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女方家领结婚证吗

可以在女方家领结婚证吗,第1张

法律分析:可以在女方家领结婚证,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当然是可以的,办理结婚证,可以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城市民政局办理,也可以在男方户口所在地办理,也就是说,可以在男女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乡镇,区政府或县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

结婚证需要到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可以在女方那边办理

男女双方符合《民法典》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二)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三)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在女方领结婚证的坏处如下:

1、可能有些父母观点比较传统,觉得在女方家里领,证代表的是入赘的意思,但事实情况并不是如此,不管在哪边领取结婚证都是一样的, 这种想法有点奇怪。

2、有些父母觉得如果男孩子在女方家里领了结婚证,那就被压了一头,以后没有话语权,觉得以后生活会被压迫,会不幸福,当然这只是父母强加在自己孩子头上的。

3、不管在哪里领取结婚证都是一样的, 都受法律保护,当然在领取结婚证之前,双方要互相沟通一下,看具体选择在哪- -方领取结婚证更好一-些, 更方便-一-些, 如果在乎父母的感受,那在之前也要跟父母沟通一下。

在女方领结婚证的坏处是户口迁移问题。结婚登记注意事项如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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