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认为两个人在一起只要房子车子有了,就可以结婚了。但是真正两个人想拥有幸福的婚姻生活,只有这个条件就行了吗?我认为最好的结婚状态有三个条件:经济充足、思想成熟、情感稳定。
经济充足,并不一定要有房子车子,当然有能力拥有更好。两个人收入稳定,除去日常开销,每个月还有一大部分资金可以用于投资储蓄,即使结了婚生孩子,一个人不工作,另外一个人的收入也能负担全部的生活开支。不会陷入窘迫紧绷的状态。
好的婚姻生活也是要建立在一定的经济物质基础上的,如果现在两个人工作收入低且都不稳定,还是要努力奋斗一段时间,等经济收入来源充足了再考虑结婚为好。不然因为经济的窘迫发生的争吵,是很伤害两个人感情。这样的婚姻也会不幸福。
思想成熟,三观正确,也很重要。看待事情不只看到表面,而要看到问题的实质,不再情绪化做决定,不再任性。如果你成天抱怨这个,抱怨那个,做事情总是半途而废,拖延症很严重,做什么事都坚持不下来,遇到困难逃避,不解决,最好还是不要过早的进入婚姻生活。
先不说这样的状态对两个人有什么不好的影响,结了婚很快有了孩子,你的这些性格和行为会影响到孩子,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如果不能在这些方面为孩子树立一个好榜样,消极的人生观,思想不成熟,情绪化做事情,很容易会让孩子走错了方向。
大家也看到过很多这样的家庭,孩子的刁蛮跋扈,父母也差不多是这样的人。孩子的修养好,父母的修养和家庭氛围也不差。那些一味责怪孩子坏习惯,恨铁不成钢的家长,为什么不想一想自己是否也有这些不好的习惯?是否在孩子需要一个正确引导的时候,没有树立一个好的榜样?
最后情感的稳定,也是最重要的,两个人在一起吵吵闹闹很正常,但是如果每次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演变成很大的情感争吵,大家都不退让,冷战,想着最坏的分手,离婚的情况,时间久了一定会发展都不可挽回的地步。再好的感情都禁不起这样每次吵架的元气大伤。
如果两个人在争吵最坏的情况下,也不会有分手、离婚的想法,而是想着大家都各自退让一步,互相理解,主动和好,结束这场矛盾,那么两个人的情感就算稳定了。
两个人能够在一起是缘分,既然决定了要一辈子,那一定要以做好的状态步入婚姻的殿堂,如果什么都没准备好,再好的感情基础,也会在各种各样的折腾下散了。等到哪天自己什么都明白了,也来不及了!
结婚的必备条件有: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结婚最起码的经济条件。
(2)达到法定婚龄。
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结婚看条件还是看感情。
(3)合一夫一妻制原则。
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需无配偶。
结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双方当事人是完全自愿的;
2、男女双方都达到了法定的结婚年龄;
3、没有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当事人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分析:结婚的必备条件包括: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2、男女双方非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3、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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