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女方父母,彩礼又称之为“聘礼”,就是结婚前男方给女方家的钱或者物,本意上是感谢女方父母这么多年把女儿养大成人的意思。所以,彩礼钱应该是归属与女方的财产。
虽然彩礼是男方给女方父母的聘礼,但一般女方父母很少会动用这笔钱,多数父母会把彩礼钱给女儿,少不得会交代一句:“这钱你自己收好,当做自己的私房钱,以备临时有要用钱的地方。”而且彩礼本来就是给女方父母的,父母是心疼自己女儿才给女儿。
彩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主要指女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给付彩礼的行为,虽然在法律上不提倡,但也不禁止。
彩礼属于男方赠予女方的财产,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彩礼一般情况下不能退还。在特定情况之下,男方本人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具体情况是: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如果礼钱是给女方父母的,那么所有权归女方父母所有,女方不拥有所有权,女方未经其父母同意自然不可以自由支配,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若是当事人之间对彩礼的收受方默认为女方,如果尚未登记结婚证,女方可以自由支配彩礼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 1、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2、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3、禁止重婚;
4、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5、禁止家庭暴力;
6、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我国法律规定,包办婚姻是男女双方不是基于自愿结合,而是由第三者包括父母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他人婚姻行为。是封建婚姻制度的主要形式和重要特点,以门当户对为基础,以父母之言、媒妁之言为条件和途径,而婚姻当事人间往往缺乏感情。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设立夫妻财产制,调整夫妻财产关系,对保护夫妻的合法权利和财产利益,维护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并保障夫妻与第三人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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