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指以下五种疾病:1性病。
2严重的精神病,主要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柳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类型的严重精神病。
3重症智力低下,患有这种疾病的人,分不清是非,有时连自己的亲人都不能识别,更谈不上承担家庭责任,也不可能履行夫妻义务。而且遗传性也很强,为了民族人口素质,当禁止结婚。
4患有其他类型的传染性、遗传性疾病而未治愈的,也应禁止结婚。
5瘫痪。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1 大三阳是可以结婚,只要不是在发病的活跃期问题不大。但是传染性还是有的。
2 一般情况下,女方隐瞒病情,是导致离婚的主要原因,这要看法院怎么看待这个问题,如果认定女方的问题是导致离婚的主要原因,则会判决返还彩礼。
3 如果认定不是女方原因,而是男方个人问题的毁约离婚,则由可能判决不返还彩礼,因为登记后双方并未生活在一起,对女方造成一定的损失,一般会判返还部分彩礼
综上所述,判返还彩礼居多,但有可能是部分返还。
这个问题主要涉及婚姻法中禁止结婚的条件以及婚姻无效的情形。
1、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同时第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2、因此,该问题的关键就在于乙肝大三阳是否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以及婚后治愈。如果婚前确实存在这种疾病,但婚后治愈也是有效的。
3、根据我国传染病法、母婴保健法、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医学上禁止结婚的疾病主要由以下几种:重症精神病,即精神分裂症和躁狂抑郁症;重症智力低下者,即痴呆症;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包括未经治愈的梅毒、淋病、爱滋病、甲型肝炎、开放性肺结核、麻风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另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亦应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4、从以上来看,乙肝现还未被认定为属于禁止结婚的疾病。当然,乙肝属于传染病,最终是否医学上禁止结婚的疾病,还要看医学鉴定。具体可咨询医院。
你直接以女方有乙肝大三阳提起婚姻无效,胜诉可能性不大。但如果女方的疾病确实影响到了你们的夫妻感情,你确实想离婚,可以女方隐瞒疾病为由提起离婚诉讼,这个一般还是会受到法院支持的。希望以上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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