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是怎么看待同性恋的?

男人是怎么看待同性恋的?,第1张

同性恋者的性取向是由同性恋基因决定的。

性取向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各种性取向并无优劣之分。关于性取向的产生有很多种理论,当今绝大多数科学家、心理学家、医学专家认为性取向是先天决定的,美国心理学协会发表的一篇科学文献表明:长期的实验记录证明,同性恋是无法被“矫正”的,性取向无法改变。

部分同性恋者在12岁时,就已经清楚的意识到自己的性取向了,另一部分同性恋者要在12岁~16岁的阶段继续探索自己的性取向并逐步确定下来,绝大部分同性恋者在20岁的时候都能清晰的知道自己的性取向了。但是也有一些同性恋者可能在40~50岁时,才突然意识到自己的性取向并深信不疑。

同性婚姻

1989年10月1日,丹麦成为第一个认可同性结合,允许同性伴侣进行登记的国家

2010年3月3日美国首都华盛顿承认同性婚姻。

2010年3月4日起墨西哥首都法律承认同性婚姻合法。

2010年6月27日,冰岛颁布相关法律,正式承认同性婚姻合法。同一天,冰岛女总理约翰娜和她的长期女伴侣正式走入婚姻殿堂。

2019年5月17日,中国台湾立法机构“院会”17日三读通过“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俗称“同性婚姻专法”),规定相同性别2人可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在亲子关系部分则准用“民法”,采“继亲收养”,即当事人可收养另一方的亲生子女。

-同性恋

当地时间9月25日,古巴进行全民公投通过《新家庭法》,引人注目的是在《新家庭法》中同性婚姻与民事结合将在古巴合法化。允许同性伴侣收养孩子,共同分担家庭责任,这一举动将彻底影响人们对同性恋人的歧视以及婚姻生活的改观。

除了古巴,还有很多国家也已经通过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方案。早在2001年,德国总理默克尔在即将卸任时宣布通过的同性婚姻合法化法案正式生效 。不过对这一法案的实行,有人欢喜有人忧,除了同性伴侣们享受步入婚姻的喜悦之外,德国朝野各界都存在着质疑声,更有抵制者联合在线发起了“婚姻就是婚姻”的抵制活动,企图通过此种方式向默克尔施压,他们认为:婚姻作为男性和女性的“生活结合”,其存在并非人类通过法律发明出来的,而是“先于国家出现的”, 因此同性的结合就是违背伦常。不过最终,默克尔认为德国已经具备了完全接纳同性婚姻伴侣的可能性,坚决实施了这一法案。

除了德国,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也前后通过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法案,例如比较早的葡萄牙、爱尔兰、加拿大、美国、英国等,后荷兰、比利时、西班牙、瑞典、挪威、冰岛、阿根廷、丹麦、新西兰等国家也紧随其后宣布了这一法律。直到今日已有36个国家通过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法案,这种包容和认同也让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同性恋并不是一种病,同性婚姻也可以像异性婚姻一样美好和幸福,他们的存在以及承担的社会责任与其他人并无二致,因为不管异性婚姻还是同性婚姻,两人的结合都是基于爱的基础,只要就爱就能跨越世俗和性别的鸿沟,执子之手,相伴一生。

在我国同性结婚受法律保护吗

  目前,我国对于同性结婚并没有明文规定。根据《婚姻法》第二章规定: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哪些国家法律允许同性结婚

 哪些国家法律允许同性结婚 1、德国:2000年11月10日德国联邦议会通过了有关同性恋者结为生活伴侣的《生活伴侣登记法》(Gesetz zur Eingetragenen Lebenspartnerschaft),按照此法律,同性伴侣可以在婚姻登记处登记结为“生活伴侣”。个法律从2001年8月1日开始生效。

  2、法国 :2000年1月,法国政府颁布实施了《公民互助契约》,规定“同居伴侣”可以登记一种新型的家庭关系。

  3、丹麦:第一个承认同性伴侣同居法律地位的欧洲国家。1989年,发起了一项关于建立同性伴侣注册的议案。并于1989年10月1日起生效。

  4、挪威:继丹麦之后于1993年4月30日通过自己的相应立法。

  5、瑞典:1994年6月23日通过,1995年元旦实施。

  6、冰岛:1996年6月12日通过,同年6月27日实施。

  7、荷兰:1998年1月1日,荷兰的《家庭伴侣法》正式生效。《家庭伴侣法》中所指的“伴侣”,既包括“同性伴侣”,也包括“异性伴侣”。

  8、比利时:2001年6月22日,比利时部长会议上通过了一项法律草案,规定今后在比利时境内的婚姻不一定必须是异性间的结合,婚姻也可能是由两名男性或是两名女性所组成的。这一法案的通过使比利时成为继荷兰之后第二个允许同性婚姻的欧洲国家。

  9、西班牙的部分地区:加泰罗尼亚自治区议会于1998年6月30日通过《稳定同居法》,承认同性、异性间同居的法律地位。阿拉贡省于1999年3月12日通过类似的《非婚姻的伴侣法》。

  10、加拿大是继西班牙之后,世界上第四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南非也于06年正式承认同性婚姻的合法性。

  11、芬兰:2001年10月,芬兰国会通过了一部法案,允许同性恋者以伴侣身份登记,该法于2002年3月1起正式生效。

国外办理的同性结婚登记在中国有法律效力吗

  领事结婚登记,通常是指一国驻外国的外交、领事机构在不违反接受国法律规章的前提下,应双方当事人的申请,依派遣国法律规章为其办理结婚登记并颁发相应证书的活动。由此,从理论上讲,外国驻华使领馆主管官员 (简称外国领事) 与中国驻外使领馆主管官员 (简称中国领事)一样,可应双方当事人的申请为其办理结婚登记并颁发相应证书。但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和中外双边领事条约(协定),领事婚姻登记的基本原则是“以接受国法律规章无禁止之规定为限 ” 。

  案例:2014年9月6日,一些媒体以《英国驻上海总领事与其同性爱人在北京登记结婚》为题报道:当天上午,33岁的美国公民张志鹄与50岁的英国驻上海总领事戴维绅,在英国驻华大使的见证下缔结了婚姻,他们是在英驻华使馆第二对登记注册结婚的同性伴侣。此做法的派遣国英国法律依据是, 同年3月英国新修订并生效的《婚姻法案》,其中规定“同性结婚合法,并与异性结婚享有同等权益”。自此,英国成为世界上第16个正式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从同年6 月起,英国在24个国家的使领馆开始办理“同性结婚”登记,英驻华使馆是其中之一。

  但是,根据领事婚姻登记的基本原则和中国法律规章,上述“同性婚姻 ” 在中国境内不具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由此产生的所谓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1989年10月1日:丹麦成为第一个认可同性结合(same-sex union),允许同性伴侣进行登记。(需要注意的是,这不是立法承认同性婚姻)

1996年:夏威夷一法院推翻了州禁止同性婚姻,将婚姻限定与异性之间的州宪法条文。这一判决引发就这一问题的全国讨论。

1996年:克林顿签署“婚姻保护法案”,联邦政府不承认同性婚姻的合法性,授权各州可以拒绝认可其他州的同性结婚证书的合法性。共有38州颁布了相类似的州立法。

2000年:佛蒙特州州长霍华德·迪安签署法律,允许同性伙伴之间的“公民结合”(civil union);佛蒙特成为美国第一个认可同性结合的州。“civil union”是由佛蒙特州创造出的新法律关系,自此后被广泛使用。

2001年1月1日:荷兰成为第一个法律认可同性婚姻的国家,同性婚姻家庭享有传统家庭所享有的一切待遇。

2002年:挪威、瑞典、冰岛、德国、法国和瑞士认可同性结合(same-sex union)登记注册,赋予其大部分传统家庭所享受的权利,其中瑞典允许同性家庭收养孩子。

2003年1月30日:比利时继荷兰之后,成为世界上第二个承认同性婚姻合法的国家。但这部法律禁止同性家庭收养孩子。

2003年6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作出对“劳伦斯诉得克萨斯”(Lawrence et al v Texas)一案的判决,这个判决为同性伴侣争取法律权利(包括结婚)铺平了道路。

2003年6-7月:加拿大的安大略湖省和哥伦比亚省允许同性恋者结婚。

2003年11月18日:马萨诸塞最高法院在Goodridge et al v Department of Public Health一案中判定:禁止同性结婚是违反马萨诸塞州宪法,并给立法机关180天的时间更改法律。

2004年2月4日: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重申两种婚姻间的平等地位和表达是“必须”的,这就意味着要么婚姻适用于同性间的结合,要么不认可各种婚姻形式,只承认所有伴侣间的“公民结合”。这个判决将在2004年5月18日生效。按照相关法律,如果试图推翻法院判决的州宪法修正案至少需要经过州立法机关和公投后才可能通过,即使通过了,也须到2006年才可执行。

2004年2月12日–3月11日:加利佛尼亚州旧金山市新当选的市长Gavin Newsom和其他官员开始旧金山市发布“婚姻证书”。女同性恋激进分子Phyllis Lyon和Del Martin是第一对“结婚”的同性伴侣。这个事件是企图与加州家庭运动(Campaign for California Families)这保护传统团体进行的法律斗争。在加州最高法院3月11日,要求旧金山暂停签发同性婚姻证书以作进一步决定前,共有4161对同性伴侣领取了结婚证件。

2004年3月29日:马萨诸塞州通过立法禁止同性婚姻,但承认“公民结合”,赋予同性伴侣部分权利。

2004年5月18日: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就Goodridge et al v Department of Public Health一案的判决产生法律效力。

2004年12月9日,新西兰国会多位本来反对议案的议员转态支持,以过半数通过同性恋者及同居人士的公民结合可以享有与合法夫妇等同的法律地位。有关法律将于2005年4月26日正式生效。亦有不少支持者投书各份报纸的读者来函,指宗教人士的立场“使新西兰变得如塔利班一样”。

2005年6月28日,加拿大国会下议院通过同性婚姻法案,仍然有待参议院通过和英国君主的恩准。

2005年6月30日,西班牙下议院第二次通过同性婚姻法案,推翻参议院一周之前否决此法案的决议。通过后需要一些时日在政府档案中记录公布。7月2日颁布,7月3日起正式成为第三个全国性认可同性婚姻的国家。

2005年7月19日,加拿大参议院通过了“同性婚姻合法”的提案。几小时后,加拿大最高法院负责人在提案上签字,使其成为该国一项正式法律,也使加拿大成为继荷兰,比利时与西班牙后世界上第四个承认“同性婚姻”合法的国家。[1]

2005年12月5日,英国正式允许同性伴侣登记。在公民伴侣关系法案下,希望建立伙伴关系的伴侣必须在当地政府登记,以享受和异性夫妇同等的待遇 已合法化国家:

丹麦

挪威

瑞典

冰岛

荷兰

西班牙

法国

德国

芬兰

瑞士

葡萄牙

比利时

英国

加拿大

巴西

墨西哥

南非

新西兰

部分地区合法化的国家:

美国

阿根廷

澳大利亚

承认同性结婚:

欧洲:荷兰,比利时,西班牙,挪威,瑞典,葡萄牙,冰岛

美洲:阿根廷,加拿大

美国:马萨诸塞州,加利福尼亚州,康涅狄格州,佛蒙特州,艾奥瓦州,新罕布什尔州,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

非洲:南非

①。真正意义上的允许同性之间公正结婚的国家有荷兰、比利时、马萨诸塞州、西班牙、加拿大、南非、挪威、康乃狄格州、瑞典、艾奥瓦州、佛蒙特州。(八个国家及美国的五个州,按照时间顺序)自2001年荷兰成为第一个允许同性伴侣登记并认可其婚姻有效性的国家以来,已有八个国家及五个美国的州(美国由各州自主管辖婚姻事务)先后承认同性婚姻的权利并准予注册。依时间顺序,这些国家、州分别为:荷兰、比利时、马萨诸塞州、西班牙、加拿大、南非、挪威、康乃狄格州、瑞典、艾奥瓦州、佛蒙特州。同性婚姻权利在加利福尼亚州被认可后又被宪法修正案剥夺,有关修正案正在违宪审查中。此外,十六个国家及五个国家内的司法区域承认“民事结合”,在权利与义务上与传统婚姻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但不称作“婚姻”;六个国家及一个美国的州承认其他司法区域的同性婚姻,但在本国或本州仍不予登记。另外,在几十个国家及美国多个州,有关同性婚姻的政治与法律辩论正在进行中。PS:在基督教传统比较悠久的西方国家,婚姻做为社会的一项基本制度(institution)除了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民事婚姻”概念,同时具有宗教意义上的“宗教婚姻”概念。在现代的政教分离国家,两层概念分属国家与教会的管辖范围;在同一个国家,某些婚姻,例如异教徒、不同种族、同性之间等的婚姻,可能仅由国家或教会一方承认,但另一方不承认,或者某些教会承认但某些教会不承认。在保守宗教人士的政治势力较为强大的地方,由于反对将同性婚姻称为“婚姻”,法律采用“民事结合”的名称。有学者如Alan Dershowitz提议,仅保留“婚姻”的宗教意义,而民事意义的婚姻,无论异性或同性,一律改称“民事结合”,但保守人士认为,将婚姻等同于民事合约本身,就是对婚姻的威胁。与同性婚姻有关的其他形式的同性伴侣关系包括:民事结合(civil union):通常在权利上等同或接近婚姻,但没有婚姻的名分;目前没有国家提供异性之间的民事结合。 同居伴侣关系(domestic partnership)或注册伴侣关系(registered partnerships):在不同程度上,提供少于婚姻的权利。在有些国家或司法区域,异性恋与同性恋都可以注册为同居伴侣。 在可以注册同性婚姻的国家或司法区域,同性婚姻的伴侣可以举行婚礼。但在不承认同性婚姻的地方,类似婚礼的仪式称为“承诺仪式”(commitment ceremony),双方借此确立两人关系,互相承诺履行婚姻义务,但这种关系不被法律承认或保护,没有家庭(如子女的监护权)、财产(如共同财产、税务、继承)、社会(如医疗保险、探视、代做医疗决定、代行权利、移民)等多方面的权利。如果觉得还成,记得择为满意答案哦,谢谢。 这里好像没有你说的那个地方哦

自2001年荷兰成为第一个允许同性伴侣登记并认可其婚姻有效性的国家以来,全球已有15个国家全国性、美国13个州与首都、英国的2个地区及墨西哥首都均先后承认同性婚姻的权利并准予注册。依时间顺序,这些国家或州/地区分别为:荷兰、比利时、马萨诸塞州、西班牙、加拿大、南非、康涅狄格州、挪威、艾奥瓦州、瑞典、佛蒙特州、新罕布什尔州、华盛顿特区、墨西哥城、葡萄牙、冰岛、阿根廷、纽约州、丹麦、华盛顿州、缅因州、马里兰州、乌拉圭、新西兰、法国、特拉华州、罗德岛州、明尼苏达州、巴西、加利福尼亚州、英格兰及威尔士。亚洲地区率先审议同性婚姻的尼泊尔最高法院已做出判决,但相应的立法程序仍在进行中,而越南目前也正在凝聚社会共识来推动同性婚姻法案。

此外,十九个国家及四个国家内的司法区域承认“民事结合”,在权利与义务上与传统婚姻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但不称作“婚姻”;六个国家及一个美国的州承认其他司法区域的同性婚姻,但在本国或本州仍不予登记。另外,在几十个国家及美国多个州,有关同性婚姻的政治与法律辩论正在进行中。

以上回答来自知乎

新浪娱乐讯 3月31日,日本东京都涩谷区的议会投票多数赞成通过承认同性伴侣的法案,4月1日起生效,这是日本、甚至全亚洲的第一例承认同性伴侣的地区法规。以下是其他可以的国家。

同性婚姻合法:荷兰(2001)、比利时(2003)、西班牙(2005)、加拿大(2005)、南非(2006)、挪威(2009)、瑞典(2009)、葡萄牙(2010) 承认同性伴侣关系: 欧洲: 1、丹麦王国(1989) 2、挪威王国(1993) 3、瑞典王国(1994) 4、冰岛共和国(1996) 5、荷兰王国(1998) 6、西班牙王国(1998) 7、法兰西第五共和国(2000) 8、德意志联邦共和国(2000) 9、芬兰共和国(2001) 10、瑞士联邦(2002) 11、葡萄牙共和国(2002) 12、比利时王国(2003) 13、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2005) 14、捷克共和国(2006) 此外奥地利、匈牙利、斯洛伐克、爱尔兰等国也陆续承认同性伴侣关系。 美洲: 2、美利坚合众国(最早1996,最晚2004,目前有38个州同性婚姻合法) 3、巴西联邦共和国(2005) 4、墨西哥合众国(2007) 拉丁美洲: 阿根廷两名同性恋男子2009年12月28日在民政局登记结婚,成为拉丁美洲首例合法的同性恋婚姻。 大洋洲: 1、新西兰(2004,2005全国正式执行) 2、珊瑚海群岛同性恋王国(2004) 亚洲: 暂无 PS:持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护照的人,允许本地联合王国外交机构注册联合王国公民同性婚姻的国家和地区包括澳大利亚、克罗地亚、南非、委内瑞拉、白俄罗斯、以色列、瑞士、越南、哥伦比亚、日本、土库曼、哥斯达黎加和美国的部分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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