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圳结婚登记处在哪里
结婚登记深圳居民办理结婚登记条件:深圳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
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地址和电话:
深圳市福田区婚姻登记处:
--深圳市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区 院内,办公电话82918679。
深圳市罗湖区婚姻登记处:
--深圳市太宁路11号罗湖区福利中心大厦3楼,办公电话25608603。
深圳市南山区婚姻登记处:
--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大道康园路民政公寓一楼,办公电话:26665618。
深圳市盐田区婚姻登记处:
--盐田区沙头角径口村63号盐田区社会福利中心一楼,办公电话25360555。
深圳市宝安区婚姻登记处:
--深圳市宝安区建安一路宝安区民政局内,办公电话27788794。
深圳市龙岗区婚姻登记处:
--深圳市龙岗区 办公大楼一楼,办公电话28904289。
深圳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集体户口本需要附上首页复印件);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此
外,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合影照片。交纳证书工本费9元。
2 深圳办结婚证流程是怎样的
结婚登记的程序:初审 受理 审查 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4、自愿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5、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为监誓人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6、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7、颁发结婚证。
3 深圳结婚登记注册的详细流程是什么
深圳市户籍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双方都不是深圳市户籍的居民,不能在深圳市办理婚姻登记,双方可以到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初审(当事人提交证件、证明材料)→受理(当事人填写声明书)→审查(登记员填写审查表)→登记(交纳工本费9元、发证)。登记所需资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可以在登记处当场填写)。
三、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彩色合影照片。
4 在深圳怎么办理结婚,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结婚登记的深圳居民应当出具下面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申请人双方两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二、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 )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a)结婚登记当事人向婚姻登记员宣读本人的声明书;
b)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5 深圳结婚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深圳市户籍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双方都不是深圳市户籍的居民,不能在深圳市办理婚姻登记,双方可以到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初审(当事人提交证件、证明材料)→受理(当事人填写声明书)→审查(登记员填写审查表)→登记(交纳工本费9元、发证)。登记所需资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可以在登记处当场填写)。
三、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彩色合影照片。
6 深圳市结婚登记有什么条件和程序
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结婚登记条件: 深圳市户籍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双方都不是深圳市户籍的居民,不能在深圳市办理婚姻登记,双方可以到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 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可以在登记处当场填写)。 三、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彩色合影照片。
香港居民与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香港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经香港委托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声明。 澳门居民与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澳门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声明。
华侨、出国人员与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声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声明。 。
7 深圳结婚登记处在哪里
结婚登记深圳居民办理结婚登记条件:深圳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
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地址和电话:
深圳市福田区婚姻登记处:
--深圳市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区 院内,办公电话82918679。
深圳市罗湖区婚姻登记处:
--深圳市太宁路11号罗湖区福利中心大厦3楼,办公电话25608603。
深圳市南山区婚姻登记处:
--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大道康园路民政公寓一楼,办公电话:26665618。
深圳市盐田区婚姻登记处:
--盐田区沙头角径口村63号盐田区社会福利中心一楼,办公电话25360555。
深圳市宝安区婚姻登记处:
--深圳市宝安区建安一路宝安区民政局内,办公电话27788794。
深圳市龙岗区婚姻登记处:
--深圳市龙岗区 办公大楼一楼,办公电话28904289。
深圳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集体户口本需要附上首页复印件);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此
外,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合影照片。交纳证书工本费9元。
法律主观:
不需要。在一般的 婚姻登记处 工作日里,新人结婚登记不用预约,可以直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排队办理婚姻登记,不过在某些具有特别意义或者节假日期间想要办理婚姻登记的新人们就要注意了,这个时候我们就需要进行结婚登记预约。现在的民政局一般都有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大家可以选择在网上预约,可以替大家节省不少时间!如果需要提前预约则需要了解网上预约方面的规定。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法律主观:
一、集体户口领结婚证需要户口本首页吗集体户口办理结婚登记时,是需要集体户口首页的,也就是需要户主和自己的那一页,这样才能办理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二、集体户口领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领结婚证需要先进行结婚登记。需要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书的声明人一栏签字;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发结婚证。三、户口是集体户口应该怎么领取结婚证现在依然有些人的户口是集体户口,集体户口领取结婚证是和一般户口不一样的,集体户口怎么办理结婚证呢?(一)准备证件:双方身份证原件、集体户口簿内的户口卡或者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二)相关证明:出示有效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如果一方是港澳台居民还应提供有效通行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如果是一方是华侨还需出示有效护照、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如果一方是外国人则需出示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到婚姻登记处登记:到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三)照相:需要3张照片,申请表上一张,每个人的证上一张,去照相馆说结婚用的就行了,一般会给你洗四张,另外一张是办孩子准生证时用的。(可在民政局当场照)。(四)缴费:人民币9元。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 结婚 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 法规 定的,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1 深圳集体户口怎么领结婚证
现在部分办理深圳户口的未婚人员有一个疑问,就是入了 深圳集体户口 到时办结婚证是否需要把户口迁出,这确实是一个需要关心的大问题。
绝大部分有这种疑问的人都是要把户口从广州迁到深圳的人员,因为新闻报到广州人才中心的集体户口在结婚时要求迁出,否则不能办理结婚证。但是深圳与广州户口政策有一定的差别,只要你办理深圳户口 ,不管是深圳集体户口 还是个人户口所享受的深圳户口待遇都是一样的。
深圳集体户口 的管理费相对广州要高很多,当然集体户口管理费相对高些也有它的道理存在,因为 深圳集体户口 是可以结婚的,并不需要在结婚时迁出去, 深圳人才市场集体户口卡都是由落户地人才中心统一管理的,到时 深圳集体户口 人员需要办理结婚证只要拿深圳的身份证去借就行了。所以请办理深圳户口的未婚人员放心。
2 深户领结婚证以及准生证
所需材料
1、结婚证、户口簿、双方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张。如属未婚生育或未婚收养者,持小孩出生证或小孩收养证;
2、女方免冠小一寸近照2张;
3、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有工作单位的)。
END
具体流程
1、申请人携带上述所需准备的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领取并填写好《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登记表》,提出申请。
2、居委会、街道人口计生办加具意见。
3、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人口计生办审核发证。
事前最好打电话咨询,避免来回奔波:出发前先详细咨询单位人事/档案寄存地/计生办/街道办工作人员,细节提前问清
请采纳。
3 深圳集体户口如何领结婚证
结婚登记需要出具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有关规定: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 户口不在深圳,可以在深圳领结婚证么
有一方是深圳户口的可以再深圳办理,都不是深圳户口的不能在深圳办理结婚证。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扩展资料
依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第二十八条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第四十一条颁发结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向当事人双方询问核对姓名、结婚意愿;
(二)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结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夫妻权利、义务;
(三)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的“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并按指纹;
“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四)将结婚证分别颁发给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当事人宣布:取得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
(五)祝贺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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