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禁止结婚。本条规定中的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计算如下:
1、直系血亲具体计算方法为:本人算为一代,往上父母即为二代,再往上祖父母、外祖父母即为三代;本人为一代,往下子女为二代,再往下孙子、孙女则为三代。
2、旁系血亲的具体计算方法为:从两个旁系亲属分别往上数至双方同源血亲,其本身为一代,如果两边数目相等,则任何一边的数目即为他们的代数;如果两边数目不相等,则以大的数目为其代数。如果自己的亲兄弟姐妹和自己同源于父母亲,则以父母亲为一代,自己与兄弟姐妹为二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而自己与姐姐或者妹妹的孩子,即自己的侄子或者侄女之间,为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也就是说,根据民法典家庭婚姻编的法律规定表兄妹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属于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禁止结婚的。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法律分析: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关系是不能结婚的的。他们有共同祖先,可能会在祖先那里获得同样的基因。那么如果他们亲戚结婚的话,自己就很容易得隐形遗传病。然而,表兄妹的子女就属于第四代亲属,是可以结婚的。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表兄妹是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关系,是禁止结婚的。在我国婚姻法上规定。如果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亲属的条件下是禁止结婚的,或者是双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时应不许结婚。2、表兄妹结婚一般会影响到下一代,也就是孩子的健康,因为近亲结婚会使隐性遗传病发病。也会增加其他疾病的发病率,比如说高血压,唇腭裂,精神分裂,哮喘等。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包括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兄弟姊妹,就是同一父母之间的子女不能结婚。不同辈的叔伯姑舅侄生女。也就是说,伯伯叔叔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姐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姐妹的儿子结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表兄妹不可以结婚,不可以结婚的情形如下: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这个禁止条件是出于对生物遗传学优生优育和伦理道德的考虑而作出的规定;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
3、已经结婚的双方,未解除合法的婚姻关系前,不允许和其他人结婚。
结婚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3、要符合一夫一妻制。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4、当事人一方或者是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
结婚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1 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双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 双方本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
4 双方本人婚姻状况证明,如:离婚证、死亡证明等。
5 双方本人的****,如:电话、地址、邮箱等。
6 双方本人的结婚意向书,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7 双方本人的结婚证明,需由当地公证机构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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