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采取协议的方式离婚,那么双方应该到榆林镇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条规定,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如果采取诉讼的方式离婚,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二条规定,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 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双方的户口本(你老公的应该是集体户口,开证明),
2、结婚证,
3、孩子的出生证明,
4、女方的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的准生育证明,
去你的户口所在地户籍室领取上户表,所长签字就可以了。其实很简单的。
户口投靠本人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等)迁移的手续和资料,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凡需要迁移户口的,应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2,交验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房屋产权登记证(迁入方)等资料;
3,并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4,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开具《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购房落户流程如下:
一、带上《房屋所有权证》到赛罕区政府对面,呼市房管局开房产档案证明;
二、开具目前户籍所在地户籍证明;
三、身份证及复印件;
四、书面落户申请书;
五、结婚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准备好后到呼和浩特政务服务中心(丁香路与北垣街丁字路口处)2楼公安局户籍管理窗口领取《落户审批表》后,到所辖派出所找片警、所长签字盖章。
一、提交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2当事人双方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注: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中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必须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更正,并在更正处盖章。
3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4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有专用表)。
二、办理流程:
1查验离婚登记的条件中要求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3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4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5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
6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7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三、联系电话 :新城区婚姻登记处:6218423;回民区婚姻登记处:3959383;玉泉区婚姻登记处:6373350;赛罕区婚姻登记处:5184384
以上内容来自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1)
引用资料
呼和浩特市离婚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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