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生逢灿烂的日子》正在热播,在老四的帮助下,佳佳走出了院门。佳佳爷爷病危,爷爷临终前把佳佳托付给了老四。后来佳佳生下了一个孩子,那佳佳的孩子是谁的是老四的吗下面来看看吧!
佳佳的孩子是谁的 是老四的吗
老四带着佳佳拜访邮政局的局长,希望能帮佳佳找个工作。杨局长的儿子小明也是个聋哑人,佳佳和他相处的十分开心。杨局长向老四打听佳佳有没男朋友,老四询问佳佳是不是喜欢小明,佳佳默认。佳佳和小明成了同事,老四决定成全佳佳。佳佳和小明就要结婚了,老四以娘家人的身份把佳佳交给小明,娘家人的身份把佳佳交给小明,叮嘱小明要对佳佳好一辈子。
2003年,非典肆虐,杨局长给老四打电话,说佳佳母子感染非典,孩子不幸去世,在隔离医院的佳佳伤心欲绝拒绝配合治疗。老四终于找到了佳佳,老四忍不住多年对佳佳的爱恋,老四亲吻了佳佳,他想用自己的生命换取佳佳的求生意志。最终,佳佳康复,老四却没能扛过非典,离开了这个世界。
转眼到了2006年。佳佳又怀上了孩子,她给宝宝起名叫“小河”,以纪念逝去的老四。所以 佳佳的孩子是小明的,不是老四的 。
不知道你说的这两位是谁
法律上对结婚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规定两性依法结合的法定条件及结合后配偶双方的权利义务及由此而产生的其他责任及义务。
婚姻关系的成立有三个基本的法律特征。
一、结婚的主体是男女两性。不是由男女两性生理差别的结合,便不构成结婚。同性别的人之间现在在中国不能结婚。
二、结婚行为是法律行为。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规定的结婚登记程序。否则,婚姻关系不产生法律后果。即: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所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否则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
三、结婚行为的法律后果是,确立双方的夫妻关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权利、义务。这种已确立的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任何单位、个人或夫妻双方都无权解除夫妻关系。
四、结婚的必备条件:一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二是必须达到法定年龄,三是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五、结婚的禁止条件:一是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二是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法律主观:
新婚姻法下房产归属问题 1先分清房产是婚前还是婚后 政策播报:根据婚姻法17、18条规定,婚前取得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为 夫妻共同财产 ,区别在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是万一 离婚 的话是要分对方一半的,即使当初对方没在房子上花一分钱。 所以说,如果婚前就置备好了房子,那么 房产证 上写了谁的名字,就属于谁。举个例子,小明和如花结婚了。小明结婚前就自己出钱全款买了房,那么如花和小明结婚后,房子是没如花的份的(除非小明去 公证 处公证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小明是在和如花结婚后才自己出钱全款买了房,根据新规定,若 办理房产证 时,双方都在场,而且如花当场签字,那么就算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了。 新婚姻是如此现实,谁出钱就算谁的。所以,姑娘们啊,别以为找个房爷就衣食无忧啦。人家有再多房子也不关你的事所以学会经济独立很有必要! 2父母出资买房,算谁的 由于自身财力不足,很多家庭都是靠父母帮忙买的房,那么这种情况下,房子怎么算呢 政策播报:婚姻法第二十二条指出: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双方的。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举个例子,小明和如花结婚了。如果小明父母在婚前就出全资买房,也没有明确表示房屋是赠与夫妻二人,那么房子是没有如花份的。但是!!!如果是婚后小明父母全资买房,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予小明一人的话,房子是赠予夫妻二人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是不是觉得很绕很晕。其实说白了,就在于婚前婚后的差别。婚前爸妈给的就是个人的,婚后爸妈给的就是夫妻的,除了特别声明的情况。 3谈个恋爱就能敲诈房子 如果还没结婚,只是恋爱期间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分手后如何处置呢 举个例子,小明和小花在一次相亲中相识,两人一见如故,打算近期结婚,在谈恋爱期间,他们打算先一起买套房子。并且,小明名下并没有房产,所以小花就同意以小明的名义买房,这样就可以享受 首套房 的 贷款 政策。但是好景不长,小明和小花相处后两个人因为性格不合,打算分手。那么问题来了,房贷是两人一起还的,但房本上只有小明的名字。小明特别不厚道地想私吞了小花之前还贷的那部分钱,硬要说是小花在恋爱期间赠予给自己的,小花肿么办呢 别担心!法律的眼睛是雪亮的,虽然小明和小花之前并没有书面约定,但存在婚前共同购房协议。所以即使以小明名义购房,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协议依然有效。小明和小花终止共同购房,实际是对共同购房协议的解除,小花是可以要求小明返还自己支付的房款的。 4婚后共还贷,增值房产咋分 还是房子太贵闹出的问题。很多家庭选择婚前由男方付首付,婚后两人再一起还贷。好不容易还清贷了,却要分道扬镳。不过房子的价钱可不是一成不变的,涨价了,房产的增值部分怎么分呢 政策播报:《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 买卖合同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 银行贷款 ,婚后用 夫妻财产 还贷, 不动产登记 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双方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小伙伴们看完这一大段肯定眼晕了吧,其实说白了就是,谁付的首付,房子就归谁,另一方则可以获得与当年还贷支出相应比例的现金,增值部分也是根据双方婚后的还款比例来分割的。 有不少姑娘一定想,老公婚前买的房,婚后她参与还贷,觉得很不甘心。其实不要紧,只要参与了还贷在离婚时就可以拿到还贷部分和增值的一部分。 5婚前买房婚后领房本,咋算 如果婚前就全款买了房,但房产证确是结婚后才领的,那么这套房子算 婚前财产 还是 婚后财产 呢 判断房屋所有权,不仅仅是看获取产权证的时间,更重要的是何时、何人支付的购房款,因为支付购房款是取得房屋产权的实质要件,领取房产证只是取得房屋产权的形式要件。当然,对于婚前以及婚前的财产,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来约定归谁所有,但如果没有约定,依然是谁付钱,就归谁。就算结婚后才拿到的房产证,也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青梅竹马:从童年到永恒》
第一章:童年的回忆
1980年的春天,杨柳依依,阳光明媚。在一个小镇上,一个叫小明男孩和一个小女孩小芳相遇了。他们的家境相似,从小就是玩伴,一起在小镇上度过了一个又一个美好的童年。小明和小芳不仅同岁,而且同班,这使得他们的关系更加亲密。
第二章:青春的碰撞
随着时间的推移,小明和小芳进入了青春期。这个阶段的生活充满了变化和挑战。他们的友情也经历了一些微妙的变化。小明的数学天赋让他成为了班上的佼佼者,而小芳则在文艺方面表现出色。在互相竞争的同时,他们也不禁对彼此产生了微妙的感情。
第三章:成长的烦恼
高考结束后,小明和小芳分别进入了不同的大学。远离家乡的孤独让他们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在大学期间,他们互相慰藉,共同面对新环境带来的挑战。然而,生活的压力和不确定性让他们在彼此的关系中产生了些许矛盾。
第四章:真爱的考验
大学毕业后,小明和小芳在城市中找到了工作。他们开始独立生活,承担起各自的职责。在这个过程中,他们的感情得到了升华。在经历了工作的疲惫和挫折后,他们更加珍惜彼此。然而,工作和生活的压力让他们在相互理解和信任方面面临巨大的考验。
第五章:结婚的决心
几年后,小明和小芳都步入了而立之年。经历了种种困难和挑战,他们的感情愈发成熟。终于,在一个特别的夜晚,小明向小芳求婚成功。他们决定携手步入婚姻的殿堂,共度人生的高低起伏。
第六章:幸福的旅程在小明和小芳结婚后的日子里,他们共同面对着生活中的种种挑战。有时,他们会遇到困难和挫折,但他们总是互相扶持,共同成长。他们的生活充满了甜蜜和幸福,仿佛回到了那个无忧无虑的小镇时光。
在小明和小芳的旅程中,他们学会了如何相互依靠、如何沟通、如何妥协以及如何共同面对困难。他们的爱情故事就像一部长篇小说,充满了曲折与感动。
第七章:永恒的承诺时间飞逝,小明和小芳已经度过了好几个春秋。他们的生活依然幸福美满,但岁月在他们的脸上也留下了痕迹。然而,对于彼此的爱,他们从未改变。
在小明和小芳的结婚纪念日之际,他们决定回到家乡,重温那些美好的回忆。他们在小镇上漫步,回忆起童年的欢声笑语和青春的激情。在这个熟悉的地方,他们承诺要一直相守在一起,共同度过人生的每一个阶段。
结尾在这个故事的结尾,小明和小芳继续他们幸福的生活。他们的爱情故事虽然经历了许多波折,但最终他们找到了彼此,并携手走向了永恒。他们的故事告诉我们,真爱的力量是无穷的,只要我们愿意用心去经营和维护,就一定能够收获满满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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