饰品生产基地。

2008年的金融危机,带给我国流行饰品行业当头一棒,长期的外向型发展方式,使得我国流行饰品行业绝大多数企业品牌意识匮乏,自有销售渠道薄弱,对国际市场依赖度过高,当国外订单减少时,大批中小企业则纷纷倒闭。以义乌为例,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外贸订单出现明显下滑,2008全年饰品订单总体减少30%左右,其中美国市场减少50%左右,欧洲市场减少30%左右。

2009年中国珠宝玉石首饰鉴

同时,外贸依赖度高也使我国企业在对外贸易中产生的摩擦很多,如绿色壁垒、技术壁垒等。

22 工艺技术水平参差不齐

在华韩国流行饰品企业工艺上乘,中国港台企业紧随其后,而很多本土流行饰品企业工艺水平不高。当发达国家订单紧缩、产品要求提高时,本土饰品企业受冲击最严重。

23 内销市场拓展力度不够

外销受阻后,大量流行饰品企业才发现内销市场的开拓几乎为零。建有内销渠道、销售网络的流行饰品企业凤毛麟角,在国内市场叫得响的本土流行饰品品牌寥寥无几。

24 劳动力成本提高

流行饰品行业为劳动密集型行业,生产基地的突出特点是成本低,生产能力强。2007年6月颁布、2008年1月实施的新劳动法,使企业的人工成本增加。近年来,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惠农利农政策,也加大了企业的招工难度。

同时,国外的采购商还在不停地压低采购价格,使国内的饰品生产企业在微利或几乎无利的价格战中厮杀,无论胜负都已惨败。

25 许多外资饰品企业只是将中国作为加工厂,把附加值最低、最破坏环境、最消耗资源、需要降低劳动者成本的制造环节放到了中国,而产品设计、原料采购、订单处理等核心部门仍留在本土或牢牢掌握在本国人手中。这种现象是非常可怕的,因为饰品加工业的特性基本上是逐水草而居,哪里加工费用便宜就往哪里移动。历史上加工业一路从美国、日本、中国台湾,最后移到中国内地。但是他们迟早还是要移到更便宜的地方,如越南、印度等地区寻求更便宜的生产基地。向上游发展,提高设计工艺水平和市场开发能力,才是王道。

3我国流行饰品行业发展新举措

金融危机也给我国流行饰品行业提供了一个反思的机会,协会组织和广大企业也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新举措。

31 从政策层面为企业争取最大权益

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深入我国三大流行饰品基地调研,在掌握企业实际情况的前提下,向财政部、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呈送了《关于请求调整流行饰品(仿首饰)出口退税政策的建议》(中宝协[2008]59号)。在协会的积极努力下,2009年4月,我国流行饰品行业的出口退税率由5%调整到9%,具体商品代码见表1-4-4。这次政策的调整,正值金融危机之时,对外贸依赖度较高的流行饰品行业是一大利好,为企业拓展海外业务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同时,更为经历着瓶颈期的我国流行饰品人增加了信心。

表1-4-4 流行饰品出口退税调整商品代码

32 以义乌为代表的产业基地走向转型升级之路

流行饰品行业被浙江省列入全省的21个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区。浙江省饰品行业协会积极组织专家学者和饰品行业的企业家们,为义乌饰品行业的未来发展出谋划策,最终提出了“产业转型、模式创新、龙头带动、整体提升、集团支撑、突破发展”的24字指导思想。同时,义乌市政府对义乌饰品行业的转型升级非常重视,成立了由市经贸委和浙江饰品行业协会组成的研究小组,深入研讨组建“中国饰品产业集团”的具体问题,提出了建立集团研发中心,使用统一品牌,建立国内国际营销网络等,将义乌已有的饰品企业进行整合,打出义乌制造的地域品牌。

33 品牌建设普遍加强,广东一批优秀饰品品牌在金融风暴中傲然挺立

在金融风暴中,珠江三角洲几乎成了“暴风眼”“重灾区”,一大批中小饰品企业倒闭。然而,一些品牌企业却显示了强大的抗风险能力。如威妮华、伊泰莲娜、妙A、均兴等,依然屹立不倒,而且内外销市场还取得了不俗的业绩。

34 在设计、工艺上下工夫

金融危机的影响,让饰品企业明白价格已经到了降无可降的地步,只有过硬的产品才是企业的“护身符”。在此之前,很多国内企业没有设计研发部,或者设计研发部门只是“拷贝”、“临摹”别人的产品,将我国的仿造技术发挥得淋漓尽致,因为是仿冒,就只能赚正版五分之一、十分之一甚至更少的钱。痛定思痛,我国流行饰品企业将设计研发、新工艺技术创新作为重点,加大产品研发上的投入,如今已结出了累累硕果:新光集团研发出环保型金属饰品高塑性锌基合金材料,每件可降低生产成本03元;兴美公司与科研院所合作研制出“铜铁合金”;环艺公司发明了水钻点数机,大大提高了企业的生产效率。

35 重视内销市场,品牌意识逐步形成

外销的举步维艰,让很多流行饰品企业下决心做内销。从坐等订单、照单生产到逐步学习摸索,参加国内的珠宝展、工艺品展到开始在部分城市设立销售点,很多外向型流行饰品企业正一点一滴地学习。我们已经看到,一些企业的品牌意识已初见雏形,为各地的加盟商提供统一的产品包装、店面设计方案、员工培训等。虽然路还很长,但确是必经之路。

4流行饰品行业未来的机遇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流行饰品行业的未来充满机遇。

41 内销市场潜力巨大

世界四大时尚之都以及东京、中国香港等城市的流行饰品年贸易总量超过1000亿美元,我国女性流行饰品拥有率不足5%,而东京682%、新加坡48%、香港54%、韩国68%、马来西亚47%、泰国68%。由此可知,未来我国市场对流行饰品的需求潜力巨大。

42 借助我国越来越强大的影响力,一批优秀的流行饰品企业正在走向世界

2008北京奥运会特许生产商名录里我们看到了伊泰莲娜(集团)有限公司的名字,2010上海世博会我们将看到新光集团、威妮华饰品有限公司以及更多的我国流行饰品企业的名字。借助中国的影响力,会有更多的企业真正地走向世界,不再是来样加工或OEM,而是中国创造。

43 拓展流行饰品范畴

未来流行饰品的含义更加广泛,不仅仅包含首饰范畴,而是将外延到一切装饰物。流行饰品行业也将与服装、鞋帽、箱包、电子、家居等各个行业交叉,衍生出丰富多彩的品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销售时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八条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分列如下:

(一)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为:

1、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三)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四)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扩展资料

1、消费税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即国家可以根据宏观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以适当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需求,故可称为消费税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

2、按不同的产品设计不同的税率,同一产品同等纳税。

3、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

4、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征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X适用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X单位税额

5、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6、消费税税收负担转嫁性 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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