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委员会选举工会主席流程

工会委员会选举工会主席流程,第1张

法律主观:

工会选举会议议程为: 1、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 2、作工会筹建工作报告或工会工作报告。 3、宣读候选人建议名单,介绍候选人情况并举手通过。 4、宣读并举手表决通过选举办法。 5、宣读并通过选举工作人员名单。 6、进行选举。

一、向同级党组织呈报《请示》程序

筹备或换届改选职工代表大会前,工会应首先向同级党组织呈报《关于筹备或换届改选职工代表大会的请示》,《请示》一般在召开大会前一个月呈报。其内容一般包括:大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大会的主要议程、大会规模、代表结构、代表条件和代表产生办法、大会主席团名额、职工代表组(团)组成、专业小组的设置及名额、会期及其他事项等。

二、选举职工代表程序(正式会议召开前一个月)

1代表结构

根据《职代会条例》的规定,企业中层以上管理干部中的职工代表不得超过全体职工代表的20%,一般技术人员的代表和职工的代表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2代表条件

(1)有一定的法律、政策素质和水平;

(2)有一定的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

(3)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

(4)关心集体、遵纪守法、联系群众、办事公道,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3代表产生办法

(1)由工会制定选举方案;

(2)以工会小组为单位酝酿推举候选人;

(3)以工会小组或工会分会为单位,正式选举职工代表;

(4)将选举结果报送工会,由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进行资格审查;

(5)以工会小组或工会分会为单位组成职工代表组。

4会议规模

可邀请本单位班组长以上的管理人员作为本次会议的列席代表参加本次大会,听取会议报告,参加所在代表组的讨论。

三、征集意见和提案程序(正式会议召开前半个月)

在正式召开职代会前两周,工会印发《职代会意见和提案征集表》,分送给各职工代表组(团);职工代表在广泛征集职工意见基础上,填写《征集表》;与此同时工会应组建提案审查小组,及时对“意见和提案”进行收集、分类、整理、立案,并将准备立案的提案提交职代会。

四、召开职代会预备会议程序

职代会预备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参加会议的职工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2/3,才符合法定人数。预备会议的程序有:

1工会主席汇报职代会的筹备情况(如代表比例、代表人数、提案征集等)。

2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

3提出本次职代会的议题和议程,征求职工代表意见(如有无临时动议等)。

4选举大会主席团成员(其中职工的代表应占1/2)。

5决定大会其他有关事项。

五、召开正式职工代表大会程序

开好职代会是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重要保证,因此,应严格依照程序进行:

1核实出席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到会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总数的2/3。

2由单位的法人代表(厂长、董事长或总经理)做工作报告。

3由行政有关方面的负责人做专题(项)工作报告。

4以职工代表团(组)为单位对上述各项报告进行审议,在审议的基础上提出意见或建议。

5召开主席团会议,听取各职工代表团(组)的汇报,汇总有关问题提交单位法人代表作质询准备。

6进行大会发言,同时法人代表就有关问题作质询解答。

7对会议的各项议题、方案和决议,大会进行表决。

8致闭幕词,宣布大会结束。

六、对职代会决议和有关提案进行监督检查程序

职代会闭会之后,由工会组织各专业小组(或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对职代会决议和有关提案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写成书面材料,准备提交下次职代会审议。

1、向上一级工会以书面形式提出建立工会组织的请示报告。在报告中应说明以下几项内容:

(1)本基层单位的基本情况(企业成立时间、性质、职工人数、注册资本、流动资本、生产经营项目、党政***的配备等);

(2)群众对于组建工作的意愿;召开由本单位各种层次的职工群众参加的讲座组建工会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说明组建工会是广大职工群众的意愿;

(3)党政领导对本单位组建工会的意见。组建工会应征求党政领导的意见,党政领导应依法给予支持。

2、成立建会筹备组

上一级工会对《建立工会请示报告》批复后,应立即成立建会筹备组(3-5人),具体负责筹备期间的工作,在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之前暂时代行工会委员会职责。筹备组成员原来不是会员的,要先向上级工会申请入会,办理入会手续。

3、发展会员

发展会员时,要注意广泛宣传工会组织的性质、作用、任务以及会员的权利、义务,使新会员对工会组织有个初步认识。

4、建立工会小组

会员发展后,可根据基层单位会员人数的多少,成立工会小组。

5、召开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基层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在各项筹备工作准备就绪后,筹备组要积极准备召开基层委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首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6、履行报批手续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前,要向上一级工会和主管部门协商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组成及工会正、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正副主任候选人名单。

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后,对整个大会召开情况和选举产生的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名单,要及时报上一级工会批复,若选举结果与候选人名单不一致时,应以选举结果为准。

7、建立女职工委员会

工会委员会产生后,应根据女职工数多少及时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以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

1以工段或工会小组为单位,推荐车间(分厂、分公司、科室)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经审小组)的候选人。

2根据多数工段工会或工会小组的意见,提出候选人预备名单,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审批。

3组织召开车间(分厂、分公司、科室)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按差额原则(经审会、经审小组可按等额原则,)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车间(分厂、分公司、科室)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小组)。

4召开本届第一次工会委员会会议,选举主席、副主席(或由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出主席、副主席),进行委员分工,将选举结果和分工情况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审批,批准后向全体会员公布。

工会选举办法:第八条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不足25人,设委员3至5人,也可以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25人至200人,设委员3至7人;201人至1000人,设委员7至15人;1001人至5000人,设委员15至21人;5001人至10000人,设委员21至29人;10001人至50000人,设委员29至37人;50001人以上,设委员37至45人。第九条大型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委员会,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可以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9至11人组成。第十条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的选举均应设候选人。候选人应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热爱工会工作,受到职工信赖。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中应有适当比例的劳模(先进工作者)、一线职工和女职工代表。第十一条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合伙人以及他们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单位工会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第十二条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候选人,应经会员充分酝酿讨论,一般以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为单位推荐。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或工会筹备组根据多数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十三条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可以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或工会筹备组根据多数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出;也可以由同级党组织与上一级工会协商提出建议名单,经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酝酿讨论后,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或工会筹备组根据多数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的意见,报经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出。根据工作需要,经上一级工会与基层工会和同级党组织协商同意,上一级工会可以向基层工会推荐本单位以外人员作为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第十四条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在任职一年内应按规定参加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凡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参加岗位任职资格培训的,一般不再提名为下届主席、副主席候选人。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是工会组织并提出侯选人,制定民主推荐班子工作方案,展开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召开团代会,上报选举结果,换届选举工作资料归档。

法律依据:《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十四条 女职工委员会委员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产生,也可召开女职工大会或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注重提高女劳动模范、一线女职工和基层工会女职工工作者在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中的比例。县以上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顾问若干人。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第二十七条规定: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委员,应当在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基层委员会选举产生。大型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工会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工会基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主席、副主席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的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工会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候选人名单,要反复酝酿,充分讨论。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扩展资料:

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是:

1、执行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基层工会的日常工作。

2、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和其他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3、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或者其他专项协议,并监督执行。

4、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等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

5、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和工会的企业、事业。

6、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工作,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依法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

7、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会员的发展、接收、教育和会籍管理工作。

参考资料:

--中国工会章程

 工会换届选举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按照工会字xx号《关于工会换届选举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换届选举工作机构

 xx公司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换届选举工作的部署、执行和监督。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为:

 二,公司工会委员会的设置

 根据全总《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公司工会委员会的设置如下:

 工会委员7人,其中工会主席1人,委员6人(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生活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女工委员和财务委员等)。

 三、具体工作安排

 换届选举工作从九月中旬至十月底分五个步骤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产生工会委员会候选人(元月24日前)

 按照公司统一安排,工会主席由我公司行政副职兼任,由公司党委提出候选人名单;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根据各处室推荐意见,在反复酝酿、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产生建议名单,报公司党委审核,并进行公示。候选人原则上每个处室2人,要有充分的代表性。最终产生13名工会委员会候选人。

 (二)会员大会准备工作(元月30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拟定会员大会程序,并将会议程序和候选人名单报保监会工会工作委员会审核。审核未通过,则继续推选其他候选人;审核通过后,准备好选票。

 (三)召开会员大会,选举工会委员会(元月15日前)

 召开全体会员大会,选举新一届工会委员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采取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当场计票,并公布选举结果。

 为更好使工会委员具有充分的代表性,选举应参考以下原则:每个处室有1位委员;充分考虑行政级别、年龄阶段、男女比例、非党员比例;工作热情高,能够积极反映群众意见。

 (四)将换届选举情况和新一届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报保监会工会工作委员会审批。(元月22日前)

 (五)审核通过后,新一届工会委员会正式开始开展工作。(元月底前)

 四、工作要求

 全体会员应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整个选举过程应保持公平、公正、透明。

 工会换届选举方案

 XX市中心血站工会换届选举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我工会委员会任期已满,经市级机关工会及党(总)支部同意,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以保证工会组织的合法,完善工会民主选举制度,切实加强企业工会组织建设,确保工会组织健全,增强工会活力,使工会工作正常、有序、规范地进行。为圆满完成我站工会主席、副主席及委员的换届选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选举原则:

 1、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程序办事,调动会员群众的积极性,保证选举工作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3、根据《中国工会章程》规定,我工会委员会将选出主席、副主席各1名,工会委员2名。

 二、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精神,能结合工会工作的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较强的组织观念,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2)热爱工会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强的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能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团结同志,群众基础好。 (3)坚持民主集中制,有较强的民主作风和全局观念,能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批评监督。 (4)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有一定的经济、法律、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方面专业知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工作的要求。 (5)工会主席、副主席,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三、选举程序:

 1、根据工会主席、副主席及委员候选人条件,由上一届工会公开推荐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候选人各2-3名,工会委员候选人3-4名。

 2、报站办工会讨论通过。

 3、前工会委员会召集全体会员举行工会会员大会对工会主席、副主席及委员候选人候选人分别进行民主选举。

 4、候选人选举产生后报单位党组织审查。

 5、候选人经单位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将评选结果上报上级总工会审批。

 6、接到总工会的批复后,再按照法定民主程序进行正式选举。

 三、具体选举办法:

 站党支部组织负责选举工作。工会具体制定换届选举方案,并报市总工会。

 1、根据《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经市级机关工会及党(总)支部同意,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2、大会选举工作,由 主持。

 3、选举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会员或会员代表到会人数必须超过三分之二,方可召开选举大会。

 4、选举时,收回的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票数,选举无效,需重新选举。候选人的得票数超过应到会会员(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

 5、候选人均按姓氏笔划排列。对候选人如同意的在姓名下方空格内划“O”;如不同意或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的,在候选人姓名后面的空格内填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下方空格内划“O”。划票用钢笔或圆珠笔,笔迹清楚,符号正确。

 6、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半数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时,以得票多少为序,依次取至应选人数;如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半数的人数少于应选人数,不再进行选举。

 7、选举大会设监票人2名,提请选举大会通过,监票人可参与选举,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对选举大会进行监督,监票人公布计票情况,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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