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高考父母没有结婚证怎么办?

孩子高考父母没有结婚证怎么办?,第1张

如果孩子高考时父母没有结婚证,以下是一些建议:

1 确认法律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孩子的父母没有结婚证并不影响孩子高考的报名和录取。因此,首先需要确认这一点,以便在后续过程中保持合法合规。

2 准备必要材料:孩子高考需要提供一些必要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等。如果孩子的父母没有结婚证,需要提供其他能够证明父母身份的材料,例如亲子鉴定证明等。请根据当地招生部门的要求进行确认并准备相应材料。

3 寻求相关机构帮助:如果孩子的父母确实无法提供结婚证或其他证明材料,可以向当地招生部门或相关机构寻求帮助。他们可能会要求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或者提供帮助和指导,以确保孩子的权益不受影响。

4 提供补充材料:如果可能的话,可以提供其他补充材料来证明孩子的家庭关系,例如父母的工作证明、家庭住址证明等。这些材料可以帮助招生部门更好地了解孩子的家庭情况和身份关系。

总之,如果孩子高考时父母没有结婚证,需要尽快了解相关规定和要求,并准备好必要的材料和证明。同时,与当地招生部门或相关机构进行沟通和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指导和帮助。

您好,您的父母可以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结婚证。内地居民补办一般需要身份证、户口簿。

关联法条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29条: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第62条: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第64条: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

法律主观:

可以的,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须持证件: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2、结婚证丢失证明。,可以去民政局办理,夫妻关系证明即是婚姻状况公证,婚姻状况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未婚、结婚、离婚状况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申办婚姻状况公证当事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明(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需原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2、当事人提供以下证明:(一)申办未婚(未再婚)公证当事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申请人已出境的,应提交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及出境时间;(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劳资)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人才市场,街道劳动服务公司等)出具的未(未再)曾登记结婚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在学的,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申请人所在的工作单位无人事(组织、劳资)部门的;由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证明;(二)申办结婚公证当事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丢失的,由原登记机关换发夫妻关系证明书;(2)申请人配偶的户口册、护照的复印件;(三)申办离婚公证当事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离婚证书及复印件;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可以持户口本和身份证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然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正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内容。,户口本已婚改未婚,需要带着身份证、户口本、个人申请书、村委会证明到派出所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3、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父母没有结婚证孩子可以上户口。

父母如果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没有相关的婚姻证明,那么依旧还是可以办理户口的。只不过在办理过程中,会被罚款。有出生证明的孩子,可以随母办理上户,没有出生证明的,需要做亲子鉴定,然后随父办理上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要求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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