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结婚怎么迁户口

唐山结婚怎么迁户口,第1张

1 唐山地区,户口迁入

可以参照一下唐山市公安局网上的户口迁移办法,“三投靠”(包括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达法定婚龄子女投靠父母)符合条件的,凭结婚证或家庭关系证明、房产证明、本人申请、户籍证明(省外)、拟迁入地派出所可落户证明等,直接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科办理。

你已经超过结婚年龄了,这个找当地派出所托托关系,毕竟你是从哪里出去的,回去好办点。不过现在不是拆迁什么的分钱,一般户口没有什么用,等你买房或者结婚以后再迁移就不叫方便了,你要是迁回去,你的档案不好安放吧。

2 如何办理户口准迁手续唐山本地

如何办理公民迁入(准迁)户口手续? 按下面步骤办理公民迁入(准迁)户口手续: 第一步,应分清不同类型分别准备所列不同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第二步,当事人可持《户口准迁证》(第二联)和被迁移人《户口簿》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第三步,当事人持户口准迁证(第三联)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1、“三投靠”人员 “三投靠”人员是指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人员。

“三投靠”人员须凭以下手续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夫妻相互投靠的,须凭《结婚证》、投靠方的户籍证明及被投靠方的单位接收证明;父母投靠子女的,须凭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子女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及相关父母、子女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须凭子女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父母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及子女的出生证明材料。

上述三项由派出所内勤民警直接发给《户口准迁证》。 2、工作调动人员 干部、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要迁移户口的,可凭组织、人事、劳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调动通知和迁入单位的户口接收证明,到迁入单位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由派出所内勤民警发给《户口准迁证》。

3、购买房屋并具备稳定生活来源的人员 凡在市区购买房屋,以及自建私房或其他原因拥有房产同时具备稳定性生活来源,要求迁移户口的,凭《房产证》,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以及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同意接收入户的证明材料以及生活来源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单位核章的工资单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调查核实后,经分局审核,报市局户政科审批后发给《户口准迁证》。

3 2018年婚迁户口新政策可领户口本

一、2018年婚迁户口相关政策

1、结婚迁户口的概念

①、结婚后迁户口并不是法律要求强制实施的,夫妻双方一般根据自身的意愿考虑将户口迁入或迁出,尽量考虑到未来生活及子女的生活,是综合多方面因素决定的。

②、结婚后迁户口是指户口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把户口迁到男(女)方所在地。先是由男(女)方户口所在地开具迁入证明,然后在男(女)方户口所在地开具迁出证明。

2、结婚后迁户口条件

如果夫妻双方两地分居,或者一方为农业户口,另一方是非农业户口的,可以申请夫妻投靠入户。

3、结婚后迁户口办理程序

①、结婚迁户口流程,拿夫妻双方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把婚姻状况那一览改为“已婚”,然后开具“户籍证明”。

②、拿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还有女方的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到公安局审批。

③、审批后,可以在网上迁户口,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4、女方户口迁好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5、拿男方户口簿,女方的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就可以了。

6、结婚后迁户口(市内户口迁出)

结婚迁户口流程,市内户口迁出要提供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如果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 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7、结婚后迁户口(迁往外省市)

提供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还有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出的户口准迁证,因结婚后迁户口等原因的相关证明。

扩展资料

结婚后迁户口所需证明材料:

①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②夫妻双方的户口本

③居民身份证

④结婚证

⑤申请入户一方原户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⑥还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或者下岗证明(这主要是指非农业户口人员)

⑦还要有村委接收证,一式两份。

参考资料:

社保查询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文与解读

4 结婚户口迁移流程

结婚迁移户口(夫妻户口同一县市)

1, 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2, 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迁出迁入都在一个户籍窗口办理, (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结婚迁移户口(夫妻户口同省不同县)

1, 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

2, 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 报县公安局审批, (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 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4, 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结婚迁移户口(夫妻户口不同省)

1, 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

2, 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 报县公安局审批, (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 审批后,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

4, 持男方户口簿, 女方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5 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5 结婚后,迁移户口需要哪些手续

结婚后,迁移户口‍需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购房合同、个人申请书等材料,到原户口所在地相关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再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四条 被假释、缓刑的犯人,被管制分子和其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迁移的时候,必须经过户口登记机关转报县、市、市辖区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才可以办理迁出登记;到达迁入地后,应当立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第十五条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自愿领取结婚证的男女双方需要持相关资料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如男方是北京人,女方是南京人,二人共同在杭州居住工作。那么如果二人想要领取结婚证,必须到北京或南京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不能在杭州领取。

领取结婚证的资料:

1、双方当事人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如果一方或双方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等相关材料;

5、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和部队出具的《军人结婚登陆证明》;

外国侨民需要携带: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外国人需要携带: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领取结婚证的手续:

1、申请:男女双方携相关资料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结婚申请。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二人提交相关资料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结婚证的领取地点是婚姻登记机关,也就是民政局。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另外,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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