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情形有哪些,第1张

禁止结婚的情形有:

1、男女双方不是自愿结婚的,一方或者双方在结婚时被胁迫、被欺诈;

2、一方或者双方有重婚的;

3、男女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男女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法律分析:禁止结婚的事由包括:(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包括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已失效)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是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

我国新《婚姻法》第六条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

  禁止一定范围的亲属结婚,源于原始社会的婚姻禁忌。在进入个体婚后,人类有意识地通过立法限制近亲结婚,一是出于优生学上的原因。受遗传基因的影响,夫妻如果血缘太近,容易将生理上和精神上的疾病或缺陷遗传给下一代,给民族的健康、人口的素质以及人类的发展带来危害。二是基于伦理学上的要求。由于近亲结婚有悖伦理教化,有碍于人类长期形成的婚姻道德,容易造成亲属身份上和继承上的紊乱,因而,世界各国均有禁止一定范围的亲属结婚的立法传统。

  本条所限定的禁止结婚的亲属范围具体是:

(1)直系血亲。直系血亲包括父母与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与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

(2)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非直系亲属,包括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之间、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之间、堂兄弟姐妹之间、表兄弟姐妹之间及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之间。

法律主观:

婚姻法已经失效,目前新生效的民法典没有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我国婚姻无效的条件包括:重婚、未达法定结婚年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并且当事人以非前述理由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十七条

当事人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的三种无效婚姻以外的情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分析:1、男女双方或一方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男女双方或一方非自愿结婚;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男女双方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这些情况禁止结婚:

1、一方或者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的;

2、一方或者双方受迫结婚;

3、一方或者双方有配偶的;

4、双方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一方或者双方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近亲是指的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我国婚姻法已明确规定,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这是为什么呢?原因是近亲带有相同隐性遗传致病基因的可能性较大,近亲结婚所生的孩子患有遗传病的可能性较大,如近亲结婚时所生的子女中,单基因隐性遗传病的发病率比非近亲结婚要高出78~625倍;先天畸形及死产的机率比一般群体要高3~4倍.孩子智力下降,并患有许多先天性疾病如先天愚型,其危害十分显著.我们要根据我国政府颁布的“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做好婚前检查工作,把优生工作做到婚前孕前.

故答案为:近亲带有相同隐性遗传致病基因的可能性较大,近亲结婚所生的孩子患有遗传病的可能性较大.

《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哪些属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现在主要依据的是《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相关规定如下:

第八条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一)严重遗传性疾病;

(二)指定传染病;

(三)有关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第九条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第三十八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概括起来,不应当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重症精神病,即精神分裂症和躁狂抑郁症。重症智力低下者,即痴呆症。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包括未经治愈的梅毒、淋病、爱滋病、甲型肝炎、开放性肺结核、麻风病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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