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口本自己那一页可以办结婚登记吗

用户口本自己那一页可以办结婚登记吗,第1张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有关规定: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因此,如果是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否则需要完整的居民户口簿的,无法出具完整的居民户口簿的,可用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

关于结婚证要户口本哪几页问题一般领结婚证需要户口本的本人页、首页和户主页,不需要整个户口本。

      2016年2月1日开始执行的最新《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中规定:

      第二十八条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第二十九条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不需要带整个户口本去,但是本人页、首页和户主页这三页是必须要有的,不但要有原件还要有复印件。另外还需要带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照和居民身份证,并且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信息要一致。

领结婚证户口本自己单页不可以。

领结婚证必须拿完整的户口本。领取结婚证,需要两人一起持有身份证,户口本,两人合影证件照片几张,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可以凭身份证到户籍管理派出所,开具本人户籍信息证明,加盖派出所公章,一样可以作为户口本使用。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男女双方符合相关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如下: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法律分析:不能。办理结婚证,应出具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且户口本必须具有主页(户主)和其本人这一页,缺一则无法办理。没有户口主页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去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申请开具户籍证明,这样就可以领证了。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当然不可以。

搞不懂你为什么想出个“只拿本人户口本的一页纸”?为什么要这样做呢?在整本的户口本中,只撕下属于你的户口登记的那一页?

知道户口本是什么吗?那是公安户籍登记机关依法为登记户籍人员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自己擅自撕下,这本户口本基本就界定为作废了。

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你应该将整本户口本拿去。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需要复印户口本首页和本人所在的页。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有本人的整本户口。户口本毁损的,当事人可以带着身份证到户籍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带着户籍证明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手续。当事人需要在户籍证明开具后一个月内去领取结婚证,如果户籍证明出具后隔的时间太长再去办理,可能还要重新出具。领结婚证如果只带自己的那页加上身份证以及户籍证明是可以领证的,如果没有户籍证明必须要有户口本户主那一页才可以办理。结婚证的办理携带证明如下: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照片。

有的地方省市是要求有户口本索引页,以及户口本的首页,就是写有本人地址的那一页。具体可以咨询当地民政局的公开服务电话。婚姻登记流程为: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现场填写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相,不过得交纳一定费用)。现场体检,看是否有不宜结婚的疾病。现场还需要填写一系列表格,姓名住址等等,表示自己自愿结婚等等承诺书。

领结婚证的注意事项:

(1)双方的年龄达到了国家规定的合法结婚年龄(男22岁,女20岁);

(2)结婚登记的日子尽量选择在工作日内,周末一般是休息的;

(3)带好结婚登记材料,前往双方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一,完全可以,集体户口本的户口单页就相当于家庭户口的户口本。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具体咨询户口所在地民政局):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的一般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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