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买房子女方要求要写她的名字该注意什么

结婚买房子女方要求要写她的名字该注意什么,第1张

目前结婚的必备条件是房子,如没有房子男方将面临难娶媳妇的局面,因此买房是比较重要的,有些女方在结婚买房时要求加上她的名字。那么结婚买房子女方要求要写她的名字该注意什么呢?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结婚买房子女方要求要写她的名字该注意什么

1、做好婚前财产公证:结婚买房加对方的名字要做好婚前财产公证,这样可以避免日后产生经济纠纷,比如双方感情不合涉及到离婚等问题;

2、确认双方有购房资格:每个城市的购房条件都不一样,因此结婚买房时要先查询女方是否具备购房资格。

二、结婚买房该注意什么

1、了解信贷政策

有些信贷政策会有变化,所以在买房时如选用贷款,那么要先了解清楚实际情况。如果房贷是夫妻共同来承担,那么要确定好谁是主房贷人以及次房贷人,在贷款合同中,贷款人就是主贷款人,可以选择收入更高的那方。

2、做好购房预算

年轻人的收入与花钱的速度是成正的,因此在买房时要先做好预算。除了付房屋的首付外,同时还应了解清楚后续还需付装修费用。在贷款时月供不能超过月收入的30%,这样会影响到后续的生活质量。

3、注意交房时间

目前很多新房都是期房,有些房屋因为某些原因会出现延期交房的情况。在结婚买房要注意其交房时间,避免耽误婚期,所以在合同中要注明房屋交付时间,日后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4、地段很重要

结婚买房也要看地段,新婚夫妇买房还需了解清楚日后孩子的上学问题,同时还应了解清楚房屋周围的配套设施是否完善,交通是否便利等。

编辑总结:以上就是关于结婚买房子女方要求要写她的名字该注意什么的相关阐述,希望能给广大的朋友们带来帮助。

结婚的时候可以要求男方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名字,就是男女朋友双方两个人感情深厚的一种证明,男方买房在房产证上加女方的名字不奇怪。如果你们不打算离婚的话,房产证上有两个人的名字还是挺幸福的,一旦涉及离婚,还是比较麻烦的。加不加女方名字还是比较重要的一件事情,到底能不能加女方名字,还要看具体情况。

情况一:全款买房

一种情况下是夫妻双方出资全款买房,如果这个房子你也出了钱的话,或者是这个房子,你出装修钱,就一定要求加你的名字,因为这个房子也有你的一半,最好是有一个你出过钱的证明,也是对自己的一份保障。如果这个房子你没有出一分钱,是男方全款支付的,那么这时候加不加你的名字就没有那么重要,全看男方心情,如果男方比较爱你,会加上你名字的。但如果不加你名字,也是合情合理。

情况二:贷款买房

这种情况下,不论是谁出的首付,都要加女方的名字,因为在结婚之后是你们双方共同还款,还款的部分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这个房子就算首付不是你拿的,以后你肯定也会帮着男方还贷款,只要这个房子你出过一分钱,就有你的一部分,所以一定要加上自己的名字。而且每次还款记录也要有所证明,如果是你代替还款,要留好证据。以免以后发生纠纷。

如果女方没有购房资格的话,也是没有办法加女方名字的,比如在上海买房子,需要连续缴纳五年社保。在加女方名字之前,一定要做好婚前财产公证,并且房产证加名要慎重考虑。如果是男方个人全款买房,不建议加女方名字。

结婚是一个人的终生大事。婚前买房买车也都基本成为了必须的“程序”。通常在结婚之前我们往往有属于自己的财产,有时在结婚之前,另一方会要求我们提前在房产证上加名字。那么婚前房产证上加名字有用吗?现在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一、婚前财产

认定婚前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在领取结婚证前就已合法取得的个人财产。

其主要包括: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

3、婚前财产在婚前产生的孳息;

4、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

5、一方婚前所有的个人生活用品。

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

二、婚前个人房产的房产证上加名的法律后果

婚前个人全款出资购买房屋,出资人为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属于出资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在房产证上加名,则使被加名人取得房屋的部分产权。

目前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实现加名:

1、赠与:先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赠与公证,然后到财税部门办理完税或免税手续,再到市国土房管局的测绘部门出具测绘附图,最后持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税或免税证明、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赠与公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市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赠与登记,增加被加名人为房屋共有人。当赠与的对象为自己的配偶,则不需要办理赠与公证。

2、买卖:选择将房屋的部分产权卖给被加名人。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市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转移登记,增加被加名人为房屋共有人。

3、析产:以房屋析产登记增加房屋共有权人仅适用于夫妻之间。房屋产权人拟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除了赠与、买卖方式外,还可选择房屋析产登记。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夫妻析产公证手续,然后到财税部门办理完税或免税手续,再到市国土房管局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附图,最后持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税或免税证明、夫妻析产协议书、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市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屋析产登记,增加被加名人为房屋共有人。无论采取是上述哪一个方式,最终的法律后果是使得被加名人对房屋享有部分产权。房屋成为共同共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共同共有的房屋,产权份额与出资比例是无关的,离婚财产分割时应该一人一半。然而在司法实践的判例中,目前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虽然确定加名字的一方有产权份额,但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方式,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一些法官还常常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使得加名一方的实际产权份额不足一半。

三、主要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1049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106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法律分析:男方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一旦加了女方的名字后, 这套房子就变成了两个人的共同财产,变成了共同共有的关系。加不加需要两方进行协商,婚姻需要共同经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男方婚前买房,婚后女方要求房产证上加名字,是否合理?

结婚前男方购房结婚后加媳妇名称是合理合法的,婚前财产,结婚后增加女性名称自然归属于共同财产,

这一只需带上她们的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书房产证去申请办理就可以,事实上便是增加一个共有些人,发送给女性一个一共有所有权证,假如离异得话,由于早已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那麼就依照夫妻共同财产来解决。

有资金得话先偿清借款,随后才可以开展分割,但是有一点,那便是男方是不是想要,由于依照法律条文的要求,像这类结婚前首付款结婚后一同还款的房子,即便不增加一方为共有些人,房屋也仍然为一部分一同全部,并且离婚后产权年限人也不会产生变化。换句话说即便离异,房子也是男方的。可是假如增加了女性为共有些人,那麼最终分割的情况下就不一定归男方了。

婚前财产的所属状况要求是啥?1结婚前一方选购的房屋,结清全部购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房产。

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要求,一方的婚前房产,为夫妻一方的资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与此同时要求:夫妻一方全部的资产,不因夫妻关系的持续而转换为夫妻共同财产。即然夫妻一方结婚前结清了所有购房款,并得到了房产证,那麼该房屋毫无疑问是婚前房产。

2结婚后一方用财产选购的房屋,属一方的资产。

3夫妻彼此结婚后一次性注资,获得房屋产权年限资格证书后离异的。依据《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执行)的要求,夫妻在夫妻关系续存期内所得的的资产,归夫妻一同全部。只需夫妻间没有事前针对房地产确立承诺房权是在其中一方,无论买房合同或是房屋使用权资格证书上边的购房者或是房屋使用权人是哪一方,无论买房合同或是房屋使用权资格证书上边是不是写明共有些人,无论夫妻双房的投资市场份额是多少,该房屋均归属于夫妻彼此夫妻共有财产。

4由一方结婚前租赁结婚后用共同财产选购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明备案在一方户下的,理应评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执行)的基本概念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要求,这一类的房屋或是归属于夫妻关系续存期内所得的,且用夫妻共同财产选购,应评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5夫妻彼此结婚后用共同财产选购的(包含借款)房屋,应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异时,一般平等分割。针对分割按揭贷款房地产,由于还存有再次还款金融机构贷款银行的难题,由在其中的一方获得房地产,再次向金融机构还款借款本钱贷款利息,与此同时向另一方付款房屋使用价值的一半。

6假如夫妻彼此结婚前的首付款和还款一部分归一个人全部,房子就归属于这个人的财产,结婚后还款一部分可视性做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两个人一人一半。如果是爸爸妈妈的给与的财产也归属于财产,接纳财产或赠予时无须交过多花费便是些服务费这类,但要是今后要将房子售卖,则要交较为重的财产赠与税。

离异的过程中经常会牵涉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难题,因此有关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是要有确立一下的。在婚内选购的房屋是归属于个人所有着的资产,可是结婚后想要加上别人的名字,彻底是符合法律法规的。

这种行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如果是在结婚前房子的首付一级贷款都是由自己承担的话,那么女方的要求是有点过分的,但是如果首付是自己出的,但是在结婚之后对方也愿意一起承担房贷的话,那么加上女友的名字更多的是给对方的一种安全感。因为对于女生来讲,房产证上加上名次是代表着对方对自己的认可。

 对于女生来讲,房产证上是否加名字,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男方对自己的,唉,如果这个男生真心爱女生的话,在房产证上肯定会加上对方的名字,因为他们觉得加上对方的名字给予的是一种安全感,也能够让对方不要想太多。但也不排除一些女生要求在结婚前把房产证上加上,名字是属于为了保护自己以后的权益,毕竟不是所有的女生都把爱情看得更重,也会有一些为了现实中的利益而折服。但如果房子是在结婚之前购买的就属于个人财产,在结婚前女方的要求是不正确的,毕竟那是属于个人财产,而且对方完全没有付出一点金钱就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是,换成其他人也很难接受的。所以加名字之前也要考虑自己是否可以在房产证上加名字,这样的要求是否过分。

其实在我看来,房产证上加不加名字其实都不重要,特别是对于婚前的房产,这我更是不会去要求加名字的,因为本身是对方出钱购买的,而自己只是居住而已,并没有付出一定的报酬,如果加名字的话,相当于自己没有做任何事情就能够拥有房子的一部分财产,这也会让我自己觉得过意不去,但是如果是在结婚之后购买的房子,对方理应加上自己的名字,如果不加的话总会觉得没有安全感,而且也会质疑对方对自己的情感。但如果是两个真心相爱的人,是不会在这样的问题上纠结和有矛盾的,因为写不写自己的名字其实都无所谓。因为两个人是想要过一辈子的。

当然女方如果有这种婚前的要求,肯定是有一些过分的,因为婚前男方购买的财产属于他个人的婚前财产加上你的名字,那么你也必须得是他的妻子才可以加名字,不是妻子,那他完全没有必要加上你的名字。

你们两个领了结婚证,只是没有举办婚礼的话,那么可以在房产证上加上你的名字,当然也得得到男方家的同意。如果后期你们要共同还贷,那么肯定是要加上你的名字的,不然两分钟就太过分了。

婚姻法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配有约定,对婚前财产应属一方财产,但另有约定的,在法律上予以支持。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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