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结婚登记所需材料需提供双方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三张大二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婚姻登记合影照片,户口簿的婚姻状况一栏应与实际情况相符,为“未婚”、“离婚”或“丧偶”,如不相符,及时到户口所在地变更,不需回当地开具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结婚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建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结婚除必须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在规定的结婚登记处履行法定的婚姻登记手续。登记制度,可以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原则的贯彻实施,保证婚姻当事人及其子女的身体健康,避免违法婚姻,预防婚姻家庭纠纷的发生,同时也是在婚姻问题上进行法制宣传的重要环节。认真执行关于结婚登记的各项规定,对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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