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结婚证的时候,新人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这样才能成为合法夫妻。领证需要带一些证件,然后交给工作人员审核。那拿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呢?结婚登记申请表怎么填?一起来看看。
一、拿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
1领证证件
新人去民政局领取结婚证,首先需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这是证明个人身份的重要证件。其次还可以带上结婚证照片,也可以现场拍摄。如果是离异人士领结婚证,还需要带上离婚证。军人领证的话,要带上婚姻状况证明。
2领证流程
领取结婚证分为几个流程,首先就是填表,填写《婚姻申请表》。其次还要照夫妻相,如果带了照片就可以省略这个流程。随后将所有证件交给工作人员审核,确认无误的话就在声明人的地方签字。符合要求的话,就会给新人发结婚证。
二、结婚登记申请表怎么填
1基本信息
婚姻申请表中,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日、民族、身份证号码、户籍地。这些信息必须如实填写,以身份证上面的为准,不要错填、漏填。
2文化程度
申请表还需要填写个人职业和文化程度,这个也需要如实填写。文化程度填写自己的最高学历,职业根据现在的实际情况来写,不要乱填或者是夸大自己的学历。
3婚姻状况
婚姻状况分为未婚、离婚和丧偶三种,新人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填写。这些信息填写好之后,还有一段内容是两人单身且没有血亲关系的声明,新人要签字。
结语:
以上内容就是结婚领证的相关情况介绍,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一些参考。新人在填写申请表的时候,必须在监誓人的面前签字,如此才能表示两人自愿结为夫妻。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婚姻登记的相关流程,办理结婚证时按照规定填写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和《办理结婚公证申请表》,婚姻登记处人员审核无误后盖章确定,就可以拿到你们的结婚证了。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结婚证
二、结婚登记资料
1、双方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
3、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4、再婚的必须持有离婚证或相关证件(解除夫妻关系说明、法律判决书),丧偶的必须持有原配偶的死亡证明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亲自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注意事项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审核不通过的,必须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但部分地区已经取消登记收费。
婚姻登记申请表需仔细填好姓名、国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状况。依据规定,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结婚证上的信息一般只有夫妻双方的基本信息、双方的合照与领证日期。具体职业分为10大类:农村农业、生产加工、制造、服务娱乐、政治、科研教育、管理、商业。结婚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所从事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按照十个方向职业进行填写,即农村农业、生产加工、制造、服务娱乐、政治、科研教育、管理、商业。结婚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所从事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填写,不过结婚证上不用登记工作,只载明个人信息与领证的日期。根据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第三十八条 《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的填写:
(一)《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项目的填写,按照下列规定通过计算机完成:
1“申请人姓名”:当事人是中国公民的,使用中文填写;当事人是外国人的,按照当事人护照上的姓名填写。
2“出生日期”:使用阿拉伯数字,按照身份证件上的出生日期填写为“××××年××月××日”。
3“身份证件号”:当事人是内地居民的,填写居民身份证号;当事人是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的,填写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身份证号,并在号码后加注“(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当事人是华侨的,填写护照或旅行证件号;当事人是外国人的,填写当事人的护照或旅行证件号。
证件号码前面有字符的,应当一并填写。
4“国籍”:当事人是内地居民、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的,填写“中国”;当事人是外国人的,按照护照上的国籍填写;无国籍人,填写“无国籍”。
5“提供证件情况”:应当将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证明逐一填写,不得省略。
6“审查意见”:填写“符合结婚条件,准予登记”。
7“结婚登记日期”: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为:“××××年××月××日”。填写的日期应当与结婚证上的登记日期一致。
8“结婚证字号”填写式样按照民政部相关规定执行,填写规则见附则。
9“结婚证印制号”填写颁发给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印制的号码。
10“承办机关名称”:填写承办该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处的名称。
(二)“登记员签名”:由批准该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员亲笔签名,不得使用个人印章或者计算机打印。
(三)在“照片”处粘贴当事人提交的照片,并在骑缝处加盖钢印。
第三十九条 结婚证的填写:
(一)结婚证上“结婚证字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国籍”“登记日期”应当与《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中相应项目完全一致。
(二)“婚姻登记员”:由批准该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员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亲笔签名,签名应清晰可辨,不得使用个人印章或者计算机打印。
(三)在“照片”栏粘贴当事人双方合影照片。
(四)在照片与结婚证骑缝处加盖婚姻登记工作业务专用钢印。
(五)“登记机关”:盖婚姻登记工作业务专用印章(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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