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21岁结婚会不会太早?

男21岁结婚会不会太早?,第1张

其实就我而言确实是有一些太早了,因为毕竟只有21岁呢,还没有大学毕业,可能自己也没有稳定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如果现在结婚呢,可能会面临巨大的压力,因为毕竟如果你选择结婚对象也是跟你年龄差不多的,你们两个现在都没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就算是结婚了,然后也没有房子也没有车子,这样面临的经济问题会很大,而且找工作的时候呢,也没有一个稳定的工作没有稳定的收入,所以说我觉得,21岁结婚,确实有点太早了。

女的行,但男的不能,法律上明确规定男的22岁以下不得结婚 我国要规定男23岁,女21岁才能结婚 1、为了不至人口增涨太快,结婚早生孩子就早,相同年数内,人的代数会增加,人口数也就增加了。

有点早耶! 女孩子最好在24岁左右结婚,男人最好在30岁左右结婚最好,因为女孩子牵涉到下一代的问题,25岁左右是最佳生育期男人成熟时期一般都是在28岁之后,这个阶段男人开始事业小有成就,社交范围和关系网络相对固定。并且此时的男人也厌倦了单身的生活,对于组建家庭也有尝试的兴趣。他选择的人生伴侣是锅碗瓢盆上的浪漫,家庭的稳定系数比较高。所以,男人最适合结婚的年龄是27-29岁。男人20岁之后踏入社会,25岁结婚的话那就只有五年的自由生涯,一个人要是只有五年是属于自己的,老了之后一定会后悔;要是30岁之后结婚,从孩子的角度考虑抚养的时间并不科学,且mm也不一定会等到你那个年代其实有些时候结婚也不必过多考虑年龄的问题,只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婚龄。两个人真心相爱,双方感觉在一起合适,幸福,有能力支撑整个家庭的生活,就完全可以办理结婚登记!祝你爱情甜蜜!永远快乐!愿你合家幸福安康!

我认为21岁结婚确实太早了 可以说你还是个孩子呢 各方面发育还不成熟 社会还没有经验工作也没有经验 有的还正在上学 还没有工作 就几句吗建立家庭 很快再有了小宝宝 你真是忙的不亦乐乎 给你家庭也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和麻烦 应该在二十七八岁 30左右 这位家长 我是29岁结的婚 儿女双全 这不很好吗 过了30也知道怎么料理家了 怎么处理和妻子的关系了 现在有很多离婚率高 就是因为急急忙忙的结婚 闪婚结闪婚离 这有什么好的呢 有人因为赌气就离婚了 都是因为招魂造成的 当然也有早婚 一直很好的为这些老的未必解释 这是我的观点 供你参考 祝你幸福

有点早,我感觉女孩在24-27岁之间结婚是最好的,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女士已经逐渐成熟,对家庭生活也很向往,厌倦了单身生活,渴望有一个幸福而温暖的家。更重要的是普遍有了一份稳定的工作,能够维持自己的生活,因为我感觉,一个女人过多的依靠一个男人只会沦为附庸。因此,一定要自己养活自己。

其实,我感觉也不用过多考虑年龄的问题,只要达到法定婚龄,双方满意,感觉在一起能够幸福就可以。

最后,祝你永远幸福,快乐!

法律分析:可以。一、 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无配偶证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jiehun/10133213.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10-30
下一篇2023-10-30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