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提前多少时间

结婚登记提前多少时间,第1张

法律分析:结婚登记预约不能超过1个月,起码得提前1天进行预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分析:在正常情况下,民政局上班的时间是星期一到星期五,具体的上班时间是:上午的8点整到11:30分,下午的2点整到6点整。但是每个地区的七月份到九月份,上午上班的时间是不变的,但是下午上班的时间会改为三点整到六点整。(各地时间不同,具体以当地时间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结婚登记时限为: 只要申请人提交的信息齐全,结婚登记就可以很快完成。 结婚登记需提交的资料: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双方近期半身免冠照片3张。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婚姻登记,即建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婚姻登记处上班时间是上午8:30到11:30,下午13:30到17:30。一般上班时间是:周一到周五,周六、日和法定假日都不上班。按正常情况来说,民政局上班时间通常是:周一到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周六、日和法定假日都是不上班的。下班时间是中午11:30至13:30。下午17:30之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一般在申请结婚登记后马上就能办下来。

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办结婚证只要手续得全,在办理时只需要1天内就能办理好的。 因为办理结婚证,不是很复杂的,只要手续齐备,办理员最多就是询问一下,是否双方自愿。办理结婚登记的时间通常情况下不会超过一天的,实际上大多数的人都是几分钟就办好结婚证了,主要是当天民政局办理结婚证的人特别多的话,时间都花费在排队等待上了。

结婚的条件:

1、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4、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5、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结婚的流程如下: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综上所述,结婚证办理只要手续得全,在办理时只需要几分钟就能办理好,通常情况下不会超过一天。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当注销其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确立夫妻关系。

第十二条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自愿的;

(三)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第十三条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办结婚证时间一般是需要半天,办结婚证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要符合结婚的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在查明双方的相关证件之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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