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遍的认知中,结婚时男方买房是一种必要。这是因为房子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重要的硬件,它不仅提供了居住的地方,也是婚姻生活的物质保障。特别对于女方和女方家庭来说,男方的经济能力以及是否有能力购买房产,都是他们考虑婚姻的重要因素。
然而,如果男方家庭经济情况不好,他们也可以选择贷款购买房产,然后夫妻共同还贷款。这种方式虽然需要承担一定的债务,但也能为婚姻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同时,一些人认为租房子也是一种可行的选择,他们更看重婚姻中的感情因素,认为只要感情和睦,生活就是美好的。然而,这种观念认为租房子可以为生活提供一种更灵活的选择,但这也取决于个人的价值观和生活期望。
总的来说,结婚男方是否应该买房并没有一个固定的答案,这取决于个人的情况和选择。无论是买房子还是租房子,都需要考虑个人的经济能力、生活期望以及对婚姻的看法。
婚姻问题,找到律师来咨询的,无外乎三大块,房子孩子和银子,房子常常是很多家庭最重要的资产,我们先来看看这房子什么时候买的,有什么不同,写谁的名字,区别又有多大。
先用我的一对客户婚前置办房产的故事给大家举个例子,化名就用大家熟悉的李雷和韩梅梅吧。听了他俩的情况,你会发现他们和所有要结婚的人遇到的问题是一样一样的。
两年前,韩梅梅来律所找我咨询,她和李雷准备结婚,她想在结婚前,了解婚房该怎么买,什么时候买。基本情况是这样的:
两人结婚,李雷爸妈准备出 100 万,韩梅梅爸妈打算陪嫁 40 万,在他们所在的二线城市,想要买一套普通房子需要 100 万,加上装修和买车、买家具等等,正好再需要四十万。
韩梅梅跟我说,李雷家里人提出了一个方案:房子由李雷家婚前买,李雷父母出这 100 万,房子写在儿子一个人名下,韩梅梅家的 40 万则用来买车装修和买家具家电。
在律师这里,一眼就能看出这个方案对韩梅梅不利的地方,房子要登记在李雷一个人名下,这个做法是绝对不行的。
第一个问题是,不应该由李雷父母单独出资买房。
如果是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李雷自己名下的,那肯定是李雷的婚前个人财产,不论生活多少年都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个问题,不应该由李雷家出钱在房产上,韩梅梅家出钱在买车、买家具家电和装修上。
就算韩梅梅家是在他们婚前买的车和家具家电,这些都算作韩梅梅的婚前个人财产,可是我们都知道,这些东西一经购买就立刻贬值了,不像房产还能保值增值。
如果说这韩梅梅家的四十万是婚后买的车,或者装修,那更亏了,装修就添附在人家的个人财产上了,到离婚时,韩梅梅也不能把它撬下来带走,不论车登记在谁名下,都是韩梅梅父母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装修和家具家电也是一样,如果是婚后给买的,就属于直接赠送小两口的了。
因此韩梅梅家的 40 万,一定要出资在房产上。
从韩梅梅角度,我给她提出了以下 3 个方案:
第一个方案,能保证韩梅梅的利益最大化。
怎么操作呢?房子写两个人名字,让双方家长共同出资买房,婚前买、婚后买,都行,只要是两个人名字就是夫妻财产。
其中李雷家出资 60 万,韩梅梅家出资 40 万在房产上,然后买车及其他装修款都由李雷家出。
这样房子就是共同所有,虽然说房产出资是六四开,那假设他们结婚不久就离婚了,那房产一般按照出资比例来分,不过两个人再过上了很多年,韩梅梅也生儿育女,那时候再离婚,房子一般都会五五分。
第二个方案,直接在房本上写明比例,按份共有。
这个方案比较公平,因为房产出资上李雷多出,韩梅梅少出,房产证上,可以直接写上双方出资的百分比,例如,李雷 70%,韩梅梅 30%,具体比例他们自己约定,然后剩下的钱再共同买车和装修。
这种直接写明比例的做法,把房产直接固定为按份共有的财产,不同于夫妻共同共有的,这种按份共有是可以直接确定比例的。
按份共有的,两个人离婚的时候,就按照房本比例来分。
如果李雷家要是仗义一点,虽然韩梅梅出资在房产上的比例比较低,但李雷愿意写百分之五十的份额给韩梅梅,那也没毛病,以后离婚韩梅梅也能分一半。这个方案比较公平,双方可以协商。
第三个方案,甭管婚前买,婚后买,都直接写韩梅梅一个人名字,韩梅梅家出 40 万块钱必须出在房子上。
其实我最主张这个方案,房本写一个人名字以后很方便,因为一旦写两个人,以后再想买二套房就非常麻烦了。
比如不少小两口,结婚五六年左右,就开始考虑买二套房,到时候如果想继续使用首房首贷的优惠,很多人就假离婚,那如果写的是一个人的名字,假离婚买房就比较方便,离婚协议约定成一个人所有,另一个人把名字腾出来再去买二套就可以了,也不用再更名了,也不用去掉另一方的名字。
尤其是,如果这第一个房子有贷款,写上的又是两个人名字,想假离婚去掉一个人的名字,可麻烦了,必须要还清贷款才能去掉另一个人的名字。
因此如果是夫妻的首套婚房,从两个人共同过日子财产增值的角度讲,还是写一个人的名字更方便。
好,这就是我给韩梅梅出的 3 个方案。
其实不要担心,就算写了韩梅梅一个人名字,韩梅梅家的 40 万,也必须出资在房子上,比较划算,有人说了,都写了韩梅梅名字了,那韩梅梅不出钱不也行了吗?
不行的,还是要区分这两个概念,韩梅梅的名字写上了,就算这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共同财产也不等于五五分割,韩梅梅家必须对房子有贡献,才能多分。
那么,韩梅梅家房屋出资款怎么证明是她父母出的呢?
最好是父母直接打款到开发商的账户,或者打到卖房者账户那种。
实在不行,有的卖房者的账户不收她父母的钱,只收韩梅梅本人的钱,那转账到韩梅梅本人账户也行,总之别给现金。
因为这种银行流水能保证,父母和子女之间的资金往来有迹可循,要知道银行流水就算过了十年八年,从银行还是可以调出记录的。
有人开始担心李雷家,问我,如果婚前买房,韩梅梅家一分钱没出,李雷家出了 60 万,或者韩梅梅家只出了 40 万,李雷家出了 60 万,却只写了韩梅梅一个人的名字,没写李雷的名字,李雷家出的这 60 万真的不会打水漂吗?这种情况不能算作是对韩梅梅的赠与,成了韩梅梅的个人财产吗?
放心,不会,这房子,就算没写李雷名字,那也是为了结婚为目的,所购置的婚房,也按照夫妻共同的房产处理。李雷离婚的时候,照样按照出资贡献能分到房子的一部分。
我们回过头来再区分一下这两个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和平均分割。
请问,夫妻共同财产等于平均分割吗?
认为等于,和认为不等于的,请大家输出答案。
是的,多数朋友都答对了,夫妻共同财产,也不等于五五平分。
用法官的话说是,共有的房屋,在离婚时候,以平均分割为原则,但是有时候也会考虑出资贡献,还有结婚的时间长短等因素,适当调整分割比例,给一方多分一方少分。
啥意思呢,如果李雷家婚前,出资 100 万全款,买下了房子,写了韩梅梅名字,或者结婚后加了韩梅梅名字,相当于韩梅梅家没啥贡献,假设两个人结婚几个月后就离婚了,一般法官会考虑李雷家对房屋贡献非常大,韩梅梅只是出了一个名字而已,而把房产判给李雷,韩梅梅肯定是能拿到一部分钱的,因为她有名字嘛,但至于拿多少,要看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反正肯定达不到五成。
那再假如,如果两个人过了很多年了,韩梅梅为家庭养儿育女,房产的相应比例就会越来越高,到最后可能会五五分割。
所以法律一定会考虑公平原则,婚后加名的也是一样。如果说结婚时间非常短,男方就把自己婚前买的房子,加上了女方的名字,这种加名的行为,使得该房产一定会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所有,可是不一定就等于一旦离婚就平均分割。
法官判决离婚案件的时候,是具有很大自由裁量权的,他可以考虑房屋的价格,出资贡献,结婚时间长短,有无子女等因素,来适当调整分割比例。
所以,我们要区分共同财产和五五平分,这两个概念不能划等号。加名的房子,都肯定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不是能平均分割既要看具体情况,也要看具体的法官。
好,讲完了全款买房的情况,那贷款买房的话,是不是对韩梅梅更划算呢?
因为,在一线城市,100 万买房钱只够出首付的,那我们来看看,在贷款的情况下,婚前买还是婚后买的区别。
如果婚前买,李雷父母这一百万用来出首付,并且房子也在婚前登记在李雷一个人名下,会有什么法律效果呢?
换个说法,就是婚前李雷父母出了首付给李雷买过房了,婚后,韩梅梅和李雷一起还贷,这怎么算?
这样的情况下,房子肯定是李雷的,甭管房本是在婚前办理下来还是婚后办理下来,只要首付和合同是在婚前交的,房就归李雷,但是婚后还要韩梅梅和李雷共同还贷款,所以还的贷款和对应的房子的增值,是小两口共同的。
但增值一般没多少,对韩梅梅还是不划算的。后面我来讲讲贷款和增值的公式。
那要是在婚后贷款买房呢?同样是李雷家出一百万首付,写李雷名,假如在他们婚后买,是不是对韩梅梅划算点儿呢?应该是的。
同样是贷款买房,李雷父母这钱是婚前出还是婚后出,大有不同。婚前出首付,房子是李雷的。婚后出首付,就算写李雷一个人名字,房子也是夫妻共有的。
顶多,万一两个人离婚的时候,考虑到首付部分是李雷家里出的,出资贡献比较大,可以适当给李雷多分。
这里又出现一种情况,刚才说了,婚后贷款买房,李雷家出了 100 万,对韩梅梅来讲,是夫妻共同财产,她能分到份额。有人就问我了,婚姻法司法解释进行修改了,如果是婚后,李雷父母出了全款,又写在李雷一个人名下,这种情况还算不算是李雷的个人财产?
既然新的民法典的解释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里的这一条给去掉了,那么我们就认为,法律已经修改了。也就是说,婚后如果李雷家出了全款 100 万给小两口买了房子,就算写在李雷一个人名下,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我个人总结,因为李雷家贡献比较大,离婚的时候李雷家是肯定能多分的。
总结一下,要是贷款买房,就算是李雷一家出钱,也要在婚后买,对韩梅梅比较划算。
当然保险的建议是,婚后贷款买房,更保险的做法是,韩梅梅家也出钱在房产上,然后共同还贷,这样离婚的时候,韩梅梅的份额就相应大了。
那还清贷款后,韩梅梅要加名吗?不加名有多大风险?
总有人问我这个问题,婚后买的房子,如果房本不加我名,是不是没有我的份?
并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说是结婚的时候,男方家必须买房子的
这个是需要夫妻两个人进行协商的,有的时候女方家会有相关要求
如果男方不买房子的话,就不结婚
有的时候女方家并没有要求,或者女生比较通情达理
两个人可以一起贷款买房,一起还贷等等
但是中国的很多传统的观念就是,结婚的时候,男方家是要出房子的,是要买房子的
提起买房,大家都会想到结婚,因为只有结婚这样的人生大事才能迫使我们买新房,有个新家,一般这时候男方就开始着手准备买房子的事情了,这在众多人的心里都是铁打的定律,但是有些男方不愿意。你们为什么都是男方买房?一定是男方买房?
提起买房,大家都会想到结婚,因为只有结婚这样的人生大事才能迫使我们买 新房 ,有个新家,一般这时候男方就开始着手准备买房子的事情了,这在众多人的心里都是铁打的定律,但是有些男方不愿意,为什么都是男方买房?一定是男方买房?对于结婚必须由男方负责买房这个问题,接下来咱们就一起来探讨探讨吧。
为什么都是男方买房?
为什么现在还是男方买房占主流的问题。说实话,并不是女方非得要房子,更多的是需要一种安全感。其实买了房子,男方自己也要住,有了房子,婚姻就有了更多的保障。虽然很多父母希望自己的女儿嫁得好,要求男方有房,但还是有很多女孩傻傻地跟着穷小子一起奋斗,这其中并不存在说女方自私自利不出一文,非要男方有房才嫁人的。
所以,买房不是女方蛮不讲理的要求,而是女方处于长期安全性的考量提出的要求,房子无论是对女方还是男方来说都是一种安全的保证。女方更多的是求一个家,一个安稳的窝,其次也是为了以后孩子着想,这应该是女性比男性成熟敏感且考虑问题更加长远的所在。
一定是男方买房?
1、增加安全感
女方如果能有一处自己的房子,那么她的安全指数就会直线上升。现如今,闪婚的人多了,闪离的人也不少,很多婚姻都越来越无法长久,女方如果将自己全部的希望放在男方身上,不但会给男方造成无法负担的压力,也会使自己越来越没有安全感可言,而买房就是解决这个问题的较好办法。
2、显示经济能力
“想要婚姻长久,女方一定要保持经济独立”,而买房其实就是一种彰显自己经济能力的方式。女人如果能依靠自己的能力买下一处 房产 ,那么应该没有人会怀疑她的能力有问题,自然会为自己增添许多魅力,甚至增加很多工作机会,也提高了家庭地位。
3、更好地衡量自己
有的时候一段婚姻的完结,其实只不过是女人自己的无理取闹,私心得认为男方应该多为自己付出一些,多体谅自己一些,一旦对方达不到自己心里的那个标准,便会埋怨,甚至与对方争吵,较后走向离婚的结局。但如果女方选择自己买房的话,她会在这个过程中理解并懂得男方的辛苦,从而摆正自己的态度,让婚姻更加长久。
4、可当作出租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房子是人生中的必备物品之一,所以即使其它的东西会贬值,房子贬值的可能性都比较小,那么买一套房子也没什么不好。一般来说,在一个家庭中,男方都会承担较大数额的开支,而女方承担比较少的那部分开支,这时女方就可以用这些钱来买一套房产,房子一旦出租,这便是额外的一笔收入。
为什么都是男方买房?一定是男方买房?想必大家对这个问题心里都有答案了吧,男女双方想要结婚,买房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想法。现在还是认为房子一定由男方来买吗?在当下,女性独立意识愈发强烈,而且现在离婚率居高不下,有工作能力做后盾的女人,遭遇婚变也不会被打倒。所以女同胞们,没事的话多出去走走看看,给自己的未来幸福盘算盘算。
结婚的时候男生应该提前准备房子,房子确实是婚姻的必需品,如果没有房子的话就给人一种没有着落的感觉。房子对于每一个人来讲都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硬件,就算女孩子不要求男朋友买房子,女孩子的家长也会对男方提出一定的要求,因为家长都知道房子对于生活而言意味着什么。有些人觉得有爱的地方就是家,可是如果没有房子的话两个人之间的感情很容易就会被消耗,所以提前买好房子是对基本生活的一种保障。
有些人的想法比较新颖,他们觉得租个房子就可以直接结婚了,甚至觉得结婚了以后两个人只要感情和睦就是非常好的一种生活状态。可是两个人终究要面临买房子的问题,而房子对于任何人来讲都是一种巨大的压力。这个时候两个人的感情好到无可厚非,如果两个人的感情不够坚固的话很容易就会被房子压散。
而且有了房子以后才能对接下来的生活有所保障,结婚了以后双方总要生孩子,生了孩子以后小孩子的花销也是非常厉害的。在这个时候两个人如果还没有房子的话,那么买房子就成了一件遥遥无期的事情了。所以在结婚之前买房子是非常有必要的,这也是众多人的一种传统思想。不要在结婚了以后带着孩子总是搬家,这样孩子的生活环境也不会安稳。
大家之所以对房子产生抵触的心理,主要就是因为房子的价格是非常昂贵的,所以很多年轻人根本就承担不起如此高昂的房价。所以很多家庭都是拿出家里面的全部积蓄凑个首付,然后再一点一点的还房贷,其实这也是一种非常常见的买房方式。如果大家有充足的资金的话就可以直接全款买房,如果钱不够的话付个首付女孩子也是不会介意的。
法律分析:结婚之后男方买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有了最新的规定:
以下几种情形的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购买的房屋,并取得房屋产权,因为房屋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取得,因此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所以结合规定,这种房产证上的证明单独所有,只不过是买房的时候,因为是全款买房,所以你写一个人和写两个人都是可以的,这种著名对于最后房产的归属没有法律效益,也就是说,即使是注明单独所有,也属于婚后共同财产,也就是说,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只要是在他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看的也就是买房的日期和结婚登记的日期了,只要是先结婚后买房,就是属于夫妻共同。
能。这个问题是这样的:结婚后房子是男方买的,但女方到什么时候能分到房产的所有权?关于这个问题,人云亦云,每个人都有自己不同的看法。那作为人云亦云里面其中一员的我。我个人认为只要结婚后买的房子,不管是男方买的房子,还是女方买的房子,它都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所以说,只要女方想,任何时候都能分到房产的所有权,当然,这个时间必须是在你们结婚之后。
其实我个人认为,房子还是男方与女方双方共同来买比较好。我也不知道是哪来的毒鸡汤,说男方在结婚前必须要有这样有那样的听着都烦死了,我始终认为一位女孩子,她的幸福不是靠男孩子的给予,而是和这位男孩子一起奋斗。当然,这也仅仅是代表我自己的观点,因为我也是一位女孩子,所以说自己还是不希望从其他人身上索取太多。
除此之外,这位女性已经开始在惦记着男方的房子的产权,在一定程度上来说,这双方在一起的目的都不单纯啊!既然在一起了,就好好踏踏实实的过日子,共同奋斗,而不是一天想着这房子在什么时候我才能够分到产权这些问题。其实吧,很多时候我们都容易想太多,导致了很多麻烦与烦恼。
我个人认为,对于未来的事情应该顺其自然。但是很明确的可以告诉这位朋友,只要你想,在你们结婚之后,你在任何时候都能分到房子的产权。但是有了房子的产权又能怎么样呢?幸福那肯定是不会再有的,除非你重新去追求新的。
关于这个问题,每个人看法都是不一致的。当然,以上的所有观点,仅仅代表我个人的看法。也欢迎各位朋友来补充你们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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