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6月1日起,非深圳市户籍的内地居民可以在深圳市居住证登记居住地的区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
领结婚证注意事项:
1、确保证件准备齐全并符合要求。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事宜之前需要先准备好结婚所需的证件,并且这些材料必须是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证件的信息应该是一致的。
2、确定双方满足领结婚证的要求打算领结婚证的男女双方还需要确定彼此满足领证的要求,其中包含法定结婚年龄、非近亲关系、无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目前无配偶等要求。
3、结婚登记需要双方共同办理。双方需要亲自到民政局办理,不能假借他人。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一、福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联系地址:福田区农园路30号香蜜公园西门
二、罗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21号(原区检察院);
三、南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与南头街交叉处(西南角);
四、盐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联系地址: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活动中心大楼13楼1305室;
五、宝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4区龙井二路99号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一楼;
六、龙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联系地址:龙岗区清林路93号园林大楼2楼;
七、龙华区婚姻登记处,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清龙路8号港之龙科技园综合楼1楼;
八、坪山区婚姻登记处,联系地址:坪山区坪山办事处沙_社区东纵路145号旭丰楼东座9楼(国税大楼);
九、光明区婚姻登记处,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商会大厦三楼
十、大鹏新区婚姻登记处,联系地址: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金岭路1号管委会五号楼一楼大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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