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说结婚的彩礼钱都是借的 女方用负担吗

男方说结婚的彩礼钱都是借的 女方用负担吗,第1张

男方说结婚的彩礼的钱都是借的女方需要负担吗?那你觉得你需要负担吗?你们两个如果真的结婚了,那他欠了一屁股债,你不要负担吗?你不用担心嘛。那你还跟他结婚吗?你会认为他很没用吗?所以我觉得。你是应该要负担的,如果你们两个真的结婚的话,那他欠的这些彩礼钱肯定有一部分要从他的工资里面扣除。那这样子你们几年下来都存不到钱,而你父母拿着这笔钱开心去的,你什么都得不到。你觉得这样子合适吗?如果说男方有钱那当然无所谓,那他没钱还要付这笔财以前,所以我觉得这样子不好,最终倒霉的还是你们夫妻两个。

什么情况属于骗婚

      [案情简介]

      张某已经35岁了,但至今单身。他找不到媳妇儿可愁坏了家里人,父亲老张一直想给儿子相一门亲事。2011年9月,村里一个媒人说能帮张某介绍个对象,但要花两三千元的介绍费。老张当时嫌贵没同意。

      到了10月份,这个媒人让张某先去看人,介绍费的事情以后再说。经过相亲,张某看中了外地姑娘刘某。当时刘某表示同意嫁给张某,但是要付3万元礼金。在农村,娶个媳妇给点彩礼是常事,而且刘某毕竟从那么远的地方嫁过来,留点钱给她父母也正常。张某一家不疑有他,将3万元打到了刘某给的账户上。当天她就住到了张某家。不过,刘某自称户口本还在老家,要寄过来后才能和张某去登记。

      住了几天后,刘某的一个表妹来到张某家中,两人商议要到浙江去玩。一开始张某不同意,但拗不过刘某便同意了。没想到,刘某这一去就没有回来,后来索性给他发了个信息说永远不回来了。这时张家人才意识到可能上当了。

      [法律解读]

      什么情况下属于骗婚

      一、法律上所指的骗婚是指以婚姻为诱饵,诈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可根据具体情况按诈骗罪处理。

      二、如果一方还是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只是借婚姻索取了较多的彩礼,则不能按骗婚处理。

      三、在实践中,男女双方领取了结婚证,如果只是女方家庭意识淡薄,对婚姻不负责任等,导致两人无法共同生活的,不宜定性为骗婚。

      建议你向女方户口所在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可以向法院请求判决女方返还彩礼。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你必须向法院提交有利证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因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法院应当支持给付人提出的要求对方全部或部分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

      骗婚的实质是以结婚为诱饵,诈取对方的财物。这里面有许多细节需要认真调查,因此,如果感觉到对方是在骗婚的,建议向公安机关报案,由专业司法机关来进行判断、处理。

当你知道结婚的彩礼钱是借的的时候,如果你和他已经结婚了,那么已经成为了事实。因此,这个时候我觉得也没必要过于较真了,毕竟生米已经煮成熟饭了,事情已经发生了,把你们又成家了,没必要因为这点钱影响你们之间的爱情和你们家庭的关系。

既然钱已经借了,那么大家再想办法一起还给人家就是了。只要两个人共同努力,也一样可以很快的还清这笔钱的。

你男朋友用这种方式来迎娶你,可能也是出于无奈,因为他是爱你的,他不想失去你,所以才做出了这样的事情。

两个人在一起,关键还是信任,还是靠夫妻间共同的努力,一起去创造更多的价值,让你们的生活得到更好的改善,今后就不会再有这种情况发生了。

但是你必须要和男朋友说明白一件事情,那就是以后做什么都要对你坦白,有什么事情大家都要一起商量。否则的话,就很容易影响你们之间的感情。

同时你也要通过这件事情来让你的男朋友做一些保证,保证以后对你信任,保证以后有什么都问过你,大家一起营造一个良好的家庭氛围。

等这件事情过了以后,我相信你们会觉得这些事都不是重要的事情了,因为你们两个已经有了默契,已经通过努力去改变了自己的生活,过上了想要的生活。

彩礼属于男方赠予女方的财产,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彩礼一般情况下不能退还。在特定情况之下,男方本人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具体情况是: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如果礼钱是给女方父母的,那么所有权归女方父母所有,女方不拥有所有权,女方未经其父母同意自然不可以自由支配,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若是当事人之间对彩礼的收受方默认为女方,如果尚未登记结婚证,女方可以自由支配彩礼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 1、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2、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3、禁止重婚;

4、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5、禁止家庭暴力;

6、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我国法律规定,包办婚姻是男女双方不是基于自愿结合,而是由第三者包括父母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他人婚姻行为。是封建婚姻制度的主要形式和重要特点,以门当户对为基础,以父母之言、媒妁之言为条件和途径,而婚姻当事人间往往缺乏感情。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设立夫妻财产制,调整夫妻财产关系,对保护夫妻的合法权利和财产利益,维护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并保障夫妻与第三人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彩礼算是我国结婚的一个重要习俗。男方给女方彩礼,女方带一定的嫁妆过去,这是自古以来的规矩。但是现在这个古老的习俗,反而成为了让很多年轻人感情破裂的导火索。因为彩礼问题导致的矛盾层出不穷,让很多年轻人烦躁不已。有人会问,如果男方家里借钱给女方的彩礼,那么结婚以后,女方需要跟着一起还款嘛?其实这个问题,相对来说是比较复杂的,我们慢慢分析一下。

首先,如果是男方婚前给女方的彩礼,那么在法律上就是对女方的赠予,怎么支配其实是女方说的算的。就算结婚以后,那也是算女方的财产的。所以说,结婚以后,彩礼钱可以不用拿来还借款。而且这个借款,是男方婚前的欠款,女方可以提出不一起还款。但是两个人结婚以后,就是夫妻了,所以婚后夫妻财产都是共有的。也就是说,如果婚后还是有欠款的话,是需要两个人一起还钱的。

所以从这两个方面分析来看,就算结婚以后不用彩礼钱还欠款,夫妻两个人还是要用其他收入还欠款的。所以说,如果男方家条件真的不是很好,真的没必要让他去借钱给彩礼,因为算来算去羊毛还是出在羊身上,到最后自己还是要跟着还钱。

彩礼的多少,虽然能体现男方家对女方家是否重视,但是也要量力而行,如果没那个条件还非要那么高彩礼,最后难受的是两个家庭。我个人觉得,彩礼就是图个喜庆就好,没必要去攀比什么的,这样真的会伤害彼此的感情,给彼此的生活带来糟糕的影响。

我和男友相恋两年,开始谈婚论嫁,眼看着双方父母对我们的婚事都没意见,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时候,我却无意中知道了一件事。原来男友家准备给我的十万彩礼全是借来的,而且他们早就计划好,结完婚就逼我把这十万带回去还账。

我很郁闷,也很纳闷儿,既然全部要借,当初跟我爸妈商量事儿的时候为什么不提前说明情况?我父母都是很开明的人,况且我的家庭条件还是不错的。如果男友明着说家里困难,那么出个两三万也可以,在我们当地,一般就五万左右。

知道这事以后,我心里忐忑不安,我跑去问男友这事是不是真的,结果男友一口承认了。我很无语,男友还跟我叫嚣说,“你们家条件那么好,也不差这10万块钱吧?到时候就对外说我们家给了10万,这样你们家也有面子呀!我爸妈这都是为你们家着想,我觉得这样挺好的呀。”

瞬间觉得这家人的想法挺不可思议的,大事儿都想不到一块儿去,干脆分手算了,要不然以后嫁过去还指不定有多少矛盾等着我呢。

回去想了想,我果断跟他分了手,这个男人挺不理解。他总觉得我是为了几万块钱跟他分手的,还一个劲儿指责我是个物质的女人。呵呵,我不想再说什么了,道不同不相为谋,在结婚之前发现彼此三观不合,止损是最要紧的。

说起来,我和男友认识三年,在一起也有两年多,感情还算不错的。他家里条件一般,有一个妹妹还在念书。我曾经跟爸妈讨论过彩礼的事,我爸妈也表示绝不会让他家为难。没想到两家商量婚事时,男友家主动提出彩礼给十万,这话把我们一家都惊着了。

那时候我们想,他家也没有我想象的那么拮据,于是就开开心心的准备婚礼。哪里想到男友家是想图个面子上好看,结婚后再让我把这个钱还回去,好让街坊邻居知道他们家有多大方,这不明摆着打肿脸充胖子吗?

我爸妈对男友家的做法也很不认同,没有钱可以直说,彩礼只是个形式,给两万三万都可以。也许有人说就为这个事分手是不是太小题大做了?更何况我们家不差这几万块钱。

可是在我看来,这也不光是钱的事,反应出了这家人的思想。反正分了我就不后悔,大家说我做的对吗?

法律主观:

结婚彩礼钱可以给女方,也可以给女方父母,主要是赠送和受赠的一方要协商一致。在结婚登记之前就给付彩礼的,如果后面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那就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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