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根据民政部2003年9月25日颁布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四章“结婚登记”的规定,具体程序是:
第二十一条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证件。
第二十三条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第二十四条香港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二)香港居民身份证;
(三)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第二十五条澳门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二)澳门居民身份证;
(三)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第二十六条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一)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二)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第二十七条出国人员、华侨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第二十八条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第二十九条婚姻登记员受理结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查验本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三)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当事人不会写字的,由当事人口述,婚姻登记员代为填写。婚姻登记员代当事人填写完毕,应当宣读,当事人认为填写内容无误,在“声明人”一栏按指纹。“声明人”一栏不得空白,也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四)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第三十条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第三十四条颁发结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结婚意愿;
(二)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结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夫妻权利、义务;
(三)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附件2上的“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四)将结婚证分别颁发给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当事人宣布:取得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
(五)祝贺新人。
1、新郎接亲
男方新郎携带自己的伴郎团和亲友团,在婚礼当天安排好婚车车队的布置装饰,规划好婚车的行车路线,手持捧花前往女方家,迎娶新娘,期间要准备好充足的小红包,要装扮帅气整洁,展现出新郎最英俊霸气的一面
2、堵门环节
其实这个也算是接亲环节中的一部分,新郎要娶到自己的新娘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儿,他们需要花费体力、脑力、财力才可以顺利进门,大家可以发挥自己机智的脑瓜子,想办法突破游戏环节,或者花钱收买女方的亲友团和伴娘,来帮助你们可以顺利前行,但是游戏和爱情承诺书之类,基本都不可或缺,这也是对新娘的一种仪式感哦
3、求婚宣誓流程
当新郎顺利见到了自己的新娘,那么就要开始你的爱情告白啦,如果表达你的爱意,如何才能让新娘点头答应你的求婚,收下你的捧花,这时候就要好好想一想你该如何表白了哦
4、改口敬茶仪式
完成了两位新人的求婚仪式,接下来就要完成非常庄重的改口仪式和环节了哦,为了表示对女方父母的感恩,为他们奉上一杯茶,亲切的改口喊一声爸妈,这是多少父母期盼一生的事情啊,然后接下父母给的红包,完成喝甜汤的仪式,这样才算完成了女方家这边的相关仪式哦
5、出嫁环节
接下来就是新娘出嫁,新郎要全程陪同,可以根据各地的习俗来衡量是否需要舅舅或者哥哥背着出门,当然如果是老公背,也是可以的哦,然后燃放炮竹,母亲为新娘穿上新的婚鞋,相互拥抱,然后新娘在大家的围绕下,前往男方家
6、敬茶仪式
抵达男方家中的时候,也需要有改口敬茶的仪式,和刚刚都是相同的,然后完成之后,邀请亲友宾客进行午餐,中午一般可以选择一些吃起来比较方便的东西,像是水饺之类的,这样速度快一些,大家也可以吃点热乎的
7、证婚仪式或者外拍
下午新人都会考虑做一场证婚仪式,邀上一些亲友宾客可以前来参加,见证自己的证婚典礼,或者不做仪式的人可以选择进行户外拍摄,一些结婚当天的相片留念
8、迎宾仪式
在婚礼开席之前,一般从17点开始就陆续有宾客抵达了,这时候两位新人就需要在门口开始你们的迎宾接待啦,招呼宾客的到来和他们进行合影,正常是17点开始的,有些早的话16点30分就开始接待啦
9、正式的婚礼仪式
之后就是要开始正式的婚礼仪式了,新人的登场、求婚仪式、告白环节、交换戒指、感恩环节、倒香槟、切蛋糕、点蜡烛等等,这些都是正式的婚礼仪式不可或缺的,新人按照婚庆公司提供的流程走就可以啦
10、敬酒流程
最后为了表示对宾客到来的感谢,新人需要逐一每桌安排敬酒的流程,这个也不能马虎,要控制好每桌的时间,不要让后面的宾客等太久哦,最后对一些长辈进行贴心的欢送,再次感谢他们送上的祝福
一般婚礼的程序就是,迎亲,敲门,拜别父母,然后到男方家,拜天地,敬茶,改口。这是中式的,西式的没有什么固定的程序,主要还是看你的婚礼策划师怎么给你策划的。
如何办理结婚手续
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国人大2001年4月28日修正)
二、《婚姻登记条例》 (国务院令[2003]第387号)
三、《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民政部2003年9月24日发布)
结婚登记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
结婚的流程如下: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审查,登记机关对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结婚法律上称为婚姻成立,是指配偶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配偶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及其他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结婚的流程和顺序具体如下::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4、自愿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5、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为监誓人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6、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7、颁发结婚证。
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如下:
1、要进行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包括户口簿、身份证;
2、当事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男女双方要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带齐以上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按程序进行登记。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如下:
1、结婚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双方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4、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任何人都只能有一个配偶,不能同时有两个活两个以上的配偶。民法典在总则中明确规定禁止重婚。重婚,就是有配偶又与第三者建立婚姻关系。重婚是一种犯罪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流程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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