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女议员穿粉红裙子去国会引起争议,当事人如何回应的?

韩国女议员穿粉红裙子去国会引起争议,当事人如何回应的?,第1张

这位穿粉红色裙子去韩国国会的人亲自表示,她并不认为自身的威信甚至是国会的威信是依靠西装去树立的。

其实我觉得这个**姐说的很对,虽然这名议员当时穿的是粉红色的裙子,但并不是那种超短裙,或者说是非常热辣的服装,那么就说明她的服装并没有违反最基本的道德也没有带给所有人以不适的感官,那么为什么这些人要去嘲笑他,甚至是批评她呢,我觉得这并没有错呢,我们知道在国会这么严重的场合,一般人都是穿西装打领带,非常严肃的,但是我觉得对于国会来说这种事没有强制性约定的服装是自己想穿什么就穿什么,只要不会给他人带来不合适的感官影响,不会影响国会的进程,那么都无所谓。

并且这名女议员只有27岁,在这样一个年纪,难道穿裙子不应该吗?为什么每天都要穿着死气沉沉的西装,在国会上板着一张脸进行自己意见的发表和接收呢,而此次韩国27岁女演员穿着粉红色裙子去国会,可以收被众多的网友批评,当然不乏一些支持的人,但是支持的人确实是少数,我觉得这些人的思想是不是太过于保守了,凭什么那么多的人可以在街上俯首弄姿,就不能允许一个正值青春年华的女演员穿着裙子去工作呢?

那些批评这名女议员的人表示觉得可以穿衣服,但是穿衣服要分时间和场合,在国会上穿西装穿正装是对国会的尊重,同时也是自身礼仪的表现,并不是把国会当做一个搞时装秀的地方,还有一些人说在这样代表国民和国家格局的场合穿裙子,难道不会感觉尴尬吗?甚至有一些人还对这个**姐进行了身份的羞辱,将她比喻成酒吧的礼仪**。

但是说实话,我觉得这并没有什么不同,因为她的裙子长度并不是很短,这就相当于他并没有做出一些不符合自身身份的事情,并且穿裙子也能使得本来就很成熟的国会带来一些轻松的气氛,国会难道就必须是严肃的吗?难道就不能当做议员之间的讨论,虽然决定的是国家大事,但是就不能有一些轻松的气氛吗?并且穿衣服本来就是凭借自身的喜好所穿的,只要不违反国家规定,不影响事情的进度,那么穿什么都无所谓。

       这一则新闻的出现也让我们为之一惊,为什么参加国会竟会遭到争议,据报道说是在参加国会的时候韩国女议员穿粉色裙子这样的行为呢,严重影响到了国会的威严,在此呢,也有不少的网友有了两极分化的形式,有些网友认为“国会是代表国民和国歌的场合,应该穿正装,如果穿这样的话呢,势必会引起非议,因为穿衣服也要分时间与场合,新对于国会来说,应该以正式的方式去进行”,有些网友也这样认为“正装只是一种标准,至于他究竟是何种形式并不重要,只要能在室内层面上为多数人接受就足够了,剩下的是她作为标准存在的意义”,其实对于这两组说法呢,都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对于出席这样的场合呢更多的时候正装是要用一定得体的方式来进行的,但这并不代表对于国会的威信是永远要靠西装去树立而不能是裙子。

       但其实对这样还是要有一定明确的规定表示的,所谓的不合适无非就是长期以来的刻板印象,穿的得体些倒是对的,但有衣领,长度也合适,不暴露,这连衣裙明显就没到不得体的线外,但可能因为她身为国家议员应该是国家表率,工作的时候就应该穿职业装吧。

       其实对于女生而言穿什么类型的衣服并不能代表她对这个场合尊不尊重。只有他自己觉得穿的好看,才是对场合和人最大的尊重。尊重源于内心,不能用一件衣服衡量。对于这样的事情也出现了两个问题,他们对于穿着要求是什么?她穿的衣服是否属于正装?其实对于现在的服装来看,目前只看到颜色鲜艳,其他问题不知道从何而来。

韩国议会经常上演全武行的社会根源就在于韩国的党派过多,而每个党派都想让自己有绝对的话语权,当他们发现武力能够让对方达不到自己的目的的时候,他们就会选择用这种方法。虽然说这个方法对他们也没有一点好处,但是人性的自私让他们对此视若无睹。

以前的时候,韩国的执政党就利用暴力的形式来通过他们想通过的法案。当他们发现这样的方式有用的时候,他们肯定会一直使用。所以韩国议会上面所有人都会拿着各种各样的武器,比如说板凳,水泡,灭火器,催泪弹等等等等。

韩国虽然说做了这些事情,但是他们却有不适宜的自尊心。他们不想让别人说他们国家是野蛮的国家,所以就像模像样地出台了《国会先进化法》。说是进化法,但是其实就是一个自我安慰的法律。

这部法律没有可实施性,因为这部法案明确规定,想要通过议案那么就必须每个党派都同意才行。想想也知道这是不现实的事情,所以说后来的韩国很多有利于公民的议案都没有通过。

韩国的党派斗争实在是太严重了,严重到他们都忽视了国家的发展,人民的需求,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只会考虑到让对方不好过。因为对他们来说,只要对方的目的没有达到,他们的目的就达到了。

韩国议会经常上演全武行其实对韩国也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对他们的政治,经济,文化都造成了不可磨灭的伤害。如果他们不能认识到这些,那么韩国的经济可能还会一直持续的下滑。

韩国27岁女议员穿粉红裙子去国会,引发了舆论大讨论,这是为什么?

第一个就是女议员的着装。她穿着红色的裙子出现在国会会场的时候,很多网友对此表示诧异,认为国会是一个严肃的场合,在这样的场合中,就需要穿着严肃庄重,而不是休闲舒服,她这样的装束与国会的气氛很不融洽。

这个就跟一些女老师穿着超短裙上课一样,让人们总觉得有些怪异。同样的道理,女议员穿着不得体的衣服出现在国会大厦的时候,应该会想到被讨论,她自己认为这是为了改变韩国国会那种沉闷的装束而作出的有益尝试

第二个就是女议员的年龄。一位27岁的妙龄少女参加国会讨论,难道是走后门?要是不是的话,她的政绩何在?要是没有政绩,就可以跻身国会大厦,这个就很容易引起争议,这个也是很多网友讨论的一个点。

第三个就是对国会装束的探讨。一些国会议员认为国会大厦是一个庄重的场所,但是,总是穿着西装领带,或者是女性的职业装束,看起来很得体大方,但是,时间一长,就会出现审美疲劳,就想穿着舒服一些。

不仅仅这位女议员有穿着舒服的举动,还有一位男议员在参加国会的时候,穿着白裤子,引发了大家的讨论,他认为这是个人自由,这是自己工作的场所,只要工作上没有问题,穿着相对舒服一些,也是可以的。这位女议员也是这样的看法。

在职场工作中,一个人的装束是不是得体,是不是合群就看服装,一些人穿着不合适的衣服,就会被别人排挤,因为太异常了。这样的例子在职场中比比皆是。大家对这位女议员的行为有什么看法?

9月17日,韩国首尔市等8个主要城市和京畿道等全部9个道议会议长组成的“全国市道议会议长协议会”召开会议,对于把特定日本企业作为“战犯企业”,并要求地方政府必须努力不购买此类企业产品的条例,与会者一致认为最好搁置条例制定工作。该协议会18日透露了该消息。日本共同社19日援引韩国《朝鲜日报》称,韩国政府向地方议会议长等劝说称条例存在问题后,韩国中央和地方政府因担心日韩民间关系持续恶化而采取了搁置措施。

采取搁置措施并不是有服软之意,现在世界各国并不像面上看起来的那样一片和平,多少大国像豺狼虎豹一样盯着这两个国小实力却不小的国家。

日本,韩国都是临海国家,日本更是一个岛国,关键面积都小,商品大多依靠进口他国。两国并没有打长久贸易战争的实力,如果现在强行去与彼此硬碰硬,坚持贸易战争,那么只会是两败俱伤。

 鹬蚌相争,渔翁得利。周围那么多豺狼虎豹盯着,多少人想看两国内斗,看他们实力大跌,从中得利。现在停止贸易之争,彼此都后退一步,彼此退让,带来的不是耻辱的屈服,而是两国国力的保全,而是自己可以继续发展自己的国家实力,国家经济,国家科技。

 韩国并不是要服软,而是要保全自己的综合国力,使自己在一个较为和平的环境中继续发展。

  韩国国会通过全民选举产生,有议员299名,任期4年。其中全民选举的议员占三分之二,即有224名议员是通过全民选举产生的,75名议员是按比例分配的。所谓比例分配,就是按比例分配给在直接选举中获得5个或5个以上席位的政党。这些按比例分配的议员又称作“全国区议员”。

  韩国国会 Korean National Assembly 国会简史1945年,李承晚成立了韩国的“第一共和国”。1960年,李承晚被韩国人民赶出了韩国,张勉建立了“第二共和国”,推行英国式的议会内阁制。总统的权力是象征性的,行政权掌握在以总理为首的内阁手中,内阁集体向下院负责,这也是韩国政宪史上惟一的“两院制”。 韩国的第一部宪法于1948年7月17日颁布实施。根据当时的宪法规定,每人以全民选举为基础的地方政府都有地方自治权。但是,当时由于韩国人民一致反对美国支持下的个人独裁统治的斗争不断,危机四伏,宪法根本就没有得到实施。 1961年5月16日,朴正熙搞军事政变接管了政府,成立了“军事革命最高建国委员会”。他直接掌管政府的立法、行政和司法大权,并对第一部宪法进行了修改。1963年举行了“大选”,建立了“第三共和国”。根据“第三共和国”宪法,行政权力集中于总统之手,总统作为阳高行政首脑领导国务会议。1972年11月,朴正熙为了连任总统,又对宪法进行了修改,推出了巩固自己地位的“维新宪法”。 1980年8月16日,全斗焕通过军事政变上台。并于同年10月27日颁布了新宪法,将总统的任期由原来的5年延长到了7年。到1985年2月的国会选举后,反对党开始强烈要求修改宪法,要求总统的选举由过去的间接选(通过选举人团选举总统)改为直接选举。尽管遭残酷镇压,但斗争从未中断过。到1987年6月29日,全斗焕指定的总统接班人卢泰愚被迫同意进行广泛的政治改革,其中包括修改宪法,使韩国历史第一次出现了在修改宪法问题上达成了超越党派的共识。 国会的构成韩国国会是由国民选举出来的国会议员所组成的代议机关和立法机关,具有制定国家法律,监督国家行政和审议国家财政预算等权力。 1948年5月10日,在联合国的监督下,韩国由公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了制宪国会议员,韩国国会的历史便从此开始。在从1948年5月到1996年3月的40多年间,韩国国会历时十四届。每届国会存在的时间平均约3年。 国会按职能分另设立各种委员会。韩国国会有两种委员会,一是国会常设委员会,二是特别委员会。常设委员会是国会的常设机构,负责提出议案或接受请愿,审查并收集有关资料而进行立案。特别委员会是为了审查被认为需要进行特别审查的案件而在必要时设置的机构,一旦案件审理结束,这个特别委员会也就被解散。因此,这样的特别委员会也被称作一般特别委员会。现在又设立了长期性的特别委员会,它们分别是预算决算特别委员会、伦理特别委员会。所谓伦理特别委员会,是负责议员的资格审查、伦理审查以及审查有关惩戒事项的常设机构。若没有大会交付的案件,特别委员会不能自行审议议案。 韩国国会按职能分设若干个常设委员会,它们是法制法务委员会、外务委员会、内务委员会、财政委员会、经济科学委员会、国防委员会、文教体育委员会、文化公报委员会、农林水产委员会、商工委员会、保健委员会、劳动委员会、行政委员会、交通递信委员会、建设委员会和运营委员会。 此外,国会还有专职的工作班子,如记录局、管理局、公共关系与议会间事务局、国会工作人员培训所、国会图书馆、立法研究局、提交与办理局以及海外公报局。这些班子的全体工作人员约有2000余人。 常设委员会的主席在各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常设委员会人员数目由国会的规章决定。委员会委员任期两年,不得兼任其他常设委员会成员。委员会主席受权掌握工作程序,维持秩序,并代表他领导的委员会。各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就成了调和执政党与反对党之间意见分歧的主要论坛。 在国会提出议案,可以是由政府提出,或者在有20名(含20名以上)议员附议的情况下,由1名议员提出。提出需要采取预算措施的议案必须有30名或30名以上的议员附议。一项议案提出或者提交以后,由议长交给有关委员会考虑。为了进行广泛的审议,委员会可以成立由它管辖的小组委员会。在征得议长同意的情况下,委员会可以举行公开听证会来审查预算案和其他重要议案,如果是涉及专业知识的议案,可以征求有关人士或专家的意见。 委员会就议案作出决定后,必须把决定报告国会全体会议。被否决的议案可以不提交全体会议,除非议长要求由全体会议处理。全体会议可以对委员会通过的议案进行修改、否决、批准,或者退回该委员会。 国会的权限国会选举议长一名,副议长两名,他们的任期为两年。议长主持全体会议,代表国会全面负责国会的一切工作。副议长协助议长工作。根据宪法规定,如果议长缺席时,由副议长主持会议。但在通过或表决某个议案时,则必须由议长主持。由于韩国国会是执政党和反对党尖锐斗争的主要场所,议长和副议长产生过程也是各党斗争最激烈的时候。一般来说,执政党垄断议长职位,反对党只能获得副议长的职位。议长和副议长的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得票超过半数才能有效。 反对党和执政党在国会的斗争表现不是在议员个人,而是在以议会党团为中心的党派之间进行的。这种议会党团在国会被称作“交涉团体”。交涉团体是指同属于一个政党的议员在国会内组成的一个派别。为了有利于斗争的统一性,一个政党由议员组成的交涉团体中进行交涉。根据国会组织法规定,每个拥有20名或20名以上议员的政治团体(党派)都可以组成一个交涉团体(也被称作谈判小组)。一般来说,各党派的交涉团负责人由该党选出的“院内总务”担任。院内总务一般由该党总裁任命。院内总务在国会主管本党事务,如选派该党在国会的常任委员和特任委员,指定该党在国会的发言人等。 宪法赋予国会的主要职能有立法权、财政审议权、外交和战争权、人事权、监督权、弹劾权。 国会有权对国家政务进行监督和控制。主要有:对总统实行的紧急财政、经济处理命令及紧急命令有批准权;可以要求总统解除所宣布的戒严令;总统进行一般赦免也须经国会同意。 如果总统、总理、内阁成员、各部长官、宪法法院成员、法官、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的成员、监察院的成员或者法律规定的政府其他官员被认为在履行职责时违反了宪法或者其他任何法律,国会有权提出强劾动议。弹劾动议必须由国会三分之一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议员提出,而且必须经国会多数通过才能生效。弹劾总统的动议必须由多数议员提出。一旦弹劾议案成立,受弹劾者必须中止行使权力,直至弹劾过程结束。弹劾的效力限于解除公职,然而也不免除被弹劾者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国会有权审批有关互助或共同安全的条约,有关国际组织的条约,有关商务、捕鱼及和平的条约,有关给国家或人民造成财政负担的条约,有关外国武装力量在韩国领土上的地位的条约,以及有关立法问题的条约。国会有批准对外宣战、向国外派遣武装力量或在本国境内驻扎外国军队的权力。 国会有权审查国家事务或者调查国家事务中的特定问题。在国会或者国会的委员会提出要求的情况下,总理、国务委员以及行政部门的代表必须到国会回答问题。国会有权通过动议,建议总统解除总理或国务会议任何成员的职务。解除行政部门官员的职务的动议案须由国会三分之一三分之一以上的议员提出,并由半数以上议员通过。国会有权决定一些重要职位的人选。如大法院院长、宪法法院院长、监察院院长大法官的任命,都须获得国会的同意。根据规定,在宪法法院法官9人及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9人中,国会有权分别决定其中的3人,另外6人则通过总统任命或协商选举产生。 国会的议事规则国会大会的法定人数是全体议员的四分之一以上。国会大会按议事日程进行。议事日程是根据开会时间、付议案件及其顺序,由议长同国会管理委员会协议后产生。议事日程的制定由具有议事整理权的议长掌握。但为了顺利地进行议事,议长通常以各交涉团体的院内总务为委员的国会管理委员会协商后制定。 根据宪法规定,需要由国会会议决定的重要议案和其他议案有:法案、预算案、预备费支出的承认,条约、宣战公告、向外国派遣军队及对外国驻军的同意或反对,以及宪法修正案、弹劾、追诉等。正如前面所述,议案可由议员、政府、委员会发起或提出。议案中,能由议员提议的有法案、决议案、建议案等,预算案、决算案、条约等议案只有政府具有提议权。议员要提议法案或其他议案,至少要有包括提议者本人在内的20人以上的赞成者。对国务总理或国务委员的解职建议案或弹劾总统的提议或宪法修正案的提议,要有过半数以上的议员的赞成。但在实际执行中,一般动议只要有两名以上议员的赞成即可。案件提出事,议长将其印发给议员,在向大会报告的同时,将其交付有关委员会,作为其议决的判断资料进行事前审查。 预算案和决算案由各常设委员会进行预备审查。政府每年9月3日前向国会提出决算,10月3日前提出下一年度的预算案,在交付所属常设委员会、经过预备审查后报告议长。议长在预算案和决算里加上常设委员会的预备审查报告书,回复预算决算特别委员会,审查结束后交大会表决通过。 各委员会审查完毕的法案要回复给法制司法委员会进行体系化的审查。所谓体系审查,就是审查法律案内容是否违宪,有没有与有关法律相抵触,条款本身有无矛盾之处。 大会的案件审议程序分经过和未经过委员会审查的案件而不同。经过委员会审查的案件要有委员长的审查报告、质疑、讨论、表决程序;未经过委员会审查的案件要有提案者的宗旨说明、质疑、讨论、表决等程序。 国会会议国会会议分定期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根据宪法规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以根据总统或者四分之一以上议员的要求召开。定期会议的时间不得超过100天,临时会议不得超过30天。但是历届国会开会的时间都大大延长或者少于规定的时间。 如果总统要求国会召开临时会议,他必须说明会议的期限以及要求召开会议的原因。根据总统要求召开的临时会议,在规定的期间内只讨论总统提出的议案。 定期会议从每年的9月10日开始。因为韩国的财政年度是从每年1月1日开始执行,在这一时期内召开国会会议,主要任务是审议下一个财政年度的国民预算案。 国会会议必须有一半以上的议员出席才能举行。凡是在国会会议上审议的议案,必须得到过半数议员的同意才能通过。如果未能过半数,就被视为遭到否定。根据宪法规定,国会会议可向公众开放,也就是说,当国会开会时,公众可以去旁听。但在韩国政宪史上从未实行过这一规定,因为这样做必须得到过半数议员的同意或议长认为有必要时,才可以决定是否允许公众旁听。 国会通过的有关政府部门的议案,由议长送交政府。总统有权否决国会通过的法案,但必须向国会提出再议的要求。若在15天内总统不公布,也不要求再议时,那么,该法案的法律地位就得到确认。如果此后的5天之内总统仍不公布,可由国会议长颂。 国会与总统的关系韩国的总统是“行政部门之巅”,行使国家元首的职能。总统任期5年,任何人不得谋求连任。这种单任制是防止任何个人长时间控制政府权力的一种保证。在总统因突发事件丧失能力,或突然去世的情况下,总理或国务会议成员根据法律规定暂行总统职责。 总统在所有行政职能方面拥有最高权力。在现行的政治制度下,总统有6项主要职能:第一,总统是国家元首,在政府系统和对外关系方面是整个国家的象征,代表整个国家。除了寻救和平统一这项独特责任外,总统还有保护宪法的责任。第二,总统是首席行政长官,因而要执行由国会通过的法律,发布执行法律的命令和法令。第三,总统是武装力量总司令。在军事政策方面有广泛的权力,其中包括宣战权。第四,总统是全国性主要政党的领袖。第五,总统是对外政策的制定者。第六,总统是首要决策者和首要立法者。他可以向国会提出立法议案或者以书面形式向议员说明他的观点。总统不能解散国会,而国会却能够通过弹劾程序使总统最终向宪法负责。 此外,在发生内乱、外部威胁、自然灾害、严重的财政或经济危机的时候,总统拥有处理国家紧急情况的广泛权力。在出现这些情况时,只有在维护国家安全或社会治安与秩序所需要而又无时间等待国会开会的情况下,总统才能采取最低限度的必要的财政和经济行动,或者发布有法律效力的命令。但是,总统事后必须通知国会并得到国会的同意。如果他不能做到这一点,总统发布的措施将失去法律效力。总统还有权在发生战争、武装冲突或类似的国家紧急情况时,根据法律的规定宣布处于戒严状态。然而,行使这种紧急权力必须得到国会的批准。总之,国家的最高***与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相互制约,以防止独裁专制和滥用职权谋私利。 国会与政府的关系在国会与政府的关系中,最重要的是国会的国政监察权和国政调查权。国会为了发挥自身的职能,握有国政全面监察或有关特定的国政事案的调查权。国政监察以所有国家政务为对象进行。国政调查根据特定的事案,不定期地或随时进行。 国政监察是从韩国成立之时起到1972年第三共和国期间实施的。到了实行“维新体制”的第四共和国,国会对政府的国政监察权被废除了,削弱了国会的权限,取消了对政府的牵制措施。1975年7月26日修改的国会法,又恢复了国政监察权。 国政监察和国政调查权是为了行使宪法规定的国会权限,在必要的范围内就立法事项、财政事项、行政事项、司法事项及国会内部事项进行全面调查。能够实施国政监察的对象机关由法律明文规定,国会常设委员会不经大会的议决能够自主选定的机关有政府的院、部、处、厅局等中央行政机关和法院、宪法法院、监察院、国家安全企划院、检察厅、陆海空军等。国政监察由所管常设委员会分别具体实施,时间是从每年定期国会会议的第二天起的20天之内。 在国会和政府的关系中,赋予国会的第二项权限是质询权。国会有权质问全部国政或特定事案,可要求国务总理、国务委员出席国会会议,回答议员们的质问。这样做旨在使国会和政府间的关系更加密切,以便有效地制定和执行政策,保障国会的评判功能和监视功能。另外,为了质问有关特定事案,可以要求大法院院长、宪法法院院长、中央选举委员会委员长、监察院长出席。但国会不能要求总统出席听证会。对他的出席要求,要有20名以上的议员提议并经大会决定。要求质问的议员事先必须用质问专用纸将质问的内容提出来,在质问前的24小时前送交政府。 国会在和政府的关系中所拥有的第三个权力是弹劾追诉权。弹劾的原由是以总统为首的政府高级公务员和法官在执行职务时违背宪法和法律。就任前的行为或与执行职务无关的行为不构成弹劾理由。国会一旦形成弹劾决议,就将决议回复给法制司法委员会进行调查。司法委员会的委员长向宪法法院所提出的追诉决议书得到过半数议员的赞成时,就算通过弹劾案。 国会对政府执行的第四个权限是对总统任命的国务总理、大法院院长、宪法法院院长、监察院长的任命的同意权与否决权。在一般情况下,执政党占有国会多数席位时,总统的任命一般都能通过。一旦执政党处于劣势时,反对党议员都要提出对个别人选的否决案。 国会与国民的关系国会是全体国民的代表机构。因此,国会的作用中就必然包括把国民的意见和希望向国家权力机关反映出来。在韩国,这种保障被称作“国民请愿制度”。根据宪法规定,全体国民按法律规定有向国家机关用文书提出请愿的权利,国家有对请愿进行审查的义务。请愿是国民对国家各机关表示一定的意见或希望,不一定非得只在国民的权利或利益受到侵害时才进行,而是可以针对机关的所有事项进行请愿。 请愿必须经过国会议员一人以上的介绍提出,并经过有关委员会的审查。请愿在没有特殊理由时,应在90天以内进行审查。审查由委员会组成负责请愿审查的小委员会进行。请愿中的事项有应由政府处理的,也有应由政府采取措施的。这些情况经过审查,交国会大会附议,大会采纳的请愿中,应由政府处理有就转交政府,政府处理后要报告国会处理结果。 请愿是国会为了听取国民要求而实行的制度,但实际上形成请愿的情况极少。历届国会接受和处理请愿的情况是,从制宪国会到第十三届国会,共接受4155件请愿案件处理了2578件,处理率为62%。然而,处理的2578件中的大多数属于不呈大会附议而废弃,1577件在一届国会任期内未处理而自动废弃。第十三届国会期间接受的请愿被采纳的只有170件,采纳率仅为41%。

我觉得这是民众太奇葩了。

现在的很多人都喜欢叫嚣穿衣自由,但如果真的有人开启了这个先河,大家又会一股脑的去批判她。穿裙子其实对一个女生来说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哪个女生还没穿过裙子呢?有人可能会说国会是庄严肃穆的,她穿着粉色的裙子去参加国会是一种不重视无礼的表现。其实韩国的《国会法》中并没有对参会议员的着装有规定,而与这位女议员同时参会的工作人员也没有对她穿粉色裙子表现出任何不满。人家的同事都没有在意她的服饰会影响大家的工作,那么吃瓜群众又有什么好说的?归根结底就是从来都没有人打破过女性只能穿着深色套裙或者西装参加正式场合的刻板印象。

其实大家对女性的偏见一点都没有减少。很多女性当选议员或是高官会被大家议论,人们默认参加正式场合应该着装正规以示自己的重视,男性只需要穿着基本款的西装就可以过关。而女性不能化妆太浓更不能不化妆,不能穿着花里胡哨也不能过于随意。所以很多女性的穿着开始向男生靠拢,穿板正的深色套裙。这次穿粉色连衣裙的女议员就受到了网上的不少议论,很多人发表了类似于她的穿着像酒吧的礼仪**之类的言论。其实这个议员只是打破国会黑色象征权威的惯例。并且一个人是否有能力有资格参加国会会议并不是根据着装决定的,也不是一个穿着花裙子的女人就没有威信。

我认为这个议员没有什么不对的,她穿粉裙子光明磊落,行为举止也没有不得当的地方,那么为什么不能穿呢?所谓惯例也需要根据时代改变,不是只有深色西装才能代表国会的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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