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如果是重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男方未满二十二周岁、女方未满二十周岁的婚姻为无效婚姻。另外,如果是被胁迫而结婚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之诉。如果法院准予撤销,则婚姻关系自始无效。同时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但一方认为自己是被胁迫的,是需要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的,同时要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起。
另外关于监护人的问题,智障残疾人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法律上对于担任监护人是有顺序的。第一顺位是配偶、第二顺位是父母、子女,第三顺位是其他近亲属。因此如果婚姻关系是合法有效的,智障残疾人的监护人先是配偶,其次是父母。
法条《民法典》第105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1047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1048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民法典》第1052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2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
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
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新婚姻法解释有智力障碍人能否结婚
智力障碍者在法律上属于不完全行为能力人 。人可以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完全无行为能力人。后两者都没有自己决定是否结婚的主体。如果对方是完全行为能力者,那就由对方决定,离婚也是如此。如果双方都是无完全行为能力者,则由双方监护人决定,离婚也要双方监护人达到意见一致才可离婚。
新婚姻法对肝病人能否结婚不属于婚姻法规定的禁止结婚的疾病,可以结婚。
最新婚姻法解释规定,男女几岁能结婚?最近没有新的婚姻法解释。
规定还是男22周岁,女20周岁。
如有疑虑,可以去最高法院网
婚姻法中是否约束智力障碍者结婚生孩子?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智力障碍者属于残疾人。不在禁止行列。
对新婚姻法解释有什么要说的么关于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2月28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是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强调虚假债务、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有效保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是对原司法解释存地的瑕疵的完善,是对离婚者编造虚假债务恶意坑害对方的有效竭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新增两款,分别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新婚姻法解释会推高房价晕了,是不是最近那个什么婚后父母赠予也属于个人财产的那个婚姻法?真是气死我了!把财产分的这么清楚,就是为了离婚做打算嘛!爱情本来是单纯的,但是一提到婚姻就复杂了好多!
新婚姻法颁布之前结婚的也是用新婚姻法来解释吧。是的,所有法律都一样
新婚姻法 解释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1〕18号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条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第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援。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援。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第十三条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援。
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第十六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第十七条 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第十九条 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牴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案例发生在婚姻法解释三之前,起诉在婚姻法解释三之后,能否适用婚姻法解释三适用法律,以起诉时间为准,起诉时间在颁布实施规定日期之前的,则不适用。在其后的,则适用。
法律依据为《婚姻法》解释规定的实施日期。
比如《婚姻法》解释中有如下条文:“本解释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而起诉时间为2011年8月14日,则适用于该项解释。
求解释新婚姻法 ?首先是房产证做在谁名下,这点很重要。
如果在男方,那么房子属男方,但贷款部分属于共同,可以要求分割补偿。
如果在女方名下,那么属於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房产证上双方都有名字,那么就根据房产证记载。
应该可以结婚
只要没有遗传病
传染性质的病
是可以结婚的
要不你去百度搜索一下
看看婚姻法具体规定
前一段看了一则新闻,说的是一位二十来岁的智障女孩嫁给了一位五十多岁的老光棍,婚礼中女孩子一直在哭闹。有人说是逼婚,后来调查说是因为女孩子父母年纪大了,照顾不了她,所以给她找个人嫁了。看到这我理解又不理解。这老光棍已经五十多岁了,跟女孩子的父母年龄差不多,甚至有可能比他们还大,这老光棍娶了这个智障女孩,到时候俩人再生一个孩子,之前看过一项研究,这孩子的智力主要是遗传母亲,这样一个智障女孩和一个五十多岁的老男人生的孩子能好到哪儿去呢?再一个,现在这男人已经五十多岁了,就算他活到八十,那这女孩儿才五十岁,他们的孩子也才二十多岁,如果幸运孩子没什么问题那还好一点,如果孩子也智力有问题,那一个五十岁和一个三十来岁的傻子该怎么活呢?
说起这件事,我想起一位母亲,她的小儿子跟我是同学,我同学上面还有一个哥哥,小时候头部受伤导致有些智力障碍,但不是很严重,可以与人交流,也可以干活,之前有人给他介绍对象,她们的妈妈说,这种智力障碍不是别的,要是身体有什么残疾还可以,这种智力有点问题的一般给介绍的也是智力有些问题的,现在我只是养这一个,到时候就是养两个甚至三个的问题,而且他们的生活谈不上任何质量,就是活着,我不会给他找对象让他结婚,到时候我老了或者去世了,就把他送到养老院,这些年他自己也挣了些钱,我也给他存了点,他还有个弟弟,到时候去看看他就行。
这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对应的也是两种截然不同的人生。每个人都有这样或那样的选择,只是我们在做选择的时候应该看得长远一点。
智障人没有如下情形,可以登记结婚。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八条 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一)严重遗传性疾病;
(二)指定传染病;
(三)有关精神病
第九条 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第十四条 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向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当事人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应当列明是否发现下列疾病:
(一)在传染期内的指定传染病;
(二)在发病期内的有关精神病;
(三)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
(四)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其他疾病。
发现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疾病的,医师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提出预防、治疗以及采取相应医学措施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章 结婚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你好朋友,这可能是随着时代的发展,最近,一个新词汇开始在网络上流行开来——智性恋。据悉,智性恋指的是一种对智力吸引力的倾向以及在情感关系中更看重智力因素的现象。那么,什么是智性恋?为什么它如此流行起来?让我们一起深入探讨一下。
什么是智性恋?
智性恋是指在情感关系中更看重智力表现以及优先选择智力高和有知识深度的伴侣的一种恋爱倾向。与传统的以外貌、财富或社会地位等为主导的恋爱观不同,智性恋者更加重视沟通、思想碰撞和精神契合。
为什么智性恋流行起来了?
1 知识引领时代: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知识已经成为当代社会的核心竞争力。拥有知识和智力的人更容易在职场和生活中取得成功,从而吸引了越来越多人对智力的关注。智性恋的流行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
2 价值观转变:过去,人们更注重物质和表面上的东西。但随着社会日益进步,人们的价值观也随之改变。智力、才华和深度思考逐渐被重视,作为一种具备长远发展潜力和优势的特质,自然成为吸引人们的关键要素。
3 心灵共鸣:智性恋者追求的不仅仅是外在的满足,更重要的是内心的共鸣。他们寻求与伴侣在思想层面上的交流和互动,共同探讨感兴趣的话题,相互启发和进步。这种心灵上的共鸣带给他们更深层次的满足,因而智性恋得以流行。
4 知识传播的便利:随着互联网的兴起,知识的传播变得异常便利。人们可以通过各种社交媒体和平台分享自己的智慧和见解。这为智力因素在恋爱中的重要性提供了更多的关注和认可,也进一步推动了智性恋的流行。
智性恋的优势与挑战:
智性恋的流行无疑给爱情关系带来了新的维度和可能性,但也存在一些优势和挑战。
首先是智力与情感的结合。智性恋者往往更具有思考性,更容易切入对话,并借此建立更为紧密的情感连接。与传统恋爱观相比,智性恋更注重交流和理性,能够更好地协调双方的需求和期望。
然而,智性恋也面临一些挑战。情感的发展不仅仅依赖于智力因素,还需要其他诸如情感稳定、互相支持等因素的支撑。如果太过注重智力,可能会忽略其他方面的互补性,导致情感关系的平衡失衡。
结语:
智性恋的流行是当代社会发展的产物,也是人们对爱情关系的一种新的追求。它更加注重智慧、理性和深度,给恋爱关系带来了新的可能性和挑战。无论是追随智性恋的潮流,还是选择其他恋爱观,我们都应该尊重彼此的选择,并在恋爱中追求相互的理解、支持和共同成长。让我们怀揣智性与爱情的同时,创造属于自己的幸福。
作为智障人士的新郎新娘,因一场封建式的婚姻而被称作造孽,在与时俱进的21世纪之下,我觉得这无非是一种造孽的行为。一、智障人士的父母应当学会规划长久而特殊的生活,让多一点的思考投入到智障孩子的人生当中去。
在这场婚礼中,我们真真实实感受到了命运的无常和生活的无奈。新郎被父亲牵着走并且面容呆滞,而新娘却傻笑着,他们都是身患残疾的人,却不得不在命运的安排下走着和正常人一样的生活道路-结婚。这场婚姻,并不能被他们所左右,因为他们并不具有思考的能力,可恰恰是他们的父母,他们的亲戚长辈,本就应在做出为孩子举办婚礼的决定之前思考这两个智障孩子的人生,倘若是想让后一代来照顾他们,那又是否考虑到后一代是否健全?
二、不被世俗利益所诱惑,不以封建礼教束缚智障孩子,才是保护自己、保护孩子、保护后代人最好的方式。对于这场没有幸福结局的婚姻,它的产生,必定会有社会产物和个人思想的制造和伴随。在日益商业化的生活之下,人们期盼追求更多美好的人和事物,而婚姻,随着封建社会逐渐被淘汰之后,婚礼的性质也自然而然地发生了改变。面对这场婚礼,倘若智障孩子的父母能够不被世俗的规定所牵绊,能够给予智障孩子更多的人权自由,或许这场婚礼就不会存在,父母、孩子以及后一代人,也不会缠绕于生活的绳索之下。
三、婚礼现场大妈炸锅,从侧面也可以体会到她们更希望智障孩子的父母能够给孩子和自己多一点的宽容。作为婚礼的“观众”,我们无权去阻断这场婚礼,但我们会更希望智障孩子的父母不去支 持这场婚礼;孩子并不是图画练习册,并不能由我们去随随便便的为他们图画什么。这两位智障人士并没有什么错误,他们只是没有正常人的思想去抵抗这份世俗的诱惑,而作为父母,他们缺乏的是容忍他们先天性的错误,去宽容智障孩子不寻常的一生,而不是强迫他们循规守矩地像正常人一样去结婚、生孩子。
作为智障孩子的父母,应该为孩子争取更好的生活,而不应该为智障人士安排和举办婚礼。
河南一个婚礼现场新郎、新娘和普通的新人有所区别,原来他们两个人都是智障人士,对于这对新人以后生育下一代的问题,很大的几率也可能会有一定的基因缺陷,所以最好是在询问过医生之后再决定是否要生育,不然生了带有先天缺陷的孩子,对于孩子是十分不公平的,而对于这对夫妻也会是一个很大的负担。
一、智力有缺陷的人结婚之后生育的下一代很可能也会存在智力缺陷。因为智力缺陷有时候具有很强的遗传学,所以从遗传学上来看的话,两个智力缺陷的人结婚之后不建议要孩子,毕竟把存在智力缺陷的孩子生出来之后,只会让孩子痛苦地过一生,而且也会给原本的家庭带来很大的压力和额外的经济支出,无疑是让家庭雪上加霜的举动。
二、智力缺陷的人一般是先天性和后天性两种,如果是先天基因带有缺陷就不能要孩子。智力有缺陷的人有时候是一出生就有缺陷,即便在年龄上和身体的成长上都是成年人,但是在智力上却是相当于几岁的孩子的智商,对于这种先天有缺陷的人,还是不要生育下一代得好,不然到时候孩子也可能有智力缺陷。而后天因为受到伤害或者刺激导致的智力问题,这种可能遗传基因里没有问题,在生育孩子的时候经过医生评估之后没有问题就可以正常生育。
三、现在都提倡优生优育,所以婚检和孕检是必不可少的。现在技术很发达,在生育的事情上讲究优生优育,所以在结婚之前就建议去做婚检,看夫妻双方是不是带有传染性疾病或者遗传类疾病,这就在很大程度上筛选出不能生育的这部分人,而在孕检的时候,如果胎儿智力有问题有时候有可以通过优生优育检查提前检测出,这是对大人和孩子都更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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