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虽然买车行为是发生在结婚之后,但当事人具体是用夫妻共同财产买车还是用个人的婚前财产买车,这关系到婚后买的车子的归属问题。通常情况下,在结婚之后买的车子:
(一)如果是用婚后收入所得购买的车辆,不管登记在谁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但如果是用婚前积蓄购买的且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则属于个人财产。
一方婚后用个人所有的财产对价取得的财产,也应属于“个人财产的替代物”,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夫妻间共同财产的含义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三、婚后给儿子买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除非加了儿媳名字,或男方父母明确表示这是赠与小夫妻的共同财产,否则就是儿子的个人财产。只写儿子一人名的话,不管是全款,还是首付,都是儿子的个人财产。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63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为您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
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已经结婚一年了,不存在什么彩礼钱。
你18岁成人了,父母没有任何义务再给你钱了。你都能为了要彩礼钱和自己 父母关系闹僵,却怕给不出钱不能面对媳妇父母。不明白你到底心里怎么想的。父母已经养你到23岁了,婚也结了,人家让你要钱你就要钱。
过两天媳妇家在管你要别的钱你也继续向父母要吗?
如果你要给彩礼钱,就自己挣,你攒这笔钱需要很长时间,父母的钱就攒的很容易吗?
要是不想给钱,就和媳妇父母好好沟通,如果你一遇到事情就找父母,还抱怨父母不给你解决,那永远也不能独立,如果因为这件事情闹到离婚了,也证明了你现在还无法承担婚姻的责任。
不需要,我其实很讨厌在结婚的时候讨论关于钱的问题,也很反感结婚前的那一套,送定金,送聘礼,然后女方再装模作样的送回来,两家人在一起吃顿饭,然后把亲事定下来,等到真正结婚的以后,婚房里又有一套,什么电视和冰箱,还有沙发是女方来买的,男方负责其他家具什么的,都有很细的划分,结一次婚,像我这样的普通家庭,基本上是要被掏空的,结婚好像就是在花钱买人一样,而女方则是想花钱把自己的女儿送走一样,两边互相为了面子和所谓的家庭地位,勾心斗角,互相攀比,实在无聊。
我的女朋友是个很传统的人,至少在这件事情人,她和她的家庭保持一致观点,尤其是专门告诉我,她们家不收彩礼,还要倒贴,说的自私点,哪个男人听见这句话不开心,毕竟现在的彩礼动不动就是什么八万八千八百八十八,这都算是低的,仅仅是最普通的彩礼。但是我高兴不起来,不是因为我在乎面子之类的问题,而是女朋友的母亲是这样说的:我们之所以不要彩礼,就是不想让我的宝贝女儿低人一等,倒贴彩礼,就是要保证我们女儿在你们家有地位,不被欺负。这句话丈母娘你真是说的我心里难受,难道你认为我们家是那样的人吗?而且说白了,不用倒贴也是一样的,这样反而让婚姻变了质,不是和和睦睦的一家人,而是互相存着心思,甚至提防对方的表现。我自己是个喜欢放浪形骸的人,碰到这些就感觉很头疼,所以女方还是不要折腾了,只要你相信我,安心把女儿嫁给我就可以了,至于形式是做给外人看的,说得过去就行。我们一家人,不要计较的那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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