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询婚姻登记信息怎么查
网上不能查别人的婚姻登记信息的。个人婚姻登记信息涉及到个人隐私,因此不会在网上向所有人公开的。网上是无法查询某个人婚姻登记信息的。司法机关和律师(持法院调查令)因工作需要,可以凭借相关证明到民政局查询。
扩展资料
按规定,目前以下个人和部门可以查询婚姻登记信息:
(一)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三)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四)当事人的监护人、近亲属在符合一定的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的情况下,可以查询当事人的婚姻信息等。按要求,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参考资料:
2如何查询婚姻登记信息呢
1、《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对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2、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公民查询婚姻登记档案一般情况应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查询。
3、如果婚姻登记档案已经移交到地方国家档案馆,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由当事人到档案馆查询。 一般情况下,他人不可以查阅别人婚姻登记档案,除非是公检法机关人员执法办案,凭单位介绍信或工作证前来查询。
另外,一些单位如果有需要正当利用他人档案,也可持单位介绍信查询。
3如何查询一个人是否已婚
查询他人是否已婚具体如下:
1、在其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有认识的熟人,帮你查一下。但是这种方法不一定准确,因为他有可能在其他地方登记结婚的。
2、在派出所户籍警官那里查,全国联网的,很准确。全国已实现婚姻登记信息联网目标。目前,民政部已初步建立中央级婚姻登记数据中心,除港澳台地区之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建立省级婚姻登记工作网络平台和数据中心,各地婚姻登记机关实现了在线婚姻登记和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审查。如果需要查询,婚姻当事人及法院、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律师必须持相关证件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查询。
“目前,除了婚姻当事人,市民想查询他人婚姻状况是不允许的,只有公检法等部门办案时才能查询。”省民政厅工作人员表示,市民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查询婚姻状况。市民本人不能前往可委托他人查询,但是必须要有公证过的委托书。
4怎样查询婚姻登记档案
导读:公民怎样查询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婚姻登记档案要有什么资格证明,怎样进行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呢?《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对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本文通过相关法规,为您介绍了以上所诉内容。 一、查询资格 婚姻当事人可以凭合法身份证件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二、查询办法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对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公民查询婚姻登记档案一般情况应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如果婚姻登记档案已经移交到地方国家档案馆,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由当事人到档案馆查询。
5婚姻登记信息怎么查询
按规定,以下个人和部门可以查询婚姻登记信息: ( 一) 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 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 三) 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 四) 当事人的监护人、近亲属在符合一定的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的情况下,可以查询当事人的婚姻信息等。
6如何查询已婚还是未婚
用身份证号码是查不到婚姻状况的,身份证是用来证明公民的身份的,而不是证明婚姻状况的。
民政局和户籍派出所都能查到婚姻状况,但去查的人只能查自己的,不能查他人的,因为这个属于个人隐私。
身份证的数字代表的是:
1, 第1、2位数字表示所在省份的代码;
2, 第3、4位数字表示所在地市的代码;
3, 第5、6位数字表示:所在县(市、旗、区)的代码。
4, 第7--14七位位数表示:身份证编码对象出生的年、月、日,
5, 第15-17数表示在同一地址码所标识的区域范围内,对同年、同月、同日出生的人编定的顺序号,顺序码的奇数分配给男性,偶数分配给女性。
6, 第18位是校验码作为尾号的校验码,是由身份证号码编制单位按统一的公式计算出来的,如果某人的尾号是0-9,都不会出现Ⅹ,但如果尾号是10,那么就得用Ⅹ来代替
7怎么去民政局查婚姻情况
民政局是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的地方,当然是可以查询到对方的婚姻情况,但是婚姻情况是属于对方的隐私,民政局一般不会将婚姻情况透露给他人,如果是有特殊情况的则另当别论。
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
3、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5、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
6、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7、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
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和询问相关情况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依据《结婚登记条例》第13条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发给当事人离婚证后,自双方签收离婚证之日起,婚姻关系即告解除。
查询婚姻登记有以下几个方法:
1、婚姻当事人持自己的身份证或是户口本可以到民政局查询自己的婚姻登记档案,如果当事人不能去办理的,需要办理授权委托书,托人办理查询,因为民政局一般不私自向他人透露婚姻信息;
2、当地的法院或是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可以确定当事人的婚姻情况,持有单位的介绍信就可以查询,但是如果您只是拿着身份证号码要求查询的,相关机关是不予以受理的;
3、在法律诉讼中,律师或者其他的诉讼代理人可以持法院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和本人的证件查阅当事人相关婚姻情况;
4、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亲属属于一定条件的并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也是可以查询到当事人的婚姻情况。
扩展资料:
用字号查询结婚登记的方法
1、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3、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
4、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如果利用档案符合上述规定,可以查阅。电子档案需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法律主观:
一、拿结婚证可以查到什么证件
(一)结婚证查询网是婚姻登记内网,婚姻登记属于隐私,其内容不是随便能查的。
(二)如果查本人的结婚证,拿本人的户口或身份证民政局办证中心查询即可。
(三)查他人结婚证只有通过公检法等司法机关或律师携法院立案证明到联网后的任意一个婚姻登记点查询。
(四)结婚证网上查询到婚姻登记实现全国联网后,有望实现这一目标。
二、婚姻关系的成立的法律特征
婚姻关系的成立有三个基本的法律特征:
(一)结婚的主体是男女两性。
(二)结婚行为是法律行为。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规定的结婚登记程序。否则,婚姻关系不产生法律后果。即: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否则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
(三)结婚行为的法律后果是,确立双方的夫妻关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权利、义务。这种已确立的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任何单位、个人或夫妻双方都无权解除夫妻关系。
三、如何领取结婚证书
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审查,在被准予登记后,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场,然后就可以凭借有效证件(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体检单),领取到红色的结婚证书了。
登记条件:结婚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根据本条规定,结婚登记是结婚的必经程序。
结婚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建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登记制度,可以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原则的贯彻实施,保证婚姻当事人及其子女的身体健康,避免违法婚姻,预防婚姻家庭纠纷的发生,同时也是在婚姻问题上进行法制宣传的重要环节。认真执行关于结婚登记的各项规定,对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具有重要意义。综上所述,结婚证不能查询到其他的证件信息,只能查询自己的结婚信息。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网上查询个人婚姻状况
1目前来说中国婚姻状况是属于个人的隐私,对于个人隐私每个人都有保密的权利,所以网络上并没有公布个人婚姻状态信息查询的网站。
2而网上查询婚姻的相关系统是可以查询到婚姻状态的,那个是民政局的内部网络,也只有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可以查询的,但是他们有保密协议,不能泄露别人的个人隐私问题。
3所以如果想要了解对方的婚姻状况问题,其实网上是没有办法查询到的,可以到民政局跟本人一起去,或者是直接问对方或者从对方的朋友口中才能够得知消息哦。
另外,手机上不能查询婚姻状况。公民的婚姻状况是设计个人隐私的,是无法通过网络等形式查询到的。而个人隐私是涉及到了法律上的个人隐私权,不论是法院,还是民政机关都必须严格保密的。所以手机是没有办法查询到婚姻状况的。
查询方法:
1问朋友
其实需要查询对方的婚姻状态的,一般都不会想要让对方知道,所以问周围的朋友,旁敲侧击的那种去打探还是可以的,也相信可能会有很不错的收获的。
2问本人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坦白的问他本人,问清楚对方的婚姻状态,虽然对方可能说谎话,但是任何一个谎话都不可能长久的,所以只要自己长点儿心其实都没有任何问题的。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
(三)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五)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
(六)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七)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
网上查询个人婚姻状况
1目前来说中国婚姻状况是属于个人的隐私,对于个人隐私每个人都有保密的权利,所以网络上并没有公布个人婚姻状态信息查询的网站。
2而网上查询婚姻的相关系统是可以查询到婚姻状态的,那个是民政局的内部网络,也只有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可以查询的,但是他们有保密协议,不能泄露别人的个人隐私问题。
3所以如果想要了解对方的婚姻状况问题,其实网上是没有办法查询到的,可以到民政局跟本人一起去,或者是直接问对方或者从对方的朋友口中才能够得知消息哦。
另外,手机上不能查询婚姻状况。公民的婚姻状况是设计个人隐私的,是无法通过网络等形式查询到的。而个人隐私是涉及到了法律上的个人隐私权,不论是法院,还是民政机关都必须严格保密的。所以手机是没有办法查询到婚姻状况的。
查询方法:
1问朋友
其实需要查询对方的婚姻状态的,一般都不会想要让对方知道,所以问周围的朋友,旁敲侧击的那种去打探还是可以的,也相信可能会有很不错的收获的。
2问本人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坦白的问他本人,问清楚对方的婚姻状态,虽然对方可能说谎话,但是任何一个谎话都不可能长久的,所以只要自己长点儿心其实都没有任何问题的。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
(三)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五)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
(六)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七)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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