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女性犯罪心理论文

浅谈女性犯罪心理论文,第1张

不同的犯罪人具有不同的犯罪心理,女性犯罪人除具有一般犯罪人所具有的犯罪心理和犯罪因素外,还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女性犯罪心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女性犯罪心理论文 范文 一:女性犯罪心理浅析

摘 要 提及女性,给人的第一印象是善良、温柔、贤淑,然而古往今来都不乏“坠落天使变恶魔”的 故事 。在现代社会,女性已不仅仅停留在传统的“妻子”“母亲”“女儿”的角色,她们正逐步走出家庭,走向社会。然而,女性在取得成就和地位的同时也出现了违法犯罪日趋增多的问题。也许是无知让她们误入歧途,也许是物欲让她们坠入深渊,也许是畸爱让她们迷失方向,每一起女性犯罪都是内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背后都有她们特殊的心理过程。本文在近年来女性刑事案件办理的基础上,着重研究女性犯罪特点及犯罪心理,希望能为预防女性犯罪提供思路。

关键词 犯罪 情感 心理

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009-0592(2013)11-283-02

一、基本情况

从案件类型来看,女性犯罪罪名较为集中,主要为侵财型犯罪(盗窃、诈骗),故意伤害、性犯罪和毒品犯罪。据统计,上述四类犯罪约占我市女性犯罪案件总数的50%以上。女性由于体力上明显弱于男性,心理上胆小怕事,因此多实施轻体力、隐蔽性的智力型犯罪,较少实施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同时,女性属于弱势群体,多为被保护对象,因此社会上对女性的警惕心理容易降低,女性更为容易得到他人的信任,并且女性也善于利用该性别优势,因而女性实施诈骗等侵财犯罪活动与男性相比容易得手。

从受 教育 程度来看,女性罪犯多集中于小学、初中 文化 。文化程度是影响犯罪机率的重要因素之一。文化教育对个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常情况下,文化程度低则认识水平也相应较低,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不足,导致性格偏激、狭隘,遇事容易感情用事,易采取片面的方式解决问题。同时,受教育水平与法律意识水平成正比,低文化水平人群多不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甚至不知自己的行为已触犯法律。再者,受教育程度低者过早地离开校园步入社会,因认知水平有限,不能明辨是非,容易受到他人的唆使、欺骗和利诱而走上犯罪道路。最后,文化程度低导致找工作受限,迫于生计,也有女性走上盗窃、卖*的犯罪道路。

从犯罪频率上看,女性罪犯基本为初犯,累犯和再犯的几率较小,累犯的情况主要发生在盗窃、诈骗、贩毒案件中。

二、女性犯罪特点

(一)情感犯罪居多

女性是天生的情感动物,感情细腻、丰富、敏感,且多为感情的理想主义者,但是女性控制感情的能力明显不足,情绪稳定性差。司法实践中发现,许多女性暴力犯罪的动因源于情感问题,她们的恋爱观、婚姻观、家庭观发生了扭曲,犯罪对象也多为她们感情的倾注者(如丈夫、情夫,近年来针对第三者的暴力犯罪有增多趋势)。当女性对某人倾注了感情,做出了牺牲,换来的却是冷漠、打骂、背叛、甚至抛弃时,女性往往会产生愤怒、嫉妒、仇恨心理。该些负面心理如没有畅通的排解 渠道 ,累积到一定程度后,在强烈刺激下,仇恨的洪水就会冲破理智的闸门,从而产生残酷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报复行为。

(二)加害者受害者难分

在很多案件当中,女性犯罪嫌疑人既是加害者,也是受害者,两者之间存在转化过程。受到传统思想的影响,我国女性在受到伤害后(例如家庭暴力、丈夫婚外情等),通常会委曲求全,希望以此挽回感情,但现实又常事与愿违。当负面情绪累积到一定程度就会转化为强烈的报复仇恨嫉妒心理,在该心理的驱使下,部分女性实施了暴力犯罪。另外,一些青少年女性在本应茁壮成长的年纪,因缺少来自家庭、学校、社会的关爱和正确引导,走上犯罪道路;再如一些被性侵害的女性,因无法承受来自社会、家庭的压力,自暴自弃,最终身陷囹圄。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法律上,她们的行为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法意;但情感上,她们本身也是受害者,有“情有可原”之处,社会应当弥补对她们缺失的关爱。

(三)多团伙作案,女性在其中扮演从属性角色

在封建社会时期,儒家思想要求女性“在家从父、嫁夫从夫,夫亡从子”,因而女性不具有独立的社会地位,这主要是由其生理、心理特点所决定。现代社会,女性仍对男性表现出强烈的依附性。女性多以共同犯罪的形式出现,同时她们一般不是主犯,多带有胁从、被教唆、帮助犯的特点。

三、女性犯罪心理

女性犯罪多由于安全需求(如人身安全、生活稳定以及免遭痛苦)、情感与归属需求(如爱情、婚姻)、尊重需求(如成就、地位)未被满足而实施过激行为,以致触犯刑律。以下着重分析几种常见的女性犯罪心理。

(一)嫉妒、仇恨、报复泄愤心理

相比较男性,女性一般承担更多的家庭职责,投入在家庭建设上的时间和心血也更多,因此女性对于婚姻家庭的期望和重视程度远超男性,一般表现为希望婚姻延续、家庭幸福。但现如今婚外情现象日益蔓延,使得部分家庭陷入情感危机;家庭暴力现象仍屡禁不止,为女性犯罪埋下不定时炸弹。

1家庭暴力

封建时期男子凌驾于女子之上,认为可以对妻子随意打骂,该种思想至今仍有残余,尤以农村为甚。执法机关一般不插手普通家庭纠纷、居委会村委会不管也是常态,这也导致女性在家庭暴力中长期处于无助境地。加上性格懦弱、经济不独立,以及“家丑不可外扬”等传统思想的影响,妇女受到家暴后常选择默默忍受,这又进一步助长了丈夫的暴力倾向。当仇恨情绪积累到一定程度后,性格偏激者会产生“鱼死网破”的复仇心理,此时琐碎的小事就会触动“情绪的扳机”,用她们特殊的方式发泄对婚姻的不满,因此我们看到弱女子身上会发生意想不到的大案。

2婚外情

除了家庭暴力外,夫妻之间的不忠实也是造成女性犯罪的重要原因。当今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正在弱化,诱惑因素逐渐增多,一些人产生了扭曲的婚恋观,对家庭不负责任,纵情过度,男性在该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心理学上认为女性的原则性、精神性较强,对婚姻的期望值也高于男性,因此一旦婚姻家庭出现变化,女性极难接受变故,心理极易发生扭曲,会不惜一切代价捍卫自己的原则,以求精神上的慰藉。此类案件中,被害者多为丈夫或情夫,但近年来“原配怒杀小三”的恶性犯罪增多,影响恶劣。杀死情敌固然存在一时激情冲动犯罪的因素,但更多的是对扫除障碍、恢复原有家庭生活的向往。同样的,作为第三者的女性,也会因为被冷落、抛弃而产生仇恨心理,或是出于为自己的感情扫除障碍的目的,采取极端的 方法 解决感情问题。 (二)逞强斗狠心理

心胸狭窄、小心眼也是女性的标签之一。心胸狭窄的女性自我排解情绪的能力普遍差,极易产生争强好胜心理。平日细小的邻里矛盾、家庭纠纷如没能及时化解,容易形成积怨以致达到不可调和的程度。例如我市2011年发生的一起恶性杀人案件,邻里间因琐事产生纠纷,长期不合。案发当日,母亲、儿子、儿媳、女儿、女婿共同商议如何报复,并积极准备作案工具。傍晚在家门口遇到被害人一家后,儿子、母亲、女儿、儿媳分别持匕首等工具共同打击手无寸铁的被害人,最终造成三人死亡、一人重伤、数人轻伤的严重后果,最终上述几人均以故意杀人罪定罪。这种因邻里纠纷而导致的恶性凶杀命案并不多见,而全家人一起作案更是罕见。双方多年的恩怨,难解的怨气,酿成了一个人间惨案。该案件三名女性罪犯的犯罪动机外表上看只是个“气”字,其实质是心中没有法制观念,因为某些微小利益受到侵犯或者受到损害便放纵宣泄,逞强斗狠,走上犯罪道路。

(三)铤而走险心理

在现代社会,女性在继续相夫教子责任的同时,也部分地承担起了家庭供给,更有单亲妈妈等群体几乎需要独自供养家庭。然而,女性在就业、待遇等方面极易受到歧视及不公正待遇。部分女性无一技之长,无固定职业及住所,缺乏生存能力,为生计容易为财而铤而走险,实施盗窃、诈骗、色情卖*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爱慕虚荣、急功近利心理

随着商品经济的迅猛发展,“投入最小、利益最大”的功利性也潜移默化着民众的价值观,女性爱攀比、好嫉妒的性格特点更加剧了这种现象。当现实与理想无法平衡时,部分女性迷失方向,有的走上盗窃、诈骗、贪污、受贿的不归路,有的贪婪地出卖肉体换取不义之财;有的甘愿做第三者,埋下犯罪隐患。心理学研究分析,女性的意志力弱于男性,在具有同样的接触钱财物的情况下,女性更容易为贪婪所侵袭。并且,女性的认知系统较为薄弱,很多时候都是以自己的低级需要和直接 经验 为标准,因此很容易被小恩小惠所诱惑,从而沦为他人的犯罪工具。

(五)自暴自弃,放纵心理

女性的心理承受能力普遍不如男性,因此在遇到挫折、创伤后容易颓废,产生消极厌世情绪,进而“破罐子破摔”走上犯罪道路,该种情况在性犯罪中多见。对于性过错,社会对女性的批判明显多于男性,在强大压力面前,一些女性不敢、不愿、甚至不能通过正常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继而产生自暴自弃心理,沦为卖*女,进而极有可能演变为组织卖*、强迫卖*者。

(六)无知、盲从心理

该种情况多发生在未成年女性,该群体在世界观和价值观未完全形成时即接触社会,从而误入歧途。

女性犯罪虽然在绝对数量少远低于男性犯罪,但其上升势头明显,其对于家庭、社会的影响不容小觑。通过对女性犯罪心理的分析,针对不同的犯罪心理,设计不同的应对策略,可以为预防和减少女性犯罪提供思路。笔者倡导在社会上多些正确价值观的引导,多打温情牌、亲情牌,及时对负面情绪进行疏导、化解,从而从源头上减少犯罪诱因。当然,女性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减少和预防女性犯罪同样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需要从女性自身、家庭、社会多管齐下,将保障女性权利的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女性犯罪心理论文范文二:女性犯罪心理分析和防范 措施

摘 要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水平的快速提高,女性越来越多的参与到社会各类事务中来,但是与此同时也导致女性犯罪的比例逐年上升,严重影响到了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基于此,本文主要针对女性犯罪者进行了心理分析,并提出了几点防范措施。

关键词 女性犯罪 心理分析 防范措施

作者简介:瞿业,六盘水市广播电视大学。

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2-240-02

在家庭和社会之间存在着一条重要的维系纽带,那就是女性,女性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其心理特征相对于男性来说,最突出的在于富于更多的情感,因此女性的神经系统兴奋程度更高,在受到刺激时很容易产生各种敏感的反应。基于此,女性的犯罪现象要比男性少很多,不过一旦女性成为罪犯,将会造成极为严重的情节。最近几年以来,女性犯罪行为逐渐增加,阻碍到了社会的稳定发展,因此研究女性犯罪心理,提出并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成为了现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女性犯罪的主要类型及特点

(一)女性犯罪的主要类型

(1)暴力犯罪。相比于男性来说,女性暴力犯罪的现象要少很多,不过随着妇女文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在社会活动中的参与范围越来越大,女性暴力犯罪行为也在逐渐增加,特别是现阶段女性故意伤害及杀人犯罪等问题愈加严重,而被伤、被杀对象则主要为丈夫,具有明显的区域性和被动性。(2)财产犯罪。相关调查资料表明,女性财产犯罪的概率也有上升的趋势,主要表现为盗窃、贪污及诈骗罪等,该类犯罪是女性犯罪中较为常见的一种类型。(3)性犯罪。在整个女性刑事犯罪案件中,性犯罪的比率最为突出,并且严重腐蚀到了社会的正常有序发展。其主要特点为流动性、隐蔽性及依附性等,主要表现为聚众*乱、引诱或容留妇女卖*罪等。

(二)女性犯罪的具体特点

(1)女性犯罪心理形成的原因具有被动性。虽然目前社会发展中强调男女平等,但是由于男权主义仍然在家庭关系中广泛存在,家庭暴力问题的频繁发生导致很多妇女无法再继续忍受虐待,一部分女性并没有通过法律形式维护自身权益,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2)女性犯罪的主体具有年轻化、高文化程度的特点。有调查研究发现,女性犯罪的特点越来越趋近于男性犯罪,尤其是青少年的犯罪在逐年增加,而且女性犯罪存在年轻化的特点。(3)女性犯罪的手段具有明显的欺骗性。由于性别差异,女性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通常都不会直接采用暴力手段,而是通过诈骗、投毒以及盗窃等方式来达到犯罪目的。(4)犯罪行为具有一定的依赖性。由于女性受到生理条件的局限,在体力上弱于男人,因此在社会中是一类较为弱势的群体,所以很多女性犯罪人多会为男性犯罪人进行踩点或者为其提供更多的犯罪工具,犯罪行为具有明显的依赖性,经常会出现在一些团伙犯罪当中。

二、女性犯罪心理的形成因素分析

(一)家庭因素

(1)一部分女性在家庭成长的过程中形成了明显的人格缺陷。相关部门研究发现,在一些家庭关系比较紧张,甚至是在一些关系破裂家庭中成长的孩子,性格都存在冷漠、阴郁等特点,而很多少女为了逃避家庭带来的不愉快,过早的在社会中游荡,想要从中寻找更多的安慰,不过由于其在社会中接触了很多不良因素,最终导致犯罪心理的形成。(2)家庭暴力可以说是家庭美满生活的腐蚀剂,同时也破坏社会稳定发展的一颗定时炸弹,很容易造成婚姻的破裂,子女在此时会受到严重的伤害。而在农村,发生家庭暴力的概率要比城市高很多,由于农民的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特别是在这些家庭中的女性没有直接的经济收入,地位较低,受到丈夫的打骂是经常的事情。一部分男性由于受到男权主义的影响,认为丈夫永远要比女性地位高,可以随便打骂妻子,甚至于一些女性觉得在遭受到暴力虐待之后是一种家丑,难于对外人启齿,因此一旦这种伤害超出妇女的忍耐底线,她们都会直接通过伤害或者杀害的方式来反抗丈夫,从而形成犯罪。

(二)社会因素

(1)社会传统观念的根深蒂固。我国传统的观念中存在“男尊女卑”的思想,而且儒家文化中推崇女性要“三从四德”,千百年来压制着女性的自由发展,导致很多女性的心理遭受到长期以来的压制。(2)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传统观念遭到了彻底的颠覆,逐渐开始塑造现代新型女性,导致很多女性产生了强烈的“高消费”欲望,很多女性的“拜金”行为明显,她们为了获得更多的金钱和财富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3)外界传媒的不良诱导也是女性形成犯罪心理的重要原因,尤其是一些黑色反动的、***秽的文化传播,直接影响到了女性正常人格的塑造和形成。

(三)个人性格因素

从女性犯罪心理形成的自身因素来看,通常可以分为不良心理、变态心理以及精神疾病症状等三个大类。其中不良心理主要表现为情绪遭受长期的压抑而变得暴躁,产生较强的报复心,还包括较强的贪婪欲望及明显的自私心理等。另外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进一步刺激了社会的整体消费水平,一些妇女为了贪图享受、为了获得更多的物质利益,逐渐产生了严重的贪婪心态,导致其愈加爱慕虚荣,使得其为了尽可能的满足自身产生的畸形需要,不惜采取犯罪手段来谋取利益。此外,还有一部分女性在刚开始时通常都处于被害状态,但是由于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权益,维权意识淡薄,逐渐在后期从被害者的身份转化为害人者,伴随着其强烈的报复欲望最终发生犯罪行为。

(四)个人生理因素

在女性犯罪中最为常见的类型为性犯罪,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女性个人生理因素的影响。首先,与男性相比,女性的青春期变化要早一到两年,体内的雌性激素分泌量多于男性的雄性激素,因此会过早的对异性产生更为敏感的体验。其次,生物学上认为,当女性在处于月经期、怀孕期以及绝经期等各个生理周期时,会直接对其生理状况及心理状况产生影响。除此之外,一部分女性还会由于植物神经的紊乱,导致大脑皮层失调,很容易产生心烦易怒的情绪,一旦受到不良刺激,将会大大增加女性犯罪的几率。 三、女性犯罪的防范措施

(一)加强女性心理知识的教育力度

女性犯罪会直接影响到一个家庭的正常生活,并且会给社会的稳定发展造成极大的危害,需要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 反思 。因此,应该将加强女性心理知识的教育力度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首先,要加强对女性进行 心理 健康知识 的教育力度,通过开设一些专业课程及相关讲座等,推广心理健康知识教育。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橱窗等各类型的宣传媒介,营造女性心理健康知识教育的良好氛围。另外,还要加强女性心理健康教育的相关咨询及治疗机构的建设,在市场机制的促进下,促进女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并不断扩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的队伍。要充分的认识到,女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离不开人的努力,因此提高教育团队的素质也是一项重要工作,在保证数量的同时,针对现有的教育工作人员,大力开展相关的专业知识及必要技能的培训工作。最后,还应该不断完善女性心理健康的测评制度。通过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及财力,积极创造条件,做好女性心理健康测评工作,不断的从信息反馈中寻找问题、改正问题,确保心理教育工作具有更强的针对性。

(二)加强女性思想水平的认识程度

一方面,要重塑妇女的传统观念。中国儒家文化自古以来推崇女性应该“三从四德”,限制了女性的自由发展。随着新时代发展过程中带来的变化,女性婚姻遭受到了极大的冲击,一大部分女性犯罪就是因为在处理家庭婚姻矛盾时发生的,因此如何正确解决家庭矛盾已经成为了这些女性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所以,现阶段我们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倡导女性自尊、自立、自强的精神,在遭受到家庭暴力的破害时,在面对社会中出现的各种诱惑时,一定要保持冷静,通过正确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另一方面,一部分女性的生活态度过于消极,而改变这些女性的思考方式也是一个重要任务,帮助女性形成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确立新的生活目标,有利于降低女性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对女性犯罪个体进行心理治疗

针对女性犯罪个体,目前最重要的工作是进一步加快相关心理矫治机构例如劳教所、戒毒所以及监狱等的建设,同时要做好犯罪个体的心理治疗工作。由于现阶段在刑罚执行的过程中,很多机构没有深刻的认识到心理治疗的重要性,严重缺乏专业的心理治疗人员,针对这种状况可以加强与大专医学院校以及医院等的合作力度,配合社会力量来做好女性犯罪个体心理治疗工作。另外,我们要不断的更新和借鉴现阶段心理科学的相关知识与原理,根据我国女性犯罪个体的实际情况进行灵活应用,尽可能的起到改善女性犯罪心理治疗的效果。在这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女性犯罪个体的心理治疗并不是特殊的治疗,其与一般心理治疗的本质是一样的,在治疗过程中我们不应该把她们当作犯人来看待,而是应该将其作为病人,尊重她们的人格,与他们友好沟通,建立融洽的治疗氛围,增强她们的自我整合能力,改变她们的心理结构,使其逐渐对其生活方式感到满意,从而改善女性犯罪个体的心理状态。

四、 总结

总而言之,女性犯罪需要得到社会各界长期的关注。本文主要针对社会中普遍存在的女性犯罪心理进行了分析,因此女性犯罪的预防措施难免会受到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在实际研究工作中一定要更加全面、更深层次的进行分析,只有这样才能够切实的预防并减少女性犯罪的发生。

参考文献:

[1]魏颖试论女性犯罪的成因及预防控制法制与社会2009(8)

[2]肖兴政,郝志伦主编犯罪心理学四川大学出版社2004

[3]吴海燕女性犯罪的特点、原因与对策中外企业家2008(2)

[4]王海燕女性犯罪心理研究现状及趋向政法学刊2005(1)

[5]王金玲编社会转型中的妇女犯罪浙江人民出版社2003

[6]王骏新时期女性犯罪原因论鄂州大学学报2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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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根据新闻报道,内蒙古武川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警情通报,武川县某村村民马某因自家的一只羊走失而与邻居产生冲突,双方后报警,在警察调解过程当中,马某拒不接受民警提出的各种调解方式,最后情绪失控,马某用随身携带的刀具,接连捅伤其邻居以及包括在场民警在内的多名人员,最后造成一名民警和其邻居死亡,另外三人受伤,其中一名伤者在送医途中死亡。马某之所以会出现这种行为,其作案动机可能包括以下几点:

一、凶手可能有较为严重的反社会心理,出现了报复社会的行为,因此导致其犯下此案

根据犯罪心理学,反社会型人格障碍(antisocial personality disorder)又称无情型人格障碍,这样的人通常缺乏同情心,为人冷漠抑郁,没有良知。因此他具备了成为杀人犯的心理条件,极为冷酷残忍没有丝毫的怜悯之心,通常这种性格的生成和他的家庭环境有很大的关系,也就是原生家庭。

二、因为凶手对持续进行的调解不满意,因此顿起杀心

凶手的犯罪行为也可能是突发性犯罪。突发性犯罪是指犯罪前无预谋和明显征兆,以及情绪变化的犯罪,属于情感型犯罪的一种。并且这种无预谋的犯罪带来的后果往往十分恶劣。无预谋犯罪因为行凶者缺乏理智,因此往往手段十分残忍,某些情况下还会牵连到不相关的人。

三、凶手和其邻居可能向来就积怨已久,这次的争执可能只是个引子

本案件发生的引子是因为凶手和邻居之间因为一只羊而发生的冲突,本身不是什么大事,而最后却升级成了杀人事件,很可能是因为邻里双方向来就有矛盾,从而导致了这一惨剧。

一、认知结构特征。认知结构是指知识水平、认识能力、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的总称。犯罪是一种反社会行为,是个体与社会不协调和冲突的表现。因此,这种协调和冲突主要来自个体因素,首先在于认知结构方面的缺陷。

1极端的自我中心倾向。人从小到大是一个社会化的过程,这种过程的实质是主体对社会的认同,即认识趋同和一致,这样才能达到协调。个体社会化程度低下,除生理缺陷、精神障碍者除外,就正常人而言,主要是由于认知水平低劣而δ能自觉矫正孩童时期固有的自我中心倾向。具有极端自我中心倾向的人必定蔑视社会的地为规范和价值标准,无视社会伦理和国家法律对人的行为的界定和约束,衡量行为当为与不当为的准则就是对自己是否有利。这就使得他们的行为难免要同法律规定发生冲突。

2知识水平低下,愚昧无知。必然伴着精神空虚,行为常受本能和原始欲望所支配。而且愚昧和野蛮是相伴的,许多抽样调查表明,知识水平低下的愚昧无知者在刑事案件在占有较大比例。

3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低下。知识水平和认识能力低下使他们缺乏对客观事物的正确认识,导致分析和判断能力低下,丧失自我控制机制。这就为接受外界消极影响敞开思想大门,将外界消极因素内化为自己的犯罪意识。在这种心态下,犯罪的概率相当高。除智力犯罪外,一部分犯罪的发生是与行为人分析判断能力低下密切相关。

二、情感特征。情感是人的一种情绪体验,基于需要是否得到满足而对客观事物产生的心理体验。良好的情感推动人前进,不良的情感则促使人去实施不良行为(包括犯罪)。人的情感在人的认识活动中具有重要的能动作用。心理学家认为,人的情感具有某种动机作用,即会在个体内部产生一种新的激动状态,开成一种内部驱力。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其情感大致有以下特征:

双向情感障碍指的是既有躁狂发作又有抑郁发作,或者两者混合发作的一种心境障碍类型,是一种比较重大的精神疾病,患有该疾病患者如果杀了人,首先应当鉴定其杀人时精神状态是否正常,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识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对他人造成的危害后果,法院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无病症时,故意犯罪时,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情感报复只要涉及到扰乱他人生活涉及到刑事案件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一个女人,或一个男人被对方放弃,只能说对方不懂得珍惜何必苦苦追寻你报复心这么强对谁都没有好处

第一,给你自己精神上造成了一种想虐待他人的倾向。这样也会给你自己带上精神上的影响。

第二,世界上好男人。好女人,不只是你我才遇得到。人人都遇得到。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所以在交友方面一定要慎重。不要轻易的和对方产生性关系。

第三,你应当正确的面对你现有的生活。努力过好自己比什么都强。缘份到时。好好珍惜。

引起女性犯罪的原因很多,具体可以分为女性自身内在原因和外在影响。

(一)女性内在原因

1、文化素质低下,认知能力差,自制力弱。女性犯罪者的文化结构普遍低下,文盲、半文盲、或者缺乏谋生技能的者居多,法盲多。由于封建思想的残食,很多农村地区依旧存有女性不需受教育的观念,缺乏教育,没有文化,或者文化水平低下,势必影响她们的观察力、判断力,使她们在认识事物时受到限制,缺乏科学的分析能力。

面对别人的教唆、诱惑,不能明辨是非、善恶,容易被人威逼、利用,误入歧途,而在处理问题时,由于缺乏知识,不懂法律,往往感情用事,走极端,实施犯罪行为。

2、特殊个性因素。女性犯罪者大多具有自私、爱慕虚荣、心胸狭隘的心理。自私常是敏感性极高,以自我为中心,对社会、对他人极度依赖与索取,而不具备社会价值取向,对他人缺乏责任心的表现。

自私的女性易造成她们在过度的情感化的敏感状态中,做出“以自我为中心” 的“不顾一切”的行为。爱慕虚荣、贪图安逸享乐、爱攀比的心理,这也成为女性实施犯罪行为的原因之一。

这类女性罪犯大多数是无正当职业的妇女,受骗上当被拐卖的多数是那些未出过远门或文盲半文盲的妇女,她们贪图享受、虚荣心强或因家庭关系不和,为获取一定的物质利益,改变贫穷的面貌,攀比吃穿,不惜采取犯罪手段。

另外,女性往往不如男性大度,在某些方面显得心胸狭隘。一旦其遭受情感上的伤害,她们常会记恨在心,有时会采取犯罪的方式来报复。

(二)外在原因

1、社会因素

(1)经济体制改革的负面影响。在社会的转型期,出现了很多管理上的漏洞,给贪污、挪用公款者以可乘之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的女性不再像过去那样整天围着锅台转,她们与社会接触越来越多,对社会角色的参与越来越广。

有些从事财务、证券和经济管理的女性,利用这一可乘之机进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违法活动。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大批职工下岗,女职工是首当其冲。特别是那些文化程度低、没有一技之长的女性,再就业非常困难,生活没有着落,女性与社会的矛盾,与人的冲突也越来越多。一些女人就是为生活所迫在下岗后才走上诈骗、盗窃等犯罪道路的。

(2)社会不正之风的消极影响。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物质生活变得多姿多彩,社会价值观也呈多元化趋势,各种不正之风、腐败现象对人们产生了潜移默化的不良影响。一些女性走出家庭踏足社会,更广泛地接触到不同的社会领域。

但由于她们综合素质普遍不高,对新事物的理解和适应能力不强,有的还受一些消极因素的影响,失去了正确把握自身的能力,在没有得到及时调整的情况下,就可能会孤注一掷地选择极端的方式去达到自己的目的,从而导致了犯罪的发生。

2、家庭因素

(1)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一种破坏社会稳定、家庭美满的“定时炸弹”和“腐蚀剂”,极易导致婚姻和家庭的离散,使子女失去双亲的温暖和关爱。发生暴力的家庭农村略高于城市,个人职业多为农民、工人和个体户,文化程度普遍较低,究其根源。

一是有些女性没有经济来源,在家庭中没有地位,经常遭到丈夫打骂;

二是丈夫受传统思想的影响,以为丈夫是凌驾于妻子之上的,可以随便打骂,女性在受到家庭暴力时最初的容忍都是像“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可当这种侵害积累到一定程度忍无可忍时,便采取伤害或杀人的方式进行“反抗”。

这种不被遏制的家庭暴力终因施暴者有恃无恐而变本加厉,使受虐的女性在激愤难消的情况下,走向疯狂报复的极端,“以暴制暴”的犯罪行为大多是在这种被逼无奈和无助的情况下发生的。

(2)缺乏家庭关爱

目前,女性犯罪出现低龄化,少女犯罪呈上升趋势,一些恶性案件也时有发生。问及根源,缺乏家庭关爱是其主要原因。由于家庭对子女缺乏教育和亲情的关爱,使得这些孩子得不到家庭的温暖和父母的关心;同时,由于缺乏温情,这部分孩子往往过早涉足社会,极易受种种不良风气影响,难以明辨是非,常在不知不觉中采取了犯罪的方式去解决问题。

(3)为情所困,畸形婚恋

一些职业女性以贪污、挪用公款等来满足其情人、恋人的物质需求,从而深陷泥潭,不能自拔。

女性犯罪的预防对策

女性是家庭的纽带,女性犯罪对社会的负面影响是长期而巨大的,同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犯罪一样,减少、预防女性犯罪的本身也是保护女性权利。因此,为了减少、预防女性犯罪,保护女性权利,必须动员全社会力量都来关心、帮助女性,形成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加强对女性自身素质的培养

(1)对女性加强文化知识教育,为女性成立相关的再教育的专门机构和课程,尤其是要加强对低学历女性和一些外来农村女性的文化素质教育,提高其辨别是非黑白的能力,使其确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

(2)加强对《妇女权益保护法》、《婚姻法》的贯彻实施, 在广大妇女中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工作, 增强对女性的法制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使广大妇女能够知法、学法、懂法、用法,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加强女性心理素质教育,尤其是要重视对未成年女性的心理引导和教育,消除其自私、贪婪、空虚、虚荣等不良心理,建立健康而健全的心理防线;四是提供职业培训机会,提高女性的工作技能和就业能力,增强女性的竞争能力,使其能通过合法途径自食其力。

(二)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给女性更好的归属感

良好的家庭环境主要从这几个方面着手建设:首先,对于青少年阶段的女性,为了防止少女违法犯罪,应当重视家庭的结构,家庭成员的自身修养,在发生家庭矛盾时,应尽量少牵扯子女,要建立社会机构追究无家可归少女父母的法律责任。重视对青少年女性的心理培养和教育,使其往积极的方向成长发展;

其次,制定《反家庭暴力法》, 填补法律对家庭暴力行为规定的漏洞和空白,惩治家庭暴力的施暴者,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行为,保护妇女的身心健康;最后,依靠基层组织,及时化解矛盾。

村民委员会、基层派出所、司法所要发挥职能作用,建立民事纠纷化解的工作机制和渠道,使矛盾纠纷一开始就引入正当的化解渠道,帮助受害女性寻求合法的手段保护自身的权益,从而防止矛盾激化,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三)健全监督机制,净化社会环境

净化社会环境,创造良好、健康向上的社会环境,增强社会的防腐能力和抵御能力,从而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全社会应当重视对婚姻家庭忠诚的道德观念,改变目前道德评价标准的混乱状况,规范人们的道德行为。

严厉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消除滋生腐败和犯罪土壤。加强对宾馆、酒店、歌舞厅、发廊等场所的监控力度,对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从严处理。女性犯罪受社会客观环境和自身生理、心理因素的影响较大,因此,必须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主的方针,调动社会上一切积极因素,运用各种手段,以预防和减少女性犯罪。

这个,还得从男人的心理因素、生理结构、思想活动、内心世界,以及男人自古以来的那种占主导、主动地位所决定,具体原因,请看下面13条:

1、心理因素。男人整体来说,在这方面的需求是要高于女性的,荷尔蒙经常爆棚,雄性激素经常涌现,当这种骚劲得不到发泄的时候,找不到发泄的出口,就出现了这种犯罪分子产生。

2、身体因素。男人一直是 社会 的主导者,虽然这年头,女性地位得到了很大提高,但男性,依然是人类 社会 进步的主导者和推动者,在性犯罪方面,同样,男性不甘落后,因为,在这些男人看来,不管在哪一方面,都要成为主导者,这主要还是几千年来的男权主义思想占据主导导致。

3、男女比例失调因素。我们的生存环境是:男多女少,特别是在一些农村,女性非常少,男性过多,导致男性光棍多,得不到身体的发泄和解决,就如洪水爆发,你一直是堵着,哪一天,积的时间长了,就爆发了。

反过来,如今女性不愁嫁不出去,有的女人甚至同时跟很多男人,她们不存在这方面“吃不饱”问题,所以,不会挨饿,自然就不存在这方面的情况了。

4、生存环境因素。这就是,男人喜欢看一些色情**啊、啊,或者是一些小视频啊。

然而,这些男人,大多数都是单身,得不到发泄,一旦有这样的机会和场合,就立即产生了犯罪心理并付诸行动。所以,外界的 社会 环境,是导致这种现象发生的主要诱因。

5、女性自身因素。很多女性,为了吸引男人的眼球,不仅穿的暴露,且自己不检点,跟男人玩暧昧、打情骂俏、身体接触、各种暧昧,导致给男人传递一种错误信号,就是觉得,你这个女人在诱惑男人,而一些女人自身“单纯”,随意去男人的房子,给男人可趁之机。

6、部分男人扭曲思想导致。部分男人,长期受 社会 压榨、过的不好,产生了阴暗和扭曲的变态该心理,想报复女人,或者是总觉得,征服一个女人,会获得男人的尊严。而要征服一个女人,就是采用暴力手段去征服她的身体,如此变态扭曲思想下,加之女人自身穿衣打扮比较暴露、缺乏安全防范,必然给这样的变态人提供了可趁之机。

7、生理结构图决定男女主动被动地位。对此,不细评。

8、生理需求。一般来说,在这一方面,男人的需求比女人要大,特别是女人快要来大姨妈的时候,是没有任何欲望的,反过来,男人,时时刻刻都充满了战斗力、精神旺盛,这主要是由男人的身体结构、体质、力量、骨架、精力等多种因素决定的,正是因为男人的精力比女性强,才出现此类情况。

9、过度曝光导致错觉。很多女人性侵犯男性,基本不会曝光,男性也不会说出来,更不会报警,男性觉得丢人,也可以接受,因为,谁都不吃亏,乐在其中,但女性则不一样,一旦发生,对其伤害是巨大的、致命的,因此,一旦发生,必然会第一时间报警,加上媒体过度渲染导致。

10、视线转移。如今,女同越来越多,很多女性,因为转移了 情感 对象,由男性转为同性,必然减少了此类“犯罪”比例,而男人也不一样,没有转移目标,没有发泄目标,最终导致。

11、生活压力导致。很多男人,包括城市和农村单身男人,因为买不起房子,娶不到老婆,导致长期过一个人的孤独世界,食也性也,长时间的没有吃饭“肉”,自然就会想了,想,又得不到解决,自己动手也没啥意思,又没钱去找失足妇女,就出现了这种情况了。

12、男人的憋功不如女人。女人自我约束力比较强,可以随时控制自己的欲念,看看书、运动运动、健健身、找闺蜜聊聊天,或者全心思用在工作上,会让各种方法去分散自己的注意力,即便还会想,自我控制力和毅力,比男人要强很多,女人能够随时控制住自己的思想、欲望和情绪,反过来,男人在这方面,就明显不如女人,说直接点,女人的憋功比男人厉害,女人的控制欲望的能力比男人强。

13、男人好这一口。好色之心,男人有之,男人一辈子,为了两个目标奋斗:第一、钱;第二、女人。钱和女人,是男人的终极奋斗目标,男人一辈子,都在为钱和女人而活,所以,当有了钱后,想到的,就是女人,得不到,就来硬的,反正我有钱。反过来,女人,一辈子,爱好兴趣太广泛了,男人只是她们人生中的一个过客,一个分子,她们爱美、化妆品、钱、 旅游 、看书、学习、家人、要孩子、照顾经营家庭婚姻、网购、教育孩子、工作、吃喝玩乐等等,女人爱好非常广,不像男人那么单一无趣。

性犯罪多数是男性的原因:

1、从人的生理来说,男性成年后,性欲望比女性强得多,这就导致了男性更难忍耐寂寞,为了满足欲望,更多的男人就更容易对女性进行性侵犯。其实,现在医学表明通过适当手*或其它方式满足性欲不会影响 健康 ,反而有利 健康 ,但碍于传统观念,挺多人难以接受。

2、即使是女性想性侵犯男性(男性由于某些原因不愿意与其发生性行为,比如太丑……)但女性一般力量没男性力量大,所以难以完成性侵犯行为。

3、上面说到,成年后男性性欲望比女性强的多,如果女性想性侵男性,都不用女性出手,可能男性更主动,所以女性可以不用性侵犯就能满足生理需求。男性想要与女性发生关系就不一样了,一般情况女性都不会愿意随便与男性发生关系。

4、 历史 文化因素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历史 来,女性地位是卑微的,女性那敢做这些事,而女性地位的升高才几十年,相对于中国 历史 ,微不足道。虽然,现在女性地位不比男性差了,但还有很多人的骨子里的观点还保留着一些,这不是一时半会能解决的,好比封建迷信。

5、现代男性光棍实在太多了,这也是男性性犯罪率高的一个原因。国家层面也在担心这个问题,还担心由此引起 社会 大治安问题,所以呼吁广大朋友们,生育时要顺其自然,不管是男是女都要好好生出来并好好养大,毕竟都是你的孩子,特别是女性,你本来就是女的,你还歧视女的,你这是在歧视自己吗?不管怎么说,顺其自然生育好处很多:1、对自己身体好,老了更明显;2、对你的孩子及家族好,如果都挑男的,以后娶不到老婆,可就得断子绝孙了。3、对 社会 好,其实也是对你自己和你后代的好处,男性光棍过多绝对会对 社会 经济和治安影响很大, 社会 不安,经济萧条,个人生活水平肯定降低,甚至人身安全都不得保证。

很简单,因为你听过女孩子性侵犯过男孩子的新闻吗,没有吧,但是事实却是这种事常有,女孩子性侵犯男孩,男孩一般不会报警,也一般不会抗议反对,除非这个女孩子实在是让人看得吐口水,恶心,不然男孩子不会不同意女孩子性侵犯自己的,毕竟女孩子性侵犯男孩子,受伤害的还是女孩子呀,占便宜的依旧是男孩子呀。

其实,事实上,男女应该平等,按照法律规定,即使是女孩子性侵犯男孩子,男孩子还是可以选择报警状告女孩子的,因为她却是是犯法了,这个法律同样是对于女孩子也是生效的,不能说是女孩子就可以逃出法律制裁,因为法律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公平的,所以说也是可以处罚女孩子的。

但是,由于 社会 观念的形成,男孩子是对女孩子特别的期待,也许追一个女孩子都那么久,还不一定追的到,这时候有个送上门的女孩子来找他,还性侵犯他,你说这个男的是该高兴还是难过呢,男孩子都是用下半身思考的,所以这种事是求之不得的。

有多少性侵犯女孩子新闻都是发生在男生身上的,所以女孩子性侵犯男孩子大家都会觉得便宜那个男孩了,

可能跟性犯罪有关的罪名主要是强迫卖*罪,猥亵罪,强奸罪等罪名,但对于性犯罪来说,我们更多是指强奸罪。

性犯罪多是男人,一个原因便是法律规定。

根据刑法规定,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的行为 。所以,现阶段的中国法律规定的强奸罪受害对象只能是妇女,并不包括男性。

而根据我们国家的现状,虽然也有男性被女性强奸的案例,但是数量跟女性受害的案件量比起来,还是相对较少,并未引发立法者的注意。并且根据现行立法规定,该行为并不属于强奸罪,所以不作为犯罪嫌疑人。

当然,在共同犯罪中女性是有可能构成强奸罪,但这种情况也是相对较少。

另外一个就是因为男女的生理等原因。男性从体力、胆量、欲望、思想观念, 容易接触不良的 社会 信息,获取不良的 社会 资源, 容易受 社会 其他不良观念误导、诱导等等各方面因素影响,导致不管是在性犯罪或是其他犯罪上,男性犯罪的数量都是远远多于女性犯罪。

性犯罪是由于心理上的偏执,对性压抑的一种强行的释放,在对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的猥亵来达到的满足身体或者是心理上的需要,多见于男性犯罪,可是女性性犯罪现在也屡见不鲜了。

一个“女孩子”式的女孩,喜欢上了温文尔雅的同事,可是同事只是把女孩当成了哥们,这让这个女孩很苦恼,一次两人出去拼酒,女孩把男同事灌多了以后,拉倒宿舍在男同事意识不清楚的情况下,与之发生性关系,并伪造出了“自己第一次”的假象,事后,这让男同事惭愧的同事,哭笑不得。他不知道自己是占了便宜还是吃了亏。

在传统的观念下,男女在性行为当中,一般都是认为男人占了便宜,而女性吃了亏,所以,发生女性情侵犯的时候,男人往往会选择沉默,不然别人肯定会说这个男人“占了便宜又卖乖”。

最重要的一点也是比较现实的一点问题就是,性犯罪肯定是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而女方如果愿意,从来就不缺献媚的男人,而男人大多还是没有那个本事的。

为什么说性犯罪大多是女人,男人在当今 社会 中还是占了主导地位,属于强势群体。

而相对来说女的就比较弱势了。

在我国,男女比率失调,生理欲望得不到解决,心里控制不住内心的冲动,明知道是犯法,但还是心存侥幸,明知故犯。而且还敢想敢干。这种人法律意识淡薄,有的甚至不知道这是犯罪行为。

记得前不久看了一个新闻,有一位男性朋友的哥们来家里暂住,晚上睡觉时对朋友的女友见色忘义,对他女朋友进行性侵犯,后来被抓了还不知道错在哪,竟然说出雷人的话,他说:"只是玩玩一下而已,又没什么"。哎没文化真可怕。

而对于女性来说,虽然也会犯罪,但相对来说要比男人少很多,一方面原因是大多数女性还是很在意贞操和道德观念,而且有欲望也没那胆。属于闷骚型的所以犯罪率就少了很多。

是40亿年前早注定了。雄性的性细胞鉆入雌性卵子而成孕。

雄性繁殖细胞以亿计,雌性则每月只有1粿细胞(卵子),静卧等精虫占入受精成孕-完成繁殖目的。所以男性主动女性被动是一早注定了。

以亿计精虫其一鉆入雌性卵子,卵子立马封好加厚外皮免被第2个精子闯入。这也解释了: 女人一与新情人发生性事-马上会显形於色冷待旧人,男人该很易察觉。

雄性的原始的主动攻占,导致抡先主义-羁王硬上弓-性侵也。

真正来说:男人犯罪根源女人应该理解。那就谈下男人犯罪为什么比女人多的多?

一:男人其实也有苦,只是女人不清楚。男人多数为家庭主角,有些女人总嫌弃男人没本事,整天唠叨没完。而男人也是听后心理不平衡,绝大多数男人爱自已的孩子,他不得不挺而走险,他有一个贤惠的妻子,他绝不会犯罪。明知犯罪要坐牢,多数为了孩子才经济上犯罪。

二:人的自私自利,男人天生聪明胆大。古人云:聪明反被聪明误。也是 社会 攀比,使他心理上一系列影响,眼红崇拜腐化生活,被坏人拉下水从此走向不归路。有些被生活所迫,为孩子妻子实施犯罪。还有见钱眼开,人伤失了理性,为达到占有目底的犯罪。

三:人常说:贼胆够大,一次又一次得呈,逐步越作案胆子越大,最后控制不住自己才步步走向犯罪深渊。犯罪率的高低与 社会 和家庭有完全关系,家庭从小教育与 社会 影响是分不开的。所以有些犯罪杀人,是小不忍则悔之终生,最好人多增点理性,才是你终生不惭愧。

在被强迫的性关系中,男人确实占据了绝大部分的比例。

首先,男人在性的需求上比女人更旺盛更外露。在一些暧昧的场合,在女方并不情愿的情况下,他可能采用极端的方式,这就构成了犯罪。

其次,男人由于身体结构的不同、力量的明显占优,使得男人更容易采取暴力手段,来获得身体上的满足。所以性犯罪多为男性。

第三,在多数地区,男性在人口中的比例高于女性,这就使得少部分男人无法娶到妻子,他就很难通过正常的途径获得性安慰性满足,于是,铤而走险性侵异性,就可能成为他的一个选择。

第四,遭遇失恋或婚变的个别男性,有很强的挫败感,感觉到人格受到了侮辱,却不从自身找原因,进而演变成对一般女性的仇恨与报复。于是,性侵异性,找替罪羊,以此获取心理平衡。

第五,在现代生活中,一些女人的不够检点,也容易让一些素质低下的男人心怀不轨。比如,女人的衣着过于暴露,搔首弄姿,语言暧昧,唯利是图,都让某些如苍蝇般追腥逐臭的男人急不可耐。

在被强迫的性关系中,从事后影响上看,女人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她的身体和精神都会受到伤害,所以,女人更会利用法律武器来控告施暴者。而男人呢?即使有女人强制他发生性行为,他也没有多少伤害,甚至可能还乐见其成,也就是为什么难见女人成为强奸犯的原因。

那么,如何减少性犯罪,这又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就留待以后讨论吧。

一般人说的性犯罪基本都是指强奸罪,也是仅指男性对女性的行为。刑法规定也是“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犯罪。从此可以看出,构成强奸罪的主体只有男性。目前,我国法律没有将女性规定为强奸罪的主体。世界上有的国家已经将女性列入了。从法律的角度讲,性犯罪的范围就比强奸罪大,那么就是说,女性就有可能成为性犯罪的主题,譬如,女性主动采取帮助、胁迫、介绍女性与男性强行发生性关系。还有胁迫、介绍14周岁以下的女性,都构成强奸罪的共犯,以强奸罪论处。

许多人已经从男女生理、心理、 社会 等原因分析了,我就不重复了。

所以,性犯罪分子,男性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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