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结婚证查档证明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开。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法律主观:
可以的,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 的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开具结婚证明。须持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向原婚姻登记管理所在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需要的资料如下: 1、本人户口证明(户口卡或户籍证明)、 居民身份证 (出国人员指护照)。所使用的姓名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由派出所更正并加盖印章;身份证或户口卡丢失者,须持由派出所出具并加盖派出所印章的原身份证号码证明或户籍证明。 2、证明信。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何时何地与何人 办理结婚登记 ,双方至今是夫妻关系;因 结婚证丢失 ,同意前去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单位盖章。由本人的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或劳资部门出具。没有人事、劳资部门的单位可由代管人事档案的部门出具;军人由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城镇居民由所在居民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的主管部门出具;农村村民由所在 村民委员会 出具;出国人员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 3、查档证明。内容:档案字第号、双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结婚证字号及登记日期和承办机关全称,出证部门盖章。由婚姻登记档案的存档部门,根据原婚姻登记档案的记录如实出证。 4、双方近期三寸半身免冠平光纸合影像片三张或二寸单人像片各三张。 5、个人声明。用16开纸写明申请补办原因、理由、用途,并表明丢失的结婚证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自负,签字并按指纹。
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的查档证明,包括婚姻登记时间,配偶状况,双方身份证号码,住址、民族、职业,是否有婚姻史等。 有了证明,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查档,重新补办结婚证。房地产灭失的,按当地的房地产登记条例规定,权利人应在当地报纸上声明遗失,最好是有点名气的报纸,并到房地产档案部门查档,并亲自在房地产登记部门签具结书,申请补发,登记部门收到申请,经初步审定后,在报纸上刊登灭失公告,经六个月无异议以后予以补发,并在房地产证上注明“补发”字样。
早请房地产证灭失补发登记需的提交的资料:
1当地的房地产变更及其他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刊登有遗失声明的整版报纸
4查档材料应加盖档案的查档专用章
5遗失房产证具结书 你好。你所说的应该是婚姻档案证明。1这个证明需要你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你当时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查询后,登记处出具。2我国婚姻档案是从1985年开始的。[扩展资料]如果是1985年以前登记结婚的,就找不到档案。3如果是1985年到1990年登记的档案一般存放在你们本县或本区的档案局。4如果档案在档案局的因由档案局出具婚姻档案证明。为深入贯彻省、市人社部门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温暖人社”建设工作,不断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市人才服务中心结合群众期盼,积极与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商讨、探索,立足方便群众,提高效率的原则,经多方协调和积极努力,我市在全省率先利用《四川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管理服务系统》,授权退休审批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通过平台,开展我市流动人员退休查档“网上办”模式。
法律分析:调取婚姻档案证明,是当事人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调取的,也就是当事人备齐资料后去当地的民政局调取。需要调取婚姻档案的,当事人可以带是婚姻证、个人身份证明等的材料到结婚时的婚姻登记机关调取相应的结婚档案需要把档案从之前存档地转到另外一个地方去的话,需要先开具商调函或者调档函走机要通道传递档案。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法律分析:这个证明需要你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你当时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查询后,登记处出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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