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结婚登记流程

澳门结婚登记流程,第1张

配偶的户籍在澳门,在大陆办理结婚登记的流程是到大陆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证,准备好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材料,由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查,男女双方均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就会出具结婚证。

一、配偶的户籍在澳门登记结婚的流程是什么

      (一)申请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登记

      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二、登记结婚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如果是在大陆办理结婚证的,不管户籍是在澳门还是香港办理,结婚登记的流程都是这样的,至于澳门办理结婚登记的流程,这个需要到另一半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去咨询,澳门跟内地的结婚登记制度是不一样的。

澳门结婚登记是指男女双方在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之后,去澳门进行登记结婚。这种方式虽然比较繁琐,但真正能够根据流程来进行结婚登记,那么也会在短时间内拿到结婚证。这种结婚方式适合居住在澳门的男女双方,或者一个大陆人和一个澳门人。

如果想要去澳门结婚登记的话,实际上要比内地复杂的很多。

首先,我们从所需要的基本材料来进行详细解释。在材料上需要准备男女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如果其中有一个人并不是澳门人,那么则需要准备好入境的合法文件。就比如说相关的护照或者入境的证明。出生证明是比较重要的,在澳门结婚这一流程中,如果男女双方是在澳门出生的话,则需要到当地的民政局开具出生证明。如果是在大陆出生的话,则需要提交内地的出生证明。有些人会遇到出生证明无法开具的麻烦,特别是对于80年代的人来说,出生证明那个时候并不是全面普及。因此,如果没有出生证明则需要找两个见证人一起前来公证。

最后,男女双方需要提供相应的单身证明。这个证明可以在当地的派出所或者法院来进行开具。值得注意的是,在澳门结婚的话,并不是准备好材料就可以当天完成结婚的。在确定结婚之前,男女双方需要同时向相关机构进行申请,并且确定好递交结婚通知书和最终结婚的时间。这个过程往往比较费时间,如果说一定要在澳门结婚的话,那么必须要在结婚之前进行排期。一般来说,拿到澳门结婚证的时间是在半个月左右。如果排期的时间较晚,一个月也是常有的事情。

 

此外,有些人对于在澳门结婚登记的合法性和正规性有所质疑,实际上,只要是能够在官方机构能够办到结婚证,那么无论是在什么样的地区都是适用的。所以在这一点上完全不必要担心,以上这些方法仅供两个澳门人或者一个大陆人和一个澳门人结婚登记使用。如果是两个大陆人在澳门登记的话,实际上还不如回内地结婚,这样不仅简单,而且所需的时间和流程也比较少。

法律主观:

在实践中,结婚证照片可以是红底和蓝底,但是一般情况下都会选择红底。而且自己提交的照片必须是双方近期的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照片还必须是二寸的。合影应当是双方当事人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共同拍摄的照片。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1双方有效身份证

2双方户口本

3两寸结婚证照片

有需要的可以参考以下程序:

一、办理程序: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二、照片要求: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正面像,同一底版,红色背景)。

三、登记时提交的身份证件和证明材料:

1、内地居民:提交双方当事人有效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现役军人:

(1)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

(2)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3、香港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2)香港居民身份证;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4、澳门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2)澳门居民身份证;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5、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3)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结婚证上的照片可以自己照也可以在民政局拍摄。照结婚证照片的注意事项如下:1、结婚证照片的尺寸要符合婚姻登记机关的规定;2、结婚证照片的背景需要红底或者蓝底,红底最好;3、结婚证照片的的站位一般是男左女右;4、不宜化过于浓重的妆。由于结婚证照片底色是红色,所以最好是配深色系的衣服,可以穿正装。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没什么区别,要出你的未婚证明和户口本和身份证,和两边的民政部门还有公安部门的一些所要证明。在大陆登记的话,将来的子女在大陆出生的话,拿澳门身份证要公证要申请,在澳门登记就即刻拿,出示结婚证副本就行。

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结婚规定:

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结婚、双方自愿离婚和复婚,凡要求在国内(内地) 办理的,男女双方须共同到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登记。

扩展资料:

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一、国内公民

1、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证明;

2、所在工作单位或市、镇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本人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和婚姻状况证明。

二、华侨

1、我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

2、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我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 人无配偶证明。

三、港澳同胞

1、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海员证;

2、我司法行证机关委托的香港律师确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经该律师证明的由 申请人作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的声明书;

3、澳门行政局或警察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离过婚的,还须持有离婚证件;丧偶的,须持有配偶的死亡证件;有过同居关系的,须持有脱离同居关系的协议书。

-婚姻登记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口官网-结婚津贴之申请

男女双方领结婚证需至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处提交以下材料:  第一、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结婚证照片  第二、填写好的结婚声明。提交声明后,贴上照片,打上钢印,即可以领取结婚证了。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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