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一般是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及下属民政所。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原地址为
浦东
福山路90号208室
川黄路201号
周一至六
58984550
68751667
现在搬到合庆路2号
可拨打电话58984550咨询
祝百年好合
国内公民结婚登记
发表时间:2004-4-28
办理项目
国内公民结婚登记
办理机构
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
办理地址、联系电话和时间
各区县婚姻登记机构办理地址、时间和联系电话:
单位
地 址
结婚接待时间
语音电话
接待电话
黄浦
中华路1011号
周一至四,周六
63185355
63777913
卢湾
合肥路315号201室
周一至五下午,周六
53963012
53963426
徐汇
漕宝路82号光大酒店三楼
周一至六
64325542
64325545
64325543×802
64325547×802
静安
延平路123弄15号
周一、二、五
下午1:30-4:30,周六
62672863
62719228
长宁
武夷路333号
周一至六下午1:00-4:30
62251100
62251100×216
普陀
北石路609号二号楼一楼
周一、三、四、六
52803612
52564588×7103
闸北
天目中路749号71号二楼
周一至周四、周六(上午9:00-下午4:00)
63805326
53550041
虹口
玉田路195号
周二、三、四、六,
周一、五上午8:30-11:00
969183826
65523241
杨浦
榆林路707号
周二至五下午1:30-4:30
周六、日
969183003
65419450×
2423、2424
闵行
莘庄莘潭路80号
周一至六上午8:00-11:00
64886900
64984950
54530884
浦东
福山路90号
川黄路201号
周一至六
58984550
68751667
50816328
嘉定
塔城路560号
周一、三、五、六
59528196
结婚59528242
离婚59528667
宝山
友谊支路79号
周一、二、三、四、六
969183566
56122335
南汇
惠南镇城基路29号
周二、三、五、六
58012424
68018414
奉贤
新建中路542号二楼
周一至六
57420620
金山
朱泾镇临源街620号
周一至六
57320237
57324119
松江
松江区人民北路153号二楼(松江区市民服务中心)
周一至六 8:30-16:30(补领结婚证书 周三 8:30-16:30)
37811890
57727552
青浦
外青松公路6189号
周一至六
结婚69714230
离婚69714233
崇明
兴贤街31号
周一、三、四、六
59611302
办理时限
证件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发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书面告知理由。
申办对象资格
(一)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二)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三)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四)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五)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六)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申办手续
(一)户口薄; (二)居民身份证; (三)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复婚的按上述规定办理。
办理程序
当事人出示证件→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查、颁发《结婚证》。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行政救济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按照《行政复议法》或者《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监督
不当行政行为投诉电话:63210448(市局执法监察处),63212226(市局信访办)。
违法违纪行为投诉电话:63214261(市局监察室),63212226(市局信访办)。
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对此有明确规定:
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所以内地居民同台湾居民结婚的,应该到内地居民常住户籍地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合欢路2号(丁香路口)浦东新区市民中心一楼
就在世纪公园北面,地铁2号线,到上海科技馆站。
明天星期六上班的。
婚前体检自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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