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领结婚证的妻子跑了到哪能查出来

没领结婚证的妻子跑了到哪能查出来,第1张

法律主观:

领过结婚证的能查出来,但是一般情况不是任何人都能够查询到,其结婚记录是记载在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之中,一般只有民政部门内部的办公系统上面才能查询得到,其查询记录一般只能是当事人或者公安机关以及相关的工作人员等才可以。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法律主观:

有小孩没有结婚证一般不需要离婚,可以参照离婚程序,对子女抚养等相关问题进行处理。但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登记结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双方可以其提起诉讼离婚,且应当先调解,调解不成且确认双方感情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法律分析:没有办理结婚证,也就是说你们在法律上根本就不会承认是夫妻的关系,所以说您不能说他是您的老婆,您也不是她的老公。她是属于自己出去的,那么在这个时候你无论怎么扮也是没有办法。因为你是不能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的,所以她现在是可以自己出去,可以去任何一个地方的,他也可以跟任何人谈恋爱,也可以跟任何人结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没领证的婚姻彩礼纠纷,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那么人民法会支持该退还请求:1、双方当事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请问有孩子了没有办理结婚证老婆走了五年了现在我想离婚怎么办

你们属于同居关系,不用离婚,分手即可。但要孩子抚养费的话,必须向法院起诉

我结婚五年了,现在没有孩子,想离婚怎么办

虽然《婚姻法》保障公民的离婚自由,但并不是对离婚自由没有限制,不是说离就离,准予离婚是有原则的,即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道德规范。

也就是说,家庭关系的处理要靠当事人的智慧去解决,不要随便就上升到离婚的高度。双方应该考虑孩子和家庭利益。

我结婚20年了,没有结婚证,儿子也结婚了,现在我想离婚怎么办 宝宝知

没有结婚证可以离婚吗?这取决于结婚证是怎么“没了的”。

如果有结婚证 但是丢失了,夫妻有两种方法来协议离婚:一种是带上身份证到发证的婚姻登记处(结婚窗口)查找结婚登记档案,婚姻登记部门出具查档证明,当事人双方带着户口本、身份证、查档证明和三张大两寸合影相片到当事人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补办结婚证,也可以到存档的婚姻登记部门补发结婚证。补好结婚证后,双方便可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办理离婚证。

若是起诉的一方结婚证丢失,起诉的一方可先到原结婚登记的民政局找婚姻档案或委托律师去民政局调取结婚档案即可,出具本人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来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然后起诉离婚的一方拿着本人身份证明、结婚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即可。

另一种情说,如果没有登记过结婚,按照法律规定,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离婚的。因为既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自然也不用走法律上规定的离婚程序。

两本结婚证被老婆拿走了,现在联系不到人,我想离婚,但没有结婚证,怎么办?

什么时候还是好生有商有量吧,你老婆拿走了,可能他就是不想离婚,想挽留你,如果真的走到那一步的话,还是要冷静一下,然后再做决定,冲动是魔鬼啊,三思啊。

一年了老婆走了没有办离婚证

这个可以直接报警

然后可以向法院申请该人失踪或者直接起诉离婚

只要确定对方已经失踪,那么法院可以直接判决离婚的

我结婚九年了没有结婚证已有两个小孩了我想离婚该怎样办理

没有结婚证但有婚姻事实的法律一样保护这个婚姻的义务和权力。你可以向法院提供证明你们婚姻事实的证据。你的权益法院一样会为你出头的。

当然你和你爱人能够心平气和的谈谈不在一起生活离婚的事情就双方协议解决,例如房产问题、孩子的抚养问题、你如果没有经济来源你的经济收入对方能不能帮你的忙、小孩的探视问题等等。如果你们谈不来,就找法院调解、调解不了就起诉,由法官来判决你们的问题。只要你证据是真实和充分的,终会有你相对满意的结果的。祝你顺利

老婆走了五六年了没有离婚现在怎么办

老婆走了五六年了,没有离婚,男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判决双方离婚。法院会通过合适方式送达传票。女方拒不致谢的,法院会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 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 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 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八十七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八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九条 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第九十条 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

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第九十一条 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结婚五年了没有办证有小孩要离婚怎么办

没有办证,在法律上不被认定为已经结婚,是同居关系,不用去离婚,双方谈好了财产和孩子抚养的问题之后,拜拜就行了。

离婚了没有户口本怎么办理结婚证

没有户口本难办吧,补办个户口本再办啦。或许找懂法人士问下,毕竟俺们不晓得。通过律伴这试下吧

我想离婚当时没有结婚证,现在孩子成家了,这样离婚怎么办

由于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那么双方属于同居关系,婚姻法不支持也不鼓励,不在法律调解的范围内。这是双方对自己生活状况的选择。也就是说这种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为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因同居关系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法律分析:没有领取结婚证,在法律上不属于夫妻关系,属于同居关系。如果因财产问题发生争议,可以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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